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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土地经营权市场及其法律规制的一般理论

在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整体构想中,土地使用制度始终是最为核心的一环。日本学者长野郎通过对中国农村的深入研究,将土地制度置于更为重要的位置,其指出:“中国的土地制度,是中国社会、经济、政治的根源。中国的治乱,基于土地制度的兴废,国民生活的安危,也基于土地制度的整理与否”。 同样也不难看出,迄今为止我国所开展的农村深化改革亦是围绕土地使用的制度。“三权分置”政策强调集体所有权的落实,农户承包权的稳定,土地经营权的放活。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下所有权以及承包权得以保留,派生出新的土地经营权。从事物发展的角度看,土地承包权属于对已有权利的继受,而土地经营权是权利性质、权能范围的新设权利,且这一权利又是以土地使用制度为基础的。因此,对于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市场以及土地经营权市场法律规制的理论阐释至关重要,这关系到“三权分置”改革的理论基础,土地使用制度的发展向度以及农户在农地制度改革中的具体权利及利益分享。 koBLdBAU35GeLDjgEZxnysvce9TP3G5uKD4cDo/Otdprs8TggMp40lmM6hll+7u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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