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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与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可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也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但是,法律法规规定招标的,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标方式委托。因此,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是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和工程监理单位承揽监理任务的主要方式。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工程监理单位明确工程监理义务、履行工程监理职责的重要保证。

3.1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程序和评标方法

3.1.1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方式和程序

1)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方式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可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建设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特点及工程实施的急迫程度等因素合理选择招标方式,并按规定程序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招标投标手续,接受相应的监督管理。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建设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工程监理单位参加投标,向其发售监理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从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中优选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过程。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等依法必须进行监理招标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委托监理任务。公开招标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其优点是能够充分体现招标信息公开性、招标程序规范性、投标竞争公平性,有助于打破垄断,实现公平竞争。公开招标的缺点是准备招标、资格预审和评标的工作量大,因此,招标时间长、招标费用较高。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建设单位以投标邀请书方式邀请特定工程监理单位参加投标,向其发售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从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中优选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过程。

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为选择性招标。邀请招标虽然能够邀请到有经验和资信可靠的工程监理单位投标,但由于限制了竞争范围,选择投标人的范围和投标人竞争的空间有限,可能会失去技术和报价方面有竞争力的投标者,失去理想中标人,达不到预期的竞争效果。

2)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程序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一般包括:招标准备;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组织资格审查;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召开投标预备会;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和定标;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等环节。

(1)招标准备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招标组织、明确招标范围和内容、编制招标方案等内容。

①确定招标组织。建设单位自身具有组织招标的能力时,可自行组织监理招标,否则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进行监理招标时,应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书面合同,明确委托招标代理的内容、范围及双方义务和责任。

②明确招标范围和内容。综合考虑工程特点、建设规模、复杂程度、建设单位自身管理水平等因素,明确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范围和内容。

③编制招标方案。包括:划分监理标段、选择招标方式、选定合同类型及计价方式、确定投标人资格条件、安排招标工作进度等。

(2)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必须通过一定的媒介进行传播。投标邀请书是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建设单位,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工程监理单位发出的参加投标的邀请。

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建设单位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招标项目的数量;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招标项目的实施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内容。

(3)组织资格审查

为了保证潜在投标人能够公平地获取投标竞争的机会,确保投标人满足招标项目的资格条件,同时避免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招标人应组织审查监理投标人资格。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

①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情况的审查。只有资格预审中被认定为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才可以参加投标。资格预审的目的是排除不合格的投标人,进而降低招标人的招标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

②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因素、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的审查。

工程监理资格审查大多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

(4)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①编制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既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基础。

②发售监理招标文件。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者,可在规定时间内要求招标人澄清、说明或纠正。

(5)组织现场踏勘

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认为有必要的信息。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特点和招标文件规定,组织潜在投标人对工程实施现场的地形地质条件、周边和内部环境进行实地踏勘,并介绍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据此作出的判断和投标决策。

(6)召开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组织投标预备会,澄清、解答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后提出的疑问。所有澄清、解答都按照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形式予以确认,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书面澄清、解答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同时可以利用投标预备会对招标文件中有关重点、难点内容主动做出说明。

(7)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并根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开标、评标和定标

①开标。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开标时间、开标过程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要求和程序。

②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熟悉、掌握招标项目的主要特点和需求,认真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编写评标报告,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经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③定标。招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指定的媒体或场所公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原则和程序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在 15 日内按有关规定将监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9)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构成文件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3.1.2 建设工程监理评标内容和方法

工程监理单位不承担建筑产品生产任务,只是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供技术和管理咨询服务。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属于服务类招标,其标的是无形的“监理服务”。因此,建设单位在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最重要的原则是“基于能力的选择”,而不应将服务报价作为主要的考虑因素。有时甚至不考虑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报价,只考虑工程监理单位的服务能力。

1)建设工程监理评标内容

工程监理评标办法中,通常会将下列要素作为评标内容:

①工程监理单位的基本素质。包括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技术及服务能力、社会信誉和企业诚信度,以及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和经验。

②工程监理人员配备。评价内容具体包括: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的合理性;总监理工程师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及能力要求;监理人员的数量、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专业特点要求;工程监理整体力量投入是否能满足工程需要;工程监理人员年龄结构是否合理;现场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是否与工程进展相协调等。

③建设工程监理大纲。评标时应重点评审建设工程监理大纲的全面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a.建设工程监理大纲内容是否全面,工作目标是否明确,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工作计划是否可行,质量、造价、进度控制措施是否全面、得当,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方法是否科学,以及项目监理机构的制度建设规划是否到位,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等。

b.建设工程监理大纲中应对工程特点、监理重点与难点进行识别。在对招标工程进行透彻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程经验,从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确定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提出针对性措施和对策。

c.除常规监理措施外,建设工程监理大纲中应对招标工程的关键工序及分部分项工程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制订针对关键点、常见问题的预防措施;合理设置旁站清单和保障措施等。

d.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其应用能力。重点评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的设备、仪器、工具等能否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要求。对于建设单位在现场另建试验、检测等中心的工程项目,应重点考查投标人评价分析、检验测量数据的能力。

e.建设工程监理费用报价。建设工程监理费用报价所对应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应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相一致。要重点评审监理费用报价水平和构成是否合理、完整,分析说明是否明确,监理服务费用的调整条件和办法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

2)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方法

建设工程监理评标通常采用“综合评估法”,即通过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对技术、企业资信、服务报价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从而确定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又称打分法、百分制计分评价法。通常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需量化的评价因素及其权重,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内容和评分标准逐项进行分析记分、加权汇总,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综合评分,然后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或直接选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3.2 建设工程监理投标工作内容和策略

3.2.1 建设工程监理投标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投标工作内容包括投标决策、投标策划、投标文件编制、参加开标及答辩、投标后评估等内容。

1)建设工程监理投标决策

投标决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决定是否参与竞标;二是如果参加投标,应采取什么样的投标策略。投标决策的正确与否,关系到工程监理单位能否中标及中标后的经济效益。

(1)投标决策原则

①充分衡量自身人员和技术实力能否满足工程项目要求,且根据自身实力、经验和外部资源等因素确定是否参与竞标。

②充分考虑国家政策、建设单位信誉、招标条件、资金落实情况等,保证中标后工程项目能顺利实施。

(2)投标决策定量分析方法

常用的投标决策定量分析方法有综合评价法和决策树法。

①综合评价法。综合评价法是指决策者决定是否参加某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时,将影响其投标决策的主客观因素用某些具体指标表示出来,并定量地进行综合评价,以此作为投标决策依据。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投标考虑的因素及其权重、等级可由工程监理单位投标决策机构组织企业经营、生产、人事等有投标经验的人员,以及外部专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后确定。综合评价法也可用于工程监理单位对多个类似工程监理投标机会选择,综合评价分值最高者将作为优先投标对象。

②决策树法。工程监理单位有时会同时收到多个不同或类似的建设工程监理投标邀请书,而工程监理单位资源有限,若不分重点地将资源平均分布到各个投标工程,则每一个工程中标的概率都很低。因此,工程监理单位应针对每项工程特点进行分析,比选不同方案,以期选出最佳投标对象。这种多项目、多方案的选择,通常可以应用决策树法进行定量分析。

2)建设工程监理投标策划

建设工程监理投标策划是指从总体上规划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活动的目标、组织、任务分工等,通过严格的管理过程,提高投标效率和效果。

①明确投标目标,决定资源投入。一旦决定投标,首先要明确投标目标,投标目标决定了企业层面对投标过程的资源支持力度。

②成立投标小组并确定任务分工。投标小组要由有类似建设工程监理投标经验的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收集信息,协调资源,作出决策,并组织参与资格审查、购买标书、编写质疑文件、进行质疑和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封标、开标和答辩、标后总结等;同时,需要落实各参与人员的任务和职责,做到界面清晰,人尽其职。

3)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编制

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反映了工程监理单位的综合实力和完成监理任务的能力,是招标人选择工程监理单位的主要依据之一。投标文件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中标可能性的大小。因此,编制好工程监理投标文件是工程监理单位投标的首要任务。

(1)投标文件编制原则

①响应招标文件,保证不被废标。

②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深入领会招标文件意图。

③投标文件要内容详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

(2)投标文件编制依据

①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监理投标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②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③企业现有的设备资源。

④企业现有的人力及技术资源。

⑤企业现有的管理资源。

(3)监理大纲编制

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的核心是反映监理服务水平高低的监理大纲,尤其是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监理对策,以及向建设单位提出的原则性建议等。

监理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工程概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和自己初步掌握的工程信息,对工程特征进行简要描述,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及建设规模;工程结构或工艺特点;工程地点及自然条件概况;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控制目标等。

②监理依据和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T 50319—2013)];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相关建设工程合同等。

监理工作内容:一般包括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管理等。

③建设工程监理实施方案。建设工程监理实施方案是监理评标的重点。根据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针对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工程特点,拟定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工作计划;主要管理措施、技术措施以及控制要点;拟采用的监理方法和手段;监理工作制度和流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和工作表式;拟投入的资源等。

④建设工程监理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建设工程监理难点、重点及合理化建议是整个投标文件的精髓。工程监理单位在熟悉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的基础上,要按实际监理工作的开展和部署进行策划,既要全面涵盖“三控两管一协调”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内容,又要有针对性地提出重点工作内容、分部分项工程控制措施和方法以及合理化建议,并说明采纳这些建议将会在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方面产生的效益。

(4)编制投标文件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注重对工程监理单位能力的选择。因此,工程监理单位在投标时应在体现监理能力方面下功夫,应着重解决下列问题:

①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

②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置应合理,要突出监理人员素质,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人选,将是建设单位重点考察的对象。

③应有类似的建设工程监理经验。

④监理大纲能充分体现工程监理单位的技术、管理能力。

⑤监理服务报价应符合招标文件对报价的要求,以及工程监理成本利润测算。

⑥投标文件既要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又要巧妙回避建设单位的苛刻要求,同时还要避免为提高竞争力而盲目扩大监理工作范围,否则会给合同履行留下隐患。

4)参加开标及答辩

(1)参加开标

参加开标是工程监理单位需要认真准备的投标活动,应按时参加开标,避免废标情况的发生。

(2)答辩

招标项目要求现场答辩的,工程监理单位要充分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答辩前,应拟定答辩的基本范围和纲领,细化到人和具体内容。另外,要了解竞争对手,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了解竞争对手的实力,了解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及团队,完善自己的团队,发挥自身优势。

5)投标后评估

投标后评估是对投标全过程的分析和总结。对于一个成熟的工程监理企业来说,无论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成功与否,投标后评估不可缺少。投标后评估要全面评价投标决策是否正确,影响因素和环境条件是否分析全面,重难点和合理化建议是否有针对性,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监理机构成员人数、资历及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投标报价预测是否准确,参加开标和总监理工程师答辩准备是否充分,投标过程组织是否到位等。投标过程中任何导致成功与失败的细节都不能放过,这些细节是工程监理单位在随后投标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3.2.2 建设工程监理费用计取方法

由于建设工程类别、特点及服务内容不同,可采用不同方法计取监理费用。具体采用的计价方式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按费率计费

该方法是按照工程规模大小和所委托的咨询工作繁简,以建设投资的一定百分比计算。通常,工程规模越大,建设投资越多,计算咨询费的百分比越小。该方法比较简便、科学,颇受业主和咨询单位欢迎,也是行业中工程咨询采用的计费方式之一。例如,美国按 3%~ 4%计取,德国按 5%计取(含工程设计方案费),日本按 2.3%~4.5%计取(称设计监理费),东南亚多数国家按 1%~3%计取,中国台湾地区按 2.3%左右计取。

考虑到改进设计、降低成本可能会导致服务费相应降低,影响服务者改进工作的积极性,美国规定:服务者因改进设计而使工程费用降低,可按其节约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予奖励。

2)按人工时计费

这种方法是根据合同项目执行时间(时间单位可以是小时,也可以是工作日或月),以补偿费加一定数额的补贴计算咨询费总额。单位时间的补偿费用一般以咨询企业职员的基本工资为基础,再加上一定的管理费和利润(税前利润)。采用这种方法时,咨询人员的差旅费、工作函电费、资料费,以及试验和检验费、交通和住宿费等均由业主另行支付。

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临时性、短期咨询业务活动,或者不宜按建设投资百分比等方法计算咨询费的情形。由于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咨询单位潜在效益增加,因而会使单位时间计取的咨询费比咨询单位实际支出的费用要高得多。例如,美国工程咨询服务采用按工时计费法时,一般以工程咨询公司咨询人员每小时雇佣成本的 2.5~3 倍作为计费标准。

3)按服务内容计费

这种方法是指在明确咨询工作内容的基础上,业主与工程咨询公司协商一致确定的固定咨询费,或工程咨询公司在投标时以固定价形式进行报价而形成的咨询合同价格。当实际咨询工作量有所增减时,一般也不调整咨询费。

例如,德国工程师协会法定计费委员会(AHO)制定的《建筑师与工程师服务费法定标准》(HOAI),将工程建设全过程划分为 9 个阶段。 HOAI对各阶段的工程咨询服务内容都有详细的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基本服务费用标准,取费必须在标准规定的最低额与最高额之间。

国内工程监理费用一般参考国家以往收费标准或以人工成本加酬金等方式计取。

3.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3.3.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订立

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特点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建设单位)与监理人(工程监理单位)就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签订的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的协议。其中,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监理人是指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除具有委托合同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接受委托的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其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企业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相符合。

②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对建设工程项目目标实施控制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为主要内容。因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并与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相协调。

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的标的物是产生新的信息成果或物质成果,而监理合同的履行不产生物质成果,而是由监理工程师凭借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为委托人所签订的施工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等的履行实施监督管理。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要内容

工程监理合同的订立,意味着委托关系的形成,委托人与监理人之间的关系将受到合同约束。工程监理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且通常会参照国家推荐使用的示范文本。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外,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 年版)》中也明确了监理合同条款及格式。监理合同条款由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组成,同时还以合同附件格式明确了合同协议书和履约保证金格式。

(1)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包括:一般约定、委托人义务、委托人管理、监理人义务、监理要求、开始监理和完成监理、监理责任与保险、合同变更、合同价格与支付、不可抗力、违约、争议解决等 12个方面。

(2)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合同当事人可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3)合同附件格式

合同附件格式是订立合同时采用的规范化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和履约保证金格式。

①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是合同组成文件中唯一需要委托人和监理人签字盖章的法律文书。合同协议书除明确规定对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组成文件外,订立合同时还需要明确填写的内容:包括委托人和监理人名称;实施监理的项目名称;签约合同价;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监理人计划开始监理的日期和监理服务期限。

②履约保证金格式。履约担保采用保函形式,履约保函标准格式主要有以下特点:

a.担保期限。自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人签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 28 天后失效。

b.担保方式。采用无条件担保方式,即持有履约保函的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有严重违约情况时,即可凭保函要求担保人予以赔偿,不需监理人确认。在履约保函标准格式中,担保人承诺“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a.中标通知书;b.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c.专用合同条款;d.通用合同条款;e.委托人要求;f.监理报酬清单;g.监理大纲;h.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3.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

1)委托人主要义务

①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 14 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

②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将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交给监理人。

③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 28 天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

④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监理条件的,委托人应提前 7 天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监理服务期限自开始监理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监理日期起计算。

⑤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 24 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

⑥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做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批准。

⑦委托人应当及时接收监理人提交的监理文件。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视为委托人已接收监理文件。委托人接收监理文件时,应向监理人出具文件签收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件内容、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接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⑧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后的 28 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或费用结算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⑩监理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工程投资、缩短施工期限或者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给予奖励。

2)监理人主要义务

(1)监理工作内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①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②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③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④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⑤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⑥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⑦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⑧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⑨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⑩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⑪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⑫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⑬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⑭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⑮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⑯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⑰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⑱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⑲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⑳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㉑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㉒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工程监理职责

①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 14 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给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 2 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②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

③监理人应在接到开始监理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项目机构设置、主要监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及资格条件。主要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并向委托人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人员包括各专业的监理员、资料员等。

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建议监理人根据工程情况对监理责任进行保险,并在合同履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

⑤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书,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⑥监理人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合同约定和委托人要求,实施和完成监理,并编制和移交监理文件。监理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阶段相应监理工作的规定要求,满足委托人下一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现行规定。

⑦合同履行中,监理人可对委托人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

⑧监理人应对施工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缺陷修复进行监理。

3)违约责任

(1)委托人违约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

①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

②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

③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④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

(2)监理人违约

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

①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

②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

③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

④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⑤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监理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监理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

思考题

1.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程序中包括哪些工作内容?

2.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包括哪些内容?

3.建设工程监理投标决策方法有哪些?其基本原理是什么?

4.编制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5.建设工程监理投标策略有哪些?

6.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方式有哪些?各自有何特点?

7.建设工程监理费用计取方法有哪些?

8.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有何特点?

9.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优先解释顺序是什么?

10.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双方当事人违约情形分别有哪些? 3cTTs6ojb8Wjc5eb4D44UJA29SH9LGUK4+stRKBOLmLfIO2wO2Tb+9OHJFHVscD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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