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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讲
六经辨证与八法

六经来自八纲,为何很多人误认为八纲来自六经呢?

六经辨证是仲景创立于汉代的,八纲这两个字首见于清代《医学心悟》,汉代早于清代,所以很多学者认为六经在前,八纲在后,所以误以为八纲来自六经。

虽然八纲这两个字始见于清代程国彭《医学心悟》,但不能说清代才出现了八纲辨证。《神农本草经》中对药物的认识,也都是基于药物的寒热、虚实概念。《汉书·艺文志》曰:“经方者,本草石之寒温,量疾病之浅深……”《伤寒论》条文中有着大量的辨表里、辨寒热、辨虚实内容,都在说明六经辨证是在八纲辨证基础上发展而来。

从医学发展历程来看,八纲辨证的病位是二分法,六经辨证的病位是三分法,病位由二分法的表里,发展到三分法的表里半,体现了医学的进步,正是有了3个病位,才从八纲辨证的4个证,发展成了六经辨证的6个证。

胡希恕先生、冯世纶教授认为,3个病位分别存在阴阳两种不同属性,也就是所谓的三阴三阳。仲景的伟大之处就在于在表里病位的基础上,加入了半表半里的病位,由八纲辨证发展成了六经辨证体系。

八纲辨证体系是二分法,病位只有表、里,随着医学的发展,张仲景在表里病位基础上,创造性提出半表半里病位概念,把病位从八纲辨证的二分法发展成了六经辨证的三分法,形成了表证、里证、半表半里证。三分法的病位观,较八纲辨证的二分法病位观更符合临床实际,也是医学发展的成果。正是因为张仲景提出了半表半里的病位,辨证法才由八纲辨证形成了六经辨证,经方学派至此形成。

六经辨证比八纲辨证更完善、更符合临床。六经来自八纲,不是八纲来自六经。

方从法出、法随证立。中医的治法有八法,汗、吐、下、和、温、清、消、补。无论是《方剂学》还是《中药学》,大体都是按照八法的角度去讲解方剂、中药。

邪气在表通过汗法祛邪,邪气在里通过吐、下祛邪,邪气在半表半里,介于表证和里证之间,非表非里,不能汗、不能吐下,只能和之,所以半表半里证的治法是和法。

汗、吐、下、和,针对的是正邪交争的病位,针对的是邪气。汗、吐、下、和,是3个病位的治法,表证、里证、半表半里证。表证用汗法,里证用吐下,半表半里通过和法祛邪。

寒则温之、热则清之,实则消之,虚则补之。因此温、清、消、补4个治法,针对寒热、虚实,而寒热、虚实是阴阳的具体体现,所以温、清、消、补4个治法,是2个病性阴阳的具体治法(见表3)。

表3 八法源自六经辨证示意图

对《伤寒论》半表半里相关条文进行归纳,我们会发现张仲景在创造性地提出半表半里病位的同时,也明确指出了半表半里的治法为和法,不可汗、不可吐下,只能“和”之。

264.少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

265.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

326.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

因为少阳病是半表半里证,病位非表非里,所以不可汗、吐、下,如第264条指出不可吐下,第265条指出不可发汗。厥阴病是半表半里阴证,病位不在里,所以不能下,且本身属于阴证,机体功能沉衰不足,若下之更虚其里则下利不止。上述都在强调半表半里的治法具有特殊性,只能用和法。

八法针对的是3个病位、2个病性构成的六经辨证,是六经辨证的具体的、基础的治法,也反证六经辨证是中医的正统大道。 ttH91YHFn5q/JdxIHpUqAP/NZWKsfjxrd8WFLAwRJg7OSNDX5sSlQbSWUbIGWd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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