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对瘟疫的前期预防及后期处理都有相应措施。古人认为尸体是疫疠毒邪最主要的载体,若尸体未经妥善安置的话将进一步扩散传染,危害家人和环境,因此处理尸体是切断瘟疫流行的一个重要渠道。
据《周礼》所载,从先秦时期开始,就有处理无主尸体的做法。此后,凡遇大疫,官府都会掩埋死者尸体。西汉时期,平帝诏,按每家死于瘟疫的人数赐予不等的安葬费。《南史·梁武帝纪》记载:“南朝梁武帝时,郢城大疫,全城十余万口,死者十七八。”朝廷遂命予死者赐棺器盛殓,以防止疾疫传染。
唐代,对瘟疫时期尸体掩埋工作已经十分重视,唐太宗曾派使者沿城巡行,发现尸骸迅速掩埋。唐玄宗曾在大疫时期下令,家人一定要掩埋死者尸体,无人管者,由地方官负责安置。唐文宗时规定,患瘟疫家庭留下来的遗孤,如不满十二岁,要由亲属负责养育,官府提供两个月的口粮救济,孤儿名单要上报官府。这些措施和做法,不但是施行人道,保护生命,还起到了安定民心和社会的作用。
北宋末年,各地普遍设立漏泽园制度,以掩埋因贫困无以安葬的无主尸体,从而减少了由尸体繁殖病毒导致疫病传播的机会。据《宋史·五行志》记载,宋朝每于灾害过后招募志愿者,如僧人等帮助掩埋尸体,以发放度牒为奖励。南宋嘉定元年,每当江淮一带发生大疫,政府就招募志愿者,掩埋尸体达200人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动物传播一般认为由动物作为一种媒介,进行某种物质的传递,其中包括动物传播的疾病。如曾流行于世界的鼠疫,有科研工作者发现鼠疫是啮齿动物原始疾病的一种,以染病的跳蚤为媒介进行传播,传播方式为啮齿动物—蚤—人,但其起源缺乏明确记载,伍连德(1936)认为起源于太古时代的中亚细亚。在我国,早期的中医经典中也有类似鼠疫病状的记载,据相关考证,前5世纪至3世纪有鼠疫流行,《黄帝内经》中记述了恶核病病状,《诸病源候论》及《备急千金要方》中均提到“恶核”一症,即为针对现今鼠疫的描述,但我国鼠疫有确切记载的最早年代是1644年,文献记载山西省曾有鼠疫流行,“患者之项或臂上,出硬块如凝血”及“突然吐血而死”。
通过对中国地方志的梳理发现,1961年前,中国共有6次霍乱大流行,仅清代就有4次大规模暴发。现今认识到除了被污染的水源、食物等,苍蝇等动物也是主要的传播载体,且霍乱死亡率极高,世界卫生组织将霍乱定为必须国际检疫的传染病之一,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也将鼠疫和霍乱并列为应实施强制管理的甲类传染病。
从古至今,有许多疫病都可通过动物传播,如常见狂犬病、江汉病毒、禽流感、登革热等,各种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作为病毒的中间宿主,如鸽子、蚊蝇、松鼠、蝙蝠、猴、穿山甲等,叮咬人类或被人类烹食,都可能将所带病毒传给人类,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不仅要避免蚊虫叮咬,在食用肉类时要高温煮熟,更不能食用野生动物以减少病毒感染风险,达到避瘟效果。
隔离法,自古以来就是防控传染病最切实有效的措施。
古代医家很早就认识到一些瘟疫病的传染性,并发现隔离具有传染性的病人是必要的预防措施。西周时期的《周易·离卦》有云:“九四爻辞曰: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意思是说,伴随着突发事件而来的,将会是焚烧的样子,死去的样子,离开的样子。在《论语·卷三·雍也》中也描绘了一个场景:伯牛有疾,子问之,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意思是孔子去探望生病的徒弟伯牛。孔子没有进屋,而是从窗户外面握着他的手说:“丧失了这个人,这是命里注定的吧!这样的人竟会得这样的病啊,这样的人竟会得这样的病啊!”孔子为什么不进屋?不是因为他嫌弃徒弟,而是要与得了疫病之人隔离。但即便如此,孔子还是忍不住从窗口握着伯牛的手安慰他。
《黄帝内经》提出对瘟疫要注意“避其毒气”,与现代预防医学的隔离思想契合。据《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早在秦代,如果发现修筑长城和为宗庙砍柴的劳役患上了麻风病,就要送往“疠迁所”实行强制隔离,以便控制麻风病的传染。因此,秦代的“疠迁所”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早的传染病隔离场所。不过,“疠迁所”并非治病救人的医院,而是恐怖的杀人场所。病人送进“疠迁所”之后,要么被投入水中淹死,要么被活埋,可见秦代官府对待传染病患者十分残苛。
汉代传染病患者的待遇要比秦代好得多。《汉书·平帝纪第十二》记载,西汉元始二年(2年)遭受旱灾和蝗灾,“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为患者提供专门的治疗场所和医药,相当于现在的隔离医院。《后汉书·皇甫规传》也记载,东汉延熹五年(162年),中郎将皇甫规率军西征姜人,军中疫病流行,死者十之三四,皇甫规下令将感染的官兵统一安置到“庵庐”中进行隔离治疗。显然,用隔离治疗的方式控制疫情,在汉代已初步形成一种共识。武则天时期,改称为“悲田养病坊”,由政府出面管理。
两晋南北朝时期,对传染病患者实行隔离成为常态。晋《蜀记》中记载,张道陵因患疟疾而到神社中“避病疟”,曰:“张陵避病疟于丘社中,得咒鬼之术书,为是遂解使鬼法。”《晋书·王彪之传》记载,东晋永和(345~356年)末年,疾疫流行,当时有这样一条规定:“朝臣家有时疾染易三人以上者,身虽无疾,百日不得入宫。”规定了隔离的人员和时限。即使官员本人未病,百日之内也不得入宫,认识到其可能是病毒携带者或处于潜伏期。这一措施相当于如今传染病防控中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隔离。
《肘后备急方》也提到将麻风病患者送入深山进行隔离的方法,曰:“余又闻上党有赵瞿者,病癞历年,众治之不愈,垂死。或云不如及活流弃之,后子孙转相注易,其家乃赉粮,将之送至山穴。”当时社会认为瘟疫多是鬼神所致,因此便有“避疾”的方法,使患者远离人群,隔绝传染源。
隋唐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医疗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当时,除了官方的医疗机构之外,佛教寺庙也开设众多病坊,收养贫病的平民。其中专门用来隔离和治疗麻风等传染病患者的病坊,被称为“疠人坊”。《续高僧传》卷20《僧人智严》记载,唐太宗贞观十七年(643年),僧人智严住进了石头城(今江苏南京市西清凉山)的“疠人坊”,每日除了向麻风病人传教说法外,还替他们治病,甚至为他们吸吮脓包,无所不为。智严和尚在疠人坊中生活了十多年,直至唐高宗永徽五年(654年)去世。唐代的卢照邻染上了传染病后选择隐居深山,与世隔绝,老年时追忆往事,写出了“得成比目何辞死,愿作鸳鸯不羡仙”的诗句,最终年仅四十岁。
《中国古代疫病流行年表》一书列举了大量隔离的例子。如五代十国的后唐时期,湖北随州与河南邓州闹瘟疫,许多人重度感染,为了避免再传染父母和儿女,他们躲进房间,房门紧闭,只在窗户上开一个洞,让亲属传递饭菜和便桶。亲属传饭送菜之时,也不敢跟患者接触,用一根长竹竿挑起饭篮和水壶,站得远远的,隔窗递进去。
两宋时期,病坊改称“安济坊”,由官府管理并提供经费,逐渐形成了常态化的疾疫防控机制,避疫思想达到相对完善的程度。《宋史·食货志》记载,北宋崇宁(1102~1106年)初年,蔡京主持朝政,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赈恤体系,在全国各州县普遍设置了居养院、安济坊和漏泽园。其中安济坊配备专门的医护人员,病人在安济坊可获得免费的救治和伙食。对于传染病患者,单独安排居室,实行隔离治疗。此外,道教也曾用“隔断”法术禁断瘟疫传染。该法术引导信众有意识地规避传染源,提升信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道法会元》记载宋元时期的“隔瘟法”:“凡邻家有时灾,恐不知忌炁息传染者,须当择一日,奏申行移如意,书篆符命镇断……望病人家向浇画地界,用画河开五路九宫断法禁之,牒檄官将守卫,再以和瘟符烧于灶中及池井水缸等处。”向病人家室“浇画地界”,用“断法禁之”,禁止未患病者进入病人家的地界,从而隔离传染源,故“隔断”法术可认为是隔离法的形式之一。
元明清三代各种疾疫频发,仅鼠疫和霍乱这两种传染病,就导致了数以千万计的人丧生,明·萧大享《夷俗记》载,在内蒙古一带的少数民族有“凡患痘疮,无论父母、兄弟、妻子,俱一切避匿不相见”的习惯。
清·陈耕道在《疫莎草》中也指出:“家有疫痧人,吸收病人之毒而发病者为传染,兄发痧而预使弟服药,盍若弟发痧而使兄他居之为妙乎!”认为在疫病流行时,隔离的方法要比服药更为有效。据清·吴振棫所著《养吉斋丛录》可知,顺治帝因染上传染病而死,所以康熙帝下过严令:“凡民间出痘者,移之四十里外,防传染也。”官府强行将那些正在得天花的人隔离在北京城外四十里远的地方,以免传染。清·陈耕道在《疫痧草》中列出了“五宜六不宜”:凡入疫家视病,宜饱不宜饥,宜暂不宜久,宜日午不宜早晚,宜远坐不宜近对。即诊脉看喉,亦不宜与病者正对,宜存气少言,夜勿宿病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