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观,即人们对健康的看法,它经历了以下几个认识阶段。
消极健康观认为:“无病就是健康。”此定义的缺陷是仅从表面观察,它忽视了生理、病理和心理方面更复杂的过程,属于生物医学模式。
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宪章中,对健康的定义为:“是整个身体、精神和社会生活的完好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不虚弱。”它认为健康是一种“状态”。人的健康状况往往波动于健康与疾病之间的过程中。它的积极意义是更全面地考虑到人们的生物、心理与社会因素对健康和疾病的作用,说明了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是符合现代整体医学模式的。这一健康观也包括了综合性保健观念的三级预防。
1986年第一届健康促进国际会议确定了新公共健康的概念(即《渥太华宪章》),其主要精神为:①制定健康的公共政策;②创造支持性环境;③强化社区性行动;④发展个人技能;⑤调整卫生服务方向。这一《宪章》更具体地反映了人们对身心健康的综合需求及人们对健康的全面理解和追求。
健康更是人类的一项基本需求和权利,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和潜在动力。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对健康权做出规定:健康权是“人人有权享受可能达到之最高标准之身体与精神健康”。核心内容是“任何国家的任何人都不应该生活在健康基线之下”。
1974年加拿大卫生与福利部前部长Marc Lalonde发表了一篇题为 A New Perspective on the Health of Canadians 的著名报告,把影响健康的因素归纳为四大类:人类生物学、生活方式、环境及卫生服务的可得性。在四大因素基础上,社会经济环境和个人因素所占比重最大。
1.环境因素包括自然环境(物理、化学、生物因素)和社会环境(社会经济、职业、教育、文化等因素)。
2.行为生活方式包括消费类型、各种有害健康的行为等。
3.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医疗、预防、康复等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等医疗卫生设施的分配及利用,医疗卫生制度等。
4.生物遗传因素造成先天性缺陷或伤残。
这四个因素受到国家经济水平和卫生事业发展的影响,同时还取决于社会群体的文化教育素质、精神文明程度、生态平衡的保持、自然资源的利用及人口数量等,它们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影响群体的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