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城乡关系经历了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分治、城乡分隔逐步被打破、城乡统筹和走向城乡一体化的深刻变化。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统筹城乡发展、城乡发展一体化、乡村振兴等一系列重大战略。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阐述了城乡发展一体化五大目标,即“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以及城乡产业发展融合化”。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提出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至此,我国城乡治理方略进一步明确,预示着新时代的城乡关系将发生质的蜕变——城乡关系从“二元结构”和“分治”走向“一体化”和“融合发展”。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按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阶段性谋划,明确了至2020年、2022年的目标。该规划指出,“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生共存,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该规划提出的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十分明确,从工程、计划、行动三个方面细述了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要求,是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依据。
城市和乡村是一个整体系统,就城市论城市、就乡村论乡村的思路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行不通的。在以往的发展中,有些地区以城镇的思维和土地财政的目标去对待农村,而不是将农村和农民置于发展主体的平等地位,形成了对城镇扩展模式和土地财政的路径依赖。鉴于原先的一些做法已不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要“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总之,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的发展,都需要放在城乡大系统中去谋划,在城乡发展的统一框架下实现协调发展。
至2017年年底,我国的城镇化率约为58.5%。有学者认为,以50%为拐点,经济社会发展的隐性关键词已经从前期的“牺牲”逐渐转向后期的“反哺”(李璐颖,2013)。我国正处于二元经济转型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以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困境;促进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转化,以释放体制改革红利和经济增长潜力,这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也是应对经济增速换挡、发展新常态的重要途径。城乡二元结构在中国经济发展的早期对积累资本、发展城市工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带来的社会代价亦很沉重,表现为农村的积贫积弱、城乡和地区差距的不断扩大。“中国需要通过渐进式的政治和社会结构的调整来应对自己所面临的种种挑战,如果这些调整能够维持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和谐发展,那么中国将可能形成一种独特的‘大国发展模式’。”(王永钦、张晏、章元等,2006)
由于经济、社会、政治发展背景的特殊性,我们不可能仅从国外经验与理论中就获得一套适用的、完整的城乡发展与治理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我国的城乡发展关系,既是中国自身的发展需要,也是中国能为世界,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之一。
我国城镇化发展面临的区域差异巨大,至2016年年底,我国东部地区城镇化率达65.9%,东北地区城镇化率为61.7%,中部和西部地区城镇化率则分别为52.8%和50.2%。以地级市为统计单元,城镇化率为87.9%(上海市)~15%(昌都市)。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资源禀赋,城乡发展的基础条件和目标各不相同,因而不能一刀切地制定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目标和政策。
国内的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主要始于党的十六大之后。2003年以来,成都、重庆等地首先开始了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的探索;2008年之后,全国有更多地区开启了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在学界和政策制定者看来,我国的城乡发展一体化不仅体现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更是体现在城乡公共服务、城乡居民权益等各个方面,需要从产业发展、金融体系、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等多方面进行体制机制的探索与创新。
在实践中,一些地区对城乡发展一体化政策的初衷存在着误解。对于城镇化水平发展较低的城市而言,如果操之过急推出不合理的城乡发展制度,不但无益于缓解现有的矛盾,甚至还会带来不可承受的财政负担,阻碍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有些地方政府把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看成了加快实现“城镇化”的工具;有些研究狭隘地把城乡一体化界定为“城市化”范畴;特别是针对城市郊区的城乡一体化研究,具有强烈的把城乡一体化等同于城市化的倾向。这些都是对城乡统筹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政策初衷的误解;执行的乱象更加深了这种误解,甚至劳民伤财,扭曲了相关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
综上所述,无论从我国自身城乡关系转变的角度,还是世界对中国的角色需求,或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实践需要,对我国城乡关系的基础性研究和分地区差异化城乡发展模式的研究都十分必要和迫切。分析城乡关系和政策,特别是城乡统筹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政策的含义和政策目标,厘清不同地区的发展条件和模式特征,辨析其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各自阶段性目标和策略,不但具有学术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