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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城乡要素流动研究

持续性的城市偏向或农村歧视是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制度特征,消除此特征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城乡之间要素更充分的流动和更高效的配置。减少城乡二元制度的影响,要素的充分流动和高效配置是重要的核心议题。非洲、亚洲、拉丁美洲的城乡关系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农村与城市在经济、社会和文化上的联系较为紧密:经济上,城市的企业依赖农村消费者需求,对于农业生产者来说,城市提供的市场和服务也至关重要;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城市,很多家庭依靠农业和非农业收入维持生活。劳动力、物品、资金的流动和其他的社会联系,在城乡变革中承担着重要角色(Tacolic,1998)。进入21世纪,国内外学者更关注城乡“网络”和“流”的相互作用,新的理论更注重城乡之间的联系(曹伟、周生路、吴绍华等,2013)。研究大部分集中在对促进城乡之间相互作用的具体某个联结要素的研究;也有学者选择以城乡边缘区为讨论对象,来强调城乡之间互动的必要性;还有部分学者采用计量经济学的分析视角,对城市和农村的关联发展程度进行统计分析(朱冬静,2013)。

对中国城乡要素流动的研究,学者们达成了一个共识——城乡二元结构的转换、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现,根本上是要实现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袁志刚、解栋栋,2010;曲福田、田光明,2011;曹伟、周生路、吴绍华等,2013)。我国城乡二元制度体现在城乡分治的户籍管理制度、二元土地制度和公共资源配置的不公平与不对等(曲福田、田光明,2011)这三个方面。改革开放带给中国的增长效应之一,就是通过要素市场发育、资本和劳动力在部门间和地区间流动,即资源重新配置带来的增长(蔡昉、王德文,2001),但城乡二元制度下的要素流动“剪刀差”使城乡差距不断拉大(田光明,2011)。“三农”问题的症结也在于要素性资源的单向流动(龚晓莺、王朝科,2007),城乡居民拥有的生产要素多寡是城乡收入差距产生的主要原因(刘凤良、易信,2013)。统筹城乡发展就要消除阻碍要素流动的各种制度障碍,改变当前扭曲的要素配置状态,从制度上建立新型的城乡关系,制定统一协调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及城乡土地制度(袁志刚、解栋栋,2010)。城乡之间的要素流动,会带动农村要素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当城乡之间的要素边际生产率达到相等时,城乡二元结构消失(田光明,2011)。下面将从土地、资本和劳动力三个方面进行相关研究的综述。

2.2.1 城乡土地要素流动/配置研究

尽管新古典经济学中有的学者不再把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纳入增长模型(如索罗模型),但这是西方已完成大规模城市化进程后的情形。对于中国而言,土地仍然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对城乡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影响。土地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将城乡地域系统作为载体,处理好城乡人地关系问题,将会带动城乡之间各种要素的有效配置,进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曹伟、周生路、吴绍华等,2013)。

大部分学者认为,二元土地制度是严重影响我国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制度障碍之一。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许多重大经济社会问题都跟二元土地制度密切相关,我国正处在土地资本化的过程中,还远远没有完成土地资本化,因此土地仍然是城乡要素配置中十分重要的要素(邵挺,2010)。改革开放初期形成的城乡土地二元结构体制使得我国城乡之间呈现出极为不公平的情况,并已成为阻碍中国发展的一大历史遗留问题(米谷,2014)。在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下,城乡土地要素流动是非市场化的,土地征用或者征收是城乡土地要素流动的唯一途径。农村产权不清和主体模糊,以及城乡土地产权歧视和不对等,造成了农地流失和农民的权益损失,并严重影响城乡统筹进程(曲福田、田光明,2011)。

城乡土地二元制度对城乡统筹的具体影响,体现在社会、经济和空间三个方面,具体表现为阻碍农民市民化,造成城乡、区域间要素割裂以及影响城乡空间形态。①二元土地制度造成农民不能完全脱离和土地的关系,加之户籍制度等约束,农民只能在城乡之间“候鸟式”流动,不能完全城市化成为真正的“市民”(邵挺,2010;曲福田、田光明,2011;田光明,2011)。②农村闲置的建设用地无法进行盘活,与一体化市场配置相矛盾(曲福田、田光明,2011);建设用地指标不能在省际交易,一方面导致了全国范围内土地利用效率的极大损失,另一方面也加剧了东部沿海地区的土地紧张程度,造成了大城市房价的不断上涨,大城市的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受到土地指标不足的严重制约(邵挺,2010)。③对我国形成大都市圈式的城市结构造成极大障碍。大量人口不能顺利流入大城市,大城市的产业集聚能力又受到土地不够的限制,全国统一的要素市场无法形成,进而导致我国城市结构的“扁平化”分布,即“大城市不足、中小城市过多”的失衡状况(邵挺,2010)。

现有研究认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实现中国农地(农村建设用地)的市场化配置,是城乡统筹的关键和必然选择(付光辉、刘友兆、吴冠岑,2008;叶剑平,2009;王克强、赵露、刘红梅,2010;曲福田、田光明,2011;肖毅敏,2015;李进,2016;陈梅,2017)。曲福田等认为城乡统筹的关键是让资源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这就要求改变传统的二元制度,从制度上建立新型的城乡关系,让城乡要素以价格信号进行流动,同时农民权益能够得到保护并分享工业化、城市化要素价值增值收益,即其实质在于实现城乡居民在产权和治权上的平等和统一,农民和城市居民能够享受同等的待遇(曲福田、田光明,2011)。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有助于城乡资本、技术、信息、土地要素的合理配置,为城市发展提供空间,为农村发展提供资金,真正达到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帕累托改进(叶剑平,2009)。

对城乡土地要素流动/配置的具体研究可以分为,对中国城乡土地市场发展方向的研究、对城乡土地要素流动/转化的研究,以及对构建城乡土地市场的建议三个方向。

1.对中国城乡土地市场发展方向的研究

对中国城乡土地市场的研究存在跨学科特征,涉及地理学、经济学、制度研究、社会学研究等多个方面。黄贤金等系统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市场发育情况,包括土地市场的构成、主要类型、运行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认为农村土地市场的发展变得越发重要(黄贤金、尼克·哈瑞柯、鲁尔特·卢本等,2011)。一些学者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建立了一定制度环境下城乡土地市场发展的分析框架,但得出了城乡土地市场发展的“非均衡”与“均衡”两种不同的结论。有的学者在构建土地征用均衡分析框架、探讨土地征用均衡与非均衡条件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土地征用非均衡产生的诱因,认为政府的土地征用有其经济上的合理性,但土地征用也存在政策失灵的可能,并带来社会福利的损失(钱忠好,2004)。有的学者则从土地价格及分配关系入手,以土地市场发育程度较高的经济发达地区为例,分析农地非农化的经济诱导机制,认为农地征用价格、出让价格和市场价格及其之间的差异形成了农地非农化中的大量经济利益,从而成为各利益主体(各级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参与分配的利益源泉,促进了农地非农化进程(曲福田、冯淑怡、俞红,2001)。持均衡观点的学者基于土地利用的基本竞争模型的分析,认为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动力将促使人们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最终产生新的土地均衡结构(李平、李秀彬,2001)。无论是基于一定制度框架内的经济学分析,还是对制度本身的分析,学者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认识,那就是现行城乡土地市场的发展付出了一定社会成本的代价,农地对于农民的“非生产性收益”、对于整个社会的“外部性收益”被低估。

2.对城乡土地要素流动/转化的研究

我国农村土地按照用途可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相应地,城乡一体化过程中涉及的土地要素的“流动”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农地非农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农地征用)。二是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伴随着宅基地的重新分配和城镇化过程,土地指标在城乡之间的分配)。三是农用地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到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手中(不涉及土地利用类型和所有权的变化,只有使用权发生了变化)。下面分别就这三种土地流动类型进行文献综述。

(1)农地非农化:关于城乡接合部土地利用的研究

农地非农化过程大多发生在城乡接合部地区。由于城乡接合部土地涉及城乡二元土地产权的转换,集体土地流转变动性强、情况复杂,学者们针对城乡接合部的土地利用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包括具体的案例研究及普适意义上的讨论。

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学者们就对城乡接合部土地利用问题展开了研究。陈佑启对北京城乡交错地带土地利用问题及对策进行了一系列的跟踪研究和讨论,总结了北京市城乡交错地带土地利用的布局模式、主要影响因素、形成机制和作用过程(陈佑启,1996,1997,2000)。也有学者对开封(赵自胜、陈金,1996)、广州(张建明、许学强,1999)、重庆(陶陶、刁承泰、黄京鸿等,1999)等地的城乡接合部的土地利用和管理问题进行了分析。

21世纪初,对城乡接合部土地利用问题的探讨仍然较为热烈,分析方法趋向多样化,关注的问题也更为广泛和细化。研究对象多集中在一些特大城市,并且北京的城乡接合部是研究的热点区域。研究指出,城乡接合部存在耕地资源浪费、土地利用低效、土地管理薄弱等突出问题(王国强、王令超、李春发等,2000;张增峰、黄克龙,2001;于亚滨、潘玮,2006)。

遥感分析、空间分析、统计模型等多种手段被广泛运用于城乡接合部的土地利用变化研究中,例如,王静爱等运用遥感分析技术对北京西部城乡过渡区的土地利用/覆盖变化驱动力的研究(王静爱、何春阳、董艳春等,2002),吕萍等利用价格模型对北京市城乡接合部土地价格变动规律的研究(吕萍、姜东升,2003),宋戈等运用线性规划模型对哈尔滨城乡接合地带的土地利用结构形成的机理和结构优化的研究(宋戈、吴次芳、魏东辉,2006),林坚等运用空间叠加法和地理信息系统的手段,对北京中心城郊土地利用特点的研究(林坚、汤晓旭、黄斐玫等,2007),谢天等运用模型法、主成分分析法,并引入PSR模型等对南京市栖霞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的分析(谢天、濮励杰、张晶等,2013),等等。

学者们还针对城乡接合部存在的普遍问题的相应对策进行了探讨。有学者专门从法理角度分析了城乡接合部涉及的征地问题,汪晖通过讨论现行法律的矛盾与征地权滥用之间的关系,分析现行土地征用制度下城乡接合部征地补偿标准和征地补偿机理,探寻改革的途径(汪晖,2002);张千帆认为,将城市化和征地画等号是对《宪法》第十条规定的城乡土地二元结构的误解,虽然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可以是一种实质性的所有权,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不应受到政策或法律的过分束缚,尤其要破除对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错误理解,实现征地和城市化脱钩(张千帆,2012)。也有学者提出应从土地利用规划技术手段(王树良、李爽、刘建华等,2000)、土地利用规范化管理(吕萍,2003)、战略选择上的可持续利用(李世峰、白人朴,2003)等方面优化城乡接合部的土地流转。

(2)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流转研究

成都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重庆的地票改革试验,既是城乡土地市场一元化的实验探索,也是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流转的真正实践。张鹏等研究了重庆的土地地票交易制度,认为重庆的土地地票交易制度借鉴了西方国家土地发展权的相关理论,利用土地发展权还原机制,以地票形式搭建起城乡建设用地之间的供需平台,但是对于其可能产生的“马太效应”、耕地保护问题,以及双轨制供地体制下地方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也必须引起思考(张鹏、刘春鑫,2010)。也有研究认为,地票交易制度带有浓厚的行政力量主导的色彩,并未完全实现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曹亚鹏,2014)。万文杰分析了成都以“还权赋能”“农民自主”为核心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中政府的角色定位(万文杰,2010)。黄春等通过对成都城乡土地协同调控进行SWOT分析,指出调控过程中存在的优势、劣势、机会和挑战(黄春、邓良基,2012)。

农村建设用地流转的另一种方式是农村土地整理和宅基地置换。学者们针对各地实践,总结出了嘉兴模式、苏南模式、成都模式、顺德模式等多种类型(周建、施国庆,2011;田莉,2013)。其中,产权研究是学者们关注的重点。田莉结合集体土地产权变迁的两种模式——以诱致性土地制度变迁为特色的顺德模式和以强制性土地制度变迁为特色的成都模式,研究了土地产权对城乡统筹发展的影响(田莉,2013)。周飞舟等研究了成都市以政府主导、资本介入的方式推动农民集中居住(“农民上楼”)与农业的规模经营(“资本下乡”)的城乡统筹方式,探讨了政府、资本、农民在此过程中的得失损益和以“土地经营”为中心的城镇化模式的问题所在(周飞舟、王绍琛,2015)。蔡玉胜等认为宅基地置换需要从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与利益保障体制、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组织、改革农村社会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蔡玉胜、王安庆,2010)。倪建伟等研究了浙江省以“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为重点的城乡土地系统性整理方案的实施效果,深度剖析可能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及原因,进而提出规避风险、优化政策的针对性建议(倪建伟、张伟,2014)。司艳丽认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市场化流转长期受到限制,这直接导致集体建设用地大量隐形入市,虽然引发土地市场秩序混乱和土地管理困难等问题,但是客观上有利于农村吸引投资,盘活土地资源和发展经济,这一现象反映了农村和农民利用土地进入市场以发展经济和改善生活的合理诉求(司艳丽,2006)。

(3)农用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研究

对农用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法理讨论上,并存在赞成和反对两种声音。汪险生等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分为“资产主导型”与“关系主导型”,认为在“资产主导型”模式的初期,政府可通过做市制度或财政补贴政策,加快农地租赁市场发育、增强资产的变现能力;同时,发挥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信息优势、技术优势,有利于推动“关系主导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汪险生、郭忠兴,2014)。也有学者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持审慎甚至反对态度。高圣平从“三权分置学说”的角度,将承包土地的权利构造表述为“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经营权”,认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土地经营权设定抵押均属“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且均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允许抵押的财产范围,在相关试点地区应暂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禁止性规定(高圣平,2016)。韩松提出农地流转要尊重农民的权利和意愿,在农地流转中要节制资本,将资本下乡和合作社限定在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服务的领域内,防止资本对农民土地的兼并导致农民失业破产(韩松,2012)。韩启民等对成都市资本下乡模式进行了研究,认为企业资本到农村地区大规模流转农地、开展农业规模化经营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取农业经营收入,而是在于能够从政府(融资平台)那里获得增减挂钩的项目及土地指标;在这种作用机制下,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激进的特征(韩启民、丁琳琳,2016)。

3.对构建城乡土地市场的建议

关于如何统筹构建城乡一体的土地市场,学者们从目标、体系、产权、政府与市场的功能、价格机制等多方面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刘小玲探索了城乡土地市场体系建立的路径选择,并提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市场体系的基本原则和框架模式(刘小玲,2005)。张合林等运用现代市场理论、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分析论证了我国土地市场制度创新的路径与目标选择,构建了我国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结构理论模型(张合林、郝寿义,2007)。叶剑平、邵挺、王克强等都认为土地利用应该按功能划分,而不应该按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身份”划分,使得同功能、同权、同地、同价(叶剑平,2009;邵挺,2010;王克强、赵露、刘红梅,2010)。邵挺进一步认为,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宅基地用于抵押、流转和出售等,对遏制城乡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等方面都可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邵挺,2010)。王克强等认为,需要重新定位政府在土地市场中的角色,重新定位城市土地储备制度,同时建立合理的中央和地方土地财政收入分配机制,确保地方政府获取并维持稳定长期的土地税收收入,建立健全税收体制以调控土地利益分配,建立适应市场机制的以非市场化政策手段调控土地用途导向和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王克强、赵露、刘红梅,2010)。同时,在城乡土地流转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地方政府“与民争利”的问题,需要严格制定各级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财政收益比例和用途管制(吴越,2009)。赵建军基于地租理论探索了土地价格的形成机制,构建了城乡土地利用机制的概念模型(赵建军,2012)。

有学者从土地产权和土地治权的角度提出了城乡土地改革的方向。国家通过设置土地发展权,建立土地发展权流转机制,鼓励土地发展权的交易与流转,可以更好地发挥在公有制条件下的土地供应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作用(张友安,2006;顾汉龙、冯淑怡、张志林等,2015)。田光明认为产权的对等和明晰、权利的可实现是农民权益保护和资源重新配置的基础,土地产权改革方向为给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所有权同等的产权权利,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分离,让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享有同等产权功能(田光明,2011)。宋晓丽等也持类似观点,建议设置治理权、所有权、使用权层次权利框架,将征收权与规划、用途管制等一起构成治理权,实现对城乡土地所有权的限制与协调(宋晓丽、刘民培,2015)。这几位学者还指出,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用途类型和地域差异,因而必须推行差异化的制度安排。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特性不同,需要建立不同的治理方式或治理结构来实现。在使用权设置上,统一建立集体土地使用权,再根据分类(承包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确定产权主体和建立不同的实现形式(田光明,2011)。可以绕开所有权问题,将细化、显化、强化农民土地使用权权能作为缩小城乡土地权益差距的突破口(宋晓丽、刘民培,2015)。

另外,学者们还强调,要从城乡土地管理的技术方法入手,合理规划城乡土地利用,以保护耕地为核心,实行区域城乡建设用地的整体控制(欧名豪,2000;王万茂、王群、李俊梅,2002;郑伟元,2008;高文凯,2016)。

2.2.2 城乡资本要素流动研究

城乡资本流动,广而言之,是指资本在城市-工业与乡村-农业之间周而复始、循环往复的运动过程。其可以是通过市场交易平等进行的,也可以是通过行政力量强制进行的。城乡资本的正常流动是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变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前提(何德旭,1998),完善和加快城乡资本流动是解决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资本问题的关键因素(贺世红,2015)。

1.城乡资本流动渠道研究

城乡资本可通过财政、价格和金融三种渠道进行流动。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有学者从财政、金融和价格的角度,描述了中国城乡资本流动的历史和现状,并提出我国城乡资本流动的若干设想。何德旭、许晓东等认为,长期以来,农村资本通过各种渠道不合理地流向城市,从而制约了农村的发展。他们从财政、金融和价格渠道等方面分析了资本的流动,认为:①国家财政对农业投入不足,但从农业中获得的收入却明显增加;②城乡资本通过金融渠道的流动主要是储蓄性流失,金融机构在农村吸收存款而用于城市发展和贷款,造成大量的农村资本流向城市;③国家对于工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也是一种隐形的城乡资本流动。他们分析了农村资本流失的原因,得出优先发展工业的国家经济发展战略、财政体制不合理和农村金融体制不合理、资金的趋利性、工农产品比价不合理是主要原因,并从财政、金融等方面提出了改革的措施建议(何德旭,1998;许晓东、谢元态,2004;许晓东、郑晓燕,2004)。贺世红从我国城乡资本流动的动因、城乡资本流动的阶段与资本流动模型等方面分析我国城乡资本流动理论,并进一步探析了我国资本流动的历程和资本流动途径(贺世红,2015)。

2.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有研究针对城乡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王虎等运用1980—2004年的实际数据实证研究了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之间的相关性关系和影响机制,得出了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有促进作用,但是金融发展也显著拉大了中国城乡收入的差距的结论(王虎、范从来,2006)。吴代红认为城乡金融发展非均衡化为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设置了障碍,其运用历史分析和计量检验方法,利用1978—2011年省级面板数据分时段、分区域实证检验了金融资本集聚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研究结论为金融资本集聚城乡失衡是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并且金融资本集聚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演化具有明显的时期特征和区域特征(吴代红,2014)。但也有研究结果支持金融发展程度和城乡收入差距关系不显著这一结论(刘凤良、易信,2013)。李刚认为城乡正规金融资本错配严重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政府干预、金融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以及农户政治经济弱势是导致城乡正规金融资本错配的主要原因(李刚,2014)。

3.城乡资本流动的“卢卡斯悖论”现象研究

一些学者从资本边际收益率的角度,讨论了资本在城乡之间流动的“卢卡斯悖论”。卢卡斯悖论是指,根据新古典经济学的边际报酬递减规律,人均资本较低的地区具有较高的资本回报率,资本为了追求更高的回报,应该大量流向资本稀缺的地方,直到人均资本均等化——而这与大量的实证研究相悖(Lucas,1990)。国内外学者通过分析全球和中国区域间外商直接投资(FDI)的流动趋势和方向,证实了“卢卡斯之谜”在欠发达国家和发达国家间以及中国区域间广泛存在,中国的城乡数据也验证了“卢卡斯之谜”在中国城乡资本流动中广泛存在(彭小辉、史清华,2012)。农村资金的大量外流动摇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形成了“农村资金外流—城乡差距拉大—农村资金进一步外流”的恶性循环(辛祥晶、武翠芳,2007)。而周月书、王悦雯的研究指出,“卢卡斯悖论”在中国具有阶段性特征。通过测度1981—2012年城乡资本边际生产率差异和城乡资本配置情况的相关关系,发现资本在城乡之间的流动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2003年以前大量资本从农村流向城市,资本存在从边际生产率高的农村地区向边际生产率低的城市地区非逐利流动的现象;2003年以后情况有所改善,二元经济结构转换促进了城乡资本配置效率的提高,城乡资本边际生产率差异缩小,农村资本外流的情况得到缓解,农村资本回流明显(周月书、王悦雯,2015;王悦雯,2015)。

对于“卢卡斯悖论”的解释,卢卡斯指出,如果消除人力资本差异对资本边际产出的影响就能很好地解答“卢卡斯之谜”(但是消除各国人力资本差异是很困难的)。王悦雯则认为,农业和农村自身的弱质性使得市场机制在城乡资本流动过程中作用有限,其带来的高风险使得资本存在从边际生产率高的农村地区向边际生产率低的城市地区的非逐利流动现象(王悦雯,2015)。罗玉峰、龚丽辉的研究则证明,中国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大量地从农村流向城市,是因为农村地区的投资环境劣于城市,在农村地区的资本调整成本高是由各种摩擦性成分引起的(罗玉锋,2016;龚丽辉,2016)。龙启蒙等则认为由于传统的土地财政模式以及农村建设用地权能的缺失,使得中国资本“三次循环”均局限在城市,无法实现资本从城市向小城镇和农村扩散(龙启蒙、傅鸿源、廖艳,2016)。

也有研究否认了我国城乡资本流动存在“卢卡斯悖论”。高帆等基于资本边际收益率的测算逻辑,重新估算了1981—2013年中国城乡的资本存量、劳动投入、经济产出和城乡资本边际收益率,结果发现城镇资本边际收益率始终高于农村。以1996年为拐点,城乡资本边际收益率差额呈现“倒U型”趋势,现阶段城乡资本边际收益率落差主要取决于资本平均收益率比值,而不是资本产出弹性比值。农村资本流向城镇是城镇资本边际收益率高于农村的产物,即我国城乡间不存在“卢卡斯之谜”(高帆、李童,2016)。龚丽辉基于2004—2014年广东省城乡数据的研究结果表明,加入调整成本之后,广东省城乡资本流动并不存在“卢卡斯悖论”(龚丽辉,2016)。

4.土地资本化问题

学者们对农村土地资本化问题也进行了相关研究。我国土地资本化的实质是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即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土地使用权以其物权特性作为资产进入市场,进行市场化流转运作,并获得一定经济报酬的价值实现过程,是通过对土地权利采取金融化的处理方式,使得土地作为资本在市场上流通并产生收益的过程(赵婷婷,2015)。

农村土地资本化对于缓解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矛盾(马英才,2013)、建立农民长效增收机制(陈家泽,2008)、带动长期经济增长(龚晓红、庞新军,2011)具有重要作用。实行农村土地资本化存在一些障碍,包括农地产权主体虚置、严厉的农地用途管制导致的农民土地发展权缺失、现行法律对农民土地权益性融资实现再生产扩大和收入流增加的可能性加以限制等(陈家泽,2008);农村土地资本化普遍在确权、监管、收益等方面存在问题,如非法流转的隐性市场、收益分配不合理、过度的土地资本化等(赵婷婷,2015)。已有研究认为农地资本化的目的在于优化农地资源配置,要达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应在农地产权制度、农地市场、技术与人才、社保体系等方面构建起制度保障体系(杜明义,2014),可以大胆尝试农地使用权抵押可获得性的农村金融工具创新(陈家泽,2008)。

2.2.3 城乡劳动力要素流动研究

我国劳动力流动受政策和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在各个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特征,相关研究也具有典型的时代特征,关注不同的热点议题。

1.20世纪80年代:关注改革开放后的诸多新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经历了自由流动—严格控制、计划转移—就地转移—跨区流动的转变。劳动力流动的第一阶段为1949—1977年,由1953年之前的自由流动转变为1953年之后的计划调配为主的流动模式,以计划性的迁移性流动为主,以流向种植业、重工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为主(莫扶民,1987)。第二阶段始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展开,农业人口从土地经营转移出去的步伐加快,劳动力流动中计划流动比重下降,自由流动比重上升(但仍以计划流动为主),农村劳动力大规模从种植业流向农业的其他行业、农业非农部门,少量流向城镇非农部门(莫扶民,1987)。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主要采取“离土不离乡”模式;此后,沿海地区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三资”企业和外向型制造业迅速发展,非农就业机会大量增加,农村劳动力开始了“离土又离乡”的大规模跨区域流动就业,在较长时期内保证了劳动力的有效供给(“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课题组、张红宇,2011)。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劳动力在城乡之间的流动广受关注,首先被讨论的是劳动力是否应该自由流动,劳动力流动的方向、形式、规模等方向性问题。学者们对劳动力流动的趋势达成了共识,认为农村劳动力流动是由社会分工引起的劳动分化趋势所决定的,并鼓励劳动力的部门间转移;但由于当时处于经济社会变革初期,也有学者对劳动力完全市场化流动仍持有疑虑,认为其应该是有宏观政策引导或者计划条件下的自由流动(樊恭嵩,1984;靳步,1984;杨光复,1985;莫扶民,1985;范剑平,1985;樊恭嵩,1986;孙道伦,1987;雨文,1987;赵巍、承纪中,1987;施本植,1987;陈英鸿,1987;张载明,1988)。莫扶民从经济因素、非经济因素和主观因素三个方面讨论了劳动力流动的影响因素,经济因素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就业机会、工资收入和生活质量;非经济因素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户籍制度、票证制度和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主观因素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劳动力素质、个人对职业的兴趣以及自然经济的乡土观念(莫扶民,1985)。傅康生则进一步提出,判断劳动力流动的合理性,不仅要从短期的经济合理性角度来考量,也要综合考虑长期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傅康生,1987)。

劳动力流动较为活跃的省市案例也受到了关注,学者们关注的主要方面有劳动力流动的类型、特征以及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范剑平以1982年江苏农村劳动力流动为例,将江苏农村的劳动力流动分为五类:农村内部乡镇间早出晚归型、农村—城市间春出冬归型、数周数月回农村家里一次型、不确定流动型和永久性移居城镇型(范剑平,1985)。罗晋辉根据农民从事的具体劳动、户口和居住地的关系,将当时的劳动力流动分为离土不离乡、离乡不离土、离土又离乡和不离土不离乡四种类型(罗晋辉,1986)。冯宪以深圳、珠海特区为对象,对劳动力流动特征作了总结,认为特区劳动力流动特点为流动量大、以流入为主,流动主要由市场机制调节,采取灵活流动的用工形式同时有一定的宏观调节特征。他还认为劳动力的流动加快了特区建设进程、改变了特区人口结构,对特区人口增长有重要贡献(冯宪,1989)。汤后松等以常德为例,蒋亚平以梧州为例,讨论了20世纪80年代末期国家紧缩银根造成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回流现象(汤后松、王昌义、戴国华,1989;蒋亚平,1991)。

这一时期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研究打破了多年来这一领域沉寂的局面,澄清了将农村劳动力禁锢在土地上的错误做法和认识,明确了农业剩余劳动力向非农转移的必然性和必要性,这是这一时期最大的突破(张永丽、黄祖辉,2008)。

2.20世纪90年代初期:聚焦农村劳动力转移

1989年之后,农业劳动力转移中较为突出的“民工潮”现象出现,农民自发打破城乡分割和区域封锁,跨区域流动就业迅猛发展(王西玉、崔传义、赵阳等,2000)。20世纪90年代初,学者们开始关注宏观经济产业结构和城市化进程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影响,并意识到劳动力流动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因而进行相应制度改革是非常必要的。有研究认为偏重型的产业结构、封闭的社会体制制约了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需求,从而影响了中国劳动力流动规模(韩明希、王荣,1990;王敏,1991)。陈吉元等分析了改革开放后至1992年,以农村工业为主体的“第三元”经济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收作用,其数据显示改革开放后,以农村工业为主体的非农产业部门接纳了从农业部门转移出的近1亿劳动力,而城镇部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40多年里仅从农村吸收了1000万劳动力,城镇部门和农村非农产业部门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比例为12∶88(陈吉元、胡必亮,1994)。

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应整体推进改革,校正资本排斥劳动的格局,从改变投资结构、调整工业发展战略、改变市场竞争条件、合理分配工资等方面入手,尽快放开对人口流动的种种限制(韩明希、王荣,1990;戴园晨、黎汉明,1991;解书森、马利生,1992;段成荣,1992;谢晓凌,1993)。

3.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之后:研究呈现多样化,专题性研究全面展开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流动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但是,相关研究多限于对“民工潮”现象的案例描述及其总体判断(胡斌,1996)。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的巨大调整,以及城乡、区域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加剧,劳动力流动现象日益频繁,规模加速上升,相关研究也变得多元化。同时,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城市中的国有企业职工下岗问题日益突出,城市经济对大量流入的农业转移劳动力及不断增加的城市下岗工人的吸纳问题也备受关注(白南生、何宇鹏,2002)。研究关注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劳动力流动整体特征、趋势和规模研究;②劳动力流动的因素/农民的迁移决策影响因素研究;③城乡二元制度、户籍制度等对农民造成的就业歧视和影响研究;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⑤劳动力流动对经济发展、区域经济差距、城乡收入差距等的影响研究。早期的实证研究注重从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和政策环境的角度来研究劳动力流动,较新的研究从人力资本外部性和规模经济的角度来研究劳动力流动,为劳动力流动的动因提供了新的见解(陆铭,2011)。

(1)劳动力流动整体特征、趋势和规模研究

崔传义指出,“农民工”现象是当时所处的发展阶段农户兼业化特点在外出就业上的表现,也从跨区域就业转移上显示了工业化、城市化的经济进程(崔传义,1995)。周其仁对当时我国农民就业和流动形势作出的基本判断包括:①我国农村就业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面临供大于求的矛盾;②农业的集约化经营、发展农村非农部门和加快城市化是吸收我国农村劳动力的三个主要领域,其中加快城市化是主要通道;③近期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和集中与城市企业改革引起的失业和再就业的交汇,可能使中国在一个时期内不得不面对一个严峻的城市就业形势(周其仁,1997)。

张志伟等的研究表明,20世纪90年代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出现加速上升的势头,规模急剧扩大,向城镇非农行业的“外向转移”对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贡献巨大(张志伟、栾敬东,2004)。从城乡分布来看,在城镇就业的比例达2/3,流入建制镇以上的劳动力数量增加(张照新、宋洪远,2002)。2001年11月10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报告表明,农民进入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比例约为6∶3∶1,进入大中城市、小城镇(含县级市)和农村的比例约为4∶4∶2。

从就业方式和就业空间分布来看,农村人口就业形成了家庭经济就业、自我组织创办企业就业、打工就业三种就业方式,适应多种经济成分,走向竞争性的市场就业;形成了在大农业、乡镇企业、跨地区与城乡流动就业的三元就业格局(王西玉、崔传义、赵阳等,2000)。

刘文将1979年之后的劳动力转移分为1979—1997年和1998年之后两个阶段,认为第一阶段是以乡镇企业为主的转移渠道,第二阶段为加速城镇化建设、建立生产要素市场和扩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多渠道转移阶段(刘文,2004)。改革开放至1998年,我国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但流动过程是以青壮年男性为主的“候鸟式”循环流动,“弃农不弃地”“离土不离乡”是主要模式(曹利平,2009),一定程度上,这种就地转移模式限制了农村劳动力在区间的自由流动(薛宇峰,2006)。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出现了新特点:乡镇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的能力下降;乡内就业比例逐年下降,省外就业比例和绝对数增加;劳动力从中部、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城市;流动的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非正规部门成为吸纳流动劳动力的主要载体;生成了“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群”等(刘文,2004)。同时,常年外出的农村劳动力在增加,举家外出者占到一定比例,流动方式逐渐由“候鸟式”向“迁徙式”转变(曹利平,2009)。

(2)影响劳动力流动的因素/农民的迁移决策影响因素研究

学者们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讨论了影响劳动力流动和农民迁移决策的因素。莫扶民从经济因素、非经济因素和主观因素三个方面讨论了劳动力流动的影响因素:经济因素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就业机会、工资收入和生活质量;非经济因素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户籍制度、票证制度和人事劳动管理制度;主观因素中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劳动力素质、个人对职业的兴趣以及自然经济的乡土观念(莫扶民,1985)。高国力、崔传义认为在影响劳动力迁移的诸多因素中,经济因素是最重要的因素。区域经济的不平衡发展必然导致劳动力在地域上的转移即劳动力的迁移(高国力,1995;崔传义,1995),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农户的劳动力配置模式(张林秀、霍艾米,2000),国家及地方政府对劳动力流动的有关政策也是影响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重要因素(刘社建、潘慧,2003)。农业经济增长和农村改革为我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了条件,城镇工业技术进步、对第三产业投资的扩大也可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李勋来、李国平,2005;程名望、史清华、徐剑侠,2006;程名望、史清华,2007;肖智、张杰、郑征征,2012)。

蔡昉通过对我国劳动力迁移现象的考察,解释了外出农村劳动力在择业流动过程中表现出的微观理性(蔡昉,1997)。对微观迁移决策的研究表明,收入是影响劳动力流动的最重要因素(张佑林,2004;赖小琼、余玉平,2004;丁守海,2006)。此外,劳动者素质、家庭决策模式、地域因素、性别和健康状况等也是影响迁移的因素(刘俊,2001;田家官,2003;马九杰、孟凡友,2003;蔡禾、王进,2007;张世伟、赵亮,2009;柳建平,2010;陈昭玖、胡雯,2016)。对于耕地占有情况是否影响农民的迁移决策,不同的研究则给出了不同的结论。游和远等对“以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为目的的农地流转能否顺利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这一命题进行了研究,发现现阶段农地流转不直接导致农村劳动力转移(游和远、吴次芳,2010)。柳建平的研究则认为耕地规模对劳动力的外出决策有正向影响(柳建平,2010)。

(3)城乡二元制度、户籍制度等对农民造成的就业歧视和影响研究

早在20世纪末,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即被讨论。20世纪70年代末期,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由城市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劳动力市场演变成了体制内劳动力市场和体制外劳动力市场,体制外劳动力市场的出现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但也难免带来诸多负面效应,如扭曲收入分配关系、降低经济效率等(赖德胜,1996)。从而带来相应的“三元劳动力市场”(朱镜德,1999,2001)和城市内部的“新二元结构”问题(蔡昉,1998;严善平,2006;陆铭,2011)。蔡昉认为当农村劳动力于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进入城市时,他们对城市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和所有制结构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20世纪90年代之后,城乡劳动力市场二元分割仍然存在,并且出现了城市内部的二元劳动力结构,大规模的企业倒闭、工人下岗和失业现象出现,农村劳动力又为城市职工的就业作出了牺牲,二元劳动力结构和户籍制度一起构成了经济转轨时期的“政治安全保障”(蔡昉,1998,2001)。低价的从属劳动力市场已经成为调节中国经济增长劳动力成本的主要杠杆,并有效地刺激着资本需求(李建民,2002)。陆铭认为由于户籍、土地等制度的制约,劳动力流动短期特征明显,但趋势又是长期化,因此,形成了城市内部的“新二元结构”(陆铭,2011)。

劳动力市场扭曲造成资源配置上的扭曲(蔡昉、王德文,2001)。蔡昉认为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制度性流动障碍的存在,除了由于没有改变城乡产出的分配格局而不能使迁移起到应有的缩小差距效果外,也同时造成其他一系列弊端,同样产生了不利于缩小城乡差距的作用(蔡昉,2005)。近年出现的民工荒现象主要起因于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尤其是对农民工的就业和工资歧视(严善平,2007)。严浩坤等将户籍制度作为我国劳动力流动的制度约束,建立了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对地区经济差距影响的模型,结果表明,尽管流动方式不尽相同,转型期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中国地区经济差距(严浩坤、徐朝晖,2008)。

(4)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

蔡昉将农村劳动力迁移分为“从农村流出”和“在城市定居”两个过程,认为20世纪末的改革有助于年轻的农民从农村流出,但阻碍了农民在城市定居(蔡昉,2001)。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发展战略层面,对劳动力采取更加自由的政策将有助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蔡昉、都阳,2004)。然而由于受到就业、生活、交往等多个层面的社会排斥,大多数农村流动劳动力未能实现稳定定居,处于“半城市化”阶段,农民工问题成为中国城市化的核心问题(白南生、李靖,2008)。

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研究中的另一热点议题是关于刘易斯拐点是否到来的争论。随着劳动力市场发育水平的提高、就业总量的增长和结构多元化,以及城镇就业压力的缓解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大幅度减少的事实,蔡昉等通过对人口转变过程的阐释,预测了劳动力市场供求的变化趋势,认为农村已经不存在大规模和高比例的剩余劳动力,作出刘易斯转折点——劳动力短缺即将到来的判断(蔡昉,2007;蔡昉、王美艳,2007)。需要指出的是,蔡昉等于2009年对中国的刘易斯拐点是否到来的争论进行了进一步回应,认为刘易斯拐点首先会出现在东南沿海地区,中西部地区仍然存在较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蔡昉、王美艳、曲玥,2009)。赵民等进一步对“我国城镇化水平尚不高而刘易斯拐点抑或到来”的悖论进行了微观机制的解释,揭示了中国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村总人口转移的“不对称性”(赵民、陈晨,2013)。游猎等分析了2010年后我国局部地区甚至因劳动力价格上涨而出现了企业和政府合推的“机器换人”趋向,指出中国语境下的刘易斯拐点的趋近和跨越会存在区域的差别,从城乡二元到一元结构的嬗变将呈现出多重模式和路径(游猎、陈晨、赵民,2017)。

王竹林基于农民工市民化具有的“高价化”“二元化”“半市民化”等现实特征,认为农民工市民化是其基于比较利益追求和市场选择的结果。首先,城乡收入差距是农民工进入城市的经济动因;获得城市净期望综合收益是其市民化的理性动因,净期望综合收益越大,市民化倾向就越大。其次,制度的稳定预期、城市化发展水平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等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客观必要条件(王竹林,2008)。随着刘易斯拐点的到来,一方面,居民大大提高了对更加充分、均等的社会保障制度的需求;另一方面,一直以来政府推动经济增长的激励,正在转变为提供更多、更好、更均等的公共服务,进而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激励(蔡昉,2010)。

农民工市民化作为中国人口城市化政策必然选择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在工业化、城市化中做出巨大贡献和牺牲的农民工有个体自由选择的权利,二是政府有公平、公正地向全体人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周小刚、陈东有,2009)。农民工市民化将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动力,有利于扩大消费、有利于拉动投资、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有利于倒逼产业升级转型、有利于推动农业农村发展、有利于社会融合(“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研究”课题组、张红宇,2011)。从经济发展阶段出发,我国城镇化的核心应该是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并落户于城市,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普照之光(蔡昉,2013)。

(5)劳动力流动对经济发展、区域经济差距、城乡收入差距等的影响研究

根据经济学理论,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力自由流动将优化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城乡劳动力的流动产生的资源重新配置效应对中国整体经济增长做出了贡献(胡永泰,1998;丁霄泉,2001;姚枝仲、周素芳,2003;蔡昉、都阳,2004;谭永生,2007)。一方面,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尤其对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具有良好的引领作用(潘文卿,1999)。另一方面,劳动力流动也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增长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通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了劳动力输出地的社会经济发展,缩小了地区收入和城乡收入差距;对原有的用工制度和福利体系带来冲击,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张照新、宋洪远,2002),从而形成一个正向循环。

有些研究证明劳动力流动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农村劳动力大规模流动,对农民收入增长、农村消除贫困产生了重大影响(王德文、蔡昉,2006)。李实从收入分配角度考察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效益,认为农村劳动力流动不但可以直接、间接地提高外出打工户的家庭收入水平,而且就全国而言还会抑制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对缓解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发挥积极的作用(李实,1999)。彭定赟等以1990—2007年时间序列数据为基础,运用路径分析的方法研究劳动力流动如何直接和间接地影响我国城乡收入差距,认为劳动力流动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彭定赟、陈志平,2009)。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和劳动力地区间流动对收入差距指标都起到部分缩小作用(应瑞瑶、马少晔,2011)。

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出现了地区和城乡经济差距不断扩大与劳动力规模不断扩大并存的现象(王秀芝、尹继东,2007;严浩坤、徐朝晖,2008)。刘小翠的定量分析研究证明城乡收入差距是促成劳动力流动的成因,但反之却不成立(刘小翠,2007)。劳动力在地区间的不均衡流动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中国地区经济差距(潘越、杜小敏,2010)。樊士德等借鉴巴罗、萨拉伊马丁和德拉柯兹有关带移民的经济增长模型,并在此基础上对劳动力流动与地区内、地区间经济增长差距的内在关系进行理论推导,发现劳动力流动加快了中国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收敛速度,而降低了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增长收敛速度;通过考察地区间因劳动力流动而导致的人力资本存量变动及相应的潜在产出“外溢与滴漏效应”冲击,印证了劳动力流动拉大地区差距的结论(樊士德、姜德波,2011)。

对于这一现象,学者们从多方面进行了成因探索。蔡昉指出,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劳动力流动规模和城乡差距同时扩大,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工业发展排斥就业的倾向、农业和农村发展不足以及城市劳动力市场歧视等(蔡昉,2005)。肖六亿认为初始的地区经济差距引发了劳动力自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地区,这种劳动力流动循环催生了一个新的分工格局:东部地区演化为工业品的生产中心和经济中心,中西部地区转变为人才输出地、生产要素提供地和工业品的消费地,在市场力量作用下所形成的这种分工格局扩大了地区经济差距,因此,要缩小地区差距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肖六亿,2007)。赵伟等从高技能和低技能劳动力流动的角度进行了分析,证明随着地区经济整合进程的不断深入,高技能劳动力流动所产生的集聚力量远大于低技能劳动力流动,高技能劳动力流动的地区集聚更倾向于扩大而非缩小地区收入差距,而低技能劳动力流动有助于延缓地区收入差距的扩大,并用经验数据进行了印证(赵伟、李芬,2007)。中国农村低成本劳动力大规模流入城市,使得城市低梯度产业能够继续留在城市发展,阻碍了产业梯度顺利自发转移,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城乡收入差距(傅鸿源、陈煜红、叶贵,2008)。毕先萍的实证研究证明劳动力流动对下一期地区经济增长具有正向影响,而对本期经济增长有负向影响,在就业保障体系缺失的情况下,劳动力流动有可能导致就业安全感下降、抑制生产率和经济的增长(毕先萍,2009)。朱长存等从人力资本外溢的角度出发,认为超过四成的城乡收入差距是由人力资本外溢造成的(朱长存、马敬芝,2009)。总而言之,城乡收入差距同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劳动力流动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但在劳动力流动限制的条件下,多种力量综合作用可能使这一效果得不到体现(廖显浪,2012)。 H4zQRrwBVYmkuxa6xnu32L+aHWLL9+qwlzRbpidHJ3J8vhsszRAPJl9TnjA8j1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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