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新年伊始,起伏不定的中日关系出现不祥兆头:1月1日的日本主流报纸《读卖新闻》在头版头条位置上赫然刊出一篇报道,题目就叫《强化领土管理,国家租借尖阁(即钓鱼岛——作者注)三岛》。报道称,日本政府对于钓鱼岛等三岛的“民有地”,以每年2256万日元的价格租借,并于去年10月完成了“租借”权的登记。该报还借用某专家的话,赞扬日本的做法是出人意料的“妙招”。当日本的这一行动遭到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之后,《产经新闻》和《读卖新闻》先后发表社论,大谈日本这一行动的“巨大意义”。
众所周知,元旦对日本人来说是一年中最重要的节日。日本人的都有在节日期间强调喜庆祥和气氛的传统。一般说来,日本各大报对每年元旦的这期报纸都要精心编排;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一天的报道也是为这一年的报道定下一种基调。《读卖新闻》作为日本全国级的大报,在元旦的头版头条刊登这样的内容,着实令人感到奇怪。一位新闻界的人士说,该报这样做,不排除后面有右翼政客挑动的可能性。把这种东西拿出来大肆炒作,究竟是出于报社自己的判断,还是右翼的怂恿滋事,或者另有什么背景呢?
中国政府对日本方面“租借”钓鱼岛的行动提出了严正交涉,但日本政府置若罔闻。1月8日,《读卖新闻》又报道,日本政府除了“租借”钓鱼诸岛的三个小岛外,又从防卫厅划拨预算打算长期“租借”钓鱼岛五个小岛中最北的久场岛。报道称,日本政府的目的是“为实现对这些岛屿长期稳定的控制和保护自然环境”。
对于钓鱼诸岛的归属,中国政府曾严正声明:早在明朝初期,钓鱼诸岛就已明确为中国领土。鉴于中日双方在钓鱼岛问题上有不同主张,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时,两国政府从发展中日关系的大局出发,达成了搁置争议、不采取单方面行动的谅解。1978年时任副总理的邓小平访问日本时表示,两国政府把钓鱼岛问题避开是明智的,将来总会找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解决方式。他还提醒说,有些人想在这个问题上挑刺,来阻碍中日关系的发展。日本某些人无论怎样炒作,都改变不了历史的事实;中国不在这个问题上炒作,并不表明中国的软弱,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避免这一问题干扰发展中日关系的大局。
那么,日本政府“租借”钓鱼岛的背后动机何在呢?自2002年起,日本政府秘密地与所谓“拥有钓鱼岛所有权的日本国民”签订“租约”,以每年2256万日元的价格“租借”了钓鱼岛及其附近的南小岛、北小岛三个岛屿,“租期”从2002年4月1日开始至2003年3月31日止,但这个“租约”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无限期地维持下去。这一行为2003年1月1日被公诸于报端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于次日发表评论,强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日方对这些岛屿采取的任何单方面行动都是无效的。
在钓鱼岛领土争端中,日本政府一直依据无主地先占原则,谎称是日本人先占据了这些岛屿,称其为“尖阁列岛”,并依此主张日本对这些岛屿拥有主权。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右翼团体多次登上钓鱼岛,设置灯塔、神社等设施,日本政府对此却采取了纵容的态度,试图造成钓鱼岛是日本领土的即成事实。近年来,日本海上自卫队及海上保安厅舰艇又开始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实施警戒,驱赶接近钓鱼岛附近的中国渔民,而且逐步在实际上控制了钓鱼岛列岛及其周围海域,由此多次引发了中日两国间的外交摩擦。
日本政府现在采取“租借”方式从所谓“日本国民手中”获得对钓鱼岛的“管理权”,其目的在于进一步限制中国人登上钓鱼岛,对钓鱼岛进行实际的有效控制,阴谋长期窃据钓鱼岛,造成日本政府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即成事实,并在外交谈判中显示日本政府的强硬立场。
从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角度来看,首先,日本破坏了中日两国政府间的承诺,即暂时搁置主权的争议、维持现状或者共同开发,自己单方面地采取行动。其次,从国际法来说,只有国家才可以拥有领土,私人是不可能拥有领土的。对任何一块仍存有主权争议的领土,只能由相关国家政府间进行谈判解决。而日本政府却与所谓的自己的“国民”进行什么“租借”交易,是丝毫不能改变钓鱼岛应有的主权归属性质的。日本政府所采取的这一举动证明,为了长期窃踞钓鱼岛,日本政府已不顾国际法的一般常识和中日两国政府间达成的外交谅解,企图强行对钓鱼岛实施实际控制。但是,这种做法注定要引起中国方面的强烈反应,从而破坏中日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
那么日本政府为什么会作出这种选择呢?这只能从冷战后日本整体的外交战略的角度来理解才能有一个合乎逻辑的解释。冷战结束后,日本加快了其向政治大国迈进的步伐,试图在国际政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和拥有更大的发言权,于是越来越主动地干预国际政治事务。面对正在发展的东亚大国中国,日本强化了与美国的战略同盟关系,试图以此来扼制中国。因此,日本在对华政策上日趋强硬,一方面有美国的支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适应日本国内日趋膨胀的右翼民族主义民族情绪。在钓鱼岛问题上,日本政府从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以来就加紧研究强化日本政府对钓鱼岛等岛屿的“管理措施”。但是,不管日本政府施展何种阴谋,都丝毫不能改变钓鱼岛是中国神圣领土这一历史事实。
进入2005年,中日之间在“靖国神社”问题和“钓鱼岛”问题之外,另一个敏感问题也凸现出来,这就是“东海问题”。
(1)中方首次提出共同开发方案
中日两国政府有关东海石油天然气开采问题的局长级磋商于2005年5月31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长达8个半小时的磋商是艰难的、激烈的。在5月31日举行的例行记者招待会上,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孔泉说,双方在磋商中阐述了各自立场和主张,并就启动东海划界谈判、推进共同开发等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中日双方一致认为应按照中日两国领导人雅加达会晤达成的共识,坚持通过对话,平等协商,妥善处理和解决东海问题。并且,中日双方商定近期将在东京举行第三轮东海磋商。
日本外务省亚大局局长佐佐江贤一郎在磋商结束后会见记者时透露,在磋商中,日本方面要求中国停止单方面的开采,并向日本提供东海油气田的地质资料以及其他与油气开采相关的数据。但中方拒绝了这一要求。中国方面在这次磋商中首次提出了共同开发的方案。不过,佐佐江贤一郎认为,中国方面提出的共同开发方案与日本的要求差距很大,日本难以接受中国方面提出的共同开发方案。日本方面表示,由于中国拒绝停止开采,日本方面也将继续审批民间企业在有争议海域试开采的许可。另外,在关于中日东海专属经济区的划界问题上,中日双方则一致同意设立由专家组成的工作小组来开展对话。
日本媒体认为,由于中国接近“日中中间线”的“春晓”油气田将于2005年10月投产,日中两国今后在东海油气田开采问题上的摩擦将不可避免地加深。日本方面此前已经表示,如果磋商找不到共同点,日本民间企业将从2005年夏天以后开始试开采。日本政府已于4月13日开始为日本企业办理东海“日中中间线”东侧的油气田试采权手续。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指出,日本方面的上述举措是对中方权益和国际关系准则的严重挑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都在日本方面。
(2)东海油气田争端为何升级
中日东海油气田之争起因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岸国可以从海岸基线开始计算,把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专属经济区内的所有资源归沿岸国拥有。
中日两国之间的东海海域很多海面的宽度不足400海里,为此,日本主张以两国海岸基准线的中间线来确定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由于日方提出的“中间线”主张没有依据,中方一直没有承认。而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划分应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规定:“沿岸国的大陆架包括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按照这一定义确定的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包含钓鱼岛所处的海床在内,东海大陆架是一个广阔而平缓的大陆架,向东延至冲绳海槽。这个大陆架原本就是中国大陆架的水下自然延伸部分,天然地属于中国。
尽管中国方面一贯认为中日专属经济区的界线应该在冲绳海槽,但考虑到存在争议,为维护两国关系,中国方面一直没有在争议海域进行资源开采活动。中国开采的油气田全部在日本单方面提出的“日中中间线”中国一侧。即使按照日本的说法,中国的“平湖”油气田距离“日中中间线”有100多公里远,连最近的“春晓”油气田距离“中间线”也有5公里以上。应该说,中国开发这些油气田同日本没任何关系,因为连双方有争议的海域都没涉及。
但是,日方认为“春晓”、“断桥”两个油气田与“日中中间线”东侧的油气田属同一矿脉,这两个油气田投产之后,中国就可以利用“吸管原理”将东侧的石油天然气吸走。所以日方强烈要求中方立即停止这两个油气田的采掘。在中方断然拒绝这一无理要求后,日方于4月12日决定启动向本国的石油开发企业发放试开采许可证的程序,允许日本企业在中国的专属经济区内开采石油天然气,加剧了东海海域的紧张局势。
(3)“春晓”油气田屡遭日本海上保安厅骚扰
东海“春晓”油气田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东南188海里(约350公里)的海上,西距中国领海基点约150海里,处于中国大陆架范围内。春晓油气田是国家重点工程,由“春晓”、“残雪”、“断桥”和“天外天”4个油气田组成,总面积达2.2万平方公里,2004年8月进入实质性开发。据新华社报道,“春晓”油气田将于2005年10月竣工,届时日处理天然气能力可达910万立方米。经海底管道,“春晓”的油气资源可直达宁波。
日本海上保安厅是日本海上行政执法部门。冲绳海区属海上保安厅的第11管理区,管区驻地在冲绳那霸,下辖石垣海上保安部与冲绳那霸航空基地,拥有最大航速可达930公里的大型飞机,也有最大航速可达220公里的中型直升机。石垣海上保安部拥有的巡视船最长可达78米,排水量达960吨,同时也拥有一个航空基地。这些飞机与巡视船或从石垣或从冲绳那霸出发,越过冲绳海槽,越过日本提出的所谓“中间线”,频频骚扰“春晓”油气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里,有通航自由。由于我国海上行政执法部门并不具备相应的执法手段,因此,当日本海上保安厅飞机在“春晓”油气田上方盘旋时,中国海上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还没什么好办法驱赶它们。
(4)合作才是解决争端的上策
对如何解决东海油气田争端,日本国内有多种思路。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强调,如果中国不立即停止在“日中中间线”中方一侧的开采,日本就应尽快批准企业进行试开采,否则“日中中间线”东侧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就会被中国的“春晓”和“断桥”两个油气田以“吸管原理”吸走。他还声称,中国方面提出的联合开发建议只是在争取时间。
日本媒体称,由于中国方面的“春晓”和“断桥”油气田2005年10月将开始生产,所以经济产业省等有关方面十分着急,希望通过授予企业试开采权,表明日本确保资源的强硬姿态,从而牵制中国采掘油气资源的行动。据悉,钻一口试开采油气井大约需要花费20亿—40亿日元,为保证试开采的顺利进行,日本政府将为相关企业提供必要经费。但日本部分专家学者认为,从授予企业试开采权到实际试开采还有一定距离。日本企业一旦进入实际试开采阶段,必会引起中国方面的强烈反对,很可能使自己陷入危险境地。增加协调沟通,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才是上策。
2005年7月15日,中国外交部亚洲司司长崔天凯就日本经济产业省7月14日正式授予日本帝国石油公司在东海中日争议海域的试开采权一事,紧急约见了日本驻华使馆公使渥美千寻,表示日方的这一行为是对中国主权的严重挑衅和侵犯,也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中方对此表示强烈抗议。
针对中方的这一表态,据日本共同社报道,7月15日晚,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在首相官邸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因问题涉及相互主权而有着不同的见解。希望使(东海)成为合作之海而非对立之海。”
(5)“中间线”会使钓鱼岛成为“日本领土”
日本政府在作出严重侵犯中国主权的行为之后,又摆出要对话解决问题的姿态,这让人很难相信其表态的真实性和诚意。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的吕耀东博士认为,从中日关系的历史来看,日本历来都采取渐进策略:先采取单方面行动,然后淡化问题的严重性,等到对方有所麻痹以后,再采取进一步措施。
7月14日,日本外务省称,关于日本授予帝国石油公司开采权一事,“并不会影响中日关系,只是早些时候一连串手续的延续”。对此,吕耀东博士认为:“这一事件不可能不影响中日关系,而且还是两国关系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部分。日方之所以如此表态,就是其渐进渐变策略的一贯表现。”
日本之所以近日在东海油气田问题上频频出击,向中国发难,关键是因为该问题不仅仅是中日海洋权益之争,而且涉及到领土问题。日本的目的是一箭双雕,不仅要攫取东海油气资源,而且最终要把钓鱼岛变成它的囊中之物。
在东海资源问题上,中国一直主张按照“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来划界,而日本却一味主张按照所谓“中间线”来划界。日方之所以紧抓住所谓“中间线”不放,就是因为日本单方面划定的所谓“中间线”将钓鱼岛完全包括在日本的“排他性经济水域”和“大陆架”之内,致使该“中间线”在钓鱼岛西北方向西(即中国方向)推进了数十海里,如此,钓鱼岛就自然而然地成了“日本领土”。
国际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张海文认为:“中间线只是海洋划界方法之一,但并不是惟一的方法。在中日之间的东海划界中,应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必须考虑大陆架的自然延伸这一自然情况,才能达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公平结果’。如果简单地用中间线来划界,就会把原本属于中国大陆向海洋自然延伸的一部分大陆架划归日本。所以,像东海这种海洋情况,用中间线的划界方法无法达到公平划界的结果。而日本一直无视中方的主张,单方面坚持其所谓的中间线,现在又在争议海域采取强行措施,这在国际法上是站不住脚的。在目前两国还没有进行划界谈判,在没有取得谈判成果之前不能单方面采取措施使争端升级。所以日本最近的这种做法违反国际法,是对国际法的践踏,是十足的强盗逻辑。”
(6)国际法规定可以拦阻有争议行为
虽然中国已就此事向日方提出了严正交涉,但对于今后事态到底会发展到什么程度?还很难预料。有分析认为,目前中国面临着几种选择,其中一个就是把争端诉诸国际法庭。张海文认为,这是解决争端方式之一,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东方国家传统文化习惯等因素决定了中日双方不会很轻易地将此争端提交国际司法机构解决。而且这么做程序也很复杂,会涉及到各种各样的因素,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最后很可能形成一个“拖下去”的态势。如果一旦日本公司强行开采,张海文表示:“国际法有规定,在两国还没有明确划定界限、仍存争议的海域,如果一方强行进入,另一方可以派出政府执法船甚至军舰予以阻止。不过那样,争端就可能会进一步升级。”
吕耀东认为,今后在中日东海争端问题上,“可以预见,日本决不会轻易罢手,还会继续采取单方面措施”。
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张新军博士在做客2005年6月3日的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时指出,在中日关系非常非常微妙的时刻,我们应该冷静地对待这个问题。因为有关大陆架的这个划界在1982年的海洋法公约里只做了一些原则规定,不是非常明确,因而实际上发生的争议是比较多的。我们应该承认这个争议的客观存在,冷静地对待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这也是这个公约所要求双方应该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