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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贡贸易

中国古代一种海外贸易制度的称谓。先秦时期,朝贡作为一种政治理念开始出现。汉代开始有“四夷”朝贡的记载。作为一种贸易制度,源于宋代市舶司的“抽买”“抽解”和“进奉”。准许外国使节在进贡的前提下,随所乘船舶、车马携带商货来中国进行贸易。海舶输入商货由政府收买,其余许民间买卖。元代行抽分。明初至嘉靖时实行海禁,对私人的海上贸易进行严格的控制。在海禁期间,允许海外各国在“入贡”时附带进行贸易。《明史·食货志五》:“海外诸国入贡,许附载方物与中国贸易。因设市舶司,置提举官以领之。”明廷还规定各国的入贡期限,多数是三年一贡,独日本十年一贡。清代实行闭关锁国的政策,朝贡贸易体制发展更加成熟与保守。清末,随着国力衰微与外国侵略,朝贡贸易基本停止。朝贡具有政治和贸易双重功能,是中国古代中外交往的重要途径之一。

(推荐阅读 伍庆玲:《朝贡贸易制度论》,《南洋问题研究》2002年第4期;康灿雄:《西方之前的东亚:朝贡贸易五百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phhMkBVJjL/DuoRPGfVFCX/J8iqE956cJpO0rD3evyxxRcU32is2xu66GLO/S5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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