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主管一省民政、财赋的机构。全称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别称藩台或藩司,是明朝行省中平行的三个最高权力机构之一,掌行政权,与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合称“三司”。明初,废行中书省,权力由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按察使司分割。明朝宣德十年(1435年)以后,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分管全国的府、州、县等,布政使成为一省最高的行政长官。后来,明政府为加强统治而专设总督、巡抚等为一省最高长官,布政使司权位渐轻,到清朝正式成为督、抚属官,专管一省之财赋、人事等,与专管司法的按察使并称“两司”。清沿明制,亦设布政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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