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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关锁国

清政府在面对西方殖民者时所执行的控制贸易及限制与其交往的政策。其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前,以“迁海令”“禁海令”为代表,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强迫海岛和沿海居民内迁三十至五十里,并设界不得逾越,主要目的为隔绝大陆人民与台湾郑氏抗清力量相通,防范人民集聚海上对清政府的统治造成威胁;清统一台湾后,又逐步放开海禁。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后,清政府下令只准在广州一口岸进行贸易,实行商行制度,制订《防范夷商规条》,规定“防夷五事”,颁布《民夷交易章程》《防范夷人章程》《八条章程》等,以条规立法形式,严格限制对外贸易,使闭关锁国政策成为制度。这一政策是封建经济的产物,严重影响了近代中国经济的发展,加深了中国与世界的隔阂与矛盾,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

(推荐阅读 何炳棣:《明清社会史论》,中华书局) uQ/ENHT2RywFxqRd62Dsm9W0UPrGLjRvKTEGi2Rf2FFt6ZY88xKX5Cdvuxsl5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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