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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俸禄制

北魏国家统一筹集禄银按级别高低发给官吏的制度。北魏官吏旧无俸禄,中央官吏按等级得到战争中获得的财物和劳动人口,地方官吏只要上缴一定数量的租税的绢帛等实物,就可以任意搜刮百姓,导致吏治黑暗,贪污成风,威胁到北魏政权的稳定。太和八年(484年),孝文帝实行俸禄制,“故宪章旧典,始班俸禄。户增调三匹,谷二斛九斗,以为官司之禄。均预调为二匹之赋,即兼商用”,实行“以品定俸”和“季禄制”。同时,孝文帝还规定“禄行之后,赃满一匹者死”的严厉惩治措施,将实行俸禄与严惩贪赃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俸禄制的推行,使北魏吏治状况明显好转,为北魏政权进行各方面的改革提供了一个有利的政治环境,成为推动北魏王朝走向兴盛的重要因素。

(推荐阅读 刘德成:《中国财税史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CTXKBA1PnzqpfVmkHSLEGYX2GdGA31IVFhzWUoyke9sgHGRc+C0OIeix9XzabZ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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