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金至清把部众分为八部、各有旗号的军政合一组织形式。清代满族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的过程中,把原先的“牛录”(一种女真人从事军事和狩猎的基层编制单位)改造为“固山”(汉语“旗”的意思),初建黄、白、红、蓝四旗,后又增加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即是在原来四种颜色的旗帜上镶上不同颜色的边缘,规定黄、白、蓝镶红边,红旗镶白边)。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努尔哈赤正式建立八旗制度。皇太极即位以后,将归附的蒙古人和汉人编为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其特点为“以旗统人”“以旗统兵”。在建立之初兼有军事、行政和生产三方面的职能。后来受到中原文化的影响,把黄色作为皇帝的专用颜色,因此满旗八旗正黄、镶黄两旗就成了天子亲自统帅的两旗,顺治以后加上了正白旗,合称“上三旗”。作为一个军事组织,八旗军队后与绿营兵共同构成清代统治阶级统治全国的工具。作为一个行政机构,在某些地区,八旗各级衙署与州县系统并存至清末。清朝灭亡后,这一制度逐渐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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