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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地拆迁收益

有些项目落地需要征地拆迁,县(市)乡(镇)一般会把任务交给村,村集体起码可以从中得到三块收益:一是路、沟、塘、渠等集体用地的征地补偿款;二是农民承包地中依法应该由村组集体提留的收益;三是征地拆迁奖励经费,一般按征地拆迁量和安置量计算,有的地方还有进度奖,有的实行村委“一扎包”;除了上述收益外,当全村征地拆迁到了一定比例后,还会有留地安置政策,通过合理利用,形成新的收益。所以,征地拆迁虽然辛苦,但对于村级经济发展来说,仍是一种机遇,关键看如何理解把握和能否完成任务。事实上,许多村因征地拆迁而积累资金,乘势而上,加快发展,步入村强民富的良性循环。但是,也有些村没有把握时机,该提的不提,不该让的瞎让,不该分的乱分,导致“辛辛苦苦贴了钱、分赃不均闹纠纷”的局面,留下了“一屁股的后遗症”,更不用说谋求新的发展了。这种事情,反映出一个村委班子会不会“当家”和能不能“当家”,有没有“公信”或有没有“威信”。

知识链接:征地款集体提留和留地安置政策

农村土地大部分属于集体土地,集体土地虽然在耕种上属于每家每户,但也只是使用权,而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在土地征收时征收补偿款也会先打给村集体,再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自然,村委会作为村集体的组织会对补偿款进行提留,一般用于村集体发展建设,但提留多少比例没有统一规定,由各省级政府制定政策。一般来说,全部征地补偿款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外计算。各地一般规定村委会可以提留土地补偿费的20%—30%,也就是说,村委会最高可以提留全部征地补偿款的8%—12%。超过这一比例,就有克扣群众利益的嫌疑。而且,这个分配方案事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提留资金不得擅自挪作他用。

留地安置政策是指地方政府征地时,除了给予村民和村集体货币补偿外,按照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返还给村庄的建设用地,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在留用地上,村集体可以独立或与开发商合作,从事商业或工业开发,所得收益归村庄集体所有。留地安置有几个特征,第一,留地安置中政府的主要投入是政策支持,不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稳定;第二,安置留用地的开发和经营,可以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发展基础,有利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第三,由于安置留用地一般都处于人多地少、经济发展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土地的资产价值十分明显,因而有效地弥补了法定安置费不足的缺陷,间接提高了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当然,留地安置适用范围有限,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和城乡结合部较为适合,但对经济较为落后地区和远离城市地区,留地安置难以发挥作用,除非允许异地安置。

图2-1 城郊村的留地安置案例 9elo6gSfq1rGuW5doMMXeIxjI6EZidpIlOtYBHDxKW4T9szrN5ukeqVs4pVJWE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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