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2.模式选择

选好了产业,釆用什么经营模式,这也非常重要,模式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里,简单讨论几种基本模式:

(1)自办经营。即由村干部自行组织生产、管理、销售等经营活动。这种模式的利在于可以锻炼村干部的实战能力,弊在于效率有时提不上来,局面打不开来。至于费用,看起来可以节省一点,但是如果利润被效率压降了,被市场面制约了,实际上可能会相对更多,除非管理的村干部很精明能干,责任心很强。这种模式,因经营活动的动态性特征,也时常会遭受群众诟病:赚钱多了,人们会说本来可以更多的;赚钱少了,人们会说村里管理不行;至于亏本时,那议论就更不得了,弄不好就要主张追究责任了。这种模式,一般只适合于产业开创初期的(如示范一片白茶),或者是经营环节不多、变化简单的产业(如种一季红薯),再或者是主要靠干部协调才能正常运行的产业(如组织劳务服务)。

(2)返包经营。指村里租了一块地,然后筹建好相关产业(如果园),再将其承包给一个或多个市场主体(或个人),以解决管理中的诸多麻烦,也获取比仅仅转租一块毛地更多的收益。这种模式,利在于减少了自己经营的风险,弊在于必定要分出一块利益,利弊得失多少,要根据不同产业的特性和各村的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算大账,集体讨论作决定。但是,不包固然会有风险,包了也会有风险,关键是要选对人,对承包者的技术能力、经营能力和资信实力要善于识别。不然,很可能出现承包者“两手一摊、没有办法”的现象,甚至悄悄“跑路”,给村里留下一堆后遗症,正所谓,羊肉没吃到,搞一身羊膻味。为避免这种风险,许多村在合同中明确了先缴年租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条款,如果有条件的话,最好以招标的方式找人,失误率相对就会低多了。当然,承包后也要有人监管,不要一包了之。

(3)委托经营。即将产业委托给职业经理人经营,对其进行考核奖惩。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承包模式,只不过要在监管决策上多一点介入。这种模式能否成功,关键也在于选好经理人,并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管与激励机制,否则,也会带来风险。有的地方为了减少风险,采用职业经理人交保证金或入股的方式,把个人与集体的利益更紧地绑在一起,这也是一种办法,但监管仍然需要,一旦发现情况不妙要能够及时止损。

(4)入股经营。即将集体的资产、资源、资金入股给市场主体,分享其利润。这种方式,利在于更好招商和更好得利,弊在于往往找不到好的市场主体,分不到利反而导致纪律和法律风险。为了回避这些风险,各地往往采取以下几种措施:一是入股程序都按法律办,经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并经司法公证;二是尽量选择政府背景的国有公司进行投资,保障性比较稳定;三是尽量用不动产入股,万一有啥事资产也飞不了;四是采取保底分红、定期上涨的条款,不参与管理,只参与监督。这种模式可能成为今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即使对那些交通不便、不适合搞农业机械化或工业、旅游的村而言,跨域投资也是壮大集体经济的一种捷径。

图1-5 村委以土地入股的草花基地

(5)合作经营。即采取公司与村,或者村与农户,或者公司、村、农户之间的合作方式经营,形成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或者“公司+基地+农户”等合作模式,这也是当代的新型集体经济模式。合作经营模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自办、返包、入股模式融合使用,合中有分,分中有合,一切看实际效果。但是不管怎样,搞合作制时,村干部应该注意几个方面:一是合作社盈利的公积金、公益金该提则提,不可一分了之,要对全村负责,对长远负责;二是监管职责不可放弃,要做用心之人,不做甩手掌柜;三是善于学习,对合作社的章程、机构、分工、核算及税务、政策要清晰掌握,不做糊涂之人。

图1-6 城里人在农村的“自留地”

(6)认领经营。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把农产品的质量放在第一位,把价格放在第二位。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一些单位和个人跑去农村认领承包一块地,然后反请农民帮其种菜、养鸡等,再以一定的价格定期买回去。有时,他们还会到自己的“自留地”体验一下生活,尽管一亩地花去的本钱比寻常百姓家的高一倍,但他们也乐在其中,因为这样的方式满足了他们的某些感觉和需求。还有一些单位和个人不承包地,直接去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认领一片稻或一头猪,提出一些肥料、饲料上的要求,交点定金,定向回购。这些认领方式逐步延伸,有的就产生了众筹模式,极大地减少了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种养风险,深受农民欢迎。作为村集体,也要积极引领并主动介入,发挥好集体的组织优势和公信优势,综合运用多种经营模式,不断拓展集体经济的新的增收途径。

知识链接: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和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实现的盈余在弥补上年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后的可分配盈余,60%以上应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进行盈余返还,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从事同类农业生产的农民组建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成员利用合作社的服务是合作社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比如农产品销售合作社,如果成员都不通过合作社销售农产品,合作社就收购不到农产品,也就无法运转。对于农业生产资料合作社来讲,如果成员不通过合作社购买生产资料,合作社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因此,成员享受合作社服务的量(即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就是衡量成员对合作社贡献的最重要依据。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也就是产生合作社盈余的最重要来源(当然,成员出资也扮演了重要角色)。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部分利润。这是因为,在现实中,一个合作社中成员出资不同的情况大量存在。在我国农村资金比较缺乏,合作社资金实力较弱的情况下,必须足够重视成员出资在合作社运作和获得盈余中的作用。适当按照出资进行盈余分配,可以使出资多的成员获得较多的盈余,从而实现鼓励成员出资,壮大合作社资金实力的目的。此外,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公积金份额、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也都应当作为盈余分配时考虑的依据,这是因为,补助和捐赠的财产是以合作社为对象的,而由此财产产生的盈余则应当归全体成员平均所有。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有:1.增值税。(1)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向本社社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收增值税。(3)销售饲料,可以享受11%的增值税优惠税率。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4)对以批发、零售方式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税蔬菜范围。此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自2017年7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的11%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于生产领用当期按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3%与11%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2.企业所得税。(1)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2)从事花卉、茶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印花税。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4.房产税。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5.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另行规定的免税水利设施等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6.个人所得税。农民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的盈余返还,为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7.车船税。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8.车辆购置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值得强调的是,不管什么产业方式,都要有适度的规模经营,因为投入时的基本固定成本少不了,如果没有一定规模作支撑,就会无利可图甚至亏本,这就是经济学中的盈亏平衡点概念。那么,到底多少规模才适应,这就与产品、价格、科技等有关,太大了或会成本上升,太小了或会收益下降,这也涉及经济学中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的原理。各行各业均有不同,可以请教专家或者查阅相关行业资料,然后结合自身实践摸索出自身的最佳。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规律。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邓小平就提出了农业改革与发展的“两个飞跃”理论。时至今日,越来越被事实证明是科学的。一家一户的“单打独斗”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了,时代呼唤新型集体经济的产生,呼唤农业的“第二次飞跃”。

图1-7 盈亏平衡点示意图

知识链接:农业改革与发展的“两个飞跃”

1990年3月3日,邓小平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在谈到农业问题时,邓小平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农业问题要始终抓得很紧。

“两个飞跃”是邓小平晚年关于我国农业改革和发展做出的重要思考,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UtESx1PISBbv/zzndKDUXPCpHmAw5KjT2ykJSfhbO8JWkrU/CvBL+6PRfyA5miI9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