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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内容

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

其实这一讲还有另一个题目——以“求极致”的精神做好电子数据专门审查。这里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专门审查。那什么叫专门审查?大家知道,刑事诉讼法对定案的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里的事实其实并不是自然事实,而是法律能够认定的事实。法律能够认定的事实都是以证据为基础,并且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事实。所以说,审查判断证据就是司法人员的关键和核心的工作,也是检察官最重要的一项职责。

但在实践中我们会遇到很多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证据材料,并不是每一位检察官都能在知识储备上有足够的覆盖。如何采信这些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证据材料呢?就需要依靠那些有专门知识的人,于是我们提出了“专门审查”的概念。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概念,我举一个例子:证据就好比一辆小汽车,检察官是车主,如果在驾驶的过程中碰到一些小问题,多年的老司机往往能够自己动手解决问题,这就叫证据审查。但是有的问题比较棘手,恐怕就得把车送到修理厂。其实前面的那个小问题有的车主也会选择去修理厂解决,比如年轻的司机。这里的修理厂的工作就相当于专门审查。我所在的部门——检察技术部门,以及我的很多同事,就相当于汽车修理车间和汽车修理工程师。我们的工作内容就是帮助检察官解决这些问题,这些问题中有大问题也有小问题,很多冤假错案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都与证据的审查判断相关,所以这项工作非常关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里,提到要健全、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体系,同时也明确了要建立健全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制度,完善对鉴定意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技术性证据的审查机制,发挥技术性证据审查对办案的支撑作用。目前,我们也正在积极推动相关的工作。

技术性证据包含的类型非常多,如法医、财会、物证、鉴定意见等。本次讲座我从电子数据这种证据形式入手,通过身边的一些案例:有的是我本人参与的,有的是我在工作中接触到、征集到、了解到的,跟大家分享交流。 Jxhl4Ga5gDwWarS4T4GSJxmLzx1w6BnY4KSCIFlHDWsUp+Uq0C0yDAru9S0DM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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