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意识属于直观意识的大类。更具体地说,想象与感知构成通常意义上的直观,因为直观意识就是由感知和想象组成的。胡塞尔也曾用“当下拥有”(Gegenwärtigung)和“直观当下化”(anschauliche Vergegenwärtigung)来标示这两种意识行为。这意味着,除了感知之外,所有其他的直观行为都属于想象意识。因此,广义上的“想象”包含了回忆意识、图像意识和狭义上的想象,甚至还包含了同感意识、梦中意识、本质直观等。而与直观行为相对的是符号行为。客体化行为这个大的意识行为类别是由较小的两个行为种类组成的:直观行为和符号行为。 27
胡塞尔本人对想象意识做过多年的思考和研究。他留下的相关问题的研究手稿后来收入他的全集作为第二十三卷出版,题为:《想象、图像意识、回忆—直观当下化的现象学》。 28 后来这也成为胡塞尔最后的学生芬克(Eugen Fink, 1905—1975)在胡塞尔指导下于1929年完成博士论文的论题:《当下化与图像:非现实性现象学论稿》。该论文一年后发表在胡塞尔主编的《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刊》第十一辑上,这也是该年刊的最后一辑。 29
在此之后,法国的现象学家让—保罗·萨特(Jean-Paul Sartre, 1905—1980)曾撰写了两部著作来阐述他自己独立思考想象意识的研究结果:《想象》与《想象物:关于想象的现象学心理学》 30 。可以说,在意识现象学家中,萨特是最重视想象意识分析的,而且也在此论题上着力最深。另一位现象学家梅洛—庞蒂虽然更为偏重感知意识分析,但也在1936年借评论萨特的论著之机,发表了关于想象问题的论文,并因此也很早便开启了他的“想象的本体论”的行程。 31 而他后期的著作《眼与心》则在审美学(绘画论)与想象学(图像论)之间建立起本质联系。 32
在完成这个对想象意识的基本定位划界与现象学文献综述之后,我们接下来要对想象意识的几个本质特征做几个最基本的刻画,同时也在这些本质特征刻画的基础上对想象意识做出最基本的分类。
首先可以确定想象意识所具有的一个本质特征:严格意义上的想象或“纯粹想象”是一种脱离了感觉材料的直观行为。 33 这使得它在根本上有别于感知。瑜伽唯识学之所以将感知称作“五俱意识”,即有眼、耳、鼻、舌、身识伴随的意识,而将想象称作“不俱意识”,即没有眼、耳、鼻、舌、身识伴随的意识,原因就在于有无感觉材料的基础乃是区分感知与想象的根本要点。想象中的感性对象不再是通过感觉材料(Sinnesdaten),而是通过想象材料(Phantasmen)显现出来,例如对桂花的色、香、味的想象。这也是想象意识与感知意识虽然是不同的类型,却仍然属于直观意识之大类的原因。
上面所说的“纯粹想象”的“纯粹”,是指仅仅含有想象材料而不掺杂感觉材料。因而纯粹想象是指不含有任何感觉材料的想象。但也有许多想象是不纯粹的,它们是指通过感觉材料来引发并借助感觉材料来进行的想象。这里所说的“感觉材料”由两类组成:物理图像和物理符号。通过图像(图片、绘画、塑像、建筑、电影、戏曲等)引发的想象属于想象中贴近“象意识”或“具象想象”的一方面;通过符号(文学作品、历史记载、哲学文本、数学几何符号等)引发的想象则属于贴近“想意识”或“抽象想象”的另一方面。 34
由此而可以确定想象的另一个本质特征:在意识领域中,想象较之于感知要离思维更近。我们通常所说的思维可以分为形象思维(具象思维)和抽象思维。它们是在相应的图像意识与符号意识中进行的。由于在图像意识与符号意识之间并不存在截然的界限,而只存在渐进的过渡 35 ,因而我们实际上也不能将具象思维与抽象思维截然地切割开来。与此一致,在思维中运作的那些精神图像或精神符号也是无法截然区别和分离彼此的。
不过原则上可以说,想象是一种图像意识。这意味着,它所指向的始终是实事的图像或影像,而非实事本身,这使想象有别于感知。在思想史的传统中,西文中的“想象”,如希腊文中的“phantasia, φαντασία”,拉丁文中的“imaginatio”,德文中的“Einbildung”,汉语中的“想象”,都与光和像有关。想象意识的主要构成是“图像”或“影像”,它们都表示一定的形状或样子,要么与物理的图像有关,要么与精神的图像有关。包含物理图像的意识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图像意识,而仅仅涉及精神图像的意识则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想象意识。但它们两者在宽泛的意义上都可以被称作想象意识。
因而想象意识的基本特征在于它是对感知的复制或再造,它构造的方式不是原本的,而是次生的,或者说,是复制的或再造的,无论是以物理复制的外部方式,还是以精神复制的内部方式。
在想象意识的大类中包含了回忆与期待,即对过去的回忆性想象和对未来的期待性想象。我们会在后面讨论回忆意识与期待意识时专门讨论这两类想象意识。就感知意识与想象意识两者的关系而言,这里存在着一个在直观行为范围内的必然奠基顺序:想象意识是奠基在感知意识之中的。即是说,前者以后者为前提。这是因为想象材料必须以感觉材料为基础。如果一种感觉材料从未在感知中出现过,它就不会在想象中出现。例如一个天生的盲人永远无法想象颜色,一个天生的聋人永远无法想象音乐。这与人类虽然可以推断蝙蝠用超声波信号来进行“视”“听”,但也无法直观地想象这种信号听上去或看起来是怎样的。因此可以说,感觉材料与想象材料之间的奠基关系决定了感知意识与想象意识之间的奠基关系。
不过这种奠基关系并不存在于两种意识行为的统觉之间。即是说,想象中的统觉并不需要奠基于感知的统觉之上:一个未被感知过的对象完全可以在想象中栩栩如生地显现出来,例如一只独角兽或一条龙,如此等等。而且很容易证明,想象中的统觉通常要比感知中的统觉更为开放和自由。这主要是因为感觉中的统觉会受感觉材料的束缚,而想象的统觉则摆脱了这种束缚。即使我们从未亲眼见到独角兽或半人马,也就是说,即使我们无法在感觉材料基础上构造它们,但想象材料仍然给我们提供了这种可能。这与图像意识中的统觉的情况相似:其开放和自由的程度略高于感知中的统觉,例如鸭兔图的案例表明我们在特定情况下对完全相同的感觉材料具有特定的统觉选择可能,但由于想象不受限于感觉材料,因而它可以随意构造各种意向相关项连同其视域情景,而且这种构造甚至可以脱离时间空间的关联。
在宽泛的意义上,所有想象都可以说是自由的。但这里还必须对“自由”的定义做进一步的描述和规定。
我们还可以确定想象意识的第二个本质特征以及由此引发的类别划分:与感知意识不同,想象意识常常可以不带有存在设定或不含有现实性意识,即缺乏对它所构造的想象物的存在信仰(belief)。这是想象有别于感知的另一个要点。
但并不是所有想象都是无存在设定的。在总体上,想象意识可以分作两类:想象与自由想象,我们也可以将它们称作现实性想象与非现实性想象。
非现实性想象是通常意义上的“自由想象”。例如想象自己在云端漫步或飞翔。这时它与“幻想”可以是同义词。这个意义上的“自由”,与我们在上一节中所说的不受感觉材料及其统觉的束缚的“自由”是基本一致的。不过这里仍需要补充一点:“自由”还有一个基本的定义,即不受存在设定的束缚,或不受现实性意识的束缚。因此,在前一个意义上,“自由想象”是非原本性想象;在后一个意义上,“自由想象”是非现实性想象。
但我们也可以有“不自由”的想象,即现实性想象。这也是我们在说特定意义上的“想象”时还需要加上定语“自由”的原因。“不自由的想象”属于带有某种类型的存在设定的想象。例如在许多现实主义文学作品中的想象,尽管它们也是虚构的故事,但作者在创作中与读者在阅读中的想象都是现实性想象,即他们都将这些作品视作真实的并受现实性和现实的可能性的制约,它们也因此有别于科幻类或魔幻类的文学作品。
这种缺乏或不设定并不是指想象会在构造它的意向相关项的过程中将其认定为不存在的,而仅仅是指,在它构造其意向相关项的过程中并没有存在意识伴随它:它既不在构造对象的过程中将其意向相关项认为是真(存在),也不认之为假(不存在)。可以说,它不对其意向相关项的存在与否做出表态,即不执态。这种不执态当然也可以视作一种态度:中立的(neutral)态度。这也是图像意识所包含的一个基本成分:我们对其中的精神图像持有这种中立的态度。不过我们同时必然会对物理图像持有存在设定,即始终会相信物理图像的实存,而这又是想象不同于图像意识的地方。
据此,含有中立态度的想象意识可以叫作“非现实性想象”。它代表了想象的最重要类别。胡塞尔也将它称作“纯粹想象”,“它不具有与‘这里’和‘现在’的联系。它缺乏信仰”(Hua XXIII, 217)。也就是说,这种想象不带有时间设定、空间设定和存在设定。
除了非现实性想象之外,想象意识中还包含现实性想象。现实性想象是指有些想象自身包含存在设定:被想象的事物和事态同时也被设定为真,即设定为存在。
但这种现实性想象中的存在设定必定有别于感知中的存在设定。即使我们有时会忘记自己的当下感知世界而全然沉浸到想象世界之中,而后将想象世界当作感知世界,并因此而带有某种“拟(quasi)存在设定”,例如在想象中我漫步在月球上,并且身临其境地在那里遇到了嫦娥与玉兔,如此等等,但这种意识仍然不同于感知意识而属于一种特殊的想象意识:带有“拟”存在设定的想象意识。而这种想象的存在设定之所以仍然会以“拟”或“准”的方式出现,主要的原因仍然在于这里的意识内容仍然是想象材料而非感觉材料。想象一只老虎扑向自己和看见一只老虎扑向自己,这是带有两种意识材料并因此带有两种存在设定的意识。
如果我们将想象分为拟现实性想象与非现实性想象两大类,那么我们应当可以说:如果不是大部分,也有相当多数量的文学家和艺术家是非现实性想象的运用者。而在历史学家与哲学家中,包括在自然科学家和精神科学家中,所占比例更大的是现实性想象的运用者。
我们在这里还可以从时间角度对想象意识进行第三个本质特征刻画。事实上,广义上的想象,即直观的当下化,已经涵盖了我们后面要专门讨论的回忆与期待,它们都带有各自的时间规定。而狭义上的想象,即除去回忆和期待之外的当下化行为,则还可以分为伴随时间意识和不伴随时间意识的想象。这同时也是区分非自由想象与自由想象的另一个维度:受时间定位束缚的想象和不受时间定位束缚的想象。前者是非自由想象,后者是自由想象。
非自由想象,即受时间定位束缚的想象,可以再分为:1.伴随过去意识的想象;2.伴随将来意识的想象;3.伴随当下意识的想象。
伴随过去意识的想象主要是指对自己以往经历的回忆,但也有对过去的想象不是回忆,而只是过去想象,例如对自己从未经历过的历史事件的想象。与此同理,伴随将来意识的想象主要是指对自己将有经历的期待,但也有对未来的想象不是期待,而只是一种将来想象,例如对自己永远不会经历的未来事件的想象。
在想象中,这两种意识,即时间意识与存在意识(包括非现实性意识与拟现实性意识),交织在一起,已经构成至少四种想象意识的类别。
除此之外,当然还需要考虑具有当下意识的想象类型。例如想象自己此时此刻不处在身体所处的这里,而是生活在别处。这种当下想象与过去想象和将来想象一样,可以是非设定的,也可以是拟设定的。
不受时间定位束缚的想象是自由想象的一种。它与不受存在设定的想象应当是完全相合的。在这里我们可以验证海德格尔意义上的“存在与时间”:作为动词的存在,即作为时间词的存在。即是说,存在是时间性的,或者说,时间性的存在。
我们可以从存在意识和时间意识的角度出发,将想象区别于通常意义上的回忆与期待:如果感知意识中的存在设定是“存在”,那么回忆意识中的存在设定就是“曾在”,而期待意识中的存在设定则是“将在”。与此同理,想象意识中的存在设定是“拟在”,包括“拟曾在”、“拟将在”、“拟现在”。
“拟在”或“拟设定”不可能是无时间的或超时间的。无时间的或超时间的想象只能是“不设定的”、“中立的”想象。而“拟在”的存在设定则必定束缚在特定的时间上。
最后还需要思考在自由想象与梦中意识之间的差异。它们本身是十分相近的,尤其是就它们的构造对象和视域的能力而言:它们都是自由的,即无拘无束的,没有时空限制的,无须借助感官的。在这个意义上,一个天生的盲人也能够自由想象他所以为的颜色,一个天生的聋人也可以自由想象他所以为的音乐。
但在自由想象与梦中意识之间还是存在本质差异,这个差异也可以说是梦与白日梦的差异,或者说,是醒着想象和梦中想象的差异,又或者说,是幻想与梦想的差异。这个差异首先体现在想象的自主性方面:自由想象是自主的想象,梦中意识是不自主的想象。这一点当然还不足以穷尽这两者之间的本质差异。对此还应当有更为详尽的描述和分析。
如其所述,回忆意识包含在想象意识的大类中,即包含在广义的想象意识中,属于其中的一种有过去时间设定与曾在设定的想象。
意识现象学对回忆意识的研究不同于记忆心理学、神经科学与脑科学对记忆的研究:前者仅仅涉及意识活动,后者则与心理机能以及相关的神经生理机制有关。路德维希·宾斯旺格曾回忆说,他在1927年完成了他的研究中“第一个而且完全仅受胡塞尔影响的成果”:“严格区分生命机能(Lebensfunktion)和内生命历史(innere Lebensgeschichte)” 36 。他在这里实际上是用一位人文主义心理学家的语言表达出胡塞尔称之为“纯粹意识”与“心理机能”之差异的东西。 37
撇开记性或记忆不论,通过意识现象学的反思,我们应当可以把握到回忆意识的以下基本特征:
1.回忆是意向的意识活动,具有所有严格意义上的意识的特征,即意向意识的特征。每个回忆行为必定包含三个本质要素:回忆的意向活动(能意、见分),回忆的意向对象(所意、相分),回忆的自身觉知(自证分)。例如我现在回忆昨天的晚宴,那么回忆的行为(能意、见分)是当下进行的,被回忆的晚宴(所意、相分)是昨天发生的,我在回忆时意识到(自证分)我正在回忆而且被回忆的晚宴发生于昨天。
2.回忆是对以往进行的意识行为的一种复现或再造。它作为“当下化行为”与作为“当下拥有行为”的感知一样,属于直观行为的大类。这同时意味着,它自身含有直观性的材料。但回忆与感知所包含的直观性材料之间存在本质差异:感知自身包含的直观性材料是“感觉材料”(Sinnesdaten),例如现在直接呈现的蓝色;而回忆自身包含的直观性材料是“想象材料”(Phantasmen),例如后来以回忆方式再现的蓝色。
3.回忆属于想象或当下化行为的一种。想象包含的“想象材料”本身不具有时间性,即耿宁所说:“呈现的想象材料无法决定,在回忆中什么东西曾现实地是我们的过去。”只有在想象材料被统摄为时间中的对象时,才会有时间意识附加上去,或现在,或过去,或未来。这与感知包含“感觉材料”的情况不同,感觉材料始终是处在当下的,因而它们的时间性始终是现在。
4.与感知必定包含“当下意识”的情况类似,回忆必定含有“过去意识”,或者说,“曾经(gewesen)意识”。它因此有别于含有当下意识的“感知”,同样有别于含有“将来意识”的预期或期待。回忆同样也有别于在时间意识方面常常含糊不清和千变万化的“梦意识”。
5.回忆必定在自身中含有“存在信仰”或“现实信仰”,并因此而有别于同样自身包含“想象材料”的“自由想象”的意识行为。即是说,凡是被回忆的,都是被认作“曾是的”或“曾有的”。但回忆的“存在信仰”又有别于感知行为以及期待行为中的“存在信仰”或“现实性信仰”。回忆中的存在信仰是“曾是信仰”(Gewesen-Sein-Glaube),不同于“现在是”的信仰和“将是”的信仰。耿宁因而在此意义上将与回忆有关的现实称作“特殊的过去之现实”。与此相应,与期待有关的现实,例如明天太阳会升起的期待,也是特殊的将来之现实。
6.回忆必定含有“对时间间距的意识”。这是由内时间意识的结构决定的,尤其是由“滞留”(Retention)决定的。胡塞尔在“内时间意识”(或“延续”[Dauer],类似柏格森的“绵延”[durée])的标题下讨论过回忆与时间的关系。例如对昨天晚宴的回忆或对二十年前的一次相似晚宴的回忆所含有的对时间间距的意识是不同的。这种时间间距意识有时会含糊不清,有时会出现误差和混乱,但在回忆行为上始终附有或多或少的时间间距意识。
7.回忆活动的指向是向内回溯的。德语的回忆在这个词义上表达得最明显:sich erinnern。它同时也意味着,回忆是个体的,它必定是对某个自身经历过的过去事物或过去事件的回忆。也可以说,回忆是反思的而非直向的,是自知的而非共享的,是私己的而非公开的。
8.这意味着,回忆的正确与否必定有其内部的标准。原则上应当可以通过自己的回忆来纠正自己的回忆。回忆的清晰性是回忆的真实性和正确性的最重要标准。回忆的清晰与对原初体验的关注强度或被意识的强度有关。回忆的正确无疑以及被回忆的事物和事件的真实无疑,在耿宁看来至少取决于三种情况:1)我们是否从被回忆的经历和事件中获得过最深刻的印象;2)我们是否为此付出过最大的努力;3)我们是否为此投入过最丰富的情感。例如,经历的一次生命危险,遭受的一次导致残废的事故,忍受的一次丧失至亲的悲痛,以及如此等等,都会给我们终生留下清晰的回忆。
9.回忆常常会包含差误。回忆差误产生的起因在耿宁看来有四种。 第一 ,回忆中掺杂了不同的事件; 第二 ,回忆中相似的内容发生混淆; 第三 ,对被回忆的行动之动机的难以理解; 第四 ,回忆中包含了自欺的成分。在笔者看来,前两个原因属于回忆的意向对象方面,后两个原因属于回忆的意向活动方面。
10.能够将一个过去的事件回忆起来,即能够将一个看似消失的心理状态通过意志唤回意识,它的前提在于:只有或多或少被关注的行动才是被意识到的,并且因此而能够或多或少地被回忆。而之所以会发生或多或少的关注,也有自己的前提条件。耿宁总结为至少以下几点: 第一, 初次与新颖; 第二, 唯一与新奇; 第三, 重复与习常。
11.回忆的产生和接续与各种联想(或被动发生)有内在的联系,其中包括连续性联想、相似性联想、关系性联想等。回忆的产生和接续的规律可以通过联想心理学和联想现象学的研究来把握。这也是佛教所说的“等无间缘”或“次第缘”。现象学中则有关于“联想现象学”或“动机引发现象学”的研究。
以上是在回忆方面目前已经得出的一些大致的研究结论。需要说明的是,这里至此为止讨论的都是回忆行为而非记忆能力,因而不涉及神经系统和大脑组织,不涉及回忆的生物学基础。
期待(Erwartung)也属于想象的大类,即属于直观当下化行为,它构成其中的一种特殊的想象类型。它与回忆在许多方面有相似性,例如两者都不是感知,但时间上与感知相邻,而且它们本身也都包含时间定位和存在设定。
而期待有别于回忆的地方则在于:1)回忆意识的时间定位在过去,期待意识的时间定位在将来。2)期待与未来以前摄的方式连接感知,回忆与过去以滞留的方式连接感知。3)期待是对将有经历的预想,回忆是对曾有经历的回想。4)期待的无法达及的最远处是死亡,回忆的无法达及的最深处是出生。
意识现象学家胡塞尔对个体意识流的这个起源和结尾都有思考。但这些思考在他生前并未发表,而是在自“二战”后出版的《胡塞尔全集》中才得到陆续发布。 38
由于胡塞尔在生前出版的著作中,尤其是在《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中,讨论和分析的意识类型大都是感知与回忆,只是偶尔谈及期待以及与此相关的未来,更不论述死亡问题,因而连他最亲近的弟子们也认为胡塞尔仅仅致力于对意识的回溯思考,反思以及回忆与过去,而不在意对意识的前行思考,即对期待与将来乃至死亡问题漠不关心。施泰因在1932年拜访胡塞尔后给英加尔登的信中感叹说:“您当时写道,您很想问胡塞尔:他如何对待死亡问题。我尝试让他对此说些什么,并且毫无怜悯地在离题万里之后一再回归到这个问题上来——但最终无果。他始终逆流回溯(此外也没有充分澄清出生的问题),无法让他顺流前行。” 39
施泰因的这个观点后来在现象学研究中也得到进一步的流传。有一种相当普遍的看法在于,在胡塞尔的时间概念和海德格尔的时间概念之间存在一个基本的区别:胡塞尔的时间研究主要偏重于过去和已被给予的起源,而海德格尔的时间研究主要偏重于未来和向死之在。不过门施已经对这种说法提出质疑,并根据胡塞尔的时间意识分析遗稿,对其中的“未来”概念做了专门论述。 40
但无论如何,海德格尔关于向死而在的论述有其独特的哲学含义,它与舍勒关于死亡与永生的思考遥相呼应,构成现象学的未来哲学的另一景观。
从意识现象学,尤其是时间意识现象学的角度来看,期待意识是所有将来被给予性的当下化或所有将来发生的意识体验的当下化的总称。它可以进一步分为三类:
第一类,预期:对自己不能决定的未来的期待,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期待。我们可以将它称作意向相关项方面的期待或被动期待。例如我们预期明天的气温会下降;或预期寒假中去日本开会乘坐的航班会准点;或预期自己的一本著作会在年内出版面市,以及如此等等。
第二类,筹划:对自己能够决定的未来的期待,这是意向活动方面的期待,即与意识主体的活动有关的期待,也可称作主动期待。例如我们筹划明天外出散步时多穿衣服;或筹划今年将要开设的课程的时间、地点、内容;或筹划今后若干年内要完成的工作,如此等等。伸展最远的筹划可以是一个人的一生的筹划,甚至可以是身后事宜的筹划。
第三类,展望:通常是指“展望未来”,它与“回首过去”相对应。这是历史思考的一种。与反思相似,它具有方法论的含义。如果我们可以将反思纳入回忆的范畴,那么也就可以将展望纳入期待的范畴。这是狄尔泰与约克所提出的“理解历史性”之诉求的两个最重要的向度。我们在这里可以将它暂且置而不论,以便后面在讨论意识研究的反思方法时再集中论述。
在想象的大类中,即在直观当下化的行为中,也包含图像意识。 41 一般说来,图像意识是指意识总体中与图像有关的一类意识。在对图像的讨论中,意识现象学家不会询问图像本身是什么,而是会询问,图像是如何被意识到的,易言之,意识如何构造出一个图像。图像意识为何不同于一个事物意识、一个人物意识、一个符号意识、一个判断意识,以及如此等等。它们在意识中为何会是各不相同、各自有别的。
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把“图像意识”看作是一种想象行为,甚至把整个想象都称作是广义上的“图像意识”,因为西文中的“想象”(imaginatio)实际上更应当译作“想像”。这里的“像”(image),或者是指一种纯粹的精神图像,例如在自由想象的情况中,或者是指一种物质的图像,例如在图像意识的情况中。这个意义上的想象或图像意识所具有的共同特征就在于,它所构造的不是事物本身,而是关于事物的图像。从这个角度来说,想象只是一种感知的变异或衍生:感知构造起事物本身,而想象则构造起关于事物的图像,甚至可以说,想象只是一种准构造。
而狭义上的“图像意识”之所以属于想象,乃是因为它本身是一种借助于图像(图片、绘画、电影等手段)而进行的想象行为。这样,图像意识就可以从根本上有别于符号意识,因为图像意识属于想象,也就属于直观行为,而符号意识就不属于直观。
但胡塞尔在后期的手稿中也趋向于把图像意识与符号意识看作是同一类型的意识活动,即它们都是非本真的表象。而表象的本真性和非本真关系到双重自我的问题。具体地说,本真的表象是指:现实自我在阻碍想象自我进入想象世界(很少有人在做白日梦)。而非本真的表象则不同,它意味着:现实自我在帮助想象自我沉湎于想象世界(例如看电影、读小说等)。
从意识现象学的角度可以先确立以下几个基本命题:
1.关于图像的意识不同于关于事物本身的意识。关于一个女士的图像不是女士本身。图像只是实事的代表,实事与图像属于意识的两个不同种类。图像与实事的区分初看上去十分清楚:实事是感知或感知意识的对象;图像是图像表象或图像意识的对象。但更进一步看,图像却显得复杂得多(参见下面第三个命题)。
2.图像不是符号。图像与符号之间的区别首先在于,图像与图像所表象的东西之间至少存在某种相似性关系,甚至是某种相同性关系,而在图像与符号之间则没有这种相似性或相同性关系。但在图像与符号之间的这种界线并不是固定的,或者常常是模糊的:中文符号与古埃及文符号等都既是图像,也是符号。而且在绘画的象征派与抽象派那里同样很难区分图像与符号。
3.图像意识有一个结构,它是本质性的。即是说,如果一个图像意识不具有这个结构,它就失去了被认为是图像意识的根据。在每个图像意识中都有一个三重的目光,并因此而包含一个三重的对象性:1)物理图像,例如展示着睡莲的纸张、画布、荧屏或银幕等;2)精神图像,例如以图像方式被表象的睡莲形象等;以及3)图像主题,例如在图像中并不显现出来的作为主题的睡莲。胡塞尔也将它们称作“图像事物”、“图像客体”与“图像课题或图像动机”。这三个客体展现了图像意识中的“图像本质”(Hua XXIII, 489):缺少这三个客体中的任何一个,我们就无法谈论一个图像或一个图像意识。
4.朝向这个三重对象性的是一个三重的图像目光,这是在图像意识中的三种统觉。1)对物理图像的感知统觉:当我们说“这是一幅油画”时,这个感知统觉已经完成了。而如果我们停留在这个感知上,即是说,如果我们仅仅注意这个物理图像,而不去顾及精神图像,那么我们所具有的就仅仅是一个单纯的感知,而没有图像表象。2)对精神图像的统觉:在这里我们虽然有一个知觉性(perzeptiv)的统觉,但却有一个具有图像形式的非知觉对象。例如我们并不将这个睡莲知觉为现实中存在的或不存在的睡莲,而是知觉为关于现实存在睡莲的图像。3)对图像主题的统觉:它不是知觉性的统觉,而是再造性的统觉。但需要注意的是,对图像主题的统觉不是正常的再造性想象。唯当我们的注意力不再朝向图像客体,而是完全朝向显现出来的图像主题时,才必定会有一个正常的当下化形成,而这时我们所具有的也就不再是图像意识了。
在这三个统觉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得到进一步澄清,同样需要澄清的还有在这些统觉中的不同设定,如此等等。这是意识哲学的任务。
此外还要提到的另外两位现象学家、两位胡塞尔的学生,他们在胡塞尔的图像意识现象学的基础上创立起各自的艺术作品的本体论:英加尔登的“图像艺术作品的本体论”与海德格尔的关于“艺术作品的起源”的理论。它们都是在胡塞尔的基础上进一步展开图像艺术研究与讨论的典型案例。
梦意识(Traumbewußtsein, dream-consciousness,或唯识学所说的“梦中意识”)是一种意识行为。它本质上不同于所有其他在清醒状态下进行的意识行为,因此构成醒意识(Wachbewußtsein, awake-consciousness)的一个对立面。由于它仍然属于意识行为,因此它的进行与引发都具有与其他意识种类相似的结构。
几乎所有意识哲学和意识理论都会讨论梦,因为梦是一种意识现象,而且是十分特别的意识现象。严格意义上的梦都与睡眠有关,因此也叫“睡梦”。但并非所有睡都有梦。睡眠有无梦睡眠和有梦睡眠。前者仅仅是确切意义上的“无意识”,后者才是确切意义上的“梦意识”现象。而宽泛意义上的梦就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想象意识,因此也有“白日梦”的说法。
人们通常将梦意识理解为睡眠中进行的意识活动连同其构建的意识对象,它与现实中进行的意识活动和意识对象具有一样的真实性结构,但这种真实性只有局限于梦世界的短暂有效性,所以梦常常与水中月、镜中花一样被用来比喻人事与物事的虚妄。苏东坡的“人生如梦”,戴复古的“世事如梦”,都是以隐喻的方式来表达一种最终可以回归佛教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回归《金刚经》的最后四句偈:“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这里所说的佛教主要是指大乘佛教。类似的以梦为隐喻来说明实体有无与善恶差别的看法和做法在近代西方哲学中也可以找到。例如笛卡尔对梦的最著名的利用就是将梦的虚幻不实扩展到万事万物,从而引出他的怀疑一切的主张。
但在笛卡尔那里还可以发现另一种对梦的利用和解释,即托梦或借梦来暗示重大的事件或转变。他曾记录和解释自己的三个梦,用它们来说明自己的哲学思想变革,这个做法类似小乘佛教对梦的看法和用法。
当代的意识现象学家胡塞尔则几乎从不专门讨论梦意识,只有偶尔几次例外。 42 即使他时而也思考无意识的问题,例如作为“无梦的睡眠”的无意识。在总体上,胡塞尔将梦意识归属于当下化行为或想象行为,因而认为可以对它做意识现象学的反思和描述分析。而讨论梦意识最多的是无意识心理学家弗洛伊德。他将梦意识视作无意识与意识之间的中介环节:梦是潜意识流露的渠道,因而也为研究者提供通往潜意识的桥梁。
关于梦,我们可以用意识现象学的回忆与反思的方式去直观、描述、分析,并把握它的本质结构。就此而论,梦意识可以成为现象学的论题。而关于梦的原因,我们只能用心理学实验、解释、推论以及生理学观察和实验的方式去探讨和研究。就此而论,梦的原因只能是心而上学或无意识心理学的讨论问题。
我们在此至少可以通过回忆和反思来确定梦意识所具有的最基本特征。而且对于现象学家来说,这是梦意识研究的主要途径。 43 这也意味着,对于意识现象学家来说,梦意识只能是在过去时状态中被讨论。因而梦意识与许多当下化意识行为如想象、回忆等具有共性。
通过对梦意识的反思与回忆,我们可以确立以下的基本命题:
1.就行为形式的类型来看,梦意识不是感知意识,而是一种想象意识,因为它不需要眼耳鼻舌身这五识(即五种感觉材料)便可以独自升起。在唯识学中它也因此被视作“独散意识”的一种,即一种可以在没有感觉材料伴随的情况下独自升起的意识。但这个命题是对梦的反思者做出的,直向的做梦者本身大都是在进行感知。
2.梦意识有其基本的结构,这个结构与醒意识的结构是相同的。首先,它的最基本结构是意向性,即具有意向活动—意向相关项—自身意识(见分—相分—自证分)的三位一体结构。其次,梦意识也有存在设定,也有内时间意识,也有内空间意识,如此等等。再次,梦意识如其所述大都是梦感知,也可以是梦回忆、梦想象、梦期待、梦情感、梦判断、梦意欲等。可以说,在醒意识中有多少意识类型,在梦意识中就有多少梦意识类型。
3.梦意识作为当下化行为在本质上不同于当下拥有的行为,即本质上有别于感知。在对梦意识的思考中必然包含双重自我的问题:正在做梦的自我与正在对这个做梦的自我进行反思的自我。这个双重自我问题在所有想象行为中都存在:想象着的自我与对这个想象着的自我进行反思的自我。唯有感知是单纯的:自我—感知—被感知者。因此可以说,自我的单数与复数是区分感知意识(当下拥有的行为)与其他想象意识(当下化的行为)的一个基本标准。但我们在自感知的一节中已经说明:这里的“双重自我”是不同意义上的“自我”,即做梦的、后来被回忆和反思的自我是宾词意义上的、对象性的自我,回忆的和反思的自我是代词意义上的、非对象的自我。
4.梦意识与醒意识中的想象意识存在一定的分别。它们在某些方面有本质的差异,例如,梦意识是不受意志力控制的,一方面是其进程不受控制:它完全自主地进行,其产生、走向与中断或消失均不受控制;另一方面是其内容不受控制,无论是以春梦的方式,还是以噩梦的方式。而有意识的想象在这些方面都不同于梦意识。 44
5.其次,在梦意识与想象意识之间的某些差异是量性的而非质性的。梦意识是一种弱意识,即比意识弱。这里的“弱”是指:它与有意识的幻想意识、想象意识相比较而言是弱的。更进一步说,“弱”是指梦意识的关注力度相对较弱,因而它的自身意识也相对较弱(或自证分弱)。因此,醒后不记得梦的内容是十分常见的事情。用科技的手段可以证明许多人夜里大脑在活动,但他们醒来却认为自己没有做梦。用我们这里仅仅允许的反思方法,我们自己也常常可以确定地知道例如昨晚做了梦,只是不记得做了什么,或记得很少,或记得不连贯。
6.除了强度上的分别之外,实际上在梦意识和想象意识之间并不存在截然的界限,而只存在从梦到醒之间的渐进层次过渡。此外还可以考虑梦的语境是非理性、非逻辑的组合,类似于自由想象。在自由想象中的全然沉浸就意味着“白日梦”。
7.引发梦意识的东西与引发醒意识的东西应当都是某种意愿(Wille),但前者只能是拟—意愿(Quasi-Wille),因为它不受意愿的控制,而受某种隐而不显的东西的控制,这种东西有可能是积淀下来的习性,有可能是生而有之的本性,还有各类被称作“情结”的无意识组合。 45 它们都已属于心而上学的领域。对梦的原因的讨论已经超出了现象学的直观和描述的范围。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就是通过对梦的解释而非反思来进行的。与弗洛伊德在相近的方向上工作的是本能现象学、发生现象学、机能心理学等。
8.梦是最私己的事情,是确切意义上的主观体验。梦的构造,即梦境,是不可能与人合有的。类似《盗梦空间》( Inception , 2010)的科学幻想永远只能是幻想,因为它本质上是不可能的。胡塞尔曾说,“一个共同的梦是悖谬的,就像一个共同的回忆、一个共同的体验流是悖谬的一样”(Hua Brief III, 120)。
9.但对这一点要做一个补充说明:现在时状态中的梦意识,即在进行过程中的梦意识,就是感知,就是“当下拥有的行为”(Gegenwärtigung)。只是在梦意识结束之后,即在梦醒之后对它的回忆和反思中,梦意识才应当被归入“直观当下化行为”(Vergegenwärtigung)。在这里,对梦意识的确定和定义与对错觉(错感知)的确定和定义有相同之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在想象分类方面的以下两个基本结论:
1.想象具有两个与感知意识正相对立的本质特征:
第一个特征:感知始终是原本意识,而想象恰恰不是原本意识;
第二个特征:感知始终是存在意识,而想象恰恰不是存在意识,它可以是拟存在意识,也可以是非存在意识(非设定意识)。
2.想象因此而构成意识的一个大类。广义上的想象相当于胡塞尔所说的当下化意识的大类。狭义上的想象则是指其中的一种特殊类别。
具体说来,如果我们用分类法的方式对意识域(Domain)的总体做出划分,那么直观意识与符号意识是其中两个门(Phylum),而直观意识又可以分为当下拥有意识与当下化意识这两个纲(Class);当下化意识再分为想象、回忆、期待、图像意识这四个目(Order);而其中的想象又可分为不自由想象与自由想象两个科(Family);其中的自由想象是指摆脱了所有实在性设定和时间性定位之束缚的想象;而不自由想象则进一步包含了实在性想象、时间性想象这两个属(Genus);这两个属自身还分别包含相应的三个种(Species),拟曾在想象、拟将在想象、拟现在想象。最后,想象还可以根据是否依赖感觉材料(无论是物理图像还是物理符号)而区分为普通想象(或不纯粹想象)和纯粹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