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明初户口升降的基本事实

据《元史·地理志》记载:元朝至元二十七年,全国有13,196,206户,58,834,711口。到了明朝“洪武初,天下户一百六十一万九千五百六十五” 。可见,明朝建国之时,它的户口仅只元朝的12.27%左右。然而,为时不过十年左右,到洪武十四年,明朝的户口就上升为10,654,412户,59,473,305口 。和元朝相比,户占元朝80.7%,口占元朝的101.08%;和洪武初相比,这十年左右的时间,净增9,034,847户,上升为洪武初的661.6%。十分明显,洪武十四年以前的户口增长速度应该说是十分迅速的。现代的史学家们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但值得注意的是,自洪武十四年以后,明朝的户口基本上没有什么上升,有时或户或口反而出现下降。这一点却迄今没有引起史学家的注意。现以洪武十四年的户口数作基数,再用洪武二十四年和洪武二十六年的户口数试作比较:

*参看脚注 1

注:表中洪武二十四年的户口数据《明太祖洪武实录》卷二一四,二十六年户口数据《大明会典》(万历刻本)卷一九。

关于洪武二十四年的口数,吴晗同志认为《明太祖洪武实录》所载56,774,561口“是不可信的,可能传写有错误”(《朱元璋传》,第226页)。但查该年《实录》开列直隶和各布政司细数相加所得总数,与《实录》所载总数完全相符。因此,所谓“传写有错”的说法似难成立。

关于洪武二十六年的户口数,除这里所列《大明会典》的10,652,870户,60,545,812口这个数据之外,《诸司职掌》(《玄览堂丛书》本)作10,662,870户、60,545,821口,《明史·食货志》作10,652,860户、60,545,812口。究竟哪一个数据正确呢?我以为,《大明会典》的数据是正确的,其余各书系传抄错误。因为,《会典》《职掌》和《明史》(按在《地理志》)所开列的直隶以及各布政司的细数,只有江西布政司的口数小有不同:《会典》和《职掌》均作8,982,481,《明史》作8,982,482,差一口,其余细数均同。把这些细数相加,总数为10,652,870户、60,545,812口,与《会典》完全符合,与《职掌》和《明史》均不相符。可见《会典》是正确的,《职掌》和《明史》所载的总数系传抄有误,兹不取。

但值得注意的是,韦庆远同志在《明代黄册制度》中,把《后湖志》所记洪武年间10,652,789户、60,545,812口的总数,断为洪武二十四年的户口数字。我以为,韦庆远同志的这个看法是不正确的。《明太祖洪武实录》载有洪武二十四年全国户口总数(已见正文表中)及各细数与《后湖志》中洪武年间的户口总数及各细数均十分不同。相反,它与《会典》所载洪武二十六年的户口总数及各细数基本相同。可见,《后湖志》中的这个户口总数应是洪武二十六年的数据。不过《后湖志》所载的户口总数和各细数,与《职掌》《明史》一样都有传写上的错误。故亦不取。

这就是说,从洪武十四年到二十六年的十二年内,洪武二十四年户增口减,洪武二十六年户减口增。即以增加而论,洪武二十四年户增不过三万余,洪武二十六年口增107万,所占比例微乎其微。因此,从洪武十四年到二十六年间全国的户口可以说基本上维持原状,说不上有什么上升,是一种长期停滞状态。

要之,从洪武初到十四年的十余年间,明王朝的户口以较快的速度上升,而从洪武十四年到二十六年的十二年间,明王朝的户口基本上保持不变,有时或户或口还有所下降。在考察明初户口的升降时,我以为这是首先必须注意的基本历史事实。

其次,如果再从地域的角度来作考察,那么明初的户口升降在当时的南方和北方又是十分不同的。

这里,我们所说的南方和北方,大体以长江为界。北方包括元朝的中书省和辽阳、河南、陕西、甘肃行中书省,与此相应,北方在明初包括北平、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五个布政司,加上地处长江以北本属元朝的河南行省,明属直隶的庐州、安庆、淮安、凤阳、扬州、徐州、和州、滁州,南方则包括元朝的江浙、江西、湖广和四川行省;与此相应,在明代包括直隶的应天、苏州、镇江、松江、常州、徽州、宁国、池州、太平、广德等府州,以及浙江、江西、福建、广东、湖广、广西、四川、云南布政司。下面试将元明之际南北方的户口列表如下,以供比较:

注:本表据《元史·地理志》、《大明会典》(万历刻本)卷一九制成。按,《元史·地理志》载至元二十七年全国“户一千三百一十九万六千二百有六,口五千八百八十三万四千七百十有一”,但没有留下当时各行省的户口细数。本表是据该志所开列各行省的细数统计的,而这些细数有些属至元七年的,有些是至元二十七年的,有些是皇庆元年的,有些是至顺年间的。因此表中的户口总数是以上各省细数相加所得,大于至元二十七年的全国户口总数。

这就是说,要是从地域方面来看,元明之际,北方比之元朝户增234,566,口增9,225,319,而南方则比元代户减3,592,970,口减8,245,075。因此,元明之际南北方在全国户口中所占的比重也就发生了相反的变动,北方由元朝的户占17.72%上升为25.51%,口占15.31%上升为30.29%。相反,南方则由元代的户占82.28%下降为74.49%,口占84.86%下降为15.15%。

为了说明明初户口升降中的南减北增的趋势,不妨再拿洪武十四年和二十四年间南北各布政司的户口作一比较

注:本表据《明太祖洪武实录》卷一四〇、卷二一四制成。

这就是说,在洪武十四年至二十四年间,以户而论,除直隶和云南之外的南北两方增减均在0.3%左右,微乎其微,可以略而不计。以口而论,南方除四川布政司一地有较大的上升之外,其余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广西各布政司下降率都在4.83%—18.79%之间。以上南方各布政司在这十年间总计减少4,371,423口,下降率达12.83%。北方的北平、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各布政司都有所上升,总计增加1,497,011口,上升率为9.87%。

要之,南北两方的户口无论从元明之际还是洪武期间去考察,北方均有大幅度的上升,南方则大幅度地下降。这是考察明初户口升降时必须注意的另一个基本事实,但迄今似乎也未曾引起人们应有的重视。

弄清明初户口升降方面的上述基本历史事实,对于研究我国的历史,特别是明代的历史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因为,这些基本历史事实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历史发展到元明之际的若干特点。

自秦汉以来,我国历史上每当一场农民战争后兴起的新王朝,它的户口初期总是远远不及前朝的最高数字。西汉王朝开国后的十二年,户口控制数大约只有秦时的十分之二、三 。东汉王朝到光武中元二年(57)已经建国三十三年,才控制了4,271,634户,21,007,820口 ,户、口两项均只及西汉最高控制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西汉最高的户口数在元始二年(2),户1223万,口5959万 。东汉王朝是过了八十年,在元兴元年(105)才接近西汉王朝的户口数目:户923万,口5325万 。从此东汉王朝的户口控制数才基本上转入了停滞状态。换言之,东汉王朝在它的初期,户口上升速度比较缓慢,因而在户口的上升方面出现的停滞状态也出现得比较迟些。隋大业五年(609)户890万,口4601万 。但到唐贞观二十三年(649)是唐王朝建成的第三十二年,当时得户380万 ,也不到隋朝最高控制数的43%。直到天宝十四载,唐朝得户891万,口5291万 ,才超过隋朝,成为唐户口最高控制数,并且从此转入减少。这时离开唐的建国已经一百三十八年。换言之,唐初的户口上升速度更比明朝来得缓慢,从而它的下降的时间也就出现得更加迟些。然而,正如前面我们已经指出的,明朝的户口升降过程则与汉唐迥然相反,它在短短的十四年内就基本恢复了元朝的最高额,同时也就使它的户口从此进入了基本上停滞不变的状态。一句话,明初全国户口升降表明,与汉唐相比,明初的户口上升的速度特别快,因而达到顶点的时间也特别早。

自汉以来,北方的户口无论就绝对数还是就它在全国所占的比例而言,一直在逐渐减少,反之,南方的户口则一直在逐渐上升。在这里我想不必来开列和计算具体的数据,只拟引明人章潢的一段分析和估计作为证明。他在《论西北古今盛衰》中说:“当西汉元始五年(按,当作二年)中原县、户过天下十之七。后一百三十九年,当东汉建康元年,中原县、户过天下十之六。又后一百三十有六年,当晋太康元年,中原县、户乃当天下十之五。又后四百六十有一年,当李唐开元二十八年,中原县、户乃当天下十之四。又后三百四十年,当宋朝元丰末、元祐年,中原县、户乃当天下十三。夫以宋朝元丰间去西汉之季才千一百年耳,而昔之民户、县邑当天下之七,今乃仅能当十之三,何古今之殊绝也。” 章潢的论述虽然比较粗糙,也不够确切,同时没有指出元代北方户口不到全国20%的事实,然而大体上反映了自汉以来南北户口消长的历史实际。自汉以来北方户口逐渐减少,南方户口逐渐增加的历史过程,到明初却开始被扭转,我国的户口从此又开始了相反的过程:南方户口在全国户口中所占的比重有所下降,北方反而有所上升。

总之,明初的户口既有迅速的上升,也曾有长期的停滞。如果从南方和北方分别加以考察,既有南方的大幅度下降,又有北方的大幅度上升。笼统地用明初户口迅速上升的提法,既不能概括当时户口升降中复杂的现象,又忽视了当时户口升降中所出现的历史性的变化。其实,正是明初的户口为什么会比汉唐王朝更快地上升和更早地转化为长期停滞状态,南北户口为什么恰恰与自汉以来的趋势相反,变成北方大幅度地上升,南方大幅度地下降,以及升降方面的这些变化究竟有什么历史意义,才是研究明初户口时值得加以认真探索的问题。


1 《明太祖洪武实录》卷一四〇。按据《实录》所载十四年户口总数是户10,654,362,口59,873,305。但据直隶和各布政司户口细数相加,户10,654,412,口59,473,305。这就是说,论户,细数相加比《实录》的总数多150户;论口,细数相加比《实录》的总数少400,000口。两者必有一误,可惜,目前找不到可以校刊的资料订误。我以为,户数相差无几,可以略而不计,口数相差40万是一个较大的整数,看来不大可能是直隶和各布政司细数抄写中发生的错误。所以,本文洪武十四年的全国户口数取直隶和各布政司相加的总数。下面作分区比较时,则并列这两个数据,以细数相加的总数为①,《实录》所载总数为②。 D6TeqY2tTnAXQ9e3/ed9PMvFPYeroMFkTWh05qBiP8yFa3vqNxKP+MOSUnSgCJbp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