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以上所述,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点认识:(一)不论是《明史》成书以前的清人著作,或者是其他明人的有关记载,都说明了永乐二年郑和出使过东洋日本而且与郑和下西洋有关,这是客观存在的历史事实。(二)就时间而言,郑和的航海事业并非始于永乐三年六月,郑和永乐元年出使暹罗之行以及永乐二年出使日本之行皆证明了这一点。因而,郑和航海次数也绝不能限于“七下西洋”。就地域而言,东西洋是一个整体正如世界是个整体一样,从明帝国当时面临的形势来看,只有解决了作为海防重点的,对日本的后顾之忧以后,然后才会有大举出使西洋之举。(三)由于郑和出使日本的结果,促使了源道义在永乐年间“凡三献俘,海隅绝警”
,大体到永乐十五年止,“海洋平静”
,中日双方使臣友好往来不绝于道,这是当时中日双方共同努力所产生的作用。永乐六年源道义逝世,明成祖于是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命使周全往祭赐谥”
,在祭词中称颂了源道义对中日友好的业绩:“殄寇盗于海岛,安黎庶于边隅。并海之地,鸡犬得宁,烽警不作,皆王之功也。”并且“特赐谥曰恭献”
。而这种作用的桥梁,应当主要归功于郑和。
*陈懋恒先生《明代倭寇考略》据《明史·日本传》认为“永乐二年日使送赵居任归明,十一月至京,贺册立皇太子,明遣行人潘赐谕日,使捕对马、壹岐劫掠沿海之寇”,并引此《敕》为证(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8页)。恐误。因为:第一,《明史·日本传》不载使捕对马、壹岐倭寇的使者姓名,亦未载潘赐予永乐二年使日,故不足为据。第二,赵居任于永乐二年九月返国(《明成祖实录》卷三一永乐二年九月乙亥条,又见《穷河话海》卷九《接使》条),随同居任来华的日使是“梵亮”,主要是“奉表贡马及方物及谢赐冠服印章”(《明成祖实录》卷三一永乐二年九月壬申条)。而是年十一月初一来华“奉表贺册皇太子”的日使为“永俊”(《明成祖实录》卷三二永乐二年十一月己亥条,又见《穷河话海》卷七《奉贡》)。至于潘赐与王进使日事在永乐三年十一月初九源通贤等“献俘”之后(《明成祖实录》卷三九永乐三年冬十一月辛丑条,又见《穷河话海》卷七《奉贡》与《赏赐》条),因为永乐三年十一月潘赐和王进的使日是以“九章冕服”“赐日本王,以献所获倭寇故也”(《穷河话海》卷九《接使》)。由此可见,永乐二年使捕对马、壹岐的使者不是潘赐与王进,而是郑和。第三,此《敕》时间为“永乐二年十二月初六日”,源道义在此之前已出师捕倭(见《筹海图编》卷五《浙江倭变纪》),所以《敕》中说:“能奉朝命”。可见“回言使臣”当指郑和。
(原载《文史哲》198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