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腊出身于“佣”工的说法,最早来源于元代徐直之所撰的《忠义彦通方公传》(即目前许多同志通常所说的《方庚传》)。持方腊出身雇工说的同志,都竭力想通过论证《方庚传》言之有据,来证明该传中关于“有佣人方腊者,其初歙人,来隶公(方庚)家”的记述可信。例如,有的同志说:“尽管这篇传的作者是元代人,它大约写成于至顺年间(1330—1333),但所叙述的方腊活动事迹,与南宋有关史籍大体吻合”,并具体列举了一些吻合之处。结论是:“既然《方庚传》在上述基本事实方面,与南宋史籍都能对得上号,硬说它是‘元代冒出来’的‘谎言’,‘不可相信’,便是持有偏见了。”
这样的论证我以为是欠妥的。
首先,《方庚传》的一些记述同南宋的史籍记载相吻合,并不能证明《方庚传》有什么重要的史料价值。徐直之的《方庚传》作于元代末年,其时距方腊起义已有二百年以上。在徐直之写《方庚传》时,《东都事略》这部史籍早已印行一百多年,《容斋逸史》的记述也早已流传于世。虽然徐直之不大可能看到《续资治通鉴长编》及《宋会要》,但是,《方庚传》中关于方腊起义的记述,凡同《续资治通鉴长编》或《宋会要》吻合之处,也皆同《容斋逸史》及《东都事略》的记述吻合。这就是说,徐直之只要抄录《东都事略》及《容斋逸史》的记述,就完全可以写出《方庚传》中的有关文字。徐直之的《方庚传》中关于方腊起义的若干记述,也显然是抄自《容斋逸史》和《东都事略》,并不是什么第一手材料。在今天,既然《容斋逸史》中的两则有关方腊起义的记载及《东都事略》这些更为原始的文献材料还保存着,人们都还能看得见,那么,《方庚传》还有多少史料价值可言呢?
其次,从《方庚传》关于北宋末年及南宋初年一些历史事件的记述可以看出,徐直之对南北宋之际的那段历史并不熟悉。因此,《方庚传》中有些记述就把一些基本史实都弄错了。例如,南宋初的张浚在隆兴二年(1164)就死了,《方庚传》却说张浚在淳熙年间(1174—1189)还“开督府”,并说方庚之子方文燧“诣府下,屡立战功”。秦桧死于绍兴二十五年(1155),在秦桧当权时,张浚被贬居连州(今广东连县)二十年,后又徙居永州(今湖南零陵)
。方文燧原同方庚一起居于浙江淳安县,后又迁到今浙江金华地区定居,同张浚的居地既遥远不能相及,两者的地位也悬殊,无相互往来之理。而《方庚传》却说张浚开督府认识方文燧后,“中厄秦桧,常微服过其家”。这就编得更加荒诞和离奇了。可见,我们绝不能因为《方庚传》中有些记述同南宋的文献基本吻合,可以说明这些记述言之有据,就推断说该传所有记述都有根据,都可视为信史。如果因为《方庚传》所记述的一些有关方腊起义的事可以从南宋文献得到印证,就断言其中所记载的任何关于方腊的事都必有根据,那显然是不妥当的。
其三,这样的论证同方腊出身问题根本风马牛不相及。拙作《关于方腊评价的若干问题》清楚指出:“方腊由歙县来佣于方庚家的说法,无论是宋代还是元代,都找不到任何旁证。”“徐直之本人也只说他记述的方腊为方庚家‘佣人’之事,只是来源于他祖母……的口述,并没有以任何宋代的文献作依据。……可见,《忠义彦通方公传》这条在元代冒出来的记载,并不是以可靠的文献为依据的。”我在这里所说的“《忠义彦通方公传》这条在元代冒出来的记载”这句话,只要从上下文联系起来看,意思是明白无误的。我说的只是指方腊在方庚家为“佣”“这条”记载是“元代冒出来”的。有的同志虽然列举了《方庚传》中一些材料可以同宋代文献相印证,却举不出有哪一个南宋文献有关于方腊是个“佣”工的记载可以同《方庚传》的说法相印证,当然也无法证明方腊为“佣”的说法不是在“元代冒出来”的谎言。有的同志还以“徐直之祖母是方庚第五代孙女”,断言“徐氏所记的原始来源当出于方庚的口述或笔述”
。这种结论也没有任何史实可依据。现存于《桂林方氏宗谱》中的方庚本人的记述,没有一字涉及方腊为“佣人”的事。该谱连方庚的几封信都收在其中,如果另有什么“笔述”的话,断无不收进《桂林方氏宗谱》之理。到了南宋末年,方庚嫡传的五世孙方櫰倡议纂修方氏族谱并亲自撰写的《序》中,亦无方腊为“佣人”的说法出现。徐直之本人也只说其祖母“知公(指方庚——引者)为详”,在他要写该传呈送给县尹刘彭寿供撰写方庚《墓亭记》作参考时,“遂为述遗事”,并不敢说其祖母的话有什么“方庚的口述或笔述”作依据,我们今天当然更不应凭推测就断言徐直之所述另有什么“原始来源”了。
由此可见,徐直之《方庚传》的某些记述虽然可以从南宋史籍得到印证,但是这些印证既不能证明《方庚传》是一篇言皆有据的信史,也不能证明该传所说的方腊自歙县来佣于方庚家的记述有什么根据,更不能证明这种说法不是“元代冒出来”的。因此,这样的论证对方腊出身雇农说不仅毫无帮助,反而使人看出此说立论之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