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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职业的奖赏

感谢律师这个职业,感谢所有给我提供互联网法律服务机会的公司,让我一步步走进互联网的世界,对互联网产业的规律,对社交网络背后的长尾理论,对乔布斯为什么伟大,有了一知半解。现在可以说,我通过互联网法律服务打开了一扇窗,理解了互联网的脉络与规律,看到了一个互联网的新世界。所谓的“理解”“看到”,是今日之我与昨日之我对比而言的结果,回归本质,依然是那个只知道一年有三个季节的绿衣人,那种“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愉悦,还在遥不可及的远方。

在通往远方的路上,互联网世界的风景更新了我的知识库,让我们在探索知识的道路上,又向前迈出了一步。

2007年前后,我说老一辈宪法学家关于新闻媒体、新闻记者作为表达自由权利主体的学术观点,来自传统媒体时代的经验,可能落后于时代。当我以律师身份进入互联网媒体世界,日常法律服务中的诸多感触使我检讨过去观点的时候,我发现我对表达自由的实现与限制的很多理解,不但落后于时代,还表现出个人理论修养的局促。

我不是孔子的学生颜回,疲惫的时候我也会“改其志”,也会抱怨工作的琐碎、繁重,甚至于无聊,看太阳升起、月光满地的时候,我会怀疑工作对生命的挤占是否真的有意义。但我还是往前走了,欣慰于互联网法律服务领域的新知,让我在过去的新闻和法律之外,推开了又一扇欣赏世界的窗户。我想,这是律师职业对我的奖赏。

偶尔,这种奖赏会让我在某个瞬间,像哲学家一样思考我与世界的关系,萌生出“我是谁”的千古一问;像莎士比亚一样感叹我与时代的关系,欢呼“我们正在涨潮的海上”;像凯文·凯利(Kevin Kelly)一样反思人类与科技的关系,追问“科技想要什么”?

我相信,有一天,年轻的律师也会发出类似的感慨,感谢律师这个职业,给了他们类似的奖赏。 L9B4VyBbGpxHYScUgOqjOxW9DGxbz5GC/F8mFRXtpDeYoepoVerMwpsG57RHPV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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