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认为,律师职业的魅力之一,在于新知的获取。新的知识,可以将我们原本无声的懵懂的单调的世界,装扮得活色生香,色彩斑斓,绚烂无比。
我看过一些资深律师苦口婆心的讲话,他们反复提醒刚刚入行的律师新人,劝勉大家主动学习新知,满足客户的要求,提高大家在律师行业之中的竞争力。这个视角是外部视角、客户视角,肯定是对的。就我个人而言,我更倾向于从内部视角、个人视角看待新知。在自我驱动的追求知识的过程中,体会新知之趣,本身就是我们个人的事。
新知不但可以为我们推开一扇窗,让我们看到一个美丽的新世界,还能如神灵附体,助我们探索世界、认识世界,满足我们对外部世界的好奇心。追求新知,不必像歌德笔下的浮士德,不惜将灵魂出卖给魔鬼;也不必像理想家那样,苦其心志,劳其筋骨。“朝闻道,夕死可矣”是孔子的自我要求,我们不是孔子,追求新知的道路上,无须悲壮前行。回望来时的路,我想以我20年间接触互联网的个人故事,分享我对律师与新知关系的生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