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意义是什么?”
这是一位北大法学院女生提出的问题。2020年岁末年终,我应葛云松教授之约,于一个天寒地冻、冰雪未融,疫情尚未终结,人心总有一丝挥之不去的惶恐的午后,与学生交流法律写作。问答环节,那位女生抛出了这个律师行业的终极之问。
我请与我同行的一位证券律师答疑解惑。他现身说法,以自身工作经验为例,说明律师的意义在于服务公众。
当他说完,天已经很黑了。本来,我已经收拾好公文包,起身欲走,但我踌躇片刻,忍不住又补充了几句,大意是:我承认,律师工作具有服务公众的公共价值,然而,律师工作未必比其他工作更有意义;于人生而言,律师的意义存在于你的内心,你喜欢它,你觉得享受,就有意义,反之就没有意义;律师的意义,不是律师职业本身所赋予的,不是与生俱来、娘胎里就有的,而是月下赏花喜上心头的主观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