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我从哪里来”,我们不能不提前面所说的两位以刑部侍郎身份充任修订法律大臣,首次在呈送皇帝的报告中正式使用“律师”一词的先生。
他们,一个叫沈家本,一个叫伍廷芳。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将他们比喻为中国律师制度的助产士。
1906年,沈家本、伍廷芳将关于“律师”制度的条款,放进了《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建议皇帝允许律师,包括外国律师在公堂为人辩案。《草案》规定,律师必须从法律学堂毕业,取得律师文凭,还要有两个推荐人,并在高等公堂宣誓就职。尽管这份《草案》,连同其中的“律师”条款最终胎死腹中,回望历史深处,毕竟是中国官方文件第一次肯定律师职业的合法性、正当性,还是值得我们写上一笔的。
在这里,且容我以致敬先贤的心态,说说沈家本、伍廷芳其人其事。
沈家本,浙江湖州人,读的是四书五经,没出过洋,却能以进士之身,为中国引进西方律师制度,实在是奇迹异数。
沈家本的父亲是刑部官员,他从小随父耳濡目染,投身律学也算是家学渊源。24岁到刑部任郎中,开始法律职业生涯。惜乎,进士之路一考就是20年,连累晋升之路,裹步不前,比起同时代的风云人物,其人生毫无亮点可言。若非内忧外患,列强入侵,攫取治外法权,法治日益受到重视,他的一生可能不会有什么大的起色。
当人类一脚迈进20世纪的门槛,列强承诺,如果中国律例与东西各国改为一律,就愿意放弃在华领事裁判权。大清王朝为此责成袁世凯等人保举“熟悉中西律例者”修改《大清律例》,以为权宜之计。沈家本作为朝廷信得过的人,与伍廷芳一起被保举为修订法律大臣。
伍廷芳,广东人,是一个可以把中国律师史与欧洲律师史联系到一起的人物,人生也可谓传奇。
与沈家本不同,伍廷芳在新加坡出生,早年在香港接受了六年的西式教育,深受洋人熏陶。1874年,32岁的伍廷芳去伦敦四大律师会馆之一的林肯律师会馆攻读法学,是第一个考取英国律师资格的中国人,是香港第一个华人律师,据说还是中国近代第一个法律博士。1902年,伍廷芳被朝廷从驻外使馆召回北京,与沈家本一起,一中一洋,双双以刑部侍郎的官职,出任修订律法大臣,没想到,忙活一场,修了一个寂寞。众臣认为《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罔顾国情,不当借鉴英美法律制度,以片片澎湃激烈的反对声浪,将之拍死在沙滩上。
虽说修订法律大臣有两位,主要干活的其实是沈家本。武昌起义爆发,袁世凯组阁,沈家本当了不到一百天的“袁记内阁”司法大臣,等到清帝退位,这位中国律师制度的助产士毅然决然地与清王朝同日告退。虽然袁世凯有意请他出任司法总长,但年过古稀的沈家本已经力不从心了,这位晚清进士退隐京城研究国学去了,晚年小诗曰“与世无争许自由,蠖居安稳阅春秋。小楼藏得书千卷,闲里光阴相对酬”。
沈家本比伍廷芳仅仅大两岁,于1913年去世。虽然后人给了他一个“中国法律现代化之父”的历史评价,但他与民国、与律师制度的关系远不如伍廷芳深远。我曾去过他的出生地浙江湖州参访他的纪念馆。纪念馆坐落于运河之畔、古渡之滨,但知者寥寥,我们一行两个律师问了半天,才发现不过百步之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