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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每个人的星空都充满疑问,闪烁不定。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有多少律师,曾经好奇地追问过,人类为什么需要律师?

律师,或者说律师制度,不同于风雨雷电、花鸟虫鱼,不是大自然对人类的馈赠,而是人类社会的发明。没有人会发明一个没用的东西,那么,律师制度有什么用呢?

对用处的追问,就是对意义的追寻。人是意义性动物。我们对意义的追寻,会贯穿我们一生。脱离意义,会让我们感到恐惧或者恍惚。

这本小书名为《律师的意义》,要义有二:一则,从事律师职业对律师本人有什么样的人生意义?二则,律师职业群体对我们置身其中的世界、对国家有什么样的社会意义?

我希望社会公众对律师意义的认知,能够从律师个人延伸到律师职业、律师制度;能够从“打官司”深入到制度逻辑、历史成因。追溯律师职业的起源,律师这个职业究竟是怎么形成的,又是怎么传到中国的?世上原本没有律师,人类究竟出于何种需要、何种考虑,硬生生地发明了一个叫作律师的职业?中国原本没有律师,民国政府为什么要把欧洲的律师之花移栽到中国大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度废除过律师制度,为什么之后又要恢复重建?打官司为什么聘律师不聘法官,被告为什么需要支付律师费而不需要给检察官付费?律师是否代表正义?好律师能否做个好人?律师是不是商人,是不是自由职业者,是不是知识分子?

如果您觉得诸如此类的问题,并不像常识那样容易回答,那您可以想象,一百多年前,晚清大臣看到皇帝命其讨论律师制度应否引入的文件时,表情该是何等茫然?及至今日,社会公众对律师的印象,往往局限于懂法律、会办事、收入高,很少有人知道合伙人不同于股东,律所不是家业,创办律所不能像创办公司一样被儿女继承。我希望这本小书可以为社会公众推开一扇窗,帮助非律师读者澄清一些似是而非的误解,识得律师职业的庐山真面目。

多年以前,一位美国律师为非法律读者撰写了一本《法律的故事》,绘声绘色地讲述了人类法律的历史演变。我没有这位美国同行的才学,质鲁力薄,但我同样希望非律师读者能因这本小书把握世界律师的历史脉络,知道“律师的故事”:为什么法律智慧惊人的古希腊没有出现律师阶层,最早的律师职业反而是学法于希腊的古罗马人的杰作?为什么古今中外圣贤哲睿贬抑律师者众多?为什么伟大的剧作家莎士比亚要说“杀光所有律师”?为什么中国的律师袍有点像欧洲中世纪僧侣的袍服?为什么晚清法律家引进西方律师制度的时候,用的是“律师”这样的佛教用语,而非“讼师”这样的传统词语?

我们今天所说的“律师”,作为一个指代职业的名词,其实是一个中文词语、西方概念,一个舶来品。两千余年前律师职业诞生之初,律师是一个高贵的职业,一个与正义、才学交相辉映的荣耀的职业。而今,世界范围内,律师与高贵、荣耀渐行渐远。诉诸西方传统,有美国法学家痛心疾首,控诉美国律师职业精神的堕落,反对商业对西方律师职业传统的伤害,呼唤古罗马“律师政治家”传统的归来。诉诸中国传统,我们在这本小书中思考,在崇尚君子、厌恶争讼、讨厌讼师的中国文化传统历史背景下,如何将西方传统中的“律师”与中国传统中的“君子”合二为一,赋予律师职业君子之气,改变今人对律师的成见,建构“君子律师”的人格理想?

摆放在读者面前的这本小书,计有三十五章。我将之编成四辑,分别名之为:意义;修养;生意;学徒。乍一看,“修养”“生意”“学徒”似乎与“意义”无关,实则不然。我把“修养”“生意”“学徒”与“意义”分开,是律师与律师对话的行内人视角。换作律师与公众对话的行外人视角,以“意义”为灵魂,统摄全书,谓之曰“草蛇灰线,伏脉千里”,亦未尝不可。无论是行内人视角,还是行外人视角,通读书稿,您会察觉,离开“意义”,谈“修养”,谈“生意”,谈“学徒”,易生缘木求鱼之叹。反之,置“修养”“生意”“学徒”于“意义”之下,则容易联想到康德式的崇高感、优美感。我想,未来,如果有人谈及这本小书的话,其缘由可能就在于,我在讲述“律师的故事”的时候,通过“君子律师”这样的概念,在儒家文化传统影响律师形象塑造的时空背景下,对一个起源于西方的职业在中国语境下的“意义”,做出了一点点抛砖引玉的讨论。

也许,读完此书,有的读者会觉得我时常为律师说话。这个感觉是对的,不是错觉。某种意义上,这本小书是一个律师,站在律师的立场上,寻求律师职业共同体与社会公众理性对话的尝试。纵然位卑言轻,我亦期待这本小书有助于律师职业形象的提升,期待社会公众能将个别律师与律师群体区别开来,能把律师个人与律师制度区别开来,能从司法成本社会化等角度理解律师收费制度的合理性,不要把收费当作律师的原罪。

我们说律师职业的社会意义,探讨的是律师制度的价值,而不是说律师个人有什么了不起。律师作为律师制度的执行者,犹如“不看僧面看佛面”中的僧人。法学家断言“律师兴则国家兴”,赞颂的也不是律师个人,而是律师制度对国家兴盛的功能与意义。律师制度对法治国家具有柱梁对房屋一样的结构性功能,我们为律师职业群体正名,本质上是为律师制度说话,为法治国家做解释。

与我过往的书稿一样,这本小书充满随笔化、故事化的风格特征。我习惯于“闲窗命笔漫成章”,每次落笔,我都希望通过苏格拉底之死、杨乃武小白菜之冤、《红楼梦》香菱学诗之类的故事,通过美国互联网电商教母、美国“新闻界最有权势的女人”、孔林门口没有过门的烈女,激发大家的阅读兴趣,于兴趣中理解“意义”云云。现在看来,随笔化、故事化的风格特征,对专业读者来说,或有冗长之嫌,但对大众读者来说,不失为一件好事,起码读起来不会太辛苦。

修辞立其诚。定稿之际,我一次次回头,检讨文风,修订措辞。我希望这本小书能秉承“温柔敦厚”的诗教传统,多一点“格调”,少一点“性灵”。无论如何,不能因为偏爱性灵的审美倾向,予读者轻浮之感,有失律师慎言的职业身份要求。唯愿我的文字审慎、节制、清明、平和,如二月春风,对律师执业赖以存身的法治环境,对律师职业亲如鱼水的商业文明,能起到一点点建设性的作用。

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qidaNQgS9FaB83NR0X1MbpHu9fm/XGrZB6KrkMVQTIm5CpkqY/2NvRsHnYNx1Mz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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