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乃武小白菜案”究竟因何平反?
民国以来,学者们议论纷纷,概括而言,既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本案歧异多端、疑点重重,杨乃武家两位女性告御状,少数内阁官员和浙籍18名京官积极上奏,刑部提审发现证据有误;间接原因在于《申报》的舆论监督,杨乃武的举人身份,逐级审转复核与京控制度,慈禧太后杀鸡骇猴借此案提醒地方官吏忠诚于皇室,挽皇权旁落于既倒。
我认为,本案最终的平反昭雪乃多因一果。其中,杨乃武本人能写申诉材料,《申报》跟踪报道让此案在上流社会舆论哗然,是两个促使本案最终平反昭雪的重要因素,在客观上发挥了现代辩护律师应当发挥的部分辩护作用。
杨乃武在死牢中写的申诉材料,在现代社会,应是辩护律师的作品。如果杨乃武像小白菜一样没什么文化,不会写申诉材料,谁会替他辩护呢?谁会知道这个案子有那么多的疑点呢?他的姐姐凭什么去找杨乃武的举人同学,继而发生之后一系列的事情?
没有辩护律师,是杨乃武的遗憾,也是杨乃武时代的遗憾。杨乃武时代的大清,没有律师制度,更没有律师辩护制度。杨乃武时代的审判,是纠问式审判,不是对抗式审判。纠问式审判强调的是审问,对抗式审判强调的是辩护。没有律师谁为被告辩护?律师制度起源于古罗马帝国,是因为古罗马帝国承认人人享有辩护权。辩护权与律师制度唇齿相依。为什么1979年的中国要急急忙忙恢复律师制度,让20余年不做律师的环卫所清洁工重返律师岗位?因为重新修改的《宪法》、耳目一新的《刑事诉讼法》把辩护权还给了被告人。
辩护权,是天赋人权,是被控时享有的申述、辩解、反驳的权利。杨乃武时代的大清,口头上也承认你有辩护的权利,可是,强调审问的纠问式审判如何让辩护权落到实处呢?审问有一个鲜明的特征就是拷问,拷问就是刑讯逼供,就像“杨乃武小白菜案”中发现的八字箴言:刑逼之下,何求不得?
我们不能说,有了辩护律师,就没有冤案。但我们可以说,要想减少冤案,不能没有辩护律师。今天,无论学者们如何辩论杨乃武冤案得以平反的原因,没有任何人会说杨乃武是在辩护律师的帮助下平反的。这是杨乃武的遗憾,也是历史给予我们的教训。
稽古振今,我们说世界需要律师,是因为每个人都可能需要律师提供辩护。杨乃武是举人,背后有一个强大的江南士绅集团,比小白菜强大多了,可是,他也需要律师替他辩护。我们不能因为“杨乃武小白菜案”没有辩护律师最终也能平反,就反过来怀疑律师对于杨乃武的意义。杨乃武确实比小白菜强大,但是,在大清王朝这部国家机器面前,他脆弱不堪。1906年,杨乃武的浙江同乡沈家本在《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中规定,原被告都可以聘请律师,律师可以向对方当事人和证人“诘问”。假如当时还在世的杨乃武看到这样的规定,想到自己过去的冤屈,会不会感慨“要是当年有律师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