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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关于人工智能,别上科幻影视的当

本书的主要讨论对象,乃是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以下简称为“AI”)的一个下属领域“自然语言处理”。但在切入这个具体的领域之前,在本“导论”中笔者还是想对AI的总体形象进行一番澄清,以便消除各种围绕“AI”这个概念的可能的误解,并由此为后续的讨论清理地基。

AI虽然是一个具有高度技术集成性的学术领域,其商业运用的范围却非常广泛。由于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AI在专业领域的“内部形象”与其在公众(包括政界与商界精英人士)心目中的“外部形象”之间往往有巨大的落差。而要减少这种落差,阐释活动的重要性就不容低估了。从信息哲学的角度看,优秀的阐释往往能够有效减少沟通双方的信息差;而从语言哲学的角度看,成功的阐释往往能够将被阐释对象的概念结构顺化为阐释接收方的理解能力所能把握的新概念结构。但需要指出的是,在人类的信息传播历史上,不少诠释方案也确实造成了不同知识背景的受众之间更多的误解,而对于AI概念的误解就是这方面的显著案例。

图0-1 电影《大都会》海报

严格地说,“Artificial Intelligence”这个词是在1956年才出现的,而最早想到这个英文词组组合的乃是人工智能的元老级人物麦卡锡(John McCarthy)——至于这个词组本身,则通过同年举办的美国达特茅斯会议(Dartmouth conference)而被学界普遍确认。相较而言,与AI相关的公众形象竟然抢在1956年之前就进入民众的视野了。譬如,1818年出版的西方第一部科幻小说《弗兰肯斯坦》( Frankenstein )就设想了用电路将不同的尸体残肢拼凑成人工智慧体的可能性;而在1920年上演的科幻舞台剧《罗梭的万能工人》( Rossum’s Universal Robots )中,“人造人”的理念再一次被赋予形象的外观。至于在1927年上映的德国名片《大都会》( Metropolis )中,一个以女主人公玛丽娅面目出现的机器人,竟然扮演起了工人运动领袖的角色(图0-1)。而科幻作家阿西莫夫的名篇《我,机器人》( I, Robot )也是在1950年出版的(其中有些篇章是1940年代写就的),其时间也要早于对“AI”予以正名的达特茅斯会议。

读者可能会问:为何一种以技术样态面向公众的诠释方案,反而会比该技术样态本身更早出现呢?这一貌似奇怪的现象,其实是由AI自身的特殊性所导致的。AI的技术内核虽然艰深,但“模拟人类智慧”这一理念本身却并不晦涩。因此,该理念就很容易被一些敏锐的思想先驱者转化为一些艺术形象,由此形成对于技术形态本身的“抢跑”态势。此外,专业的AI科学家其实本来也就是普通公众,他们之所以能够对AI产生兴趣,在相当程度上便是受到了大众文化对于AI的想象的激发。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想象所带来的惯性,却在AI真正诞生之后继续引导大众对于AI的认识,并在相当程度上偏离了AI业界发展的实际情况。由此所导致的情况是:直到今天,不少公众对于AI的认识都是由关于AI的科幻艺术作品所带来的。而此类科幻艺术作品本身对于AI技术实质的有意或无意的误读,则又进一步扩大了专业的AI研究圈与外部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

本导论试图对在全世界范围内比较有影响的一些科幻影视作品对于AI的错误阐释进行归类,并对此类误解对于公众的误导进行大致的评估(至于为何要以影视作品为主要聚焦点,也主要是因为在今天科幻影视的受众影响力要大于科幻文学作品)。而此类研究也能为我们提供一些具体而微的案例,让我们发现基于人文主义精神的文艺作品在诠释科学产品时可能遭遇的一些一般性问题。 /kNp7cMnNsXQKhrcAEIh56OhsXXhPGdzWuJGJLQcdbmco9adSyeoR7zrwLu/Jg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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