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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述萨特的“自欺”论

在英美分析哲学的脉络中,“自欺”一般被定义为下述情况:“一个人看上去是持有一个错误的信念,尽管其的确有证据证明事情不是这样——但是他依然在某些动机的驱动下持有这信念,并且,他的某些行为也暗示他本人是多少知道真相本身是什么的。” [1] 举个例子:当1945年希特勒被苏联红军困在柏林总理府的地下室的时候,他竟然还继续持有“援军能将我从柏林救出”这一信念——尽管他并不是不知道苏军已将自己的总理府围得如铁桶一般。因此,他的信念持有方式就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非理性”的特征(因为该信念并不是建立在扎实的证据之上)——而从心理学角度看,持有这信念,也仅仅是为了主体心理上好受一点。

由于上述这个“自欺”的定义相对来说比较宽泛,该定义自然也能适用于萨特的“自欺”观。不过,萨特所关心的自欺现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即他所聚焦的那种“错误信念”是指如下类型的信念:“我就只能扮演特定的社会角色,因此,我并不具备去做别的事情的可能。”譬如,一个咖啡店的店员会基于这种信念而将自己锁死在当下的职业分工体系中,而忽略了开创自己别样人生的可能——尽管他并非没有隐隐意识到这种可能性的存在。 很显然,在萨特那里,“自欺”论并不是英美分析哲学所关心的心灵哲学话题,而是一个人生哲学话题。两大哲学流派在“自欺”问题上聚焦点的不同,又衍生出两项更具体的差异。

差异之一:从欧陆哲学的理路上看,萨特的“自欺”论显然是受到了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1889—1976)“沉沦”(verfallen)论的启发,即二者都特别强调个体意识与群体意识之间的张力。譬如,在海德格尔那里,“此在”(Dasein)对于自身本真意识的发掘必须以拒绝“常人”(Das man)的“闲谈”为前提,换言之,“此在”必须跳出社会成见的窠臼,从自己真正相信的事情出发来寻找真实的自我。无独有偶,在萨特那里,个体对于被强加于他的特定社会规范的拒斥,本身就是一种自我与他人之间的斗争——此外,萨特还开发出一种系统的“他人即地狱”的修辞来渲染这种斗争的残酷性。与之相较,对于个体与群体之间张力的强调,却不是英美“自欺”论研究的重点。

差异之二:英美分析哲学关心的“自欺”现象所遮蔽的某个可被实证化处理的真实信念,如“1945年春苏军的确包围了柏林”。与之相较,萨特版本的“自欺”现象所遮蔽的,乃是一个不可被实证化处理的“信仰”(faith) ,即人是有不可被剥夺的自由的——而这个信念本身所具有的“信仰”地位,早就包含在康德的“二律背反”理论的蕴意中了:人类之自由既不可被证实,也不可被证伪,因此,只能被信仰。

很显然,萨特的“自欺”论是其“自由”论的副产品,换言之,在他看来,要恢复人类个体的自由,就一定要与“自欺”现象进行一场“刀刃向内”的艰苦斗争。这种哲学主张虽貌似主观唯心论色彩浓郁,但未必缺乏在客观物理世界中的“可落地性”。相关理由如下:

首先,对于主观自由的高扬并不意味着萨特否定外部客观现实的存在。毋宁说,强调自由仅仅是一种伦理学姿态,而是否承认外部世界的客观性则是一个知识论的或形而上学的问题。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萨特哲学带有否定外部世界实在性的意蕴——相反,他对于“自在存在—自为存在”之二元架构的强调恰恰说明他从不怀疑外部实在(即“自在存在”)的客观性。同时,对于主观自由的高扬也并不意味着萨特主张绕开残酷现实进行毫无意义的狂想(比如,一个囚犯在监狱里幻想有外星人会来救他)——因为这种狂想本身就是“自欺”的一种。毋宁说,萨特所说的“自由”,是在尊重一切现实的前提下对于可能的行为模式的选择权意识(比如,即使是一个被敌人逮捕的地下党,也能自由地选择在严刑拷打下背叛组织,或什么也不说)。因此,没有任何理由说明萨特的“自欺”论与“自由”论是无法在现实世界中落地的。

其次,虽然对于自由具有坚定信仰的个体在人群中可谓寥如晨星,但往往是这些人物,在人类的社会进步(特别是科技发展)进程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这一点本身就是一个客观事实,不是萨特主观编造的产物。譬如,曾经在希腊多神教背景中长大的苏格拉底最终放弃了自欺,真诚地将希腊人基于神话传说的信念体系替换为一种基于理性的信念体系,并因此成了一个当时的“异类”;曾经也是亚里士多德信徒的伽利略最终放弃了自欺,真诚地撤销了他对于亚里士多德宇宙模型的支持,并因此成了一个当时的“异类”;曾接受过系统神学教育的达尔文最终放弃自欺,真诚地推翻了来自《圣经》的物种不变论,并因此成了一个当时的“异类”——凡此等等,不一而足。从这个角度看,萨特的“自欺”论本身就可以被视为对于人类思想文化进步史的某种概括。

最后,虽然在历史上能够摆脱“自欺”状态的文化英雄总是少数派,但萨特也并不放弃任何一个机会以求扩大世界上的“自由探索者联盟”,因为在他看来,更具人道主义的人类生存方式,肯定就是一种能在更大限度上容忍此类自由探索的生活方式。他的具体努力方向便是诉诸戏剧与小说以宣传存在主义理念,并借由文学作品的社会传播力来劝说更多的受众成为他的同道。在这里我们切不可将文艺作品视为某种纯粹的精神产品——实际上文艺作品本身就是一种“物质—精神双面向存在物”:它通过对于公共语言符号的可被复制的排列方式,通过印刷术、电台、电视台、电影院、互联网等手段将特定的理念传播,并由此改变千万受众的思想观念。而与同样诉诸语言的哲学作品对比,文艺作品所使用的符号的表层含义是一般受众都可以理解的,因此,其传播学效应一般亦远超过哲学作品(譬如在我国,大多数的萨特思想的接受者都是通过文学而不是哲学了解其存在主义理念的)。

虽然小说与戏剧等文艺作品貌似只是人文学者关心的话题,而与工程学色彩浓郁的ChatGPT毫无关系,但即使是最粗疏的哲学反思也能帮助我们发现文学与聊天机器人之间的关联:

第一,文学作品是诉诸人类的自然语言来表达的,而聊天机器人的运作自然也预设了人类语言的存在。

第二,文学作品构成了一个处理人类情感的现象学界面——比如,喜剧与悲剧就能带给观众不同的情感效果。与之类似,聊天机器人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情感调节机制”的作用。

第三,更关键的是,文艺作品与聊天机器人都是带有意识形态的,因此,其设计目的都是试图让受众在不知不觉中接受平台设计者自身的潜在伦理—政治价值观。譬如,正如萨特的戏剧《禁闭》( Huis Clos )的创作目的是让观众意识到在一个“个体彼此互为地狱”的世界中尊重他者自由的重要性一样,美国的科幻电影《星河战队》( Starship Troopers )则通过虚构人类与外星虫族之间的战争,美化了军事独裁体制。无独有偶,使得ChatGPT运作的语言训练模式本身也带有训练者的隐蔽意识形态(详后)。因此,文艺作品与聊天机器人都扮演了几乎相同的角色:特定意识形态的放大器。

当然,基于不同物理技术的特定意识形态的放大器效果,肯定是有巨大差异的。在欧里庇得斯的时代,一个雅典戏剧家借以传播其意识形态的技术工具,仅仅是演员自身的肉体表演能力以及一个能够容纳几百人的剧场,而在互联网时代,这个“剧场”的虚拟性却已使得其能够包裹整个地球。在这种情况下,意识形态自身的好坏则会在一个古代雅典人难以想象的尺度上被全面放大——换言之,坏的意识形态将第一次通过计算机的复制力而产生一种摧枯拉朽的破坏力。虽然一种好的意识形态貌似也可以利用同样的技术平台放大自己的声音,但这种抽象的可能性却会因为如下因素的出现而继续停留在抽象状态之中:资本力量与人类社会的自欺惯性的合谋。换言之,正因为大技术平台的开发是需要海量的资本支持的,而资本的逐利本质又使得其不得不遵从海德格尔笔下“常人”的声音(因为只有“常人”才能带来可变现的“流量”),所以,资本(以及被资本所支持的技术)天然就是萨特所说的“自由”的敌人。而这一点,在ChatGPT身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1] Ian Deweese-Boyd, “Self-Deception”,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 in Edward N. Zalta (ed.), (Summer 2021), 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sum2021/entries/self-deception/. JwxtXAAjrbX1Y4H/SWnXVPaXbbsXHsxwNqqfpH6tsxxwDGBvUnn1tpbo9IEkrD1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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