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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副词“也”的并列复句句式及其他

引  言

关于副词“也”,我曾写过一篇文章,题目是“说‘也’”,发表在1982年《中国语文》第4期上。在那篇文章里,我用大量事实,分析说明各种复句中的副词“也”不管出现在并列复句、递进复句还是转折复句、条件复句、假设复句中,它的基本意义是“表示类同”。现代汉语中还有另外一个“也”,表示委婉语气,但它是由表示类同的“也”经虚化(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语法化”)而成的。最后我指出,“在虚词研究中切忌将含有某个虚词的某种句子格式所表示的语法意义硬归到格式中所包含的这个虚词身上去”。这篇文章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肯定。

最近我对副词“也”的用法又进行了一些新的探究。前年我在美国访问,有个美国孩子在向我们介绍他的朋友佩雷斯时,说了这么一个用“也”的并列复句,引起了我的注意:

(1) * 佩雷斯是我很要好的朋友,他是犹太人,从小生活在纽约,很喜欢学习中文,除了母语,现在他会说中文,也会说一口流利的英语。

我总觉得这个句子有点别扭。别扭在哪里呢?觉得最后两个小句的次序好像应该倒一下,应说成:

(1′)佩雷斯……,除了母语,现在他会说一口流利的英语,也会说中文。

这个句子引发我思考这样一个问题:用了“也”的并列复句,如果有A、B两项,那么该哪一项在前?

如果不好好思索,可能就会这样回答:那就要看说话人着意要说“谁跟谁类同”,如果是要说B跟A类同,那么A在前,B在后;如果是要说A跟B类同,那么B在前,A在后。例如:

(2)他吃了个面包,我也吃了个面包。

(3)我吃了个面包,他也吃了个面包。

例(2)是要说“我”跟“他”类同,例(3)是要说“他”跟“我”类同。情况就那么简单吗?例(1)偏误的事实说明不会那么简单。根据语料,经研究发现,包含“也”的并列复句,从形式上来看,有两大类型,一类是只在并列各项的最后一项用“也”;另一类是并列各项每项都用“也”。下面分别说明。

一 只在并列各项最后一项用“也”

只在并列各项最后一项用“也”的并列复句,具体还可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A和B在语义上不分主次,孰前孰后,确实完全取决于语境,就看说话人是要说“谁跟谁类同”。如上一节所举的例(2)、例(3)就是。好多例子属于这一大类。这里不再举例赘述。

第二种情况:A和B在语义上不平等,孰前孰后有讲究。具体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A和B在语义上有主次之分,主者在前,次者在后。例如:

(4)水库可以用来灌溉、发电,也可以用来养鱼。 *

(5)李学群是中文系的研究生,也在经济系听些课。

水库的主要功能是灌溉、发电,而不是养鱼;中文系的研究生主修的当然是中文系的课程,而经济系听课只是辅修的。所以例(4) — (5)绝不能采用下列说法:

(4′) * 水库可以用来养鱼,也可以用来灌溉、发电。

(5′) * 中文系研究生李学群在经济系听些课,也在中文系上课。

上一节所举的例(1)偏误句,就属于这一小类。

(二)A和B在时间上有先后之分,先者在前,后者在后。例如:

(6)第一批出发的已到达指定地点,第二批出发的也到达指定地点了。

(7)今年老大上大学,明年老二也要上大学了。

(8)今年大海哥参军了,我长大后也要参军。

例(6) — (8)A和B存在着明显的时间先后顺序,所以不采用下面的说法:

(6′) * 第二批出发的已到达指定地点,第一批出发的也到达指定地点了。

(7′) * 明年老二要上大学了,今年老大也上大学。

(8′) * 我长大后要参军,今年大海哥也参军了。

(三)在表达仿照关系的复句中,总是被仿照者A在前,仿照者B在后。例如:

(9)他们都喝咖啡,那我跟他们一样,也来一杯咖啡。

(10)你先跟我学,我怎么做,你也怎么做。

(11)参观回来,他们就模仿祁连大队,也建起了草莓种植大棚。

(四)A和B如果在情理上隐含因果关系,那么表示“因”的A在前,表示“果”的B在后。例如:

(12)爸爸经过一年治疗,病好了,人也变得有精神了。

(13)到了下午,风停了,浪也小了。

例(12)在“病好了”和“有精神了”之间,例(13)在“风停”和“浪小”之间,都含有因果关系,所以不采用下面的说法:

(12′) * 爸爸经过一年治疗,人变得有精神了,病也好了。

(13′) * 到了下午,浪小了,风也停了。

(五)A和B具有量级关系,表示类同关系时遵循“递减”准则(张斌2001,王伟2006),量级高的A在前,量级低的B在后。例如:

(14)这么难的问题小孩 不知道,科学家也不知道。

(15)这么容易的问题,别说一般人能回答出来,小孩 也能回答出来。

就对客观现象或问题的认识或解释这一点来说,“孩子”与“科学家”之间就存在着量级关系。例(14)对于难的问题,就“不知道”而言,小孩 与科学家呈现“递减”的量级关系——小孩 量级高,在前;科学家量级低,在后。例(15)对于容易的问题,就“能回答出来”而言,一般人(“一般人”总是指成人)与小孩 呈现“递减”的量级关系——一般人量级高,在前;小孩 量级低,在后。这两个例子都不能说成:

(14′) * 这么难的问题科学家不知道,小孩 也不知道。

(15′) * 这么容易的问题,别说小孩 能回答出来,一般人也能回答出来。

下面是同类的例子:

(16)挂得太高了,个子矮的够不着,个子高的也够不着。

(17)这个洞太小了,大个子钻不进去,小个子也钻不进去。

这种并列复句在实际话语交际中更常见的是采用表示“极性强调”的、体现量级序位关系的“连”字句(张谊生2005,张旺熹2009)来表达,说成:

(18)这么难的问题连科学家也不知道。

(19)这问题容易,连小孩 也回答得出来。

(20)挂得太高了,连个子高的也够不着。

(21)这个洞太小了,连小个子也钻不进去。

二 并列各项都用“也”

每一个并列项都用“也”,最常见的还是只包含两项的,但也有包含三项、四项甚至更多项的。例如:

(22)他最初也很沮丧,也很难过,但音乐使他开始了新的人生。(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语料库,新华社2004年新闻稿)

(23)这里花儿还是美丽地开着,蜻蜓蝴蝶还是妖俏地飞着;也不刮大风,也不下雪,河里也不结冰。(老舍《小坡的生日》)

(24)何以度心眼,一声阿弥陀,行也阿弥陀,住也阿弥陀,坐也阿弥陀,卧也阿弥陀,……。(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语料库,《佛法概要》)

(25)这样的时候,似乎可以说我让那东西移了情了。山也移情,水也移情,晴空也移情,田畴也移情,飞鸟也移情,游鱼也移情,一切景物融合成一个整体而移我们的情的时候,……(叶圣陶《良辰入奇怀》)

下面以只包含两个并列项的并列复句为代表来加以分析说明,所得结论也适用于包含多项的。

我们所说的并列两项都用“也”的并列复句句式是这样一种复句句式——前后分句用“也”,而且彼此互相呼应,以凸显前后分句之间的类同关系。所以,需要注意的是:在复句里,前后分句都用“也”不见得就一定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前后两项都用“也”的并列复句。例如:

(26)我爹在村里什么团体也不参加,谁也管不着他的事,光凭我一个人怎么争取得了他?(赵树理《三里湾》)

(27)男队的实力……。我们女子的实力也很强,也要多得金牌。(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语料库,新华社2004年新闻稿)

(28)何科长说:“我们家乡的地名可没有……唔!也不少,也不少!”赵树理《三里湾》)

上面所举的几个例子前后虽是并列关系,但都不属于我们要说的“A……也……,B……也……”并列复句句式,它们句中前后的“也”没有呼应关系,并不凸显前后分句之间的类同性。如例(26)的“什么团体也不参加,谁也管不着他的事”,是两个周遍性主语句的并列;例(27)的“我们女子的实力也很强”和“也要多得金牌”也都分别跟“男队……”具有类同性,而不是显示“我们女子的实力也很强”和“也要多得金牌”这二者之间相类同;至于例(28)的“也不少,也不少”根本就不能看作复句,是一种叠用现象——“也不少”的叠用。

总之,我们这里所说的并列两项都用“也”的并列复句句式,是前后两个分句之间不仅有并列关系,而且前后分句之间彼此具有类同性。具体又可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A项和B项在语义上无先后主次之分,孰前孰后,取决于语境,就看说话人是要说“谁跟谁类同”。例如:

(22)他最初也很沮丧,也很难过,但音乐使他开始了新的人生。(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语料库,新华社2004年新闻稿)

(29)要说居住,这里比城里不知好多少倍。这里天也特别蓝,空气也特别清新,让人觉得特舒服。

例(22)(29)也可以说成:

(22′)他最初也很难过,也很沮丧,但音乐使他开始了新的人生。

(29′)要说居住,这里比城里不知好多少倍。这里空气也特别清新,天也特别蓝,让人觉得特舒服。

大量的是属于这一类。

另一种情况是,A项和B项在语义上有先后主次之分。这种主次之分大致可分为:

(一)肯定与否定并举,肯定项在前,否定项在后。例如:

(30)未确定结果前还得找工作,遇到满意的单位签也不是,不签也不是,这种两难境地深深折磨着许多毕业生。(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语料库,新华社2004年新闻稿)

(31)天赐怕也不是,不怕也不是,一会 以为老师是怪物,一会 ……。(老舍《牛天赐传》)

(32)及至见了他,她的勇气又消散了,笑也不是,不笑也不是,无聊的,敷衍的,跟他说几句极平常,不着边际的话。(老舍《蜕》)

(33)你们认罪也死,不认罪也死,何苦多饶一面呢?(老舍《四世同堂》)

(34)杜亦甫莫名其妙的在后面跟着,跑也不好,不跑也不好,十分的不好过。(老舍《杀狗》)

(二)含有指示代词,近指“这—”与远指“那—”并举,那么近指“这—”在前,远指“那—”在后。例如:

(35)那塔砖放在自己的家中,凡事都必平安,如意,逢凶化吉,于是这个也挖,那个也挖,挖之久久,便倒了。(鲁迅《坟》)

(36)到了店里,满眼是五颜六色的丝巾,这条也好看,那条也漂亮她不知挑选哪一条好了。

(37)只见他在墙上摸来摸去,一会 又这里也敲敲,那里也敲敲,好像在找什么东西。

(38)就是插队,这 也插队,那 也插队,有的是一中的,有的是就咱们这左近的,……(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语料库,口语,1982年北京话调查资料)

(三)有些成为习惯性的说法,如“旱涝”不说“涝旱”,“远近”不说“近远”,“东西”不说“西东”,“好歹”不说“歹好”,“书报”不说“报书”,等等,如果二者对举时,就按习惯分列前后。例如:

(39)我自己的那几亩旱也不收,涝也不收。(老舍《四世同堂》)

(40)车轮磁拉磁拉的响,喇叭也有仆仆的,有的吧吧的乱叫。远处也是车,近处也是车,……。(老舍《二马》)

(41)东也闹兵,西也闹兵,谁敢走啊!(老舍《骆驼样子》)

(42)好也不行,歹也不行,这条路上只有死亡,而且说不定哪时就来到,自己一点也不晓得。(老舍《骆驼祥子》)

(43)回家以后,他躺了三天三夜,茶也不思,饭也不想!(老舍《四世同堂》)

(44)同久病初愈的患者一样,日日但伸展了四肢,躺在藤椅子上,书也懒得读,报也不愿看。(郁达夫《灯蛾埋葬之夜》)

(四)按时间先后排列。例如:

(45)我们与友人定约会的时候,若说随便什么时间,早晨也好,晚上也可以,反正我一天不出门,你哪时来也可以。(老舍《四位先生》)

(46)一天老是,三顿就那个,早上也那个,中午也那个,晚上也是那,你还甭去排队,……(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语料库,口语,1982年北京话调查资料)

(47)当那次会议的精神一传达,凤阳县小岗村的农民伤心地说:“早也盼,晚也盼,盼来了两个‘不许干’!”(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语料库,《中国农民调查》)

三 对郭锐(2008)关于“也”的分析的回应

郭锐在《世界汉语教学》2008年第4期上发表了《语义结构和汉语虚词语义分析》一文,对“也”所表示的语法意义作了新的分析。这里附带对他的分析作一些回应。

郭锐将自己的新的分析法称为“虚词的语义结构分析法”。郭锐在介绍这一分析法时举了副词“也”的例子(所引例子按本文例句顺序排列):

(48)你去北京参观访问,我们也去北京参观访问。

(49)有人看着认真干,没有人看着也认真干。

对例(48)郭锐的分析是:

语义要素:{{事物y,事物x},{状况P}}

其中,x是“也”约束的焦点,如例(48)中的“我们”,y是上文中或隐含的与之对比的成分,如例(1)中的“你”。

关系:y具有状况P,x具有状况P(x具有与y相同的状况)。

例(48)这种用法就是过去研究中所说的“类同”义。

对例(49)郭锐的分析是:

语义要素:{{条件y,条件x},{状况P}}

关系:条件y具有状况P,条件x具有状况P(在条件x下出现的状况与条件y下出现的状况相同)。

例(49)与“也”发生关联的不是某个事物,而是某种条件。例(48)这种用法表示不同条件下具有相同状况。这可以叫“条件”义。

郭锐的结论是:

例(48)与例(49)虽然“关系”一样,但“语义要素”不同,应分为两个义项。

郭锐所提出的“虚词的语义结构分析法”的总体思想,我们是赞成的,但他对“也”所表示的语法意义的分析,值得商榷。

我们觉得,他对例(48)和例(49)里“也”的语法意义的分析采用了不同的标准。他对例(48)的分析,着眼于y与x之间的关系,“x具有与y相同的状况”,所以例(48)里的“也”就“表示‘类同’义”。而他对例(49)的分析则着眼于语义要素的性质,说例(49)里“与‘也’发生关联的不是某个事物,而是某种条件”,因此例(49)里的“也”表示“‘条件’义”。

事实上,我们说“也”表示类同,实际是就A和B的关系说的。至于A和B作为“也”引出的语义要素,可以是不同的人,可以是不同的事物,可以是不同的事件,可以是不同的时间,也可以是不同的处所,也可以是不同的条件。

因此,确定“也”的基本意义不应该看“也”所引出的是什么语义要素,而是应该看那不同语义要素之间的关系是否有类同关系。

结  尾

本文所作的描写说明,希望对于汉语作为第二语言/外语教学,能有些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郭锐:《语义结构和汉语虚词语义分析》,《世界汉语教学》2008年第4期。

马真:《说“也”》,《中国语文》1982年第4期。

王伟:《名词性并列结构中语义量级的句法投射》,《北京大学学报(国内访问学者、进修教师论文专刊)》,2006年。

张斌主编:《现代汉语虚词词典》,商务印书馆,2001年。

张旺熹:《连字句序位框架及其对条件成分的映射》,《汉语句法结构隐性量探微》,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2009年。

张谊生:《汉语“都”的语法化和主观化》,《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原载于《世界汉语教学》2014年第1期) p/EOSU/wPK4jHBXKvNB8FIngVLbgUVV4PRyxRs/QAegK8POIha+yELBt9k2IH3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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