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dōu)”和“全”(以下写作“都/全”)作为范围副词,表示总括。一般认为,“都/全”所总括的对象在它们之前,
如“我们都去”“全家都在厂里干活”“他无论干什么都很带劲
儿
”。《现代汉语八百词》(以下简称《八百词》)注意到“都”所总括的对象有时也可以放在“都”之后,条件是:(a)只限于问话;(b)总括的对象为疑问代词。例如:“你都去过哪
儿
?”“老王刚才都说了些什么?”不过,《八百词》只注意到了上述情况,事实上不限于此,特别是在口语中。本文试描写“都/全”所总括的对象在后的种种格式。
格式Ⅰ 都/全+疑问代词+动 例如:
(1) 都 谁来了?
(2)(你猜) 全 哪些人迟到了?
(3) 都 什么样的牛给宰了?
格式中的“疑问代词”既指单个的疑问代词(如例(1)),也指以疑问代词为定语的偏正词组(如例(2)(3));“动”指动词性词语,下同。格式Ⅰ都是疑问句,从语法上说,“疑问代词+动”为主谓结构,“都/全”作为状语修饰这个主谓结构,如例(1)(2)应分别分析为:
从语义上说,“都/全”是总括句中主语成分的。要知道,疑问代词“谁”可以用来提问某一个人(如“他是谁?”),也可以用来提问某些人(如“他们是谁?”)。而例(1)里的“谁”一定不是提问某一个人,而是提问某些人。
如果问话者知道只来了一个人,那么提问时就决不会用“都谁来了”,而用“谁来了”。这也足以说明“都/全”在这里确实是用来总括后面的主语成分的。余者同此。
格式Ⅱ 都/全+动+疑问代词 例如:
(4)(你) 都 看见谁了?
(5)(这时候,你) 全 想些什么呀!
格式Ⅱ “都/全”后面的“动+疑问代词”是个述宾结构,“都/全”总括的是述宾结构中的宾语成分。又可分为两个小类:
Ⅱ a类:为疑问句,疑问代词表示疑问,如例(4)。再如:
(6) 都 看见些什么了?
(7)他家里 都 有什么人?
(8)你 全 看了哪些书?
Ⅱ b类:为非疑问句,疑问代词不表示疑问,表示虚指,如例(5)。再如:
(9)你看他 都 说些什么!
(10)你看他 都 写了些什么!真不像话!
(11)你自己想想,你 全 干了些什么事!
关于Ⅱ b类还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第一,疑问代词只限于“什么”;第二,疑问代词前有不定数量词“(一)些”;第三,“都/全”所总括的对象总是说话人不大满意的或持否定态度的事物;第四,不用于疑问句,多用于感叹句。
Ⅰ 、Ⅱ是两个不同的格式,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都/全”所总括的都是用疑问代词表示的。在现代汉语里,疑问代词有三种功用:表示疑问,表示虚指,表示任指。我们看到,在格式Ⅰ和格式Ⅱ里,“都/全”总括的疑问代词只表示疑问或虚指,不表示任指;而当“都/全”总括的疑问代词在“都/全”之前时,那疑问代词就只表示任指,不表示疑问或虚指了(如“谁 都 看见了”“谁 都 知道”“什么 全 说了”“他什么 全 吃”),二者正好形成互补的局面:
反过来说,如果“都/全”总括的是疑问代词,那么,当疑问代词表示疑问或虚指时,一定在“都/全”之后;当疑问代词表示任指时,一定在“都/全”之前。
格式Ⅲ 都/全+动+(一)些+名 例如:
(12)你 都 看些没用的东西。
(13)你 全 结交些不三不四的人!
(14)他 全 说些废话。
格式中的“名”指名词性词语,下同。格式Ⅲ与格式Ⅱ b相类似,它也具备格式Ⅱ b所具有的一些特点,譬如也为非疑问句,名词前有“(一)些”,“都/全”所总括的对象总是说话人不大满意或持否定态度的事物。所不同的是格式Ⅱ b中的宾语成分一定包含有疑问代词,格式Ⅲ中的宾语成分则正相反,一定不含有疑问代词。
格式Ⅳ 都/全+动+人称代词 [1] 例如:
(15)我 都 教过他们。
(16)妈妈 都 认识他们。
(17) 全 放了它们吧!
(18)我 都 找他们谈了。
(19)他 都 通知你们了?
从语法构造说,格式Ⅳ和格式Ⅱ 、Ⅲ类同,所不同的是格式Ⅳ的宾语成分是人称代词(以第三人称代词居多)。这个格式中的人称代词总是有定的,所指代的人或物一定在上文出现过,人称代词在这里起着复指的作用。就这一点来说,似乎也可以认为“都/全”所总括的对象还是在前面,下面的句子似乎更能说明这一点:
(20)王萍、李茂生我 都 认识他们。
(21)这些鸟 全 放了它们吧。
但是格式Ⅳ在对话中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句子出现。例如:
(22)“王萍、李茂生你认识吗?”“我 都 认识他们。”
(23)“这些鸟怎么办呢?”“你 全 放了它们吧!”
(24)“下午开碰头会,老李、小张、小王都知道了吗?”“我 全 通知他们了。”
因此,我们还是认为,格式Ⅳ中的“都/全”起着总括后面人称代词的作用。
格式Ⅴ 都/全+把+代词+动
例如:
(25)你 都 把谁请来了?
(26)你 都 把什么东西打碎了?
(27)我知道,我 都 把哪些人得罪了。
(28)你看,我 全 把他们找回来了。
(29) 都 把它们扔了,我用什么?
从语法构造上说,格式Ⅴ是一种“把”字句式,它与前面几种格式不尽相同。例(25)(28)应分别分析为:
但格式Ⅴ跟格式Ⅱ、Ⅳ有某种联系:第一,从表面看,格式Ⅴ“都/全”总括的是“把”的宾语,从语义上来分析,实际总括的也跟格式Ⅱ、Ⅳ一样,是后面动词的受事。第二,格式Ⅱ、Ⅳ“都/全”分别总括疑问代词(格式Ⅱ)、人称代词(格式Ⅳ),格式Ⅴ“都/全”所总括的正是这两种代词。更值得注意的是,当“都/全”总括疑问代词时,跟格式Ⅱ一样,疑问代词也只表示疑问或虚指,不表示任指。
格式Ⅵ 都/全+动+的+名 例如:
(30)他没吃别的, 都 吃的馒头。
(31)柱子可没写小字, 全 写的大字。
(32)他 全 借的小说。
格式Ⅵ里的“动”只限于单个动词。格式Ⅵ与格式Ⅰ从语法构造上说大体相同,“都/全”修饰的是一个主谓结构,“都/全”总括它所修饰的那个主谓结构的主语成分。不同的是,格式Ⅵ中充任主语的不是疑问代词,而是由动词加“的”构成的“的”字结构;充任谓语的不是动词性成分,而是名词性成分。例(30)(32)应分别分析为:
注意,充任谓语的那个名词性成分,从意念上说,它是前面“的”字结构里那个动词的受事,例(30)(31)的“馒头”“大字”分别是“吃”“写”的受事。
格式Ⅶ 都/全+动+名 例如:
(33)他不吃别的, 都 吃馒头。
(34)柱子不写小字, 全 写大字。
(35)“你要给他借些什么书啊?”
“ 全 借小说。”
格式Ⅶ里的“动”也只限于单个动词。从表面上看,格式Ⅶ和格式Ⅵ只差一个“的”字,但是无论从语法构造上来看或从语义关系上来看,二者都不同。格式Ⅶ“都/全”修饰的是一个述宾结构。例(33)(34)应分别分析为:
从语义上看,格式Ⅵ“都/全”总括主语成分(即那个“动+的”的“的”字结构),而这里的“都/全”总括宾语成分(即充任宾语的那个名词性成分)。更重要的区别是,格式Ⅵ总是表示已然,格式Ⅶ总是表示未然,正好互补。但是二者也有着内在的联系:第一,格式Ⅶ和格式Ⅵ所用的实词性成分(如动、名)都相同,所差就是个虚词“的”;第二,“名”都是“动”的受事。因此,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的变换关系:
例如:
都吃的馒头
都吃馒头
都写的大字
都写大字
全借的小说
全借小说
以上七种格式基本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都/全”总括主语成分,这包括格式Ⅰ 、Ⅵ;另一类是“都/全”总括宾语成分,这包括格式Ⅱ 、Ⅲ 、Ⅳ 、Ⅴ 、Ⅶ。
这种总括对象后置的格式,口语中用得比较多,而很少见于书面语。
在古代汉语里,表示总括的范围副词常见的是“皆、具、悉、尽、举”等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词所总括的对象虽然大多在前,但也可以在后。例如:
(36)小人有母, 皆 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左传·隐公元年》)
(37)汉王所以 具 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者,以何 具 得秦图书也。(《史记·萧相国世家》)
(38)遂自大理评事拜工部尚书,代逸淮为宣武军节度使, 悉 有其舅司徒之兵与地。(韩愈《许国公神道碑》)
(39)陈相见许行而大悦, 尽 弃其学而学焉。(《孟子·滕文公上》)
(40)僖子不对而泣,曰:“君 举 不信群臣乎?”(《左传·哀公六年》)
由此可见,总括对象在后的这种用法早已有之。至于,在古代汉语里总括对象在前在后有什么规律,为什么总括对象在后的这种古代汉语中早已有之的用法,现在却多见于口语而很少见于书面语,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研究。
(原载于《汉语学习》1983年第1期)
[1] 格式Ⅳ中的“都”一定得重读。如果不考虑语音条件,这个格式用“都”时会有歧义,例如:
a.我′都教过他们。(=我全教过他们。)
b.′我都教过他们。(=连我都教过他们。)
c.我都′教过他们。(=我曾经教过他们。)
a、b、c中只有a句属于格式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