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说“反而”》(《中国语文》1983年第3期,又见《现代汉语虚词散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一文中分析了使用“反而”的语义背景,这看来还是符合语言事实的。但是,对于“反而”所表示的语法意义,当时我仍沿用了《现代汉语词典》和《现代汉语八百词》(以下分别简称为《现汉》和《八百词》)的说法,它们的说法是:
表示跟上文意思相反或出乎预料和常情之外。(《现汉》)
表示跟前文意思相反或出乎预料之外。(《八百词》)
王还先生对此提出了意见,她指出,按《现汉》和《八百词》的说法,外国留学生造出了如下的例子:
他以为我不喜欢他,我反而很喜欢他。
因此,王还先生认为,“反而”的语法意义应该是:“当某一现象或情况没有导致按理应导致的结果,而导致相反的结果,就用‘反而’引出这相反的结果。”
王还先生的意见是有道理的。我也已经意识到《现汉》和《八百词》关于“反而”的语法意义的说法有问题,所以我在《谈谈虚词研究》(卢绍昌主编《华语研究单篇论文之三》,新加坡国立大学华语研究中心,1991年)一文中已对“反而”的语法意义作了如下的修改:“‘反而’表示实际出现的情况或现象跟所预料的或按常情在某种前提下应出现的情况或现象相反。”我感谢王还先生对拙作提出宝贵意见。
(原载于《世界汉语教学》199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