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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1
跨境电商基础认知

跨境电子商务(Cross-Border Electronic Commerce,CBEC,简称跨境电商)是基于互联网发展起来的一种商务形式。近年来,在政策利好及贸易全球化的推动下,全球跨境电商获得了飞速发展,促进了全球商品的流通和经济的发展。

1.1.1 跨境电商的概念及特点

近年来,跨境电商成为我国外贸领域的一匹“黑马”,其发展速度快、市场潜力大、带动作用强,已经成为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1.跨境电商的概念

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及异地仓储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或税境,指完全实施同一海关法的地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行使海关主权的执法空间。一般情况下,关境等于国境,但又不是绝对的。因此,交易主体属于不同关境,就是指商品的销售需要“过海关”。

跨境电商商品“过海关”需要借助跨境物流才能完成最终交易,因此它属于国际商业活动。

2.跨境电商的特点

跨境电商具有以下特点。

(1)全球性

互联网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具有去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点,因此以互联网为依托的跨境电商也具有去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点。跨境电商是一种无边界交易,它打破了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地理限制,买家可以通过互联网购买全球各地的商品和服务,卖家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将商品和服务销往全球各地。

(2)即时性

在互联网上,信息的传输较少受到时间和地理的限制,因此在跨境电商的信息交流中,交易双方也较少受到时空的限制,他们能够实时地进行信息交流,就如同面对面交流。

(3)无形性

互联网的发展推动了信息数字化传输,数据、图像、声音等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传输,这些信息主要是以数据代码的形式存在的,所以是无形的。在跨境电商的交易中,商品和服务的展示、交易都是通过数据代码的形式进行传输的,因此跨境电商具有无形性的特点。

(4)数字化

跨境电商的数字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跨境电商通过互联网实现信息传递,跨境电商商务活动各个环节的信息多以无纸化的方式呈现,交易双方通过即时通信工具或邮件实现信息的无纸化发送和接收;二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音乐、影视作品、软件等数字化商品的品类和交易量不断增长,此类商品通过跨境电商进行交易的趋势更加明显。

(5)多边化

随着互联网技术、支付技术的发展和贸易全球化的不断推进,跨境电商中的商品流、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环节呈现出多边化的特点。例如,分属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买卖双方可以通过A国(地区)的电商交易平台、B国(地区)的物流平台、C国(地区)的支付结算平台完成交易。

1.1.2 跨境电商的模式

跨境电商可以按照不同的维度进行分类,其分类标准包括商品流方向、终端客户类型和运营方式。

1.按照商品流方向划分

按照商品流方向的不同,跨境电商可以分为进口跨境电商和出口跨境电商。

进口跨境电商是指境外企业借助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内企业或个人买家达成交易,然后通过跨境物流将商品送至境内,完成交易的商业活动。进口跨境电商的传统模式是海淘,即境内买家在电子商务网站上购买境外的商品,然后境外企业通过直邮或转运的方式将商品运送至境内买家手中的购物方式。进口跨境电商代表电商平台有洋码头、考拉海购、天猫国际等。

出口跨境电商是指境内企业借助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或个人买家达成交易,然后通过跨境物流将商品送至境外,完成交易的商业活动。出口跨境电商代表电商平台有全球速卖通、eBay、Wish、阿里巴巴国际站、敦煌网、环球资源网等。

2.按照终端客户类型划分

按照终端客户类型的不同,跨境电商可以分为企业对企业(Business to Business,B2B)的商业模式、企业对个人消费者(Business to Consumer,B2C)的商业模式、个人消费者对个人消费者(Consumer to Consumer,C2C)的商业模式,如表1-1所示。

表1-1 不同商业模式的跨境电商

3.按照运营方式划分

按照运营方式的不同,跨境电商主要分为第三方平台运营型跨境电商和独立站运营型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运营型跨境电商是指商品制造工厂、电子商务公司、外贸公司等作为卖家在全球速卖通、亚马逊、天猫国际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店铺,开展外贸业务活动。独立站运营型跨境电商是指卖家自己搭建网站并在网站上开展外贸业务活动。

第三方平台运营型跨境电商与独立站运营型跨境电商的对比如表1-2所示。

表1-2 第三方平台运营型跨境电商与独立站运营型跨境电商的对比

1.1.3 跨境电商主要参与者

跨境电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行业,其产业链除卖家和买家外,还包括跨境电商交易平台、运营服务商、营销工具服务商、物流服务商及金融服务商等,如图1-1所示。

图1-1 跨境电商产业链主要参与者

1.卖家

卖家即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和销售商品的品牌商、制造商、分销商等,是商品提供方。

(1)运营方式

对于在第三方电商平台运营的卖家来说,运营方式分为自主运营、半托管和全托管,这3种运营方式的对比如表1-3所示。

表1-3 自主运营、半托管和全托管对比

(2)业务经营模式

根据卖家选品策略、经营商品种类丰富度的不同,可以将卖家的业务经营模式分为泛品模式和精品模式,两者的对比如表1-4所示。

表1-4 泛品模式和精品模式对比

续表

2.跨境电商交易平台

根据平台运营模式的不同,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分为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和独立站,两者的特点及其业内代表如表1-5所示。

表1-5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独立站的特点及其业内代表

3.服务商

运营服务商、营销工具服务商、物流服务商及金融服务商等基于自身优势赋能跨境电商产业链,为跨境电商卖家提供各类服务支持。在跨境电商产业链中,各类服务商的重点服务内容如表1-6所示。

表1-6 各类服务商的重点服务内容

1.1.4 跨境电商与境内电商的对比

跨境电商与境内电商在业务环节、适用规则、交易主体及面临的风险等方面存在区别,如表1-7所示。

表1-7 跨境电商与境内电商的对比

1.1.5 跨境电商与传统国际贸易的对比

互联网经济正在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与传统国际贸易相比,跨境电商具有独特的特点和优势,各国和地区的消费者对跨境电商的接纳程度越来越高。对于传统国际贸易而言,电子商务化是一条新的出路。传统国际贸易运作流程如图1-2所示,跨境电商运作流程如图1-3所示。

图1-2 传统国际贸易运作流程

图1-3 跨境电商运作流程

跨境电商与传统国际贸易的对比如表1-8所示。

表1-8 跨境电商与传统国际贸易的对比

1.1.6 进口跨境电商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信息技术的日趋完善使得跨境电商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交易方式。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的进口业务迅速崛起,中国的进口跨境电商交易额呈逐年递增的态势。

1.进口跨境电商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进口跨境电商起源于2005年,到目前为止共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各个发展阶段的特点如表1-9所示。

表1-9 进口跨境电商的发展阶段及其特点

进口跨境电商从个人代购到规范化的跨境网购,其规模正在逐渐扩大,跨境网购逐步走向规模化和规范化。境内买家对商品品质、个性化的追求,使得各大进口跨境电商平台不断拓宽商品品类。我国跨境网购用户最常购买的商品品类是食品和美妆个护,其次是服装鞋帽、箱包。据分析,未来境内买家希望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的商品品类是服装鞋帽、箱包、3C产品(计算机类、通信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三者的统称)、生活家电、户外运动用品。

2.进口跨境电商的基本业务流程

进口跨境电商是境内买家访问境外商家的购物网站并选择商品,然后下单,由境外卖家通过国际快递将商品送达境内买家手中。进口跨境电商的基本业务流程如图1-4所示。

图1-4 进口跨境电商的基本业务流程

3.进口跨境电商的运营模式

在进口跨境电商中,传统海淘模式是一种B2C模式。除了这种模式外,根据不同的业务形态,可以将进口跨境电商的运营模式划分为5类,分别是海外代购模式、直发/直运平台模式、自营B2C模式、导购/返利平台模式和境外商品闪购模式。各类模式的特点及其业内代表如表1-10所示。

表1-10 进口跨境电商运营模式分类特点及其业内代表

4.进口跨境电商的清关模式

进口跨境电商的清关模式主要有4种,分别是一般贸易进口模式、直购进口模式、保税进口模式和个人物品形式清关模式。

(1)一般贸易进口模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110”)

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按照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即一般贸易货物。

一般贸易货物在进口时可以按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一般进出口货物;也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按特定减免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特定减免税货物;也可以经海关批准保税,按保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保税货物。

进口企业通过一般贸易进口模式将商品运送入境后,可以将商品放在自己的电商平台上进行销售,也可以将商品放在第三方电商平台上进行销售。

(2)直购进口模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9610”)

直购进口模式是指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与海关联网,境内买家跨境网购后,电子商务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分别通过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将电子订单、支付凭证和电子运单(简称“三单”)传输给海关,“三单”信息匹配后,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申报清单,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

在直购进口模式中,商品以邮件、快件方式运送,通过海关邮件、快件监管场所入境,按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征收税款。

(3)保税进口模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210”和“1239”)

保税进口模式是指进口跨境电商企业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先将商品批量运输至境内保税仓,待买家下单后,跨境电商企业根据订单为每件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在保税仓完成贴面单和打包,然后经海关查验放行后,由跨境电商企业委托的境内物流企业将商品运送到买家手中。

“1210”监管方式又称“保税备货模式”,即进口跨境电商企业可以将尚未销售的商品批量运送至境内保税仓,然后在网上销售,销售一件清关一件,未销售的商品不能出保税仓,也无须报关。

“1239”监管方式又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A”,简称“保税电商A”。与“1210”监管方式不同的是,适用于“1239”监管方式的进口商品在清关时需要向海关提供通关单,申报清单中的商品不再免于检验检疫。

(4)个人物品形式清关模式

个人物品形式清关模式是指买家购买境外商品后,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外完成商品打包,直接通过国际物流发送至境内,商品通过海关时以个人物品形式进行清关,然后通过境内快递运送到买家手中的清关模式。

个人物品形式清关模式又分为邮政清关和快件清关两种模式。

① 邮政清关

邮政清关是批量清关,是一种非主动报关方式,即海关会根据一批货物的总申报单进行预审,从中挑选出明显需要交税的包裹,然后将这些包裹通过X光机进行查验,判断它们是否存在隐瞒申报的情况,包裹符合要求被海关放行后,由境内邮局派送至买家手中。

邮政清关对物品的申报没有严格的规定,申报者只需说明物品名称、数量、价值即可(物品的收货人必须是个人,以符合物品自用的要求)。

② 快件清关

快件清关是一种主动报关方式,每单必检。每个包裹都需要提供收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并详细说明申报物品的数量和价值,这些申报信息由报关员输入海关总署的个人行邮清关系统中。快件被海关放行后,可以由境内物流公司派送至买家手中。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关于启用新快件通关系统相关事宜的公告》规定,进出境快件分为文件类进出境快件(简称“A类快件”)、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简称“B类快件”)和低值货物类进出境快件(简称“C类快件”)三类,各类快件的释义及其报关要求、监管方式如表1-11所示。

表1-11 进出境快件类型及其报关要求、监管方式

在进口跨境电商交易中,部分商品是以B类快件的渠道入境的。在报关时,B类快件的限量、限值、税收征管等事项应当符合海关总署关于邮递进出境个人物品相关规定。收件人需要提供身份证、物品明细等信息,物品明细信息需要具体到物品的品牌、颜色、规格、数量和单价。快件公司需要准备报关单、分运单和其他海关要求的单证。无须收件人自行办理手续,而由快件公司负责报关,收件人缴纳税费,再由境内物流公司进行派送。

5.进口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

我国跨境电商税收政策是顺应跨境电商发展潮流而制定的,相关部门根据进口跨境电商的实际发展需要相应地做出税收政策的调整。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进口跨境电商需要遵守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税收类型、完税价格、纳税义务人的界定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以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在进口跨境电商中,部分情况下还会涉及行邮税。

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行邮税的具体说明如表1-12所示。

表1-12 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行邮税的具体说明

(2)适用跨境电商进口税收政策的商品类型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适用于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以下商品。

① 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② 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企业能够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3)交易限值及税率规定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4)申请退税时限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5)其他规定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

已经购买的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6.进口跨境电商平台——天猫国际

天猫国际(Tmall Global)是阿里巴巴旗下的进口零售平台,帮助境外品牌直接触达中国消费者,让中国消费更便利、更高品质地“买全球”。

(1)天猫国际经营模式

天猫国际支持4种经营模式,分别是平台开店、官方自营、直营品牌站和全球探物,如表1-13所示。

表1-13 天猫国际经营模式

续表

(2)天猫国际平台开店模式

天猫国际平台开店模式是境外品牌进入中国市场打造品牌主阵地的首选方式,下面对这种开店模式进行重点讲解。

① 平台开店模式的入驻方式

目前,天猫国际平台开店分为自主入驻和邀约入驻两种方式。自主入驻,即卖家自主在天猫国际平台提交入驻申请,并完成公司和品牌的评估、资质审核。邀约入驻,即前期卖家已经与天猫国际的招商/行业小二沟通,完成公司和品牌的评估,达成入驻意向,招商/行业小二向卖家定向发送入驻邀约码,卖家通过收到的入驻邀约码提交入驻流程,提交后完成资质审核。

② 平台开店模式的店铺类型及入驻相关要求

天猫国际平台开店模式的店铺分为品牌旗舰店、卖场型旗舰店、行业卖场型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和银河专营店。各类型店铺入驻相关要求如表1-14所示。

表1-14 天猫国际平台开店模式的店铺类型及入驻相关要求

续表

③ 平台开店模式的资费标准

平台开店模式的资费主要包括店铺保证金、技术服务年费和实时划扣技术服务费,具体规则如表1-15所示。

表1-15 平台开店模式的资费类型及其规则

续表 yrTGjToJ73P7CqsCa0J4xUEwsAPHOCjHagyu+WKFBvqe5otiHZ1ucDrkyq0V7Z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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