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里的沉默”——没有姓名记载,是救父故事中最多见的一类。
高高的祠堂建起来后,供奉的人物却没有姓名。这种反差,在表彰孝女的场合,并不少见。
唐代宝历年间,朝廷大肆冶银,在金谿(即金溪)也置了场。负责人长期努力也完不成指标,“岁久,银不足以充贡”,不但自己锒铛入狱身受折磨,而且倾家荡产也补不上亏空。他的两个女儿抱头痛哭,哀叹不是父亲不尽心,实在是资源和产能有限,国家要求的额度根本不可能完成,认为父亲大概是救不了了:“若罪不可赎,女生何为?”绝望中她们使出了最后一招——两个少女,活生生地跳进热腾腾的冶炼炉,尸骨无存。
绝招总算有用。对生者,父罪得脱,民害被除,因为刺史上报了此事,使朝廷收回成命,贡即停,后来者少受折磨;对后世,善政得以延续,“邑人世世赖之”,宋代在此置县,县名就叫“金谿”。元代本有郡守打算重启冶银计划,但念着金谿当地曾为此闹出人命惨剧,所以只能将此地的计划搁置。因此,元人刘杰写了《重建孝女祠记》并感叹,二女“其功大矣,祠之,于礼为宜”。
但相比肯定“非二女捐躯一死,其父之罪可释乎?后人之患可逃乎?”的大功绩,刘杰开篇应景点名夸赞的是王知县初上任即政平讼理并重建孝女祠(于县东之滓堆)的政绩,表明撰文刻石、长久保存的用意,接着便说“孝女二人,忘其姓氏”。这个“忘”字,意味深长。
不记姓名,无形中也给了众人更多想象的空间。宋代名将岳飞,相传有一幼女,其父被逮,女负银瓶投水死。人们为此女也修了祠堂,据元代杨维桢所记“祠在浙宪司之右”,他的《银瓶女》诗,笔法与刘杰记唐代二女事迹相似:
生不赎父死,不如无生。千尺水,一尺瓶,瓶中之水精卫鸣。
杭州人建张烈文侯祠供奉张宪,觉得张宪该娶岳飞的小女儿,便塑银瓶像以配之。清代的俞樾善考据,他对银瓶女的身世和下落做了彻头彻尾的考证,观点是其事应有,但把岳飞幼女和张宪“拉郎配”的民俗,在守礼的儒士心里过不去。俞樾的《曲园杂纂》中有一篇《银瓶征》,细细考辨了此事。
岳家有无此女?俞樾持肯定态度。他认为,一方面,《岳忠武行实》出自岳珂,应该可信,但其中所列出的岳飞的儿女们都有明确的名字或排行,“独无所谓银瓶者”。难怪人们心生疑惑:幼女殉孝也该算得上突出事迹了吧,但岳家平反后,为何没有表彰?“岂不经御旨追赠?”另一方面,俞樾又找到宋人周密《癸辛杂识》关于岳飞庙中“并祀银瓶娘子”的记载,推断银瓶姑娘的身份,至迟在岳飞死后百年已经得到了承认。
然而,就算殉父之女确实存在,但结合宋、元方志可推断,“宋时已祀王女而女不名”,也就是说,此女死后,名字并未随事迹一道流传。她非但名字不载于史册,甚至还被后人安排上了不同的名字。前人修《汤阴县志》,作《岳氏家谱》,直接说岳飞的幼女叫作“孝娥”。俞樾相当不以为然:她的精神可称为孝,不代表她的名字就得这么叫。
当然,俞樾更不满意的,是后人把此女叫作“银瓶小姐”,因为这至为不典,恐怕玷污了岳飞幼女的清白名声。对此他认同赵翼的看法——“宋时闺阁女称小娘子,而小姐乃贱者之称”,比如宫婢称小姐、妓女称小姐。因此岳飞的女儿一定不能被叫成“小姐”。俞樾又依据宋代无论官妓、家妓必有簿籍载之这一点,推断“小姐”其实是从妓女的雅称“小籍”转来的,还曾因近人记载中的“银瓶小姐”,差点儿把为岳飞而死的女子认作岳飞家妓而非岳飞女儿,直到得知元明以前的记载中她都叫“银瓶娘子”,他才放下心来。
俞樾还列举了人们如何围绕“银瓶”做文章,展开对无名孝女的想象。有人说,岳飞夫人梦中抱银瓶而生女,女因此得名,正应了《易》的井卦,说明她出生时便有凶兆。又有人说银瓶是岳飞送给幼女的礼物,父亲下狱后,她曾设法搭救,无奈希望破灭,才抱着父亲送的银瓶投井,年仅十三。这些孤证,俞樾找寻来,丰富了故事的可能性,毕竟最初的记载只有岳飞死后其幼女抱银瓶投井自尽而已。
岳家幼女是否婚配?俞樾前面一番辨析和罗列,把故事的要点放在“幼女死孝”上,于是传闻不攻自破。岳家银瓶女还小,张宪则早已是岳飞爱将,二人“年齿悬殊,岂可以为配乎”?硬要“以数百年后,强为作合”,把未婚而死的孝女安排到将领张宪的身旁,不妥。
岳孝娥抑或张岳氏,银瓶娘子或是银瓶小姐……围绕这位勇于赴死的少女的身世与故事,前面俞樾考证中所引述的传记、方志、笔记与传闻,以及办得有声有色的祠堂,足以显示出古人评判孝女时的一些规律:从“生不赎父死,不如无生”,到“岂可以为配”,与其说关心她们的安危,不如说更在意她们的无私贡献和清白节操。孝女不能失名节,士大夫的标准一贯高,反观民间搞供奉、拉郎配、看热闹,让忠臣做了岳飞女婿,给小姑娘许个好人家,在以身殉国或殉父的悲剧中也要努力搞一搞“大团圆”,哪个更贴近事实?哪个更理想?她的生活该由谁来讲述?这些故事中的理想状态又是谁的理想?
按理说,本书的主角缇萦(汉)与木兰(相传为南北朝),早该出现在金谿二孝女(唐)与岳家银瓶女(宋)之前。之所以开篇数页仍未写到她俩,不仅因为她俩在后文中“戏份”更重,而且因为她们其实与所有救父者共命运。无论是因更广为人知而被浓墨重彩书写,还是影响仅及于一时一地;无论是年少赴死,还是下落不明,她们的人生故事都被“剪裁”和演绎过,在被塑造出美名的同时也被遗漏了个性。
最初我关注的,是缇萦、木兰等人的救父谋略和冒险精神,但追问下去,发现故事里并不只有谋略和冒险,在这之外,她们背负着更多,同时也失去了更多:少数取得成功和荣耀,更多的是挣扎与内耗,无数失败与绝望都由她们自己承担。他人多强调局部,我更想看到整体。而当我试图看到她们整个人生、看清她们每个人时,名字的模糊与事迹的漫漶构成了重重障碍。前面细辨银瓶娘子(仍然不确定该怎样叫她)青史不留名乃至流俗乱编造的例子,正是名字“沉默”引发的乱象,同时也是面对关键历史信息缺失时如何“解谜”的一把钥匙,若善加解读,也许能比那些按照“孝道模板”组织材料撰写出来的模范故事,透露出更多的东西。
察觉到“空白”和“乱象”的存在,有助于更好地追问——而只有把问题问对了、问清了,对每个时期都有的“救父”故事,才不会仅看作“孝女”主旋律的重复,而能更清晰地呈现出故事细节和人物个性,看到更多故事里的她们。
岳武穆鼎鼎大名,其幼女“慷慨赴死”是非凡之举,但这样的名门之女,名字也早已“失传”。我因此猜测,如果是真“小姐”(妓女),更难得留名。果然,陈岩肖《庚溪诗话》中有一个宋代官员康执权“戏为一绝”的故事,他作诗是应了一位意图救父的妓女的请求,而这个妓女自然也没有留名。
这个故事展现了士大夫之间的默契,也留下了一首七绝。故事大概是这样的:永嘉有个姓山的官妓,某日她父亲山某不知何事被抓,“以事系县中,当坐罪”,山女士哭着求遍了与她往来的士大夫,其中康执权从前就因为山女士“颇慧丽”而常找她陪酒,这次便伸出援手,作诗一首,给她支招。山女士依言,第二天到县里投状说要代父受刑,状里还带上了康执权的诗。知县一看,“笑而释之”。
士大夫们的“戏”与“笑”,正好与山女士的“泣”与“乞”形成反差。举手之劳的诗,也确实举重若轻:
昔日缇萦亦如许,
尽道生男不如女。
河阳满县皆春风,
忍使梨花偏带雨。
这是将山女士的请求升华到与典故中缇萦救父一样的高度,也是一口气送了知县两顶“高帽”:春风化雨、崇尚教化的父母官,怜香惜玉、成人之美的君子。如此便艺术性地化解了山女士的麻烦。果然文人和官员才是记事中的主角。山女士的努力,只有被比附于孝女典故,依附于才子佳话,才有了被记下来的意义。至多,因为她的官妓身份,诗话中多描绘了一笔她的慧丽与柔弱,使她多了一些救父的筹码。
跟宋人帮着山女士说话的策略一般,元朝儒者的《银瓶女》,也要通过提及汉时的缇萦之名,来与宋代少女的孝相呼应:“嗟我银瓶为我父,缇萦生不赎父死,不如无生。”其实汉唐以降,几乎每个救父故事都会提到缇萦,如果有女扮男装情节,还会拉上木兰。在众多被遗忘的名字中,在大量模糊的面目里,缇萦之名被一再提及,拨动着主旋律。这既衬托出缇萦的典型性,又暗示着记事者的图省事与当事人的“沉默”。所谓图省事,就是把诸多事件定性为“救父”,围绕着行动者如何“孝”来组织材料、叙述过程和结果,有意无意使之契合“缇萦救父”等孝之典型,有无名字,细节如何,都无甚干系。千篇一律的劝孝范本,凭空略去了主人公的生活细节,以至于古老的故事变成了空壳,改个名字,可以一说再说。
“借壳”劝孝,比如盐贩之女救父的故事,我读到过两次。两个故事间隔一千年。
第一次,是唐代皮日休写的《赵女传》。赵氏女,她父亲赵某贩盐,“出其息不纳”,貌似是偷税漏税,私吞了本应上交官府的利益,因而被捉拿,“法当死”,看来是侵吞数额不少。其罪本无可辩驳,但赵氏女求见盐铁官,侃侃而谈,声泪俱下,唤起官员同情。她说自己七岁丧母,父亲私盗官利才将她抚养成人,父亲有罪她也有罪,不知官员可否对赚钱养家的赵某网开一面:“官能原乎?原之不能,请随坐之。”这是豁出去了来自投罗网,把贫苦和隐私当成撬动国法天平的砝码:要么给她父亲减刑,要么把她一起抓了。此案的法官,皮日休特意给出了姓名,是出自世家大族的清河崔据,崔大人“义之,因为减死论”,竟真的找到个由头把赵某的死罪给免了。赵女士感动大哭,无以为报,只能以身相报——她说自己“前则父所育,今则官所赐,愿去发学释氏以报官德”。为了表示削发为尼为长官祈福的决心,她也当即行动,从怀中掏出事先带来的利刃,飞快地割下耳朵,“以盟必然”,即甘愿毁容表示言而有信。果然,她父亲活罪难逃受了刑,她小心伺候父亲康复,之后便出家为尼去了。《南部新书》中给出了详细的事发时间和赵某身份“咸通六年,沧州院吏赵鏻犯死罪”,而赵氏女的准确名字,也还是没有给出。
皮日休的立意,是特别赞誉孝女的诚信,以讽刺背信弃义之辈。故事流传到民国,如《苦榴花馆杂记》的作者,又回归了劝孝的本旨:既然汉代有缇萦之孝,千古重之,而唐代有愿随父死的赵氏女,偏偏史册不书,便不是励俗之道。
赵氏女不入《列女传》,似乎问题不大,因为后人依旧能“借鉴”。《清稗类钞·孝友类》中收录东台李氏女的故事,明显像是“老戏新拍”。故事里说,李姑娘的父亲贩盐,逃税,下狱,等死。她也像前人一样求见运使长官,也是七岁丧母,也说出一样的话:“官能原乎?原之不能,请随坐之。”获得了同样的免死结果,也同样对自己下狠手,区别只是她“断一指以示决心,血淋漓,见者皆惊”。不过在对犯罪者的处罚上,后一版本倒是给出了与前作不同的大结局,“运使益义之,竟赦其父”。好个长官,难道把死罪改成了无罪?倒是因此省了李氏女如赵氏女一般照顾受刑父亲的部分,直接快进到了披剃为尼。没错,劝孝励俗的故事,唐朝赵氏女、清朝李氏女两位如出一辙,同样不变的是她俩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也都没有留下名字。
这样看来,有名有姓又能全身而退的淳于缇萦,确实是特别的。也许有人会问:木兰不也是吗?首先,从故事的角度,木兰救父确实彰显了孝道,女扮男装代父出征的过程又是别样的“精彩刺激”,但《木兰辞》毕竟是作者成谜、时代有疑的文学创作。其次,“木兰”很难说是名还是姓,“花木兰”一名更是明代以后的创造了。第三章“真假”中还会讲到“木兰无名”,其中映衬着古人书写孝女故事时的有意剪裁或无意疏漏,体现着千百年间几乎专属于孝女们的一种沉默。
为何说“姓名的沉默”几乎是孝女专属?因为能拥有“救父”之外其他可载入史册的事迹,甚至因自身成就与名望而与“再世缇萦”等标签相提并论的,几乎都是男子,他们当然有更大可能被记下全名。比如乌台诗案中,苏辙曾上书想要搭救兄长,也援引了缇萦救父的典故,但后世对此赞颂的是苏辙和苏轼之间独特而浓烈的兄弟情,“缇萦”只退回到单纯的用典。又如,为人子者,可能因救父而得一官做,典型之一是《明史·孝义传》中的周琬,他在洪武年间的恐怖政治氛围中帮助父亲存活。其父为滁州牧,被判死罪,十六岁的周琬叩阍请求代父去死,多疑的朱元璋怕这少年背后有人支招,就用严刑恐吓。周琬面不改色,皇帝啧啧称奇,就打算因这难得的孝子而宽宥其父,免了死罪,改成戍边。周琬竟然还敢讲条件“戍与斩,均死”,认为父亲要是戍边而死,自己也活不下去,仍“愿就死以赎父戍”。皇帝又警惕了,假意“成全”周琬赴死的决心,下令把他当即绑去刑场,当众问斩。周琬不但面无惧色,还显得喜气洋洋,仿佛在庆祝心愿达成。皇帝这才算放心,“察其诚,即赦之”。现在看,周琬是心理素质过硬,临危不乱,灵活应变,方才把握了时机,而皇帝当时一定觉得这才是诚心诚意愿意为父亲而死的大孝子,连带着也赦免了能养出孝子来的滁州牧。故事接下来的发展,便是我在所有孝女救父故事中未曾看见过的了:御赐屏风“孝子周琬”。查《明实录》,永乐年间的官场变动里,还能见到“兵科给事中周琬”的痕迹,那么,无论他是走“正途”还是凭借孝行得官,他的社会身份都已不仅仅是“孝子周琬”了。
当然,与这种沉默的历史书写进行的对抗,也并非不存在。一定有人经过一番检索(至少从我个人的经验讲,不假思索能想到的青史留名的救父女性,除了缇萦,不算木兰,一下子不容易找到备选)后会举出一些例子:黄善聪、李玉英、蔡蕙、施寅、张澹娘(她们的故事在后文中都会提到)……但一方面,这些反例大多是距今更近、材料留存更丰富的明清时人;另一方面,单有这几个名字就够了么?绝对不够,因为她们整体上都是不被看见的。
“名人”也无名,这是个事实,更是个试金石。为何这其中如此多的人无名?倘若要以古人称女性只唤其父姓或夫姓,因而多半不留名为由,来迅速终结追问,不免有些敷衍我们认真提出的问题,更对不起那些历经艰难险阻、功绩激励后世的无名者。
努力求解的过程,也是对抗成见的过程。
唐代有位留名的少女——年仅7岁就被害的高妹妹。她“姓高,‘妹妹’,名也”。虽然没有救父,但她同样有临危不乱的决断力和舍生赴死的勇气。烽烟起,她父亲高彦昭站在朝廷一边,留在家里的她和母亲、兄长一起被愤怒的叛军当成人质,惨遭报复杀戮。临刑前她母亲高李氏想为幼女求一条生路,请求能否免高妹妹一死——让小女孩去做官婢。本来凶残的报复者都已点头,高妹妹却不愿独活。更不寻常的是,她母亲、兄长受刑前,照例拜于四方,高妹妹却不然,理由是父亲是忠臣,她家是忠臣之家,现在家人要被杀,“四方神祇尚何知”!她只问明父亲所在之方是西,往西哭拜后,便死去了。她最后是怎么被记住的呢?她被杀后,“明年,太常谥之曰愍”,其后,有识之士听闻此事大为感动,感到这是“赏一女而天下劝”的好事,应该让千家万户都知晓,于是有了李翱的“既悲而嘉之,于是作《高愍女碑》”。高妹妹的见识超越了常情,她的大局观、刚强与魄力,胜过年长者。但李翱谓“昔者曹娥思盱,自沉于江;狱吏呼囚,章女悲号;思唁其兄,作诗载驰;缇萦上书,乃除肉刑。彼四女者,或孝或智,或义或仁。噫!此愍女,厥生七年,天生其知,四女不伦”,宣称就算是从前的列女如缇萦等人,都不及高妹妹的德行。这实在是有些夸张,因为具体的生命体验与极端的情境都是独特的,本无法比较。但李翱“异哉愍女之行,而不家闻户知也”的话,也值得深思。广为流传的奇女子的事迹,如刘向《列女传》里收的那些,很多只以其身份相称:某家女、某人妻、某人母。她们的“知名度”,与名字完整与否并无必然关联。能否留下全名,倒像是出于偶然。但这正是问题的关键:是什么让书写她们故事的人不写下她们的全名呢?是找不到、不关心,还是兼而有之?在那些主角名字不详但情节明确呼应着缇萦、木兰等典型的故事中,作者和读者真正关心的是什么?“一个女人的姓氏毫无意义”,是这样吗?
追问和求解难以穷尽,始于名字,但不限于名字。
这本书里,我努力找出了好些“缇萦”与“再世缇萦”、“木兰”与“木兰再世”的故事。总量难估的救父故事,主旋律一再重复,细节却各种缺失。可能找寻了一圈后,用上考据和想象力,在故事与故事之间找到关联,能补上一些空白;补上去的,可能也只不过是基于逻辑和情理而推断出来的情节,至于最独特的人名,它的散佚往往意味着主人公的失语与叙事的失焦,如抱银瓶而死的岳家姑娘,她的名字遗失在原初记载中,便再难找到。
就算找不到,我们也要知道“淳于缇萦们”,本来都有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