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史册的西汉大法官中,有别于酷吏,形象较为正面,甚至被后世赞誉为“皋陶之后一人而已”的是谁?反复读《汉书·刑法志》,或是年年回顾汉代法制的,大都会留意到汉文帝任用的廷尉张释之。
法律史备课有“套路”,比如从缇萦上书引出肉刑改革,其中最耀眼的自然是缇萦本人,最得力的是孝文皇帝,核心的知识点是文景之治和刑制变迁。但近来我沿着自己的思路和兴趣,从不同角度琢磨缇萦的故事时,也有疑惑。比如纵观整个事件,固然最后是皇帝一锤定音,但在顺应人心的“特事特办”中是否也能探察到一些司法规律呢?淳于意既然被逮进京,如果走正常流程,接手这个案子的应该是谁?当时的法官是严格依法,还是笃信“王言即法”?即一切皇帝说了算,又或是有其他“小算盘”?阶下囚及其家人是否也能与朝中鼎鼎大名的重臣、名吏打交道?如果是,又遵循哪些交往原则?从中又可以发现两个问题。
其一,关于缇萦上书救父一事主审是否为张释之。《汉书·刑法志》里,先概括地讲文帝任用张释之用得好,接着话题一转开始列举典型事例,第一个事例便是文帝即位十三年后的缇萦上书救父之事。“孝文继位……惩恶亡秦之政,论议务在宽厚……风流笃厚,禁罔疏阔”,这是先定了调。大方向如此宽厚,大法官选得也相得益彰,“选张释之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罚大省”。之后详细举例,文帝“即位十三年,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缇萦)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这是至高掌权者的态度,皇帝过问案件,仁德推及四方,遂下令曰:“……其除肉刑,有以易之……有年而免。具为令。”命令出自人君,臣下自当服从,还得表达一番赞叹:“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奏言:‘……陛下……盛德,臣等所不及也……’”当然,后续处理方式即便有问题,也会留给皇帝的接班人解决,“是后,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于是景帝元年又下诏。不过淳于家的命运,早在文帝下令除肉刑之际,便淡出了史籍。此事件中,奉法者只提及丞相与御史大夫,没见跟廷尉有什么干系,更别说被怜悯的小缇萦了。
那么缇萦上书时,是否是能使“天下无冤”的张释之坐镇廷尉一职呢?如果是,为什么在除肉刑等大事中未明确看到他的参与,他的执法理念与文帝对淳于家刑徒、少女等的处置方案是否一致?如果不是,又是为何?
其二,关于张廷尉的生前事与身后名,对照史籍所记张廷尉的履历与言行,出于种种原因,这位名臣的声誉似乎被拔高了很多,升华了古代执法者的境界,但他的真实遭遇如何呢?据其传记,张释之的一生,似乎不算是一帆风顺、深受重用的一生。汉代不少法律世家,但张家似乎未见得在这一领域积累了多少资源,文帝、景帝的廷尉也未必非张释之莫属。他即便因个别案例或只言片语而被后世引为理想型执法者,但在当时也是挣扎求生,仕途起起伏伏。他的事迹和名声的传播,某种程度上与缇萦有相似之处——都仰赖“好皇帝”汉文帝。只是作为知名的执法者,相比商鞅、张汤等,他在“生前事”与“身后名”方面,多少还是体面些。这两个问题我们一一来说。
第一个问题,读史善疑的宋人早就问了。洪迈在《容斋续笔》里,指摘班固《汉书》里的百官公卿任职时间“表”和具体人物经历不一定对得上,张释之的问题尤其严重。根据张释之传记,他是慢慢升上去的,而且一度“十年不得调”,晋升很艰难,后来他做了廷尉,在任上坚持到太子继位为景帝,才被换下来。但任职时间表中写,文帝即位才三年,张释之就当上了廷尉,过了几年廷尉一职又换了人,这与传记的信息严重矛盾。
这确实是个问题。从前我备课只是将张释之作为古代正派法官代表,只顾着撷取张廷尉的“高光时刻”,传递他执法不阿的正能量,顺带用案例引出皇权和司法的关系,却从未从他的生平作整体考量。正如我讲了三五年缇萦上书之后,才想起追问“少女缇萦后来去哪儿了”。结果,稍加考据,大开眼界。
洪迈的意思,似乎是根据表,怀疑传。因为《汉书》本传与《史记》所记等都相似,而表别有记载。传记详而表略,传、表至少有一个错。
李兵飞所作《张释之仕宦行迹考》根据“表”的疑点辨析诸家之说,尤其是根据《张释之传》中的时间来理清他的任官轨迹,认定梁王刘武几次入朝中,与太子出游且违规一事,应发生在文帝前元十四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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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文帝前元十年(前170),他还是小小骑郎,交了钱,上了岗,却看不见前途。想打退堂鼓时,袁盎给他创造机会,推荐他为谒者——应该能多见到皇帝。传记中写了他与皇帝的出色对答,后升为谒者仆射。前元十一年(前169),他因劝谏文帝被提为公车令。到前元十四年,他因弹劾太子与梁王,被提拔为中大夫,不久,又升为中郎将。到文帝后元三年(前161),他才坐上廷尉之位。至景帝元年(前156),他从廷尉任上被贬为淮南相。
梳理上述时间线的要点是,“张释之声名卓著的廷尉任期实仅四年有余”。“四年廷尉”之说简洁明快,解释力强,与其他材料相互呼应、记载属实,错的只是《汉书》中的表。四年任期可以说是不长不短,张廷尉的功绩主要在以点带面,树立少量典型,淳化司法风气上,还能从中反映出特定帝王的宽宏大量与远见卓识。比如有学者认为,相比武帝时的酷吏杜周,张释之才代表执法观念的主流。
张廷尉存在的意义,像展示汉初统治者宽大开明和司法清明的“吉祥物”。
“四年廷尉”一说,耐人寻味。一方面,汉文帝即位之初博得好名声的一系列改革,尤其是缇萦上书引发的刑制改革,张释之因没当上廷尉,也就没参与。另一方面,学界所关注的、为人所津津乐道的,往往是张释之如何“上位”,但史传中有意无意隐去的,是张廷尉为何会“下台”。其实他的“上”与“下”,可能与同一件事有关。这就有必要拉长来看张释之的生平,尤其关注他当官以后,特别是沉寂十年才开始获得文帝重视,也不能遗漏了景帝初年张廷尉的恐慌及其黯然调任后张家的没落的种种。这就转向了第二个问题——“四年廷尉”张释之的生前事与身后名,尤其是其间反差,折射出古代为官者尤其是执法者的困境。
先来看两个今人对张释之的介绍,都是在常见史料基础上的演绎。
《河南名人墓》(李新民著,大象出版社2018年版)一书里介绍了张释之就任廷尉前后的言论,展现了他在担任廷尉之前就多次进谏过,使得文帝日渐了解了他的才干和品德:他崇尚务实,不夸夸其谈,看问题能看到点子上,比如建议从薄葬来治本,消除盗墓之风。最关键的,还是他严守宫禁礼仪,对皇帝和中央政权忠心,连太子和梁王都敢弹劾。虽然太子和梁王被弹劾下来后,只是被“轻轻敲打”,但从文帝的角度看,有臣下如此,是很受用的。不过张释之的耿直始终如一,他也有“敲打”到皇帝头上的时候,因为做廷尉执法守正,曾与皇帝的重刑态度意见相左,文帝为此恼火过,好在忍住了处罚。
张释之的耿直,使其不像杜周那样有了后主的令就不顾前主的律,或是在前主和后主间跟着极权走。张廷尉的正面形象,也就因此而树立起来。但循吏酷吏,无非人臣,他为官的问题也出在这里,一朝天子一朝臣,张释之弹劾了太子,固然合了文帝的心意,但代价是“打了后主的脸”,相当于提前给自己“挖了坑”。
《楚风汉韵:南阳》(张富治主编,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8年版)一书将张释之描绘为“西汉法学家”,着重介绍他任职廷尉的事迹,也就是他守法不阿的两个著名案子,以及他的后世美名。至于典型事迹外张释之的其他经历却不谈——这是很多历史普及类读物存在的弊病,也许这些书的作者觉得其他事不是重点;或者他们怕谈了张释之的下场,会让人觉得法乃帝王“与天下共”、廷尉要为天下守住法之“平”的宣言背后,代价太过沉重。但相比之下,张释之的遭遇算不上惨烈,即便新帝上台后翻旧账,他也只是被赶出京城,还给了个淮南王相的位置,最终死于任上。这样的结局比起做出“太子犯法,刑其师傅”决断而被车裂的商鞅,已经好了太多。按书中记载,为官十余年一直敢做敢言的张释之,虽然最后“由大胆硬汉变为胆小鬼”,但他的恐惧没有都“成真”——景帝还是留了他一条命,让他自己离京后因担忧而死去。
再说到“汉廷尉祠”,足可展现传统社会中这位汉初廷尉的历史地位。有本《张释之传》(王红璐、逵富太著,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3年版)笔法十分通俗,内容相当大杂烩,虽是戏说,但作者还是下了些功夫,比如查了地方志,书后附上的材料和作者的心里话都很有意思。书的结尾是写张释之生命尽头,引了曾在河南任官的顾福造访廷尉祠时的诗作。尾联确实精彩:
当时酷吏俱尘土,独许廷评入史看。
祠堂中有不少楹联也是歌颂张释之的,多是从他的执法事迹如“犯跸罚金”“偷环弃市”切入,抒发“片言能济孝文宽”的“平恕”“法似春”和“无冤民”,有些甚至将其抬高到了“中华法制君创始”的高度。其实“四年廷尉”只赶上文帝时代末尾,说“文景治绩公独多”恐怕都勉强,但谁叫后人想留个念想呢。
结合后人对张廷尉执法风格的评价,可以大胆推测,如果让他来处理缇萦上书后的淳于意案,“为民请命良相法似春”的他应该是不赞成法外加重的。但作为“执法允严法律面前无贵贱,存心平恕心秤星上不重轻”的法官,倘若出现刑罚过重,使刑徒不堪承受的情况,比如缇萦为父求情时所反映的那些,是依照当时的法令判案,支持恶法亦“当与天下共”呢,还是请求文帝改制或像丞相和御史大夫那样拍手称快、乐见其成呢?话说回来,从缇萦上书到刑制改革,没有材料能显示张释之对这些事的态度,由此可推测在别事(“不下马门劾太子乘车而失敬”“从登虎圈阻啬夫利口以超迁”)上行使过监察职能的他当时并没有进谏。为官者不可能事事都发表意见,进谏总是难免有风险。如《张释之传》所录的对联中,胡吉祥所作数量最多,其中一副提到了张释之官至廷尉所面临的危机与恐惧:“阻车门外,咎累皇威,劾章构怨终遭弃;犯跸桥头,法孚庶望,案律免诛每议平。”赢了民心,失了君心,会导致不幸。
真实情况恐怕不止如此,别看汉代著史者交口称赞,近人更是一边倒地夸张释之直言敢谏、秉公执法,但有疑古精神的宋人,更爱拿着显微镜审视张廷尉在帝王面前的应对。比如洪迈,指摘汉唐法官说话不小心“启人主径杀人之端”。此外,李如钧《宋人对西汉名法官张释之的正反评价》一文也值得细读。他在文中揭示,宋人对张释之的评判,可佐证当时的法治环境。那么新的问题又来了:今人一边大力夸赞张释之一边又正视他的“历史局限性”,这说明了什么?今人对他的认识和古人对他的认识又有何异同呢?前面提到的那位给“大官老乡”立传的河南作家李新民一面背上“历史包袱”,如“为何依法治国的方略没有从那时开始……为何老百姓心中都祈盼着更多的‘释之’和‘青天’”,一面又觉得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日趋健全的新时代足以告慰这位历史上赫赫有名的法制人物,这种态度是否值得认同?这是后话了。至于张大人自己,生命的最后在淮南为相,面对弹劾过的新君景帝,“释之恐”,称病欲去官保命,虽“用王生计,卒见谢”,但谁说景帝是真的不计前嫌?“岁余”就打发他“为淮南相,犹尚以前过也”,令其四年廷尉生涯就此终结,且其子张挚本来官至大夫,后来“免。以不能取容当世,故终身不仕”。景帝三年(前154)“七国之乱”,淮南王刘安本欲响应,防守叛军——足见此地的官不好做,而此时的张释之已经“年老病卒”了吗?又作何反应呢?更难以探究的是:生命尽头,释之怨吗?不畏权贵、执法如山的大法官,肩负着人们的祈盼,既然坚守法律,自应终身无悔,但正如处境会移转,人心也会变,只是已无人能得知。
可叹者又何止张廷尉。文帝改革肉刑之时,张释之并非廷尉,也就不够格留下名字,但留名的重臣又如何呢?一方面,洪迈《容斋续笔》卷三第五“汉文帝受言”条“史称文帝止辇受言”(这倒是相当符合“拦轿喊冤”的古代喊冤模式,但不知所据何史),重点是称赞文帝贵为天子,能对普通民间女子的请求上心,迅速、坚决做出反应,言下之意是贬低那些不受言、不办事者:“今以一女子上书,躬自省览,即除数千载所行之刑,曾不留难,然则天下事岂复有稽滞不决者哉?”另一方面,荣耀归于天子,有错却都怪臣子。在洪迈看来“帝怜悲其意,即下令除肉刑”,似乎皇帝已经仁至义尽,而这样仁德的精神,臣下却没能够好好贯彻:“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议请定律,当斩右止者反弃市,笞者杖背五百至三百,亦多死,徒有轻刑之名,实多杀人。其三族(今案:夷三族)之罪,有不乘时建明,以负天子德意,苍、敬可谓具臣也。”可见,就算当时张廷尉在,也逃不过“具臣”之咎。
数千载所行之刑,因缇萦上书一事而改,因文帝一言而废,果真如此爽快?“轻刑”名不副实,即便都怪“具臣”,但肉刑是个体系,在当时行之已久,其变易与存废间,是否还有君臣与个案之外的原因?接下来,我们先从帝王心术和权柄,来探讨缇萦案牵动的文帝所主导的刑制改革。
讲操守的人臣锐意奉法,讲礼仪的小吏不畏权贵,官场中的大小角色,都忽视不得。其实,不同官吏眼中之“法”,既可以是守得住的,也可以是绕得开的。后者,以一个大案为例,就算是进了诏狱,让能抓住要害的小吏支上一招,也可能避开国法与廷尉。拥立文帝的功臣周勃,在文帝坐稳皇帝宝座之后,就显得有点碍眼了,不得不把丞相的位置让出来不说,后来还被人告谋反。这位曾经的周大将军,竟然被逮捕入狱了。他好汉不吃眼前亏,放下身段讨好狱吏。重金贿赂下,狱吏给他支了一招。等周勃侥幸从牢狱之灾中脱身出来,这位曾经的大将军、大丞相方知道感叹“狱吏之贵”。孙家洲教授在书(《西汉朝廷“大洗牌”:汉文帝入继大统前后的政治博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里是这样写的:
周勃得以幸免,并非依靠法律手段澄清了真相,洗脱了冤屈,而是动用各种人情关系,用重金收买不同层面的关键人物,公主——狱吏——薄昭——薄太后,形成了营救自己的人事网落。重金收买的手段,本来是难登大雅之堂的,可是却成为营救周勃特别有效的方式。假如不是周家向狱吏奉送重金,在重刑加身的情况下,老将军周勃完全可能被屈打成招,“谋反”的构陷就可能被做成了铁案……如果没有周家以行贿的非法手段自救,在刑讯逼供之下,周勃“谋反”的罪名一旦被坐实,那就不仅仅是周勃本人被杀的事了,周家都要面临灭顶之灾。汉朝开国功臣韩信的悲剧完全可能在周勃身上重演。
何止韩信,更适合吓唬周丞相的例子,不还有李斯吗!
所以,不必纠结缇萦之父冤不冤——但凡被问罪,下狱不由自主,都命悬一线,倘若事实不清,法律不足,是否可全然仰赖“青天”仗义执言?其实未必。一、法官位置上坐着的,是“青天”还是“酷吏”,百姓说了不算。二、纵使是“青天”,也是皇权下的臣民,比如能使天下无冤民的张释之,但他也有无法解决的难题。三、耿直的“青天”不常有,而狡猾的“狱吏”常有。自汉唐到明清,无数惨痛经历摆在那里,为求自保和脱难,无论重臣还是小民,谁人甘愿以身试法、以命护法?尤其当案、法本身便是残苛到离谱的时候。要求生,免不了不拘一格:有条件找关系的,如周勃,用自身资源搞定;没那么大能量的,孤注一掷,以自身作为资源;也有多管齐下,寻求捷径与奇招的。我们不能说缇萦上书是悖法,但至少可以说,她以清白幼弱的女儿身,跟帝王讲情、讲理、讲条件,很出其不意。这种奇招背后,执法的幽暗之处,是否也有狡猾的“狱吏”的主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