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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现案件真相的法则
——推理

推理,是人类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是由一个或几个目前已知的事实,推出新事实的过程。推理,是人们大脑思维活动的形式,推理的内容具有主观性特点。

例如:我们早上出门,看到地面全湿了、树枝、建筑物顶上也是湿的(已知事实),虽然我们并没有亲眼见到下雨事实,但我们根据以往的经验,推理“昨天晚上一定下了雨”(推理事实)。

再比如,案发现场看到一把带血的刀(已知事实),我们就会推理:这可能是凶器(推理事实);案发现场带血的刀上有甲、乙、丙三人的指纹(已知事实),我们就会推理:这三个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推理事实);当我们了解到甲与被害人过去曾有仇恨(已知事实),我们就会推理:“甲的嫌疑最大”(推理事实)。

下面,我们分析“5.23 渌江无名浮尸案”,看看刑事案件事实真相的推理发现过程。

【侦查推理之一】

当株洲市公安局接到路上行人的报案后,立即赶赴案发现场进行勘察,经法医鉴定:死者头部被打破,喉管被刀割断。现场无任何其它可疑痕迹(已知事实)。

侦查人员根据经验,推理“这是一起谋杀案,发现尸体的现场不是第一现场,犯罪嫌疑人是在第一现场作案后,移尸抛弃渌江的。死者被杀害的时间是 5 月 19 日至 21 日,死者很可能在第一现场被杀害后,用运输工具载尸转移抛尸渌江”(推理事实)。

【侦查推理之二】

为查明死者身份,《株洲日报》于 1984 年 6 月 4 日刊登《株洲市公安局关于辨认无名尸体的公告》,一个月后,湖南省浏阳县溪江化工厂的厂长周庆义先生前来株洲市公安局辩认无名尸体。确认死者系该化工厂采购员周康葵(已知事实)。

浏阳县溪江化工厂的厂长周庆义为公安局专案组侦查人员提供了以下事实:两个多月前(即 1984 年 5 月初)溪江化工厂的生产原料铝镁粉缺货,十分着急,经熟人介绍,周庆义先生认识了株洲田心电力机车厂的工人唐放军。唐放军告诉周庆义,说已经通过株洲某化工厂厂长的儿子搞到了 5 吨铝镁粉。5 月 17 日,厂长周庆义同采购员周康葵去株洲找到了唐放军,告诉他带了 1.8万元现金来提货。唐放军说厂长的儿子去广州出差了,要厂长和采购员过几天再来。5月 19 日,周康葵从浏阳前来株洲提货。当天下午,周康葵打电话告诉厂长周庆义,告知提货单开了,赶快送钱过来。5 月 21 日,厂长周庆义带了一笔巨款到了株洲,却找不到周康葵。唐放军告诉厂长周庆义,周康葵去醴陵市看货去了(已知事实)。5 月 31 日,厂长周庆义收到周康葵从广州国际电报局发来的电报:“已来广州多日,有事暂不宜回。康葵。”(已知事实)。

【侦查推理之三】

受害人周康葵被杀害的时间是 1986 年 5 月 19 日至 21 日,浏阳县溪江化工厂厂长周庆义 1986 年 5 月 31 日,收到周康葵从广州国际电报局发来的电报。(已知事实)。侦查人员根据经验推理“有人冒充周康葵的名义从广州发来电报,企图稳住化工厂的厂长周庆义,所以,拍电报的人可能是杀人凶手。(推理事实)

周康葵死前最后接触的人是唐放军,而唐放军又知道周康葵身上有钱,所以凶手也可能是唐放军,即使凶手不是唐放军,那么他也和拍发电报的人有关系”(推理事实)。

【侦查推理之四】

侦查人员前往广州国际电报大厦,从 10 多万份电报原稿中找到了“周康葵”拍给周庆义先生的电报稿,但发报人署名不是周康葵,而是“广州市环市西路大岗元旅店一号房间的许德荣”。广州市环市西路大岗元旅店一号房间真有许德荣这个人。但他不是发报人。侦查人员询问:“你把姓名和地址告诉过谁?”许回忆如下:“大概在 5 月底,我在广州国际电报大厦附近卖西装。一个湖南口音的青年在我旁边看了一会,说是身上没有带钱,要我把名字和住址告诉他,说晚上来买衣服,结果他晚上没来。”(已知事实)

侦查人员根据经验推理“在广州以“周康葵”名义发给化工厂的厂长周庆义的电报的人是个文化程度不高的青年人,大约 30 岁;书写具有浓烈的地方色彩,发报人可能是株洲人。周康葵又是在株洲遇害的,那么唐放军就成了重大嫌疑人。于是,侦查工作重点指向唐放军(推理事实)。

【侦查推理之五】

侦查人员经调查得知:唐放军今年 36 岁,未婚,1978 年因盗窃开除厂籍,留厂察看,后来,又多次参与倒卖金银走私,1983 年因盗窃收容审查 10 个月。调查中,唐放军所在的株洲田心电力机车厂保卫科向侦查人员提供了一份《请示报告》,内容如下:1983 年8 月 31 日,唐放军因盗窃被收审。搜查了唐放军的住所,发现广州铁路分局电务段工人唐霞生写给唐放军的一封信。信中说“堂弟,我儿唐志坚于 1982 年 12 月带巨款来你处。现在钱无下落,人也不知去向,你要交出人来”(已知事实)。侦查人员根据经验推理“唐放军有杀害周康葵的重大嫌疑”(推理事实)。

【侦查推理之六】

侦查人员向相关人员走访调查得知:唐放军有一个叫郭国平的朋友已失踪五年多了,据唐放军讲,郭国平在广州发了大财,很可能到香港去了。

经向郭国平的妻子调查,郭国平的妻子说,1980 年,郭国平做起了银元生意,同郭国平一起做银元生意的有一个叫唐放军的人,他们是好朋友。1981 年 4 月郭国平失踪那天晚上,大约 6 点多钟,郭国平推着自行车往外走,说是借了 2000 元钱,唐放军那里有光洋(银元),1000 元钱能换 300 块光洋。此后,郭国平再也没有回来(已知事实)。

侦查人员根据经验推理“周康葵、唐志坚、郭国平三人都同唐放军有过买卖关系,都神秘失踪了。唐放军身上的嫌疑越来越大”(推理事实)。

【侦查推理之七】

侦查人员向相关人员走访调查得知:唐放军与一个名叫张卫星的人关系密切,有人看见张卫星 5 月 20 日下午同唐放军一起吃饭,5 月 20 日下午,唐放军向一朋友借用了一辆三轮摩托车,第二天中午还给了朋友(已知事实)。侦查人员根据经验推理“张卫星有与唐放军共同作案的重大嫌疑”(推理事实)。

【侦查推理之八】

笔迹鉴定专家对广州电报文稿书写文字进行鉴定,广州国际电报大厦那份电报稿上冒名卖西装人“许德荣”签字的笔迹系张卫星笔迹(已知事实)。

侦查人员根据经验推理“张卫星有重大作案嫌疑”(推理事实)

【侦查推理之九】

侦查人员依法拘留并讯问嫌疑人唐放军、张卫星。两人均供述了杀害周康葵、唐志坚、郭国平的事实。

侦查人员根据经验推理认定“唐放军、张卫星两人就是杀害周康葵、唐志坚、郭国平的犯罪嫌疑人”(推理事实)。

侦查人员从一系列的推理事实基础上,发现了株洲渌江“5.23无名浮尸”案件客观事实真相。

侦查人员认知发现刑事案件真相的思维途径是逆向思维。逆时间、空间发展的顺序,从结果找原因。其公式是:结果呈现——推测原因——验证推测——发现原因——验证推测……这样一个从实践到认识,又从认识到实践的反复认知的过程。

侦查人员在发现刑事案件客观真相的过程中,通过现场勘察、走访、调查、询问、讯问等活动,与形形色色的人与物接触,收集、调取了各种已知事实片断,通过以往的经验,链接了刑事案件客观事实真相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一个相对独立的事实片断。经验,是连接案件发生过程顺序的工具。这个过程中,人的大脑思维的发挥了重要作用。

侦查人员的工作具有挑战性,他(她)们的工作不但是智力活,又是体力活,一旦发现犯罪线索,他(她)们就像警犬一样兴奋不已,穷追不舍。

请你们一定记住:推理,是发现案件客观事实真相的法则;推理,是人们主观活动的结果,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HtdZq/8D4pfGab6uHJwJwEHI/UB7d3OxEE7XcDNZw9a2zlW0mltunayFUtDhPr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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