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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虚假供述的表现形式

我们从众多的刑事犯罪案例中发现并归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虚假供述的可分为二类。一类是隐瞒自己或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事实,另一类是编造自己或者他人没有实施犯罪行为事实。

下面,我先讲一个“4.27 出租屋凶杀案”犯罪嫌疑人叶飞隐瞒犯罪事实的虚假供述案例。

2015 后 4 月 29 号上午 10 时左右,广东汕尾市某居民小区一栋居民房二楼的一间出租屋里,发现床上躺着一具下身裸体的女性尸体。警方侦查人员来到出租屋,开始对出租屋进行现场勘察。

尸体高度腐败,姿势别扭。尸体躺在靠墙的床上,穿着宽松暴露。尸体表面无外伤,身上无血迹,脸部被保鲜膜遮盖,尸体无明显抵抗伤,无挣扎打斗痕迹。口腔牙龈黏膜无损伤,尸体下身赤裸。检查尸体下身,正处于女性生理期(月经期),无暴力损伤,死亡时间:大约 38 个小时(约在 2015 年 4 月 27 日夜间至 28 日凌晨)。

出租屋 10 多平方米,尸体所在的床上,床单被褥整齐,有只大玩具熊,室内陈设简单,一张床,一张方桌,一个梳妆台,一个衣柜,一个电冰箱,几乎所有的衣柜、抽屉的门都是打开的,有翻动过的痕迹,梳妆台抽屉里有一个首饰盒,有几张购买首饰的发票,却无相应的首饰,尸体上戴有耳环和手链,与发票数量不符,抽屉里发现钱包,有几张银行卡,但无现金。

死者手机不在现场。死者房间有男性生活物品:一双男性拖鞋,一个烟灰缸。技术人员从履盖在死者脸上的保鲜膜上提取了小半枚指印,但十分模糊,不是死者本人的指纹;室内的冰箱顶上有一卷保鲜膜,尺寸材质与死者脸上的保鲜膜一致;冰箱上一卷保鲜膜没有提取到有价值的指纹;靠近梳妆台的地板上,有二个不很清晰的足印,其中一种是灰尘足迹,肉眼不容易发现,脚印朝里,男性鞋印。另一种是带有黄色泥土的足迹,看不清鞋底花纹,无法作同一认定;无法分析嫌疑人的形体和外貌特征;案发后出租屋房门紧闭,门锁无撬压破坏痕迹;死者居住的出租屋房间在小区的三楼,窗户离地面 8 ~ 9 米高,无攀爬痕迹;大门完好无损,钥匙能正常使用。

尸体检验:死者颈部、双下额深层肌肉有出血,曾遭受暴力作用,用指腹和手掌卡压颈部而致,死者系被人扼颈窒息死亡。死者尿液中检出阳性化学物质甲基笨丙胺(冰毒)

受害人为什么被杀?受害人是否与冰毒有关?房间的男性用品是谁的?是情杀还是财杀?凶手是何人?凶手用什么手段杀害受害人?凶手杀人动机是什么?

侦查人员迅速调取了被害人的电话单。通话记录中显示,案发当天(27 号)晚上 19:00 点至 28 号凌晨 3:00 点,竟有 10 多个不同的电话号打入被害人的手机电话,通过分析推测,其中 3 个电话最为可疑。

一个可疑电话号码是 135……(这是一个汕尾本地的全球通号码)来电,机主叫张海,被害人现任的男朋友。当天晚上 8 点多钟张海打电话给被害人。这个号码与被害人联系较有规律,比较亲密。4 月 27——28 日。经警方调查,案发时间,张海确实在深圳,没有作案时间。警方侦查人员排除了张海作案的嫌疑。

另一个可疑的电话号码 137……(这是一个在汕尾本地注册的全球通号码)。机主叫乔林。汕尾本地人。60 多岁,在汕尾开了一家卖海鲜店铺。经济条件中等。近一个多月来,与被害人来往频繁。被害人案发当天晚上八点多钟接到乔林的电话后,离开麻将桌的回住处的。被害人的同事反映:被害人最近拿了一个朋友 6 万元,那人一直催被害人还款。如果催款人是乔林,则乔林具备作案动机。

案发当天晚上的催款人是不是乔林?警方侦查人员调取了出租屋附近 100 米远的监控录像资料查阅。发现:受害人于当天晚上 8:30 时分回到住处,然后又下楼接了一个男的上楼。警方侦查人员将出租屋现场提取的那枚灰尘足迹与乔林的足迹比对,两者的花纹相似度极高,证明乔林案发当天晚上到过被害人的房间,有作案时间。

警方侦查人员依法传唤乔林询问,乔林面色紧张,汗流不止,双手战抖。开始乔林不承认案发当天晚上到过被害人房间。后承认与死者是女朋友关系,当天晚上到过被害人房间,并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被害人以来月经拒绝。乔林称当天晚上在被害人房间,一直呆到 9 点多钟就回家了。回家后还和一客户通过电话,之后,一直在家。至于不承认到过被害人房间,因为不想让家里人知道他与被害人的关系。对乔林的陈述,警方侦查人员通过查证属实,乔林的重大嫌疑排除。

另一可疑电话号码 138……(这是一个在重庆注册的全球通号码)来电,机主叫叶飞。该号码在被害人的往常通话记录中是最多的,也是最后一个与被害人通话的人。2015 年 4 月 28 日凌晨 2:27时与被害人通话两分半钟,被害人的电话卡、开户名字,也是这个叶飞。

警方侦查人员走访调查发现,叶飞是被害人的男朋友。重庆市人,40 多岁,与被害人同居两年多时间,正准备结婚。被害人的姐姐陈述,叶飞为人稳重朴实,在广东汕尾某渔船上做渔工,老家在重庆市,已结婚,生育二子。与老婆关系不好。为了与被害人结婚,已同原配老婆离婚。

被害人姐姐听到妹妹被害消息时,曾打电话给叶飞,叶飞称他回重庆差不多一个月的时间了,一直在重庆市照顾生病的父亲,等处理好父亲的事情后立即过来汕尾。

为了查明叶飞有无作案时间,警方侦查人员开展了调查。首先询问了叶飞。 叶飞接受询问时称,父亲生病住院治疗,2015 年 3 月底离开汕尾回重庆市了。2015 年 4 月 28 日前后,一直在医院陪护父亲,没有离开重庆。

所有认识叶飞的人都证明,2015 年 4 月 28 日前后时间,叶飞都在重庆陪护生病住院的父亲。

叶飞父亲住院的那家医院的护士也证明,案发前后时间,叶飞一直在医院照顾其生病住院的父亲。

警方侦查人员调查了铁路、机场的售票记录,均未发现叶飞案发前后往返重庆、汕尾的交通记录。

叶飞没有作案的时间,警方侦查人员排除叶飞作案的嫌疑。

警方侦查人员圈定的三个嫌疑人均不具有作案时间,警方的调查线索至此中断,怎么办?警方侦查人员重新调整了侦查思路,扩大调查范围。由于被害人居住的出租屋小区附近没有监控设备,警方侦查人员就调取小区外围附近监控资料查阅。在离被害人出租屋200 米远的监控录像里,警方侦查人员发现了一个人影。出现时间在 4 月 28 日凌晨 2 点钟左右,人影非常模糊,无法看清,人影站了一会,抽了一根烟。这个模糊的身影与本案有关系吗?

警方侦查人员以现场为中心,扩大出口监控视频的调查范围,调取所有凌晨案发时段监控视频,以凌晨 2 点出现的那个模糊人影为线索继续查下去。并对全市所有的宾馆、洗浴中心、网吧等公共场所在 28 号凌晨 2 点钟前后出入的人进行拉网式排查。

案发第 5 天,案情有重大发现。一家宾馆在 27 号中午住进一男子。竟然是声称一直在重庆的叶飞。警方侦查人员迅速调取了这家宾馆的视频录像资料。发现叶飞 28 号凌晨 2 点钟出去的,但 10 分钟后就回到宾馆。凌晨 4 点多钟又出去了一趟,凌晨 5 点多钟回到宾馆,清晨 7 点多钟,叶飞换了一身衣服,退房离开了。调查发现,叶飞 28 号早晨 8 点多钟乘坐开往重庆的大巴车离开了汕尾。

警方侦查人员再次赶往重庆,抓捕犯罪嫌疑人叶飞。案发 6 天,犯罪嫌疑人叶飞到案,供述了其犯罪事实。2013 年 3 月,被害人与四川原籍务农的丈夫离婚不久,与同在广东汕尾打工的犯罪嫌疑人叶飞相识。犯罪嫌疑人叶飞为向被害人示爱,将自己打工的全部积蓄交给被害人并与其同居。同居期间,受被害人影响,犯罪嫌疑人叶飞开始吸毒,待全部积蓄耗尽,被害人开始对犯罪嫌疑人叶飞冷淡疏远。为挽回旧情,犯罪嫌疑人回重庆老家,卖掉家里的房子、汽车,又回到汕尾被害人身边。被害人曾将犯罪嫌疑人叶飞带回四川老家,见了家人,表示要与犯罪嫌疑人叶飞结婚。

2015 年 3 月,犯罪嫌疑人叶飞父亲生病住院,叶飞从汕尾赶回重庆照顾大病的父亲。期间,多次与被害人通电话联系,被害人态度冷淡,表示与叶飞分手。为挽回与被害人的感情,犯罪嫌疑人叶飞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乘坐长途大巴回到汕尾。途中多次与被害人通话要求恢复关系,但被害人坚决拒绝。犯罪嫌疑人叶飞 27 号抵达汕尾后,入住宾馆,于 28 日凌晨 2 点多钟,犯罪嫌疑人叶飞来到被害人出租屋楼下,并再次给被害人通话,要求见面,遭拒绝。见被害人房间有灯光,担心屋里有人,没有进去,转身返回宾馆。28 日凌晨 4 点多钟,犯罪嫌疑人叶飞再次来到被害人出租屋,大力敲门。被害人无奈开门让犯罪嫌疑人叶飞进入房间。被害人为吓唬住犯罪嫌疑人叶飞,声称:在汕尾不能把她怎样,随时随地可以叫人把你打死。犯罪嫌疑人叶飞听后十分气愤,当时被害人躺在床上,犯罪嫌疑人顿生杀心,用手掐住被害人脖子,直致被害人不能动弹。因讨厌被害人那张脸,犯罪嫌疑人叶飞顺手从被害人房间冰箱上那卷保鲜膜上撕下一段,盖被害人脸上,然后离开现场。于当日清晨 8时乘坐大巴离开汕尾返回重庆。

再讲一起犯罪嫌疑人隐瞒犯罪情节事实的典型的虚假供述案例。

本文就我的一件辩护案例,讲讲一起“10.9 枪杀案”被告人隐瞒犯罪事实的虚假供述案件。

1998 年 4 月 11 日,我接受被告人牛小秋亲属的委托,担任被告人牛小秋抢劫杀人案的一审辩护律师。

本案起诉书指控二名被告人犯抢劫杀人罪。第一被告人熊四毛,第二被告人牛小秋在侦查、起诉阶段,多次供述了杀害受害人刘精良的犯罪事实经过。

被告人熊四毛和被告人牛小秋同居湖南省衡阳市,曾因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当地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十年、十二年有期徒刑,押送新疆某监狱劳动改造。刑满释放后,熊四毛、牛小秋两人分别前后回到原籍衡阳市,之后俩人往来密切。

1998 年 3 月,即春节后不久,被告人熊四毛、牛小秋向他人借钱,越境去了越南,在越南购买了一支左轮手枪及 10 发子弹。返回衡阳市后,二人密谋抢劫公路上一个收费站。因当时无下手机会,转而寻找新的抢劫目标,正在这时,曾与熊四毛、牛小秋同在新疆服刑的狱友刘精良从湖南省长沙市给被告人熊四毛打来电话,向被告人熊四毛打听,有没有“白粉”(即海洛因,本文注)?被告人熊四毛答复有货,需带现金 15000 元来衡阳提货。

1998 年 10 月 9 日,受害人刘精良从长沙市来到衡阳。当天晚上大雨滂沱,电闪雷鸣,受害人刘精良做梦也没有想到,过去的狱友会在这个晚上要他的性命。第二天清晨,雨停雷静,太阳从东方升起,被大雨洗刷后的万物是那样清新,早行的人们在郊外一条专用铁路线旁发现了一具枪击死亡的尸体。

经法医鉴定,受害人刘精良死于枪击,子弹从他的右耳朵后侧射入,从左眼部处穿出,为致命贯穿伤。

案发后十一天,警方拘捕了犯罪嫌疑人熊四毛、牛小秋。1998年 12 月 2 日,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1999 年 2 月 4日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抢劫杀人案件。

本案庭审质证调查的焦点是:两被告人中,到底是谁开枪杀死受害人刘精良的?(本案无法通过手枪上的指纹鉴定证明是谁执枪击杀了受害者)

关于执枪击杀受害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被告人熊四毛和被告人牛小秋二人各自作了不相同的供述。

被告人熊四毛供述内容:是牛小秋开枪击杀受害人刘精良的。

被告人牛小秋供述内容:是熊四毛开枪击杀受害人刘精良的。

……

被告人熊四毛关于枪击刘精良(受害人)的第 1 次供述内容(案卷原文摘录)

时间: 1998 年 10 月 21 日(原件未记录讯问起止时间。本文注)

地点: 西湖三中队

讯问人: 李XX(侦查员)、张XX(侦查员)

记录人: 樊XX(侦查员)

被讯问人:熊四毛 (犯罪嫌疑人)

……

问:熊四毛,你昨天晚上的态度非常不好,对自己的问题始终隐瞒,我们希望你明白这是行不通的,你只有如实彻底交待自己的问题,争取立功。

答: 好。

问:你知道我们找你是什么事?

答: 是刘精良被杀的事情。刘精良是我和牛小秋杀死的,具体是牛小秋用枪打死的。

……

问:你将(1998 年)10 月 9 日第一天的情况详细讲清楚。

答: 10 月 9 日上午 10 多点起床,大约 11 点多钟,牛小秋打我叩机(即无线寻呼系统中的被叫用户接收机,又叫BB机或寻呼机。本文注,下同),叫我在家中等,不要外出,等到下午 3 时多我就上床睡觉,大约是下午 5 时许,牛小秋带着刘精良到了我家中,在我家闲聊。大约是(当天下午)6 点 30 分左右,我租了一台摩托车,牛小秋骑摩托车带刘精良三个人,一起到了环城南路夜来香排档处。……我当时身上带了一把小口径枪,这是 8 日牛小秋放在我家中的,9 日出发时我带在身上。吃饭时,牛小秋接了一个叩机,他回机后告诉我,有事去办,就一个人骑摩托车出去了。剩下我和刘精良及娱乐城的保安,在环城南路夜来香大排档一起吃饭。娱乐城的保安吃完饭先走了,等我和刘精良吃完饭,牛小秋骑摩托车来到夜来香排档,这时将近 8 时许。牛小秋结完账,三个人同坐一部摩托车,经市二医院,从河边到了柴埠门市场中间位置一个发廊内……到了发廊后,牛小秋讲他有事要出去一下,叫我和刘精良在发廊里玩,等他回来,不久他又回到发廊,我们三人坐一部摩托车带刘精良去看货,沿船山路往廖家湾方向走,走到衡阳卫校,天下起了大雨,我们三个停车躲雨,雨下不停,牛小秋就去买了两把雨伞,摩托车就放在卫校旁边的门面。我们三个人就坐的士车到了医学院前下车。这时雨还没有停,等了半个多小时雨还是没有停,刘精良等不及了,叫我们冒雨去看货。于是,刘精良打一把雨伞,我和牛小秋打一把雨伞,那里很黑,由牛小秋带路。大约走了 10 多分钟,我们三人上了铁路,三人基本并排向廖家湾方向走,刘精良稍稍走前一点,我走在两人中间,大约走了 200 米左右,铁路有点转变处,我听“呯”的一声,第二声“呯”时,我看到刘精良倒在铁路边,这时,牛小秋上前对准刘精良头部开了一枪。我问牛小秋为什么还补一枪,他讲保险些……

下面是被告人熊四毛第 1 次讯问笔录(案卷原文影印件。该案卷已超过 15 年普通保密时限,现已解密)

被告人熊四毛关于枪击刘精良(受害人)第 2 次讯问笔录(案卷原文摘录)

时间: 1998 年 10 月 21 日(原件无讯问起止时间。本文注)

地点: 郊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讯问人: 夏XX(侦查员)、李XX(侦查员)

被讯问人:熊四毛 (犯罪嫌疑人)

……

问:你与牛小秋是如何策划杀死刘精良的、并做了哪些准备、怎样分工?

答: 我们从越南买枪回来之后,就开始准备策划工作。为这事,我们两个商量过两次。即由我打电话给刘精良,告诉他牛小秋朋友那里有货(毒品),让他联系牛小秋,由牛小秋骗他带钱到衡阳来。另外,我们两各自去找偏僻的地方,易于动手,等将刘精良骗到衡阳之后,再带他去那偏僻易动手的地方,走的时候,我们各自带一把枪,由牛小秋带那把左轮手枪,我带那把小口径手枪,到地方后,由牛小秋先用左轮手枪开枪,如果左轮手枪卡壳或臭弹,我再用小口径手枪补射,以防刘精良反抗。要搞就要将刘精良搞死。开始我说由我开枪,牛小秋说他当过兵(七十年代在缅甸)会用枪,就由他开枪。

……

问:你将作案的全过程详细讲清楚?

答: ……上了铁路,我们三个往廖家湾方向走,当时我与牛小秋两个走在两个铁轨中间,我走在右边,牛小秋走在我左边。我右手打着伞(因为新伞骨有点翘),刘精良走在我右前边铁轨外边的枕木上,在我前二至三个枕木的距离。当时现场两边左边是围墙,右边是山崖,山崖上有房子,是居民住的楼房,灯亮着的。上了铁路,有 200 多米远时,我正往前走,突然发现牛小秋停了下来,我一脚跨了出去踩到枕木上,正处于三个人的中间的斜线处,就听到一声枪响,当时,枪的声音很大,就听到刘精良好象闹了一声,又听到第二声枪响,就看见刘精良旋转着倒了下去,头朝钢轨处,指向廖家湾方向,面部朝下,身子与脚沿枕木基石往下,刘精良倒下之后,牛小秋又跟上去,对准头部补了一枪,我问他为什么补一枪?他说保险些。……

下面是被告人熊四毛 1998 年 10 月 21 日第 2 次讯问笔录(案卷原文影印件。该案卷已超过 15 年普通保密时限,现已解密)

被告人熊四毛关于枪击刘精良(受害人)第 3 次讯问笔录(案卷原文摘录)

时间: 1998 年 10 月 22 日(原件未记录起止时间)

地点: 市郊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讯问人: 肖XX(侦查员)、汪XX(侦查员)

被讯问人: 熊四毛(犯罪嫌疑人)

……

问:详细交待 10 月 9 日晚杀人抢劫的情况。

答: ……后我们跨过医学院的球场走到铁轨上,朝廖家湾方向走。我和牛小秋有意识放慢速度,稍微走在后面,我右手打伞,牛小秋在左边,我俩走在两根铁轨中间,刘精良走在我们右边的铁轨外,与我们相距 80 多公分远,这时,我的右耳响了一声枪响,刘精良向右侧了下脸,这时,牛小秋又举枪朝刘精良头部开了一枪,刘精良中弹一下裁倒在地,面部倒在铁路的石头上,脚朝铁轨的沟边,牛小秋紧接着又举枪朝倒在地上的刘精良头部补了一枪,打冒打中(冒,衡阳土话,即没有。下同),我冒注意。第一枪没打中,第二枪打中了,第三枪打中冒,我看不清……

下面是被告人熊四毛 1998 年 10 月 21 日第三次讯问笔录(案卷原文影印件。该案卷已超过 15 年普通保密时限,现已解密)

被告人牛小秋关于枪击刘精良(受害人)的第 1 次供述内容(案卷原文摘录)

时间: 1998 年 10 月 21 日(原件未记录起止时间)

地点: 郊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审讯室

讯问人: 李XX(侦查员)、权XX(侦查员)

被讯问人: 牛小秋(犯罪嫌疑人)

……

问:现公安局同志依法把你传唤到公安局,知道是怎么回事?

答: 是因为我们杀了人的事,被依法传唤到公安局的。

问:参与杀人的有几个人?

答: 我与熊四毛两个杀的人。

……

问:你与熊四毛在什么时间、哪个地方、杀了谁?

答: 是今年 10 月 9 日刚天黑不久(约 8 点钟左右,当时天正在下雨)在西合铁路上(医学院女生宿舍围墙后与医药器材厂围墙后的中间的铁路上)杀死了刘精良。

……

问:继续交待作案经过。

答: ……我们三个人坐的士到了医学院新门口,在医学院躲了四五分钟雨。后刘精良就问我们,还有多远。我说不远,下着雨,刘精良说反正到这里来了,去就去。后我们三个人打伞往铁路方向走。我打着伞与熊四毛两个人打一把伞,刘精良一个人打一把伞。开始,刘精良一个走在我们后面,到了铁路上,刘精良就走在我们前面去了。在铁路上走了几十米,后熊四毛拿出枪架在我右边的手臂上,对着刘精良后脑打了一枪,第一枪没打中,我与刘精良吓了一跳,接着又响了第二枪,刘精良应声就倒在了铁路上的铁轨上。刘精良倒地后,熊四毛上去对着刘精良头部又打了一枪。之后他站在那里,要我搜刘精良的身……

问:到了作案现场时,你们三个人的位置?

答: 开始我俩走在前头,后来刘精良走到我们前头了。我走在熊四毛的左边,熊四毛走在我的右边。

问:到了作案现场之后,你与熊四毛是怎样实施杀人抢劫的?

答:到了现场后(当时还是在行走),熊四毛掏出左轮手枪朝刘精良背后开了一枪,第一枪没打中,刘精良吓了一下,没倒地,接着熊四毛又打了第二枪,第二枪一响,刘精良就应声倒了下去。刘精良倒下后,熊四毛过去对着刘精良头部打了第三枪。

下面是被告人牛小秋关于枪杀被害人第 1 次讯问笔录(案卷原文影印件。该案卷已超过 15 年普通保密时限,现已解密)

被告人牛小秋关于枪杀被害人第 2 次讯问笔录(案卷原文摘录)

时间: 1998 年 10 月 22 日(原件未记录起止时间。本文注)

地点: 郊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审讯室

讯问人: 龙XX(侦查员)、段XX(侦查员)

被讯问人:牛小秋 (犯罪嫌疑人)

……

问:传唤你到公安机关来,知道是什么事吗?

答: 知道。是因涉嫌刘精良被杀一案。

……

问:继续讲。

答: ……我们到了医学院新大门下车,下车后又躲了一下雨,我递给刘精良一把伞,雨稍微小了一点,我们就开始往铁路上走。当时刘精良一个人打一把伞,我和熊四毛两个人共一把伞。上了铁路后,就往廖家湾方向走,刘精良走在前面,走在右边铁轨外的枕木上,我和熊四毛抱着走在两条铁轨之间的枕木上。我走在左边,熊四毛走在右边,我左手打伞,右手搂住他的腰部,熊四毛的左手搭在我右肩上,当走到铁轨拐弯的地方时,我感觉熊四毛的右手离开了我的右肩,我心里明白,熊四毛要掏枪了。马上熊四毛的左手又放在我右肩上。走了几步我听到枪响了,刘精良“嗯”了一声,第二枪又响了,我看见刘精良往前面倒下去,倒在铁轨边上,熊四毛在开枪时,我们离刘精良大约有二三米远。刘精良倒下去后,我就弯腰去搜刘精良的身,……我用脚搂了刘精良的尸体,刘精良的尸体就滚到水沟里去了,补充一点,我正弯腰去搜刘精良的东西时,熊四毛对刘精良开了第三枪,当时把我吓了一跳,我以为熊四毛想搞我……

下面是牛小秋关于枪杀被害人第 2 次讯问笔录(案卷原文影印件。该案卷已超过 15 年普通保密时限,现已解密)

被告人牛小秋关于枪杀被害人第 3 次讯问笔录(案卷原文摘录)

时间: 1998 年 10 月 22 日晚上 20 时至(原件上无终止时间。本文注)

地点: 郊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审讯室

讯问人:肖 X(侦查员)、王X(侦查员)

被讯问人: 牛小秋(犯罪嫌疑人)

……

问:我们是衡阳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今天依法对你进行讯问,希望你配合我们的工作,如实把问题交待清楚,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必须如实作答,你听懂了吗?

答: 听懂了。

问:你知道你是因为何事被传唤来公安机关?

答: 是因为刘精良杀人一事。

……

问:那么你就把刘精良杀人一事如实讲清楚。

答: ……后我们三个又租一部的士(红色的士车)去医学院(摩托车停在卫校门口),但医学院不准进,我们就下车在大门口躲雨,躲了一阵,后刘精良问去看货拿货的地方还有多远,我说没有多远。刘精良就说走路去好了。于是,我给刘精良带一把伞,我与熊四毛共一把伞。走路经医学院走到西河铁路边。我这时想解小手了,就在铁路旁解了小手,后又继续沿铁路往前走。走到铁路一个拐弯处,刘精良走在我们两个人的右前边,是沿铁枕木的右端(往前走靠右)往前走。我与熊四毛抱着沿铁轨中间往前走,与我刘精良的距离 2米左右,这时,熊四毛搭在我右肩(绕过我背后)上的左手放下,我这时就明白了,熊四毛正准备去拿枪搞死刘精良了。但我心里还是有点准备。熊四毛又把枪拿走,回手靠在我肩上,空的一声响,这时刘精良听到一声枪声叫了一下“哎哟”,刘精良的头是否往那边摆,我没有注意。一下又是第二声枪声,这时刘精良应声倒下,是朝前倒下的,倒下后,我就上去准备把刘精良身上的东西搜一遍,马上又是第三声枪响,并看到熊四毛拔枪朝刘精良的脑袋开枪,打没打中,我不清楚……

下面是牛小秋关于枪杀被害人第 3 次讯问笔录(案卷原文影印件。该案卷已超过 15 年普通保密时限,现已解密)

本案中,被告人熊四毛、被告人牛小秋所作出的供述属于典型的隐瞒犯罪事实虚假供述。

熊四毛、牛小秋俩人之中,肯定有一人说了谎话,作了虚假供述。判断的理由:二被告人一致供述只有一支左轮手枪、受害人刘精良身上只有一个左轮手枪射击贯穿弹道口,不可能二被告人同时执一支左轮手枪击杀受害人刘精良。熊四毛和牛小秋到底谁作了虚假供述呢?

本文中,我不想把我的辩护意见说出来,并不是为了卖关子。因为,在发现案件客观真相过程中,智者见智,仁者见仁。“到底是谁开枪击杀了受害人刘精良?”我把这个问题留给朋友们自己去分析研究,有一点要提醒朋友们,你的分析辩护意见如果能被合议庭的法官们关注或重视,你成功啦。 Z0mxav6HIBOFl1vZ51KTVMCWQH3KBxykZixBg/VWDu1wO5gO9XA/UiP2mhazR7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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