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起源于商人的聚会。早在14世纪,意大利北部的威尼斯、热那亚等城市就已经出现这种聚会。这个时期,意大利之外的马赛、巴塞罗那也存在这种聚会。在欧洲北部,14世纪中叶香槟集市衰落,布鲁日集市逐渐成为主要集市,来自意大利各城市、汉萨同盟城市、英格兰城市、德意志其他城市以及低地国家城市的商人都在这里聚会并开展交易。布鲁日首次出现商人们定期在固定的地点聚会。这样的地点是现代交易所的起源。甚至“交易所”这个词本身也源于布鲁日。
14世纪,在布鲁日的商人聚会中,汇票是最早的金融产品。这个时期,交易所已经初具雏形。此后,由于政治环境变化,商人们从布鲁日迁移到附近的安特卫普,使安特卫普崛起,成为新的贸易中心。安特卫普市政府为定期聚会的商人提供了一栋大楼,这标志着安特卫普交易所正式建立。此后发生的一次政治军事危机使阿姆斯特丹接过安特卫普的衣钵,成为贸易中心。同时,部分安特卫普商人选择迁移到德意志地区的贸易城市,其将交易所的理念带到更多地区。伦敦早期的交易所存在两条不太相关的演变之路。英国皇家交易所模仿安特卫普而建立,伦敦证券交易所却是一帮经纪人出于营利目的而自发成立的。
那么,布鲁日、安特卫普、阿姆斯特丹和伦敦各有哪些重大创新?这4个城市在交易所发展的历史上处于哪种地位?一个城市产生早期的交易所是否有规律可循?英国的交易所与欧洲大陆交易所存在哪些区别?
14世纪,布鲁日成为欧洲贸易中心。其最早产生商人之间的定期定点聚会,即交易所的雏形。交易所这个词就源于布鲁日。
当时,布鲁日的商人来自欧洲各个贸易城市。据传,外来商人占布鲁日人口的20%左右,布鲁日是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欧洲贸易中心。外来商人多数在布鲁日没有固定住所,只能住在布鲁日的小旅馆或客栈之中。其中一个客栈成了这些外来商人(主要是意大利商人)闲暇之余的聚会地点。
这个客栈叫博塞客栈,即Ter Beurse Inn。博塞客栈建于1285年,属于范德布什尔家族。现代交易所的名称也来源于该家族的名字,准确地说是博塞客栈的名字,其德语称Börse,法语称bourse,荷兰语称beurs。这些表示“交易所”的词语有相似的词根,即范德布什尔家族的名字,而该家族的徽章是三个皮质钱袋(bursa),或者说德语、荷兰语中的“交易所”本来指代皮质钱袋。
该家族的多名成员曾担任布鲁日市的市长,或许这也是商人们选择在博塞客栈聚会的原因之一。商人们一般在博塞客栈门前聚会,下雨时则到客栈里面继续交易。
14世纪,博塞客栈改成威尼斯会馆,供威尼斯商人居住。在布鲁日,这栋房子保存至今,述说着往日门前人来人往的热闹场景。它的名字随着交易所在各个国家建立、发展和繁荣而被翻译成多种语言。从“交易所”这个词的德语、法语、意大利语等语言中,我们还能看到这个家族的名字,而英语的“交易所”使用了“exchange”这个词。
布鲁日成为贸易中心和金融中心也有运气成分。13世纪末,香槟集市由于战争和政治冲突开始衰退,香槟伯爵失去领地的自主权。再者,商人发现从威尼斯等地中海港口城市通过海路到达欧洲北部,相对于陆路更方便、安全。靠海而又位于香槟集市附近的布鲁日就接过了衣钵。
布鲁日成为贸易中心之后,吸引了欧洲各地的商人。布鲁日的商人聚会尽管定期,也在固定地点举行,但是只有意大利商人定期在范德布什尔家族的客栈门前聚会,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人还是在其他地方聚会。意大利商人在该聚会中只讨论钱币兑换和汇票交易业务,不涉及商品交易。最重要的是,这类聚会是商人自发组织的,而不是城市管理者组织的
,聚会如果产生决议,也不会得到城市管理者的确认或认同,无法强制其他商人执行。
早期的交易所即Börse这个词其实是一个地理代称,即商人们定期聚会的地点。
商人需要一个名词称呼他们具体的聚会地点,不管这个地点是广场、一个大院子前面还是咖啡馆。这个词后期才演变成交易所的专称。而随着伦敦证券交易所的崛起,交易所的英语名称没有了原先指代地点的意思。
法兰克福有据可查的资料中第一次出现“交易所”这个词是在1605年。当年法兰克福市政府文件提到交易所,该文件要求在交易所的黑板上公开展示关于集市中“支付周”推迟的信息。
这份文件所说的交易所也只是聚会地点的代称,与现代人们所理解的“交易所”不同。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这个名称的出现是后来的事情。在布鲁日,商人们聚集在博塞客栈前面,主要的交易对象是钱币,也包括汇票。布鲁日很早就定期公布钱币兑换价格,给商人的汇票交易提供参考。
布鲁日不仅是现代交易所的发源地,也经历了地中海贸易到大西洋贸易的转折时代。在布鲁日之后的贸易中心,同时也是金融中心,包括阿姆斯特丹、法兰克福、伦敦等,其金融活动不再局限于一个地区。
布鲁日还是经纪人的诞生地。历史学家埃伦伯格提出,中世纪晚期的欧洲贸易中心布鲁日产生了最初的汇票经纪人。
当地的经纪人有一个类似行会的组织,与其他行会一样高度组织化。但与其他行会不一样的是,经纪人行会享有特殊的声誉,拥有一定的公信力。1303年,在布鲁日的一份经纪业务规则之中,经纪人被列为旅店老板的助手,而经纪人和旅店老板确实联系紧密。经过进一步研究,埃伦伯格认为经纪人起源于跨境贸易所需的本地向导。外地商人来到布鲁日后,首先询问旅店老板,以了解当地市场情况。这些商人定期来布鲁日参加聚会,与旅店老板日渐熟悉,就请求旅店老板处理一些住宿之外的事项。这样,这些旅店老板开始兼职从事交易撮合的业务,也就成为最初的经纪人。这种假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交易所也起源于商人聚会,而布鲁日的商人聚会就在博塞客栈。与交易所这个词一样,经纪人的德语名称Makler也起源于布鲁日,当时人们称之为“meckeler”或“meckler”。
为什么当时的荷兰地区会成为欧洲贸易中心?除了布鲁日,安特卫普和阿姆斯特丹当时都是该地区的城市。原因是这些城市的地理位置优越,欧洲各个地区的商人都可以方便地到达,特别是大西洋贸易兴起之后。意大利商人可以通过海路绕过直布罗陀海峡到达欧洲北部,德意志地区商人可以通过莱茵河到达,英国人也可以通过海路到达,汉萨同盟城市自然也可以方便到达。当时的荷兰地区恰好位于这些贸易线路的交会点。布鲁日也疏通了闭塞已久的河道,可以通到北海,方便船只进出。布鲁日的发展是香槟集市之后的上百年间商人们选择最佳聚会地点的博弈结果。
安特卫普交易所是世界历史上第一个从集市发展而来的交易所。早在14世纪,安特卫普就开始出现集市,并缓慢发展。15世纪中期,众多的欧洲商人担心布鲁日的政治风险,逐渐将交易地点转移到布鲁日附近的安特卫普,其中包括德意志大商人富格尔和韦斯勒。1442年,欧洲各国商人第一次大规模地从布鲁日转移到安特卫普;1482年之后,布鲁日出现仇外情绪,不再允许外来商人在布鲁日开展贸易业务,自然推动外来商人转移到附近的安特卫普继续从事贸易和金融活动;直到1533年,布鲁日才完全丧失贸易中心地位
。
15世纪中后期,安特卫普逐渐发展成欧洲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贸易和金融中心。而后,除了威尼斯、热那亚和佛罗伦萨等地的意大利商人,英国商人也逐渐登上历史舞台;葡萄牙和西班牙商人得益于新大陆的物产,也频繁参与贸易,大西洋贸易的兴起进一步推动安特卫普的发展;德意志地区的商业联盟如汉萨同盟也将贸易地点转移到安特卫普。
安特卫普随着葡萄牙发现新的东方海上商路而快速发展。16世纪之前,阿拉伯商人通过海路或者陆路将东方商品运达地中海地区,然后威尼斯、热那亚等地的意大利商人越过阿尔卑斯山将商品销往欧洲大陆,或者绕过直布罗陀海峡将商品运达荷兰地区。1506年,葡萄牙人将东方商品通过新海路运达欧洲,即绕过非洲南端的好望角。这条海路大幅降低了东方商品的运输成本,以至于香料等商品在伦敦的价格仅仅是在叙利亚的价格的一半。
同布鲁日一样,安特卫普也出现了早期经纪人。中世纪时期,商人或者其家族成员直接参与贸易。十字军东征时,由于路途遥远,商人们派代理人缔结贸易协议。后来,这些代理人开始服务多个商人。15世纪中后期,安特卫普成为全球贸易和金融中心之后,这些代理人的实力逐渐增强,在安特卫普建立固定的贸易据点,帮助本国商人完成交易。他们也就是现代意义上的经纪人。
在商品种类上,东方的香料和英国的纺织品是安特卫普重要的贸易商品。地中海贸易时期,意大利和阿拉伯商人垄断了东方的香料贸易。葡萄牙商人通过非洲好望角到达印度之后,逐渐代替意大利和阿拉伯商人,成为东方香料贸易的主角。葡萄牙人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内垄断了安特卫普的东方香料贸易,其倾向于将香料大批量地卖给欧洲商人,并将所有香料贸易集中于安特卫普。与此同时,来自匈牙利的铜也逐渐从威尼斯转移到安特卫普交易,再从这里运往欧洲其他地方。
安特卫普自由贸易的政策吸引着欧洲各地的商人到此聚集。菲利普二世统治的早期,本地商人提出针对外来商人的排外措施,但统治者明确指出,“没有人应该对此有异议,即维护商人自由贸易的权利是这座城市繁荣的基石”
。由此,安特卫普对待外来商人的态度与布鲁日差别很大。在布鲁日,经纪业务受到严格管制,总体上有利于本地商人,而安特卫普自由放开;布鲁日只允许宣誓经纪人从事汇票交易,而安特卫普在繁荣时期完全放开,不限制任何人从事该项职业。
各类大宗商品贸易的聚集吸引各国商人在此聚集。在布鲁日,各国商人都会定期聚会。在安特卫普,各国商人全部聚在一起,而不是按照国别分别聚会。
安特卫普市政府在交易所乃至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5世纪下半叶,聚集于安特卫普的商人需要一个机构和固定的地点来开展各类交易活动。早在1460年,安特卫普市政府就在沃尔大街附近,即英国商人的纺织品仓库附近,也是港口附近,建立了商人的交易场所,其主要目的就是促进当地贸易的发展。这个交易所向各国商人开放,其业务不是按照商人的国别分类,而是按照商品种类分类。可以想象,交易所中各国商人使用不同的语言沟通、交易,这是一个真正的世界性交易所。
1485年,安特卫普市政府为了满足商人的愿望而购买了一个独立庭院,以作为商人们定期聚会的地点。这也是全球第一个存在固定地点并且被官方认可的交易所。这个庭院现在位于安特卫普的豪夫街。当时商人的记录是这样的:“商人们早上和傍晚在固定时间前往英国人的交易所。在经纪人的帮助之下,商人以各种语言开展交易,交易数额巨大,往往是关于买入或卖出各类商品的交易。然后,商人们前往新交易所,在那里交易汇票和获得贷款。”
几十年之后,安特卫普的贸易快速增长,这个庭院容纳不下更多的商人,满足不了当时的市场交易需求。1531年,安特卫普市政府聘请设计师瓦格马克尔设计并建造一座新的交易所大楼,这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次专门为交易所设计和建造建筑物。
安特卫普也产生了持续的投机活动,其与现代意义上的金融投机没有本质区别。香料是当时市场上的重要大宗商品。葡萄牙王室倾向于将整个船队运送的香料打包卖给商人财团。为了满足葡萄牙王室尽早付款的要求,商人财团往往在船队从东方起锚之后就向葡萄牙王室支付第一笔款项。商人财团因此垄断了香料到达安特卫普之后的贸易活动。与此同时,16世纪的航海存在一定的危险,欧洲的政治局势和战争也经常影响商品价格和商人活动。也就是说,在船队从东方启航到安全到达安特卫普这段时间,多种因素会导致香料价格发生变化。尽管商人财团已经向葡萄牙王室支付了首付款,是这些香料的所有者,但商人财团可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鼓励香料的投机活动,这给小商人们参与香料投机提供了良好的环境。香料是当时规模最大的大宗商品,其价格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他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可以说,香料价格就是16世纪欧洲金融市场的晴雨表。
商人们试图通过各种方法预测香料未来的价格走势,就像现代金融市场之中,投资者试图提前知道股票走势那样。1543年,纽伦堡商人克里斯托夫通过观察星象预测香料价格。
他每天早上4点起床,观察海面涨落幅度以及星象变化,坚持长达3年时间,试图找出星象与香料价格的变化规律。按照这套方法,他的投机活动越来越失败,最终成为一个职业占星家。不过在投机氛围浓厚的安特卫普,他的学说得到部分商人的认可,他也获得了人们的尊敬。直到现代,国际金融市场依然存在这类投资者,他们试图通过太阳黑子或者星象变化预测金融市场走势。
除了香料,安特卫普其他产品也具有极大的投机性,甚至包括汇票。汇票是在两个城市之间以两种货币在一段时间之内进行资金收付的手段。本来商人使用汇票支付或收取货物款项,以便省去跨地区运输金银币的麻烦。但是,安特卫普的汇票交易充满投机气氛。克里斯托夫曾记录,“8天、10天、14天以及20天期限汇票的每天价格变动幅度往往能达到1%、2%、3%、4%甚至5%”,他也试图“预测每天汇票价格的变化,甚至包括早上和下午的价格”。当时,两个集市之间的汇票期限往往是4个月,折算出来的年利率介于7%和12%之间。汇票价格变动幅度每天达到1%,这还是相当显著的。
在这个投机性很强的市场中,甚至诞生了早期的价差合约
。1542年,列支敦士登商人维拉隆记录:“最近出现了一种残暴的交易方式,人们相互打赌,猜测未来安特卫普到西班牙的汇票价格的高低,以此计算盈利或亏损,就像两人打赌即将出生的孩子的性别一样。”举个例子,一位商人认为一个星期之后安特卫普到西班牙的汇票价格在2%,而另一位商人认为是3%,那么一个星期之后,根据汇票的真实价格,两位商人按约定的计算盈亏方式收付相应款项。这种赌博自然对购买葡萄牙大宗香料的商人财团有利,因为他们需要定时将大额资金通过汇票从安特卫普发往伊比利亚半岛。大商人利用信息优势和巨大财力,无情地剥削参与交易的其他商人,以至于被当时的人们称为“巨大的罪恶”。但是,小商人还是愿意参与这类赌博。1591年,德意志地区北部的汉堡也出现了类似的投机交易,人们对赌小麦价格能否在6个星期之内下降到某个数额。
安特卫普是当时的贸易和金融中心,葡萄牙、西班牙、英国等地的君主均派出代理人或者使者常驻于此,处理相关的贸易往来和获取贷款。在这些代理人之中,最著名的莫过于英国国王驻安特卫普的代理人托马斯·格雷欣。现在,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律“格雷欣法则”
便是以他的名字命名,或许这是多数人知道他的名字的原因,但他的贡献显然不止于此。
通过格雷欣的故事,我们可以更直观地了解16世纪的安特卫普金融市场。1543年,格雷欣24岁,就已经成为英国商人冒险者公司的成员。这个公司的名字比较奇怪。它由英国国王颁发皇家许可,将英国各地商人组织在一起,促进对外贸易,并进口必需品,类似于现代意义上的贸易协会。当时,年纪轻轻的格雷欣就已经在英法战争期间为英国购买战争物资,包括火药。
16世纪初,英国开始在安特卫普设立皇家贸易代表,其执行两个主要任务,一是应英国政府要求寻找和购买所需的物资,特别是战争物资;二是帮英国政府获得贷款,用现代术语来说就是管理英国外债。英国政府多次召见年纪轻轻的格雷欣,听从他关于贸易和金融的建议。1551年,皇家贸易代表威廉·丹瑟尔让英国政府面临财政困难。次年,格雷欣成为英国皇室在安特卫普的贸易和金融代理人。
被任命之后,格雷欣带着妻子和孩子来到安特卫普,住在当地有名望的商人朋友谢兹特家里。谢兹特是哈布斯堡王朝查理五世的主要代理人,与欧洲其他王室维持着不错的业务关系。两人都是精明的商人,相互欣赏,也在商业市场上相互支持。谢兹特也许不知道格雷欣还是英国的间谍。格雷欣通过谢兹特了解各国王室甚至军队的动向,为英国输送了重要的情报。
格雷欣上任伊始,就碰到棘手事情。英国国王爱德华六世从德意志地区南部富格尔家族手中获得的贷款已经过期,而英国没有足够的资金偿还这笔贷款。为了延长还款期限,英国王室需要从富格尔家族手中购买大量的珍珠等奢侈品以及其他商品,利息自然也免不了。实际上,格雷欣上任之前的各个贸易代理人都接受了这种苛刻的贷款延期条件,从而使英国的贷款条件越来越差。格雷欣上任之时,这种状态已经难以为继,每年支付的贷款利息高达4万英镑。
格雷欣写信给诺森伯兰郡公爵,阐述必须采用新的方法管理英国国王的贷款,不然早晚要违约,并给英国国王带来耻辱。如果不实行新方法,格雷欣建议英国国王早日免除他的职位。
当然,格雷欣已经想出新方法以处理该问题。他解释道,只要英国政府和英国国王同意实施他的新方法,他可以在两年之内解决英国的外债问题。
格雷欣向英国政府请求每周交给他1 200~1 300英镑,并且严格保密这笔钱的使用情况。他每天带着200英镑,到交易所交易钱币,这样即使汇率变动也不会带来很大影响。他解释道,虽然每天钱币价格——现代的汇率——上下波动,没有明显规律,但只要每天都卖出部分英镑,长期而言,英镑的汇率就会下跌,英国商品就会有更强的竞争力,英国的国债也会贬值,从而只需要少量的本金即可偿还贷款。这些规律,在现代,连经济学专业的学生都了如指掌,在16世纪的金融市场却鲜为人知。或许这就是早期版本的货币战争,为英国节约了巨额的贷款成本。
研究显示,英国赢得针对法国争霸战争的关键因素之一是英国的贷款利息更低,而英国在政治制度上的优势使其获得了更低的贷款利息。格雷欣的故事或许提供了另一个版本的解释,即英国的金融人才帮助英国降低了贷款利息。
那么,格雷欣的交易结果如何呢?在较短时期之内,英镑汇率从1荷兰盾兑换16先令下降到1荷兰盾兑换24先令。在这个有利的汇率下,格雷欣偿还了英国国王的所有贷款,同时英国贸易出口迎来欣欣向荣的局面。
此后,英国政府频繁询问格雷欣在金融以及贸易上的意见,并让他作为贸易代表出使他国。作为雇员,格雷欣并没有从英国政府那里获取固定收入。为了奖励格雷欣的贡献,英国国王爱德华六世多次赐给他土地。
玛丽一世即位之后,格雷欣被迫离职。因为好朋友诺森伯兰郡公爵领导了反对玛丽女王即位的叛乱,格雷欣受到牵连。此外,格雷欣信奉新教,信仰也与虔诚的天主教徒玛丽女王不一样。
玛丽女王政府直接向安特卫普的富格尔家族代理人写信,并任命格雷欣之前的英国贸易代表参与谈判,获取新的贷款。此举后来被证明非常愚蠢,英国王室的外债重新陷入麻烦,很快就被迫向格雷欣求助。不久,格雷欣被重新任命为皇家贸易代表,并在伊丽莎白女王时期继续担任这个职位。
在格雷欣精明的管理下,英国国王的信用优于其他在安特卫普贷款的欧洲君主,甚至格雷欣的融资能力让敌人感到害怕。安特卫普的金融市场同时也是一个间谍遍布的市场、交换战争物资的场所。格雷欣在这两个领域都游刃有余,他与欧洲各个君主的安特卫普代理人交往,向英国政府提供了不少有价值的情报,包括各国特别是西班牙的军队的调动信息。同时,格雷欣用正常的贸易公司掩盖大量战争物资交易,将物资运送到英国。
1567年,荷兰地区局势越来越不稳定,促使格雷欣离开附近的安特卫普。格雷欣感觉到,安特卫普的混乱局面将给英国带来机会,英国不仅可以在贸易领域摆脱对外国的依赖,也可以在融资上更加独立。
格雷欣推动英国建立皇家交易所,并仿造安特卫普交易所的建筑。经历两次重建之后,英国皇家交易所至今仍然屹立在伦敦,成为标志性建筑。格雷欣回到伦敦之后,促成英国废除禁止收取利息的规定。他再次利用在安特卫普练就的金融本事,在伦敦通过汇票操纵英镑的汇率和管理皇室的贷款。
格雷欣一生都在为英国战斗,只不过战场是国际金融市场,那是真正的货币战争。他的金融天赋也给自己积累了巨额财富。他不仅自己出资建立皇家交易所和格雷欣学院,还给妻子留下每年2 388英镑的收入,这在当时是天文数字般的财富。
1568年,当时的荷兰地区爆发了反对哈布斯堡王朝的起义,奥兰治亲王威廉组建了一支荷兰军队,开始了一场持久的独立战争。战争也影响了附近的安特卫普,使当地金融市场陷入混乱。
随着荷兰独立战争爆发,安特卫普交易所逐渐消失在历史长河之中,但金融种子通过各个商人撒向了欧洲各个贸易城市。安特卫普在被围城和洗劫之后,不可避免地衰落了。几乎在同一年,也就是1585年,阿姆斯特丹这个欧洲金融中心的继承者和法兰克福都建立了交易所。可以说,安特卫普是第一个世界性的交易所,也是现代交易所的摇篮。
据记载,早在1493年,商人就已经每天在阿姆斯特丹瓦莫街北边聚会,交易商品、汇票等。16世纪中后期,商人转移到新桥
附近交易,而天气恶劣时商人就转移到附近的教堂交易。
安特卫普受到战争和围城影响之后,商人纷纷到其他城市开展贸易,其中多数商人来到附近的阿姆斯特丹,给阿姆斯特丹带来大量人才和资本。1592年,阿姆斯特丹市政府通过一项法律,规定商人每天必须在固定时间进行交易,以及遵守交易的行为规范。同时,这项法律还规定了“交易书记”
每天早上摇铃,以开始一天的交易活动。这个传统一直保留到现代。
阿姆斯特丹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而荷兰东印度公司股票是该交易所的“明星产品”。甚至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的历史地位也与这个公司的成立、发展和繁荣有关。这是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改变荷兰乃至世界历史的故事。
16世纪下半叶荷兰独立战争爆发之后,葡萄牙和西班牙不再允许荷兰商船停靠,同时禁止荷兰商人参与当时繁荣的香料贸易,这相当于现代的贸易制裁。1592年,荷兰商人派豪特曼混入葡萄牙,两年之后他获得了通往东方的海路的资料,然后返回阿姆斯特丹。同时期,荷兰传教士林索登在东印度地区传教5年后也返回阿姆斯特丹,带回当地香料以及地理、风土人情等方面的珍贵资料。
1594年,豪特曼和林索登两人与其他荷兰商人成立第一家东方探险公司——范维尔公司。第二年,两人率领3艘全副武装的战船和一艘舢板船去往东印度地区,船员总共284人。两年之后,历经千难万险,3艘船返回阿姆斯特丹,带回香料等商品,但是只有94人生还。尽管这次探险在商业上不能称为成功,但它证明绕开葡萄牙开展东印度香料贸易是可行的。5年之后,65艘荷兰商船参与东印度香料贸易,逐渐蚕食并挤压葡萄牙的业务。林索登甚至于1595年出版了第一本关于东印度地区的图书 [1] ,第一次将东印度香料贸易相关的珍贵知识公开发表,而豪特曼在第二次航行中再也没能回到阿姆斯特丹。这两人使荷兰的东方贸易成为可能。
这一成功的业务模式吸引众多荷兰商人加入东印度冒险行动,引发恶性竞争。荷兰共和国当时正与西班牙交战,政府极力撮合14家荷兰贸易公司联合成立荷兰东印度公司,并给予该公司与东印度地区开展贸易的垄断权,期限为21年。这就是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的背景。
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并向公众公开募集资金。1 143位投资者参与全球首个IPO,共集资650万荷兰盾。
刚开始,公司管理层没有考虑股票二级市场交易,因为此前的贸易公司都是三四年后,即船队返航之后就拍卖货物,公司解散清盘,然后股东拿回投资和分红。荷兰东印度公司获得了21年的贸易垄断权,显然投资者不能等待21年后公司解散再拿回应得收益。
为了吸引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荷兰东印度公司管理层允许股东买卖股票,但是新老股东必须到公司登记,并在两位公司管理人员的见证下完成股票转让。如果投资者急用钱,可以卖掉股份,获得资金。投资者交易股票需要过户并经荷兰东印度公司确认,但是股票交易地点并不在荷兰东印度公司,而是在阿姆斯特丹新桥附近。商人们平常聚集在这个地方,除了股票,他们还交易商品、汇票等。
新桥之所以成为商人聚集的地方,是因为这里也是信息的聚集地。每次船队停靠阿姆斯特丹之后,船长会到新桥附近,在桥西边的邮局寄送重要的信件。商人们聚集在此处,可以更快地得到海外商业信息,并快速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1613年,阿姆斯特丹建立了一幢交易所大楼,以作为商人们的聚会地点。这幢大楼中间露天,四周围着长廊,可以容纳4 500多人在此聚会。商人们上午10点至中午12点在新桥附近交易,中午12点到下午2点在交易所大楼继续交易。交易所大楼对所有人开放,但迟到者要支付费用。除了新桥和交易所大楼,经纪人和投资者也在附近的咖啡馆交易。
16世纪,衍生品交易已经偶尔在欧洲各个集市出现,但其具备一定规模还要到17世纪的阿姆斯特丹。
现代股票市场的伎俩,如卖空、逼空、杠杆交易和远期交易都由荷兰人于约400年前发明。历史上第一个股票做空案是由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创始人之一马热尔发起的。
1605年2月,马热尔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管理层产生矛盾,一怒之下离开公司并宣称再也不参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在荷兰或海外的业务。此后,个性鲜明的马热尔付出余生与荷兰东印度公司相斗。1608年,马热尔认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管理层的决定不利于业务的发展,而决定尽其所能让股价跌下来,用现代术语来说就是“做空”。
马热尔的做空工具是股票远期交易,他与其他9个商人组成财团联合做空。由于每笔股票交易都需要到荷兰东印度公司登记,为了不让公司管理层发现他的做空计划,他借鉴当时商品远期交易的做法,与潜在买家签订股票买卖协议,双方约定未来某个时间交割股票。同时,马热尔等人到新桥大肆散发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负面消息,并在股价下跌之后继续卖空更多的股票。
当然,这些远期交易并不是最终必须交割,其实双方在协议到期之前即可按照盈亏进行结算,也就是现代所说的现金交割。实际上,马热尔的股票已经被荷兰东印度公司冻结,他无法交割他的股票。
不久,荷兰东印度公司管理层发现了这些做空交易,马上采取行动,请求荷兰政府谴责这些做空者的恶劣行为,包括卖空的股票数量大于他们所持有的股票数量的行为,也就是现代术语中的裸卖空。管理层指出,这些行为不利于投资者,特别是那些依赖该股票红利生存的孤儿、寡妇。实际上,很少有寡妇或孤儿购买股票,但是管理层的这个论据确实打动了政府官员,更重要的原因也许在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地位。荷兰政府不允许一小撮交易者毁掉这个公司,于1610年出台禁止裸卖空的法令,即禁止投资者卖出他们不持有的股票,同时,不管是远期还是即期裸卖空都被禁止。另外,签订股票远期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到荷兰东印度公司登记,进行股票过户,以便公司确认该卖方是否持有这些股票。
投机者最不愿被监管。他们有很多办法规避监管,其中常用的方法是在协议之中增加一个条款,即双方放弃1610年法令所赋予的权利。
这是历史上第一个股票卖空案例,对马热尔来说却是一个灾难。在商人发现马热尔做空荷兰东印度公司股票的阴谋之后,股票价格不再下跌。马热尔的其他伙伴由于害怕股票价格上涨而开始购买股票,一步一步推高股价。最后,马热尔被债主和股票经纪人纠缠,索性离开阿姆斯特丹。
1610年的这一法令是有历史记录的第一个涉及股票投机和卖空交易的监管政策。那么禁止股票卖空的法令有没有效果?1621年,荷兰政府又颁布一条针对西印度公司股票的类似的卖空禁令。1623年,这条卖空禁令同时提到荷兰东印度公司股票和西印度公司股票,还特别提到交易双方不能在买卖协议中增加“放弃使用法律手段解决争端”的条款。同时期,市场上出现违反1610年卖空禁令的诉讼。这些都显示1610年以及此后的卖空禁令并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
17世纪下半叶,荷兰和法国之间的战争(1672—1678年)使荷兰东印度公司股票承受压力,卖空交易又死灰复燃。荷兰于1677年再次颁布相似的禁止卖空条例。这次增加了一条内容,即打击卖空投机者散布谣言的行为。或许这是历史上第一个禁止市场操纵的规定。
投机带来的影响并不完全是负面的,实际上正是投机活动使得阿姆斯特丹拥有了伟大的股票交易所。荷兰东印度公司组建之时被分成6个部分,分别位于当时荷兰地区的6个城市,相互之间的制衡确保阿姆斯特丹的商人无法绝对控制该公司,尽管阿姆斯特丹提供了半数以上的资本。公司成立之后,这6个城市并非都存在活跃的股票交易,只有阿姆斯特丹持续进行股票交易,以至于阿姆斯特丹的荷兰东印度公司股价比其他城市高30%~150%。尽管各个分部的公司股票拥有相同的分红权和投票权,但其股价差异显著。在现代,我们了解,这是流动性带来的溢价。投机是阿姆斯特丹股票市场拥有充足流动性的原因,或者说投机促使阿姆斯特丹而不是荷兰其他地区发展出拥有世界影响力的股票交易所。
除了做空交易,期货、期权等现代衍生品交易在阿姆斯特丹也达到一定规模,以至于现代的衍生品交易技术几乎都可以在阿姆斯特丹找到源头。17世纪中叶,荷兰东印度公司股票的远期合约逐渐标准化,都规定在每个月的第一天到期,而月末需要组织交割。
至于一个月期限,估计与荷兰政府关于一个月内必须到荷兰东印度公司登记的规定有关。
一个月之中,投资者会多次交易期货合约。到了月末,整个市场的交易情况非常混乱。荷兰人把集市的清算方法应用到期货合约清算之中。集市清算的简单逻辑如下:荷兰人从西班牙人处购买一定金额的香料,但他又把同样金额的木材卖给意大利人,那么荷兰人的收支金额相互抵销,他只需要告诉西班牙人和意大利人,让他俩相互结算。如此,整个集市的钱币转手次数将大幅缩减,甚至不需要钱币支付就可以完成整个市场的清算和结算。
这个时期的期货合约清算技术被称为环形清算。
月末,所有参与荷兰东印度公司股票交易的期货交易者坐在一起,每个经纪人可以负责10~12位投资者或者交易者的清算。他们围着一张大桌子介绍各自的仓位和盈亏。
之后,整个交易场景变得清晰,大家试图找到其他能对冲各自头寸的投资者。有时只需找到一个投资者就可以相互对冲,有时需要找到七八个投资者才能对冲各自的头寸,或者找到愿意交割的卖方和买方。交易者需要集齐一个交易链条,买方卖方可以形成循环,头寸相互抵销,即形成一个交易环。那些无法找到交易对手的头寸将由经纪人接手,或者延期到下个月。这种清算技术直到19世纪末还在各国使用,直到集中清算和中央对手方清算技术产生。
采用环形清算技术,需要各交易者相互信任,具备履约能力。一旦某个交易者无法履约,将影响环形清算之中的所有交易者。
早期的金融创新都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19世纪,纸币被广泛接受之前,商人们受到钱币种类繁多、钱币易磨损和含银量不稳定等问题的困扰。不同城市采取不同的措施来应对,比如1585年法兰克福首次编制钱币兑换价格表,此后每年在春季集市和秋季集市期间公布该价格表,强制在集市交易的商人使用。同时期的纽伦堡也公布了钱币兑换价格表,商人们可以依据此价格与市政府的兑换处交易。法兰克福的钱币兑换银行这个时期已经关闭,钱币兑换由市场上的钱币经纪人处理。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钱币种类繁多和兑换带来的困扰,但或许仅仅适用于金融交易不太频繁的市场。
阿姆斯特丹借鉴威尼斯和热那亚的公共银行经验,创造出一种独特的方法,以解决钱币种类繁多带来的交易困难问题。这一方法要归功于阿姆斯特丹兑换银行
,也叫阿姆斯特丹银行。阿姆斯特丹银行于1609年成立,该银行旨在解决钱币种类繁多给商人带来的兑换和结算难题。至于解决方法,则是阿姆斯特丹为商人开设银行账户,接受特定的钱币,将其转换成银行记账货币,即“银行盾”,然后商人们通过其持有的银行盾相互转账。这是银行账户转账技术的起源,商人们通过银行转账可以省去每次交易都要确定钱币价值、清点钱币和搬运钱币的烦琐过程。
阿姆斯特丹的方法自然也不是凭空创造出来的。荷兰人只是把银行转账和虚拟货币联系在一起,从而创造出更有竞争力的金融服务。早在1401年,巴塞罗那就已经成立兑换银行,为商人提供汇票结算,还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汇票都需要通过兑换银行结算。
现在我们不清楚巴塞罗那兑换银行具体如何操作,如是否使用一种银行货币,不过通过银行结算自然涉及通过银行账户完成钱款支付,这是历史上较早记录的银行转账,只是使用场景非常受限。1530年,热那亚的圣乔治银行也通过银行账簿提供转账服务,但仅限于税收支付延迟时所产生的利息,这些利息被允许在银行账簿之间结算。中世纪时期,虚拟货币经常应用于集市,以作为各类钱币的价值基准,法兰克福1585年公布钱币兑换价格表就是一个例子。荷兰人创造出的虚拟货币不仅仅用于确定钱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关系,还能用于财富衡量和钱款支付。这一切都通过银行盾这种仅仅存在于阿姆斯特丹银行账簿之中的虚拟货币实现。
阿姆斯特丹银行的业务范围很窄,仅仅将钱币转换成银行盾,为商人提供银行转账服务,然后收取0.25%的手续费。
该银行还将收取的钱币重新铸造成质量符合标准、成色统一的荷兰盾,其间自然产生一些铸币税。商人只需要向银行提交纸质转账申请,银行就可以为其办理转账。阿姆斯特丹市政府派3人经营该银行。为了确保该银行运营正常,每年市政府都会派人审计银行资产和负债,为此1月下旬银行会关闭8~10天。
阿姆斯特丹银行必须经常更新银行盾和其他钱币之间的兑换关系,因为一些钱币处于不断贬值之中。这也使阿姆斯特丹像法兰克福一样公布官方的钱币兑换价格表。钱币法定价值和市场价值也经常产生偏差,以至于阿姆斯特丹的钱币兑换价格经常在市政府的诉求和市场选择之间徘徊。1659年,阿姆斯特丹颁布钱币条例,正式授权阿姆斯特丹银行按照市场供求关系调整银行盾和其他主要钱币之间的兑换关系,甚至荷兰盾和银行盾与其他钱币之间的兑换关系也可以存在差异。如此,荷兰人确定了基于市场供求的钱币兑换关系,这可以说是现代自由浮动汇率制度的雏形。
17世纪和18世纪,荷兰盾的含银量保持稳定,货币也不再持续贬值,阿姆斯特丹银行很好地履行了其职责。荷兰盾也成为历史上最早的储备货币。在波罗的海地区和俄国的贸易中,商人依赖荷兰盾和阿姆斯特丹银行汇票进行定价和结算。18世纪初,商人们在阿姆斯特丹银行开设的账户接近3 000个,荷兰盾在全球贸易中的结算量达到近40%。
荷兰到达了权力巅峰,直到在第三次英荷战争中失败。
按照荷兰人的经商能力,他们肯定能开发出更多银行业务,但荷兰人明确了该银行设立的目的,即为市场提供转账支付、钱币兑换等公共服务,而不是营利。但是当荷兰政府、阿姆斯特丹市政府和荷兰东印度公司在战争和市场竞争中面临融资压力时,阿姆斯特丹银行还是向它们提供了贷款。1672年1月31日,阿姆斯特丹银行资产负债表显示钱币存量为660万荷兰盾,账簿存款为720万荷兰盾,其中的差额就是提供给荷兰政府、阿姆斯特丹市政府和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贷款。1685年,阿姆斯特丹市政府的贷款规模达到230万荷兰盾。在很长时间内,阿姆斯特丹银行秉承当初建立的目的,谨慎确保银行资本金的安全和限制贷款规模,但其终究逃不过岁月的考验。1781—1783年,第四次英荷战争期间,阿姆斯特丹银行向荷兰东印度公司提供大量战争贷款,规模达到上千万荷兰盾,破坏了市场对银行的信心。信用丧失和战争失败,导致阿姆斯特丹银行于1795年倒闭。
阿姆斯特丹银行不仅对汇票交易意义重大,也促进了阿姆斯特丹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发展。投资者交易债券和股票时,自然可以使用银行盾支付。阿姆斯特丹银行也是第一代中央银行的代表
,影响了后期欧洲各国中央银行的演变。汉堡直接参考阿姆斯特丹设立了汉堡银行,创造了银行马克。
安特卫普的主要交易产品仍然是汇票和商品,还不算真正意义上的全球金融中心,至多可以说是全球贸易中心。而阿姆斯特丹的金融产品囊括股票、债券、期货等,其是这些现代金融产品的诞生地,也是第一个真正的全球金融中心。
阿姆斯特丹是首个利用资本市场调动荷兰盟国的积极性进而赢得战争的城市。
1672年,新生的荷兰共和国先后遭到法国和英国在陆地和海上的进攻,12万法军快速占领荷兰半数领土,引起荷兰金融市场普遍恐慌,以至于富有的商人纷纷出逃,汉堡和法兰克福是主要的目的地。
荷兰寻求帮助,与勃兰登堡侯国和其他德意志王国结成盟国。这些盟国军队徘徊在莱茵河边,不愿意快速进入荷兰地区。为此,荷兰许诺盟国,给其提供金钱资助,但并不是给现金,而是给荷兰国债作为补偿。
当时荷兰的国债价格随着战争走势而剧烈波动。当法军攻入荷兰地区时,国债价格一度跌到面值的30%;荷兰与勃兰登堡达成盟约后,国债价格快速上升至面值的75%甚至95%;第二年,法军重新进入荷兰地区时,国债价格又跌至面值的50%。国债价格几乎是战争走势和欧洲政治局势的晴雨表。
不过,德意志地区的国王和领主不知道国债价格还会变动。柏林和维也纳都还没有成熟的资本市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和勃兰登堡选帝侯还以为债券价格就是债券面值,是不变的。后来,帝国派驻阿姆斯特丹的外交大使告诉皇帝,债券价格随时变动。如果荷兰战败,那么这些荷兰债券将找不到买家,从而变得一文不值;相反,如果荷兰获胜,有足够的能力偿还债务,这些债券才值钱,并能在市场中找到买家,从而随时卖掉以换成现金。
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和勃兰登堡选帝侯认识到债券价格波动的特性,以及战争胜利意味着债券价格大涨之后,他们的积极性显然被调动起来,这对战争的走势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中世纪的欧洲,国王和领主都认识到了金钱对战争的重要性。17世纪,荷兰将有价证券而不是现金作为战争支付工具,也是一种新颖且聪明的做法。
17世纪末,阿姆斯特丹逐渐发展为欧洲的金融中心。1695年,阿姆斯特丹第一次为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利奥波德一世提供150万荷兰盾的巨额贷款。现在,我们无从知道这笔贷款多大程度上属于标准化的债券,不过我们可以推测出该债券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正如此前的荷兰主权债券和荷兰东印度公司股票一样。
1747年,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已经有44种证券产品,包括25只荷兰政府以及除北荷兰省外其他省份的债券、3只荷兰地区的股票、3只英国股票、4只英国政府债券、6只德意志地区贷款凭证以及3只现在无法识别的其他证券。18世纪,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的市场利率降低到2%,甚至1.75%。随着越来越多的外国债券在阿姆斯特丹上市,市场平均利率逐渐上升至3%乃至4%。据估计,1770年,阿姆斯特丹的境外贷款余额达到2.5亿荷兰盾。
现在,人们普遍认为,阿姆斯特丹产生了世界上第一个股票交易所。在早期的交易所之中,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这里首先产生了股票和债券。这种现代化的大额资本募集方式,给新生的荷兰共和国带来繁荣。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成功还使荷兰获得“海上马车夫”的称号。
阿姆斯特丹衰落的直接原因与安特卫普一样,也是政治和战争。现代研究表明,拿破仑战争以及荷兰被法军占领是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衰落的主要原因。
1813年,荷兰重新获得独立,但是阿姆斯特丹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历史一去不复返了。18世纪,随着荷兰国力的衰弱,英国伦敦接过全球金融中心的旗帜,并利用荷兰人发明的股票和债券,在工业革命之中吸引充足的社会资本参与,开创了一个新时代。
英国皇家交易所脱胎于安特卫普交易所,而伦敦证券交易所却由一群离开皇家交易所的证券经纪人组建,逐步演变成一个会员制交易所。19世纪,伦敦证券交易所崛起,而皇家交易所逐渐衰落。纽约崛起之后,伦敦的会员制交易所模式被多国模仿,以至于现在人们认为这是交易所的一般模式。那么18世纪的伦敦如何上演两种交易所模式之争?伦敦证券交易所又是如何演变成会员制交易所的呢?
1565年,格雷欣学习安特卫普,把交易所引入英国。在英国女王的支持下,他建设了皇家交易所,连交易所大楼都复制了安特卫普交易所。1666年,皇家交易所被一场大火完全摧毁,一年之后又重建。直到1688年光荣革命之前,皇家交易所一直是伦敦主要的商品和金融工具交易场所。与欧洲大陆的交易所一样,这个交易所没有会员概念,欢迎所有的商人前来交易。
皇家交易所的建立受到安特卫普的启发,也是一个得到皇家支持而设立的交易所。有意思的是,“交易所”这个词到了英国变成了Exchange,而不再使用原先的Beurse或者其他表述。在欧洲大陆,Beurse或者德语Börse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内都是地理代称,即商人们定期聚会的地方。Börse这个词很晚才出现在正式文件之中,作为交易所的正式名字则更晚。19世纪,Börse已经从常用语变成专用词,起源于家族名字的那段历史被人们遗忘了。这样,英国和欧洲大陆国家的“交易所”使用了不同的名词。
汇票是皇家交易所的主要金融产品。17世纪,皇家交易所也开始偶尔交易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股票。据记载
,1617—1634年,英国东印度公司的业务发展不顺利,股价一度相对于面值跌去30%~40%。1664年后,英国东印度公司股票价格持续上涨,1677年达到面值的245%,1680年甚至超过500%。但是,随着价格不断上涨,英国东印度公司股票也越来越集中到少数人手中,交易非常稀少。1681年,伦敦商人还为此向国王抱怨无法购买或交易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股票。当时,英国东印度公司共有550位股东,但绝大多数股票集中在其中40位股东手中。
1688年英国发生光荣革命,荷兰执政威廉三世进入英国,兵不血刃地获得英国王位。与他一起到达英国的还有数量众多的金融人才和商贸人士。此后英国的交易所和金融市场走上了另一条道路。荷兰商人和英格兰王国的合作被称为光荣革命之后英国崛起背后最大的秘密。
我们不讨论这种观点是否符合历史。从伦敦证券交易所的起源来看,来自荷兰的金融人才并没有与国王合作的意愿,他们只是为了赚钱,而英国提供了更好的赚钱环境而已。1698年,一群经纪人离开皇家交易所,到附近的街道交易巷或者咖啡馆继续交易股票,只有汇票和外国债券的交易仍然留在皇家交易所。至于这群经纪人离开皇家交易所的原因,或许是1697年英国颁布限制经纪人的法令,或许是皇家交易所太拥挤,或许是股票交易规模越来越大。
不过,伦敦证券交易所成立正是缘于这群经纪人。
从此,英国的交易所走上了一条不同于欧洲大陆的演进之路。离开皇家交易所的经纪人一度逗留于乔纳森咖啡馆,
可以说伦敦证券交易所起源于场外交易市场,很少受到英国政府的监管,甚至想方设法逃脱监管。更重要的是,这个时期的伦敦产生了多个交易场所,除了皇家交易所,还存在其他的金融交易场所。而在德意志地区的历史中,每个城市只有一个交易所,所有的商人都去这个交易所交易。这些交易所具有公法性质,所以德意志地区的城市也没有必要再建立一个交易所。但英国经纪人却学习荷兰人,从盈利出发,自发组织成立一个交易所,后来人们称之为会员制交易所。随着交易规模逐步增加,这个交易所开始限制会员数量,规定最低佣金水平,维护会员利益,也不再允许其他商人免费而自由地进出交易所。
这个时期,英国涌现出众多股份有限公司。1691年之前,英国只有3家主要的股份有限公司,即英国东印度公司、非洲公司和哈德逊湾公司,其资本金分别为74万英镑、11.1万英镑和11万英镑。之后,英国出现一批工业类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涉及造纸、玻璃、丝绸产品、矿产开采等。1694年,英国股份有限公司数量达到53家。1694年7月英格兰银行成立,8月开始运营,其股票也在市场流通。与此同时,股票交易一直受到歧视,经常成为经济危机或金融危机的替罪羊。1697年,伦敦市政府禁止所有未经宣誓的经纪人参与股票交易,同时禁止所有关于股票的衍生品交易。不过,这些禁令如同1733年的巴纳德爵士法令一样,没有发挥太大效果。
衍生品合约仍然在市场交易,只是交易规模因受到法律不确定性的影响而十分有限。
1773年,这些经纪人想独家使用乔纳森咖啡馆,以进行证券交易,但被拒绝。然后,他们购买了伦敦针线街的一幢房子,正式打出证券交易所的旗号。
1802年,伦敦这些经纪人成立交易所委员会
,即未来的伦敦证券交易所的管理机构,正式组建伦敦证券交易所,建立交易所大楼。
随着英国国力提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伦敦逐渐成为全球股票交易中心,而伦敦证券交易所也成为全球最大的股票交易所。这个时期伦敦的股票交易分散在各个地方,除了伦敦证券交易所,各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以及部分街道(如交易巷)也提供股票交易服务。借助发达的伦敦金融市场,1693—1815年英国政府债务增长迅猛,达到9亿英镑,超过3万家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近40亿英镑的资本支持了英国的经济发展以及一个日不落帝国的形成。
德意志地区的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从起源之初就存在显著差别。这种差别一直伴随着交易所的发展和演变,以至于德意志地区和英美与交易所相关的金融中介机构、监管机构走上了不同的演变道路,形成金融演变的德国模式和英美模式。在现代,尽管两类交易所表面上差别不大,但其底层逻辑和演变路径差异甚大。
首先,起源不同。德意志地区的交易所都起源于集市,定期参与集市的大商人是交易所的主要参与者。这些大商人相互建立业务关系。基于长期的业务关系,大商人相互信任。并且,大商人参与交易所的目的不是营利,金融活动只是其商贸活动的配套。这也是最初的德意志版本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理念。德意志地区交易所的目的是建立良好的贸易秩序,促进当地商贸繁荣,这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导向。而伦敦证券交易所起源于场外交易市场。1698年,一群离开英国皇家交易所的经纪人推动成立了伦敦证券交易所。经纪人通过交易所提供金融服务,他们一般不从事其他职业,甚至不被允许从事其他职业。经纪人自发成立类似交易所组织的目的是营利,因此他们倾向于维护自身商业利益,而不是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和促进商贸繁荣。
其次,监管不同。德意志地区的交易所从诞生之时起就与监管机构密切互动。大商人向市政府提出建议,让市政府推出有利于市场整体发展的监管措施,比如法兰克福市政府公布统一且透明的钱币兑换价格表,以解决市场之中钱币种类繁多带来的价格不透明问题。德意志地区交易所从起源之初就主动拥抱监管机构,以维护商人整体的利益。而建立伦敦证券交易所的经纪人却一直避免受到监管,以至于伦敦证券交易所游说英国议会,避免议会推出监管措施以限制交易所活动。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历史上,鲜有与监管机构互动的记录。即使存在互动,也不是以推动市场健康发展为目的的良性互动。经纪人具有很强的自律监管倾向,但他们自律监管的目的不是公益性的,而是私利性质的,即追求更多利润。
最后,产品不同。德意志地区的交易所从集市发展而来,直到18世纪下半叶,德意志地区交易所的金融产品以汇票为主,集市贷款和钱币为辅。这类产品不是真正的标准化交易所产品,交易不频繁,参与者也不多,主要服务于从事贸易的商人,缺乏大众参与。而伦敦证券交易所在起源之时就以债券和股票业务为主。当时,英国皇家交易所仍然与德意志地区交易所一样,从事汇票交易和集市贷款业务,服务于商人和商贸活动。但那群离开皇家交易所的经纪人却仅仅从事债券和股票交易,汇票等传统产品交易仍然在皇家交易所进行。专业从事债券和股票交易的经纪人自然需要从中获利,不然他们没有利润来源。汇票交易却不一样,它与商贸活动是配套的,本身不需要获利。
从这个意义上,德意志地区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起源不同、成立目的不同、监管不同,产品也不同。这些差别环环相扣,体现了德意志金融之路的独特性,也体现了交易所的德国模式和英美模式的初始区别。美国的交易所吸取伦敦证券交易所的经验,与英国交易所在绝大多数领域都非常相似。不同之处在于美国的交易所允许买卖交易所席位,保持了一定程度的开放性。
在早期,德意志地区的交易所和伦敦证券交易所也存在相似点,即两者都类似于私人俱乐部,属于使用者互助合作的组织,都由商人或者经纪人即交易所的使用者发起成立,由商人或者经纪人管理并为其市场参与者服务。在经纪人的推动之下,早期的法兰克福交易所也限制其他成员进入交易所,这一点与伦敦证券交易所类似。不过,法兰克福交易所在与市政府的博弈之中一直处于下风,使得其逐步朝着公法特性的交易所发展演变,其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能不断加强。19世纪初,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走上了不同的演变之路,成为一家开放式的公法性质的交易所,强化公共利益导向,而伦敦证券交易所在其300多年的历史中强化了私人利益导向,逐渐成为一家封闭式会员制交易所。
[1] 英文书名为 Discours of Voyages into Ye East & West Ind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