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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断臂求生:国有企业改革攻坚阶段的评述

国有企业改革攻坚阶段是从1998年到2003年,即朱镕基同志任国务院总理的五年。其中最具标志性意义的工作是国有企业改革脱困三年两大目标(从1998年到2000年)。

如前所述,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脱困的主要工作包括:国有中小企业改革、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再就业中心建设,以及针对特定行业、特定类型企业的脱困措施。这几项工作使连续多年净亏损的国有中小企业通过改制退出了国有序列,使每年产生大量亏损的国有困难企业通过破产方式退出了市场,非常准确地切掉了国有企业两个最主要的亏损源,因而取得的经济效果非常明显。

1997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盈亏相抵实现利润806亿元,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滑到525亿元,1999年回升到998亿元,2000年达到2392亿元。1997年底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净亏损的有12个省市,到2000年底全部扭亏为盈;5大亏损行业中有3个实现了扭亏,煤炭和军工行业的亏损额也有较大幅度下降。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的亏损面由1997年底的39.1%下降到27.2%;1997年底6599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亏损企业中,有4799户通过多种途径摆脱了困境。

2000年12月27日,国家经贸委主任盛华仁同志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报告,“经过三年的艰苦努力,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央提出的三年两大目标已基本实现”。

对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脱困工作的成效以及这项工作本身,社会上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有质疑也有争议。

质疑主要在于:短短三年的时间,国有企业的经营状态不可能有如此大的变化,因而质疑统计数字造假。但是随着国有企业经营状态的持续改善,2002年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实现利润进一步上升,达到了2633亿元,2004年达到了5312亿元,质疑的声音逐渐没有了。人们意识到,三年改革脱困确实使国有企业的经营状态出现了一个转折性的变化。

争议主要在于:一些人批评三年改革脱困主要用的是行政手段,应该更多地依靠市场的机制、采用市场的办法。这种批评脱离了中国的实际。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脱困确实是一项行政色彩很重的工作,问题是理想化的市场机制、市场办法并不存在。我国当年既没有一个依靠市场能自动使结构调整优化的机制,也不存在一个依靠市场能顺利实现人员流动的机制,行政手段可能是当时国情条件下能够把改革和结构调整推动起来的唯一办法。而且非常重要的是,我们用行政手段去实现的目标,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或者换一种说法,这种行政手段的有效运用,大大加快了中国的国有企业乃至整个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进程。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阶段,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和内涵实际上发生了一个重大改变。以往国有企业改革的内涵是狭义的,主要是体制层面的改造或调整,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都属于这个范畴;从改革的攻坚阶段开始,国有企业改革已开始转化成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体制机制的改革,也包括调整的结构、历史负担的化解和人员的分流安置等。

这个改变是被形势倒逼出来的。在1998年之前,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已经很难再继续实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也没有使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经营状态出现实质性的变化,渐进式的体制改革已经找不到可以继续走下去的路。同时,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快速崛起对国有企业造成了直接的冲击。这些新企业完全没有历史包袱,国有企业则被各种负担压得不堪重负,即使没有体制机制问题,这些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也完全处于下风,而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又使矛盾急剧激化。此时,国有企业已滑向全面崩溃的边缘。

这样的局面清楚地表明,只在体制层面进行调整已经不可能解决国有企业的危机,必须对国有企业存在的所有问题综合施策,进行全方位的处置,动一次“全身性”的大手术。日后的情况证明,这样的认识符合中国国有企业的实际,也非常重要和及时。

但是,改革思路的转变马上遇到了现实的挑战。

首先是配套的体制和条件不具备。改革触及产权就涉及国有资产的管理问题,但当时多头管理下的体制责任不清晰,政策也不完备,出现问题几乎不可避免,而且说不清楚;社会化的保障体制还没有建立,职工离开企业后无人管理,难以保障基本生活,这似在没有安全网的情况下进行“高空作业”,非常危险;改革成本完全没有准备,对改革中受损群体的补偿不足,因而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和冲突。这些改革所需要的配套条件都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创造出来的,这个阶段的改革实际上是在一边推进、一边出事、一边补漏的状态下艰难前行。

其次是改革的社会风险急剧加大。结构调整、人员流动导致的既得利益调整幅度巨大。企业破产会使职工全部下岗,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退出职工也是不情愿的。这一阶段的改革对职工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冲击非常直接,各级党委和政府不得不付出极大的努力来化解群体性事件,稳定企业和社会。

配套条件不具备、社会风险巨大,这个阶段的改革能够坚持走下去,没有停顿和后退、没有出大的乱子非常不容易。这主要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以及三年改革脱困工作营造出的社会氛围和承受力,再加上地方政府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

一般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阶段具有最典型的“问题导向”的特征,这的确很有道理。这一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改革的宏观指导与第一线的改革实践结合得非常紧密,中央对改革的要求都非常准确地指向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这一时期的改革也体现出一种非常值得称道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从中央到地方,没有人打官腔、说套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基本没有市场,大家都眼睛向下,直面问题、研究问题,说真话、讲实话,扎扎实实地想办法解决问题。这个时期发布的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文件不少,但篇幅都不长、论述性的说法很少,要解决什么问题、如何解决是最主要的内容。例如,当年影响很大的“中办发〔2000〕11号”文件,涉及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大量复杂的具体问题和政策规定,而全文只有四千字。

仅仅用“问题导向”概括这个时期的国有企业改革似乎还不够完整,应该是“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的。虽然当时第一线的同志都在忙于解决具体问题,但至少在中央政府层面,对改革方向的把握非常准确,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非常清楚。正因为如此,这一时期改革的各项工作在方向上基本没有出现偏差,大量具体问题的解决则大大加快了中国市场化改革的进程。

在改革的大局上“目标导向”,在改革的操作上“问题导向”,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逐步向最终的目标趋近,可能是最合理的改革方法论。

在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阶段,主要的、最难的工作都是由地方政府操作的。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由地方政府主导,再就业中心是地方政府的创造,企业破产的操作和维稳任务由所在地党委和政府负全责,中央直属的困难企业也都下放给地方处置。

相比较而言,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县级政府直接面对企业,企业状态不好时承受的压力最大、改革的动力最强;同时,它们的功能和手段更加完整,更有能力从本地实际出发解决复杂问题。所以从改革的力度排序,市县级国有企业的改革力度最大,省级企业次之,中央企业受到的触动最小。

这个阶段改革的动力机制非常清晰: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把地方政府逼到一个非改革不可的境地,本地国有企业的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不但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也维护不了。试想,如果当年财政仍向国有企业发放经营性亏损补贴,银行仍会给亏损的国有企业贷款发工资,各方面还有回旋和拖延的余地,谁也不会冒着风险去推动这样破釜沉舟式的改革。

这个阶段也是中央和地方在改革上互动最好的时期之一。中央政府确定改革的方向和原则,地方政府想办法解决具体问题。地方做得对,中央政府总结、推广;地方做错了,中央政府出面纠正。中央给了地方党委和政府非常大的施展空间。

基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这一时期改革推进最重要的基础。改革中有很多复杂的问题不可能事先都想周全,相关的政策文件中也不可能有现成的规定,如果第一线的官员不敢担当、不敢作为、不去主动研究和解决问题,而是等着上面有个说法,工作的状态和效果会完全不同。正因为如此,这一时期中央政府对改革工作的指导非常主动,把各地好的经验和办法总结出来,在规范化的基础上进行推广,是非常有效的改革推进方式。

同时,中央对地方的同志也给予了最大程度的支持、信任和爱护。这个阶段改革中发生的“事件”很多,但从来没有因为改革“出了事”而处理第一线的官员,往往是中央派出工作组到现场,与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同志一起研究如何解决问题。“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必然包含试错,也需要有容错的机制;如果改革出了问题就处分下面的官员,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很可能会戛然而止,后面会是一个什么局面就很难说了。党中央、国务院的胸怀和担当给了第一线的同志信任感和安全感,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地投入工作。事实证明,宽松的氛围和环境最能够激发出人的潜能。

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阶段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解决难题最多、成效最显著的阶段。对比这个阶段之前和之后,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的面貌和状态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

在1998年之前,国有经济的战线漫长,系统内有大量不具备体制优势的国有中小企业和严重亏损的特困企业,国有经济不堪重负、步履艰难,全社会对国有企业几乎完全失去了信心。在2003年之后,国有经济的战线大大缩短,而且越来越集中于能够发挥自身优势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企业的经营状态和精神面貌开始改善,政府承担的压力和负担明显减轻,各方面看到了国有经济的希望。

在1998年之前,受到传统观念、现实利益和配套条件的约束,国有企业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的流动在社会上还很难被接受,各级政府也对潜在的风险顾虑重重、不敢触碰。在2003年之后,国有企业资不抵债也要破产,国有企业的职工也要进入市场合理流动,已逐渐为各方面所理解;社会观念的改变和相关配套条件的逐步具备,使国有经济的结构开始能够通过优胜劣汰的机制得到优化。

在1998年之前,由于体制僵化、观念落后、包袱沉重、亏损严重,国有企业已成为很多地方经济发展的包袱和社会稳定的隐患,制造出的麻烦不断,各级政府“压力山大”、避之唯恐不及。在2003年之后,随着观念转变、负担减轻和体制机制的改革,国有企业开始逐渐适应市场经济的环境和市场的竞争,逐步成为国家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中正面的促进因素和重要的发展主体。

这些变化对于中国的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而言,都具有“历史性转折”的意义。历史无法假设。但如果我们回顾一下1997年前后国有企业问题的严重程度和蔓延的速度,可能会意识到,以三年改革脱困工作为标志的改革攻坚,很可能使我们避免了一次由于国有企业问题集中爆发而导致的社会危机。

受惠于这个阶段“断臂求生”式的改革,中国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翻开了新的一页。历史应当记住国有企业改革攻坚阶段的贡献者:提出了这项改革、主持了这段改革,为改革承担了重大责任的朱镕基总理;在改革一线殚精竭虑、冲锋陷阵,做出了重大贡献的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官员;以及千千万万为改革付出了代价、做出了牺牲的国有企业职工。

当然,由于只有五年的时间,这个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并不是完整的。主要的缺欠在于两个方面。

第一,这个阶段的改革主要解决了一个“退”的问题:国有企业在体制上不适应可以通过改制退出去,在结构上不适应可以通过破产退出去。能够退出很不容易,意义也十分重大。能够退出,各种矛盾就可以不积累,各方面就有了回旋的余地。但是这个阶段的改革并没有触及和解决好“进”的问题,即仍在国有体制下的企业能不能搞好的问题。

第二,这个阶段主要是地方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国有企业的改革并没有真正启动起来。除了下放给地方政府处置的困难行业和特困企业外,中央企业总体上受到的触动不大,改变也不大。在国家经贸委对国有企业脱困工作进行总结时发现,中央困难企业脱困的比率明显低于地方困难企业。

这两个问题之间有一定的内在关联。改革都是阶段性的,而未了之事需要在下个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中继续探索解决。 8kXW6F/tSTUWTM9y+cBap0Yjnd1oX7med0b71us4vzUDMUkncvdCp405r9w4a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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