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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传统医药的法律与政策环境

20世纪70年代末,传统医学开始被纳入肯尼亚的国家卫生政策框架,当地民众对传统医学,特别是草药,具有很高的可接受性,因为它们被认为是廉价的,并且对其拥有强烈的文化依恋。但是传统医学尚未有效地纳入肯尼亚整个初级卫生保健部门的主流,如今仍然缺乏明确的法律和政策指南。

(一)医师执业

肯尼亚通过议会法案设立了八个保健专业人员管理机构,代表各个专业。它们包括肯尼亚护理委员会(NCK)、执业医师和牙医委员会(MPDB)、临床官员委员会(COC)、肯尼亚医疗实验室技术人员和技术人员委员会(KMLTB)、药房和毒药委员会(PPB)、公共卫生官员和技术人员委员会(PHOTC)、辐射防护委员会(RPB)和肯尼亚营养学家和营养师协会(KNDI)。肯尼亚1989—1993年第四个五年经济发展计划承认传统医学,并承诺促进传统医学从业人员的福利。卫生部和省级主管部门要求传统医学医生进行注册。

(二)药品准入

肯尼亚和中国在草药方面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因此肯尼亚民众对中草药认可度相对较高,目前在肯尼亚销售的中草药已经通过了肯尼亚药房和毒药委员会的认证。

肯尼亚法律《制药业和毒药法》(第244章)是肯尼亚议会的一项法案,其中规定:①任何人不得生产任何药用物质,除非已获得药房和毒药管理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②每个生产许可证应在每年12月31日到期,续期应符合规定条件。③任何人除非已就拟制造的每种药物向管理局申请并取得许可证,否则不得制造任何药物以供出售。④任何拟制造药用物质的人须已订明表格申请处所的发牌,并须连同订明的费用一并递交申请。⑤在任何生产场所生产的药用物质必须符合管理局批准的生产方法 [10]

(三)传统医药教育

截至2022年,肯尼亚有158个经卫生管理机构认证的卫生培训机构 [11] ,培训各种卫生专业人员,以满足该国对高质量卫生保健日益增长的需求。

1984年,肯尼亚成立了肯尼亚医学研究所,作为国家研究机构开展传统医药的研究。肯尼亚关于传统医药/补充与替代医药方面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正在制定的过程中。安全评价的法规要求在草药的传统使用上没有被证明有害作用,并参照类似产品的科研文献。

2011年天津中医药大学在肯尼亚开设针灸研修班,本次研修班为期两周,学习内容涵盖中国传统文化、中医基础理论、针灸基础知识、常见病治疗及临床操作、针灸现代研究进展等。天津中医药大学、内罗毕大学孔子学院选派优秀教师讲授课程。研修班学员们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医药文化表现出浓厚兴趣和极大热情,表示希望有机会能够进一步深入系统地学习中医针灸知识,为中医药事业在非洲的蓬勃发展作出贡献 [12]

(四)保险覆盖

肯尼亚的中医药传统医疗保险不包括针灸,对于传统医药类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很不完善。但是,许多大型私营保险公司,例如Aetna拥有相关性的保险机制,不过通常有一些限制,例如,有些民众选择以针灸代替麻醉药,而保险公司承保的麻醉药师的保险,则非针灸师的治疗。

(五)医药投资

当地市场在传统医药的贸易和实践中变得越来越重要。然而,传统医药贸易的规模和现有的治理体系仍然不清楚,并且在当地基本上没有记录 [13] Nr59EueTXNhEw/HM3HwltnU5/16LPTJdL2q0J6zvfw7uu/xaMy5P3OxJT0Zprc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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