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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注说明

一、此书包括《类证普济本事方》与《类证普济本事方后集》(此后简称《前集》与《后集》),均为宋代许叔微述。《前集》流行较广,然而国内现存全本虽多,均为清代刻本,宋刻本仅有一部残本(存卷一至卷五)。本次校点,以日本宫内厅书陵部藏南宋宝祐元年(1253)余氏明经堂刊本之完本为底本,以《四库全书》本为校本。《后集》明清时在国内已经失传,民国时期方有转抄本出现。1923 年《三三医书》所收《类证普济本事方后集》十卷即此《后集》。日本宫内厅书陵部亦藏有南宋宝祐元年(1253)余氏明经堂刊本之《后集》完本,本次校点以其复制本为底本,但无校本。

二、本书采用横排、简体,现代标点。简体字以 2013 年版《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该字表中如无此字,则按原书)。原书竖排时显示文字位置的“右”“左”等字样一律保持原字,不做改动。原底本中的双行小字,今统一改为单行小字。

三、底本原有目录,如部分目录与正文标题不相符,一般按正文修改目录,并出注说明。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可能按目录补充修改目录。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特别说明,详见“前言”。

四、校点本对原书内容不删节、不改编,尽力保持原书面貌,因此原书可能存在的某些封建迷信内容,以及某些不合时宜,或来源于当今受保护动植物的药物(如虎骨、犀角等)仍予保留,请读者注意甄别,勿盲目袭用。

五、本书校勘凡底本引文虽有化裁,但文理通顺、意义无实质性改变者,不改不注。惟引文改变原意时,方据情酌改,或仍存其旧,均加校记。

六、原书的古今字、通假字,一般不加改动,以存原貌。底本的异体字、俗写字,或笔画有差错残缺,或明显笔误,均径改作正体字,一般不出注,或于首见处出注。某些古籍中常见的极易混淆的形似字,如已己巳、太大、芩苓、沙砂等,径改不注。而在某些人名、书名、方药、病证名中,间有采用异体字者,则需酌情核定。

七、该书误名、不规范名中,以药名最为多见。本次校点,以改正误名为主(首见出注),如防丰(风 )、石羔(膏)、黄蓍(耆)、白芨(及)、白藓(鲜)、黄莲(连)、牡砺(蛎)、紫苑(菀)、连乔(翘)、梹郎(槟榔)等。或有当今以从俗多用,或属通假字、古今字,或古代药物别名等的药名,则网开一面,不多作统一,如芒消(硝)、栝楼(瓜蒌)、苦练(楝)等,悉按原书等。

八、除药名之外,书中的其他用字,修改情况如下:其一,数量词。原书的药物剂量有采中文数字“壹、贰、叁……”者,此属宋明时人为防范剂量错误而特地使用的文字,今不予修改。他处采用一般中文数字“一、二、三……”也不予修改,均保持原样。其二,部分术语。如表示丸剂可能有“圆”“元”“丸”三种情况,如以一种为主,其他都很少,则按绝大多数予以统一;若不同情况均有,难以取舍,则各按原书。又如“藏府”与“脏腑”也同样处理。

九、凡属难字、冷僻字、异读字,以及少量疑难术语、药物来源等,酌情加以注释。原稿漫漶不清、脱漏之文字,若能通过各种校勘方法得以解决,则加注说明。若难以考出,用“□”表示,首次出注,后同不另加注。

十、凡底本中的序、跋、后记等全部保留。体例保留原来的顺序,一般为序文在前,目录随后。若个别特殊情况,亦不予变动。

十一、原书某些大块文字的篇节,不便阅读理解,今酌情予以分段。某些特殊标记,亦酌情更换成简便易读的方式予以替换。 7KVq6OB9EZEkWVBXgGAZD+hmSne+ykkc2XRTxWhvFdUmv4wiucg8Xs5WqVoj+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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