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人类社会发明信息技术开始,全世界的数字化进程也就开启了,浩浩荡荡,飞速进化,从简单走向复杂,从低级走向高级,从局部走向整体,从星星之火走向燎原之势。简单来说,人类社会的数字化进程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阶段。初期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这一阶段的特点是计算机技术的诞生和发展,最初计算机体积庞大,主要用于军事和科学研究,随着技术的进步,计算机开始商业化,为数字化奠定了基础。PC(个人计算机)和网络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这一阶段标志着PC的普及和互联网的诞生,PC的普及使更多的人能够接触和使用计算机,而互联网的出现则开始连接全球的计算机和用户,极大地促进了信息的共享和交流。互联网大繁荣和移动通信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这一阶段以互联网公司的兴起和泡沫破灭为特点,同时也是移动通信技术快速发展的阶段,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始普及,为数字化带来了新的增长点,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一时成为席卷全球的潮流。社交媒体和云计算阶段(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社交媒体的兴起改变了人们的交流方式,而云计算的发展则推动了数据处理和存储方式的根本变革,使得大数据分析和应用成为可能。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阶段(2010年至今):这个阶段的特点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突飞猛进,数据驱动成为创新的关键,人工智能在各个领域的应用不断深入,从而推动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人类经济社会的数字化转型全面深化,世界主要大国的数字化战略不断升级,试图抢占数字时代的制高点。
与世界的数字化转型大潮相比,我国的数字化发展略晚,但大体也经历了五个逐步深入的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独特的特点。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在这一阶段,我国开始引入和探索计算机技术,重点在于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信息技术的初步应用,如政府和大型企业的计算机化,主要完成了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初步建设,为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互联网普及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互联网在我国快速普及,开始形成初步的网络经济,在这个阶段,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信息化的投入,推动了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互联网服务的发展,互联网用户数量迅速增长,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开始出现。数字化深度发展阶段(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在这个阶段,数字化在我国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重点转向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在线教育和数字媒体等领域的发展,形成了初具规模的数字经济体系,互联网开始深刻影响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移动互联网和创新应用阶段(2010年至2020年):这一阶段的特点是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社交媒体、移动支付、在线购物等移动应用深刻改变了人们的日常生活,移动互联网应用大大促进了数字经济的爆发式增长,我国成为全球移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领先国家之一。新技术融合和创新阶段(2020年至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开始广泛应用,加速了数字化转型的进程,数字技术在各行各业的深度融合,推动了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城市、智慧生活、智慧治理等新兴领域的发展,中国的数字化发展呈现出持续深化和创新的态势。
美国最早布局数字化转型,其技术和企业发展较为成熟。2012年之后美国数字经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11年5月,奥巴马政府颁布《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等政策文件,明确了数字经济的政治立场是维持自由的网络贸易环境,鼓励创新研发和保护知识产权,突出了技术研发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地位;2012年3月,奥巴马政府推出“大数据研究和发展倡议”,宣布2亿美元的新研发投资。在这一时期,FAAG[脸书(Facebook)、苹果(Apple)、亚马逊(Amazon)和谷歌(Google)]等数字经济类企业发展迅速。2018年后,美国政府颁布了《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化和机器可读取化总统行政命令》、《开放政府指令》、“开放政府合作伙伴关系”计划等,明确规定政府机构需要在网站公开发布内部的电子数据集。同时,美国政府高度重视网络安全,提出了“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将网络与数据视为与国家海陆空及外太空权同等重要的国家级基础设施,将网络的空间安全上升至与军事安全和经济安全同等重要的位置。拜登政府执政以来,美国更是在一系列战略文件和法律法规中多次强调数字技术对于美国国家安全和全球领导权的重要意义,明确将人工智能、量子科技、区块链等数字技术领域的主导权视为数字竞争的战略支柱。为维护数字霸权,美国政府不仅加大了对数字技术的投入,而且对国内私人部门与技术社群力量进行整合,形成美国在全球数字博弈中的技术底座。
人工智能或将开启互联网时代以来的第三波科技浪潮。美国为加强在人工智能领域的领导地位,连续多年制定人工智能战略规划。2023年5月23日,美国白宫公布了一系列围绕美国人工智能使用和发展的新举措,并更新发布了《美国国家人工智能研究和发展战略计划》。该计划对2016年版、2019年版的计划进行了补充和更新,新版文件提出9项战略。事实上,近年来美国对人工智能的投资逐年增加,从2017年开始大幅上升,2020年达到18.37亿美元,较2019年增长了25%,在人工智能相关合同上支出前三位的政府机构分别是美国国防部(14亿美元)、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1.39亿美元)和美国国土安全部(1.12亿美元)。此外,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作为人工智能基础研究的非国防主要联邦资助机构,正在引领美国进行关键的人工智能投资,这些投资项目几乎覆盖所有的社会领域。例如,OpenAI(美国开放人工智能研究中心)研发的ChatGPT(聊天机器人模型)、ChatGPT-4等人工智能大模型,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出现的爆炸式增长已颠覆性地改变了产业格局,使2023年成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突破之年。
与此同时,美国积极采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和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数字政府。2012年,美国政府发布《数字政府:建设21世纪更好服务美国人民的信息平台》,明确提出让美国公民和员工能够随时随地使用任何设备获得高质量的数字政府信息和服务的战略目标,并从以信息为中心、构建共享平台、以客户为中心、安全和隐私保障四个方面开启美国政府数字化进程。
近年来,数字主权已成为欧盟国家推动新兴技术发展和数字政策制定的首要目标。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曾在欧洲议会明确表示,推动欧盟在一些关键技术上实现“技术主权”是其主要目标之一。2020年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塑造欧洲数字未来》《欧洲数据战略》《人工智能白皮书:通往卓越与信任的欧洲之路》三份数字战略文件,目标是确保欧盟成为数字化和人工智能方面的全球领导者。2020年7月,欧洲议会发布《欧洲数字主权》报告,阐述了欧盟提出数字主权的背景和加强欧盟在数字领域战略自主的指导方针,并明确了24项可能采取的具体措施,其中一项即为促进建立符合《欧洲数据战略》的欧盟云基础设施。欧洲云计划Gaia-X由德国与法国联合倡议和牵头,欧盟27国参与,旨在建立一个真正属于欧洲的数据基础设施,成为欧盟的“母云端”,并创立通用云标准、参考云架构,达到互操作性要求等。2021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2030年数字指南针:数字十年的欧洲之路》,该文件描绘了到2030年欧盟实现数字化转型的蓝图和目标,旨在引领欧盟构建可持续的数字化社会,加强欧盟的数字主权,以确保欧盟成为世界上数字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2022年11月,欧盟颁布全球首部《人工智能法案》。该法案规定了欧盟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规则,旨在为可信赖和以人为中心的人工智能提供标准。此外,近年来,欧盟也陆续出台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数字市场法》《数字服务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法律框架,以建构数字主权,增强欧洲数字创新能力。当前欧盟推进的与数字主权相关项目详情见表1.1,欧盟的数字治理整体布局情况见表1.2。
表1.1 当前欧盟推进的与数字主权相关项目
资料来源:根据欧洲议会发布报告整理。
表1.2 欧盟的数字治理整体布局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欧盟主要在监管框架及规则上占优,且着重协调成员之间的优势,重视工业数字化发展。首先,《欧洲数据战略》旨在创建一个单一的数据市场,为此欧洲制定了一系列数字化转型战略规划、法案。2015年,欧盟委员会提出“单一数字市场”战略;2016年,欧盟正式推出《欧洲工业数字化战略》;2018年,欧盟又公布《欧洲人工智能战略》;2020年,欧盟更是紧锣密鼓地发布了用于指导欧洲适应数字时代的总体规划《塑造欧洲数字未来》《欧洲新工业战略》《欧洲数据战略》《人工智能白皮书:通往卓越与信任的欧洲之路》等;2021年3月初,欧盟发布了《2030年数字指南针:数字十年的欧洲之路》纲要文件,涵盖了欧盟到2030年实现数字化转型的愿景、目标和途径。《欧洲数据战略》包括九个数据共同空间,数据空间将连接治理框架和相关数字基础设施(工具和服务),以在整个欧盟实现安全和可扩展的数据合并、处理和共享,包括工业数据空间、绿色交易数据空间、移动数据空间、健康数据空间、金融数据空间、能源数据空间、农业数据空间、公共行政数据空间和技能数据空间,并提出2021—2027年在共同数据空间和云基础设施领域启动40亿~60亿欧元的投资。
其次,欧盟高度重视工业数字化战略。欧洲更加重视工业数字化、企业数字化,这一点在德国和法国体现得尤为明显。2015年4月,法国经济部、工业与数字事务部颁布“新工业法国”战略的升级版——“未来工业”计划;2019年,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发布《国家工业战略2030》;2020年3月,欧盟发布的《欧洲新工业战略》提出通过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三大技术来提升欧洲工业的智能化程度,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创新型初创企业等均在被支持范围之内。
最后,在数字监管方面,欧盟走在前列。2018年5月,欧盟颁布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被认为是世界上最严格的隐私和安全法规,通过设定收集、存储和管理个人数据的要求,建立了保护个人数据的统一框架;2022年2月,欧盟发布《关于公平访问和使用数据的统一规则的条例》,它是《欧洲数据战略》的第一个可交付成果,于2024年1月生效。
2019年12月,日本政府在年度财政补充预算案中,列入超过9550亿日元的“数字新政”相关预算,以推动人工智能和5G发展,并实现经济增长。此外,日本政府拟向学校的信息化投入2318亿日元,向中小企业的信息化投入3090亿日元。“数字新政”相关预算还包括旨在加强后5G时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1100亿日元。日本“数字新政”与此前的数字经济顶层设计一脉相承,但支持力度突破式加大、措施更为具体,旨在帮助日本抓住全球数字经济革命机遇,补齐日本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短板,使数字经济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变革的新动能,实现日本中长期稳定发展,未来类似的数字经济支持政策将呈常态化趋势。此外,日本“数字新政”注重为数字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尤其是基础研究、初创企业等创新链上的市场失灵环节提供资金支持。不同部门在分工上各有侧重,文部科学省侧重于支持战略性基础研究,但也搭建平台促进产学联合研究,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风险投资;经济产业省侧重于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应用,为科技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数字化转型是东盟实施《东盟共同体愿景2025》的重中之重。近年来,东盟加紧数字化转型,在电子商务、无纸化贸易、数字支付、网络安全等领域取得了积极成果:一是《斯里巴加湾路线图:加快东盟经济复苏与数字经济一体化的东盟数字转型议程》实施取得显著进展;二是加速拓展东盟海关申报文件系统,促进成员之间出口申报信息的交换;三是加快完成《东盟数字经济框架协议》研究,目标是2023年内完成框架,2025年前完成协议的实质性模块;四是制定《促进数字初创企业生态系统增长框架》,成员可据此制定基于实践的各国政策,促进数字初创企业生态系统的发展;五是正在制定《东盟人工智能治理和道德指南》,该指南将为本地区企业提供参照和指导;六是支付系统领域,目前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和越南之间已建立了6个二维码支付链接,将促进区域支付连通并简化零售支付流程。东盟各成员正在加紧数字战略布局。
新加坡是数字化较为发达的经济体,在数字经济竞争力、智慧城市、数字包容性等多项数字经济排名中均位居全球前列。新加坡政府将人工智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数字金融、电子政务以及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作为其发展重点,力图打造数字经济新的增长极,助力新加坡“智慧国家”建设。近年来,新加坡政府以成为数字经济强国为目标,制定了打造“数字中心”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对内,致力提升数字技术在各领域的普及和应用水平,加快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增强企业和社会利用数字技术的创新能力;对外,重视加强数字产品和服务在全球流动中的互联互通,为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和打造合作新规则,不断扩大数字经济“朋友圈”。2020年6月,新加坡与新西兰、智利签署第一份《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并分别于2021年1月和11月生效;2020年12月,《新加坡—澳大利亚数字经济协议》生效;中国于2021年11月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2021年12月,新加坡与韩国完成“韩国—新加坡数字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另外,新加坡与欧盟、印度和加拿大等也在商讨加强数字经济合作事宜。
作为东盟第一大经济体的印度尼西亚发布了“2021—2024年数字印尼路线图”。它是促进印度尼西亚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公民4个领域数字化转型的战略指南,该路线图制定了10个重点发展行业,至少100项主要举措,以实现包容性数字化转型。这些行业包括数字化转型与旅游、数字贸易、数字金融服务、数字媒体和娱乐、数字农业和渔业、数字房地产和城市、数字教育、数字健康、行业数字化和政府机构数字化。
泰国于2015年2月提出“数字泰国”理念,随后又出台相关发展计划,是东盟最早聚焦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成员之一。为加速数字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繁荣和产业转型,进一步提升经济总量,泰国政府推出了“数字泰国”理念及相关计划。其中,为期20年的发展计划分为4个阶段,从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起步,到发展数字经济和跨入数字社会,再到全面实现数字化,最终利用数字技术推动泰国成为发达国家。2018年10月,泰国颁布国家长期发展规划《国家20年发展战略规划(2018—2037年)》,提出到2037年力争跻身发达国家行列,成为稳定、富裕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数字化转型是泰国迈向高收入国家的重要战略步骤。泰国还提出“泰国4.0”战略,涵盖数字发展中长期规划,旨在以创新为驱动,运用新技术,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泰国4.0”战略涵盖10个目标产业部门,致力推进五大传统优势产业转型,促进五大新兴产业发展,数字经济就属于五大新兴产业之一。“泰国4.0”战略还涉及两个战略性项目,即东部经济走廊(EEC)和南部经济走廊(SEC)建设项目,这两个战略性项目的核心在于促进数字产业集聚,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打造区域数字经济增长极。另外,泰国在其第12个五年发展规划(2017—2021年)中,确定了数字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包括鼓励企业向数字化转型,加强数字工业和空间技术创新与研究,健全和完善国家信息通信与数字经济相关法律法规等。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数字空间正成为继陆地、海洋、天空、外太空之后人类活动的“第五空间”,国家主权的范围也延伸到这一领域,其中最核心的部分就是数字主权。数字经济时代,对于数据资源的争夺正成为新一轮大国博弈的前沿,并加快推动国际格局与国际秩序的深刻转变。当前,数据不仅是生产要素,更成为关系国家战略的关键资源。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发布的《2024年数字经济报告》预计,全球互联网连接对象的数量将从2022年的130亿件增加到2028年的350亿件。随着互联网用户数量的迅猛增长和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技术蓬勃发展,全球数据流量将迎来爆炸式增长。面对具有战略价值的海量资源,各国纷纷在国际和国内层面展开对数据治理权和数据控制权的争夺,而由此产生的数字主权之争也更趋激烈。特别是在美国对华全面遏制以及全球保护主义升级的背景下,如何维护国家数字主权,加快推动数字治理体系建设,维护我国数字主权,争夺全球数字治理话语权已经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重大战略性议题。
数字主权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的复杂性。数据全球化趋势不可避免地引发了诸多国家对数字主权的担忧,相对领土、人口等其他类型的国家主权管辖对象,数据主权的实现具有复杂性。第一,数据天然的流动性导致各国的数据主权管辖必然需要与其他国家进行权利交换与权力妥协。如果单方面强调对本国数据资源的绝对控制,则将导致数据流动停滞和与网络空间分裂,最终危害本国数据主权。第二,当前数据主权博弈从个人权利和产业竞争泛化到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领域,人权组织、政治集团、行业巨头等纷纷介入这一领域,从不同的角度向跨境数据流动提出非技术性的要求,使跨境数据流动问题变得异常复杂。第三,国际法规则缺失、各国法律之间的差异或博弈导致数据主权管辖边界面临重合与冲突。第四,各国数据主权管辖能力具有不对称性。美国在网络空间基础资源和技术产业的主导地位对各国数据主权保障能力形成现实压制,虽然“斯诺登事件”之后各国高度重视数据安全技术和产业发展,但全球数据主权保障能力不平衡的现状依然明显。因此,大国扩张性的数据主权战略加剧了管辖权冲突与竞争白热化。
继贸易战、科技战之后,美国对华发起了“数字新冷战”。ICT(信息通信技术)供应链曾被视作全球化的典型象征,但在此轮去全球化的浪潮中遭到严重破坏,沦为国家博弈的政治工具。美国正加紧与“五眼联盟”构筑“数据同盟体系”,强化以国家安全为主要考量的数据跨境流动政策的价值取向。此外,美国从维护其“数字霸权”地位出发,打出所谓“数字自由主义”旗号,并利用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美墨加协定》、《美日数字贸易协定》扩展其全球利益。日本加紧推动“基于信任的数据自由流动”(DFFT)体系,试图打造美欧日“数字流通圈”。从地缘政治角度看,印太-亚太地区成为数字博弈的重点区域,美国联合其盟友加速推进以其为主导的“印太数字联盟”。
数字技术关乎隐私保护、伦理道德和信息安全,涉及个人权利和商业自由的冲突,以及个人权利保护和国家管控模式等议题。一些国家和地区将数字技术与法治、制度乃至人权等价值观挂钩,如美国等国家推动以价值观为基础的数字外交,组建所谓“科技民主联盟”。欧盟委员会发布的《人工智能白皮书:通往卓越与信任的欧洲之路》提出,启用“可信赖的基于欧洲价值观和规则的人工智能框架”,甚至在《数字服务法》中强调要建立与欧盟政治价值观相配套的网络防火墙机制。
数字领域的竞争不仅是技术之争,更是规则之争。各国都想借助规则主导权加紧输出本国数字治理模式,延伸数字管辖权,并拉拢利益相关者构筑规则。近年来,美国通过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美墨加协定》、《美日数字贸易协定》扩展其全球利益。同时,美国还主导建立《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跨境隐私规则》,吸收日本、韩国、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等国家和地区加入。欧盟因其强大的规制能力与庞大的市场而形成“布鲁塞尔效应”。为追求全球数字规则领导权,欧盟委员会除推出成为全球数据治理模板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外,还发布《塑造欧洲数字未来》战略文件,提出要制定全球数字合作战略,并在七国集团、世界贸易组织和联合国等平台推广欧盟方案,致力形成全球适用的数字经济国际标准与规则。而一些中等经济体也试图打造数字伙伴关系,争取在数字治理规则上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如新加坡、新西兰、智利签署《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由此可见,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制定的竞争日趋激烈。
近年来,数字主权日益成为国家核心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围绕数字主权的利益诉求、立场分歧与博弈全面布局,美、日、欧等国家在实践中不断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管辖权,为数字空间“定规立制”。冷战时期,美苏战略竞争的制高点是武器装备和核武器,未来大国竞争的制高点将是数字经济与数字贸易。纵观全球发展格局,虽然美国在数字经济与数字贸易领域仍占据主导地位,但中国已呈现快速崛起之势,两国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特朗普执政期间(2017—2021年),明确将中国定位为美国的首要战略竞争对手,并从数字地缘政治的角度展开对华竞争。美国在不断增强数字能力的同时,对中国数字高科技企业进行制裁,加大出口管制力度,持续实施科技封锁与打压,甚至强行“脱钩”,搞数字新冷战,以维护自身数字霸权及全球科技领导地位。拜登执政后,继续通过国际网络对他国施加压力,强化对中国的数字技术封锁,更在技术标准、国际规则等层面加大对中国的制衡力度。在数字保护主义等逆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区域经济合作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各国在更大范围内积极寻求资源的优化配置,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需要在更高层面上统筹安全与发展,数据要素核心价值的发挥需要更全面、可信任的数据安全环境。因此,各国还将就数据跨境流动、数据安全高效地开发利用和共享、数据安全协调治理体系展开更多合作,促进不同战略及法律框架的融合。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以及各国数字化战略加紧布局,大国竞争博弈逐渐从现实空间向数字空间扩展。参与博弈的主要世界大国将在一个具有不同特征的新空间中迎接新的竞争主体,并且构建新的竞争逻辑。数字空间的大国博弈一方面继承了传统地缘政治理念,另一方面又具有数字时代的新特点。在各种要素深度融合的基础上,大国博弈正在走向数字地缘政治的新阶段。如何适应新的竞争形态,避免在冲突与竞赛中损害国家发展的核心利益,将成为世界各国新时代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数字博弈是一场交织着技术、产业、经济、政治等多重复杂和综合因素的大国竞争。
近年来,美国大搞“小院高墙”,强推“脱钩断链”,对华数字技术进行封锁和围堵。一是数字技术出口保持高压态势。美国政府在对外贸易政策议程中赋予数字贸易更高权重,以维护美国高科技产业的相关利益。美国政府在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态度更加强硬。数字内容产品版权、软件产品源代码、人工智能算法和密钥等是重点保护对象。与其他民主国家合作塑造全球技术通行规则,构建对美国有利的全球知识产权规则框架。对于5G、人工智能等关键领域的前沿技术,美国会保持高度警惕和强化管控,特别是在技术标准和规则方面阻止中国参与改写规则和标准制定。重点瞄准数字基础设施以及高度依赖跨境数据流动的新型数字贸易,如云计算、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和高端应用软件、基础通信、搜索引擎和社交媒体,以及数字支付、数字货币、数字内容服务等。
二是数据安全审查正成为美对华遏制新手段。自2017年特朗普执政以来,美国加强对社交媒体、数字基础设施的国家安全审查与执法,限制、压缩外国获取美国数据与技术的范围。例如,通过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等职能机关,集中加强对华企业的数据安全审查,并且推动各种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规则及倡议出台,其中重点以社交媒体、跨境电子商务、电子支付、人脸识别等为切入口对华数字企业实施新一轮制裁。2023年3月,美国两党参议员提出《限制危及信息和通信技术安全威胁出现法案》,并要求字节跳动出售TikTok(抖音海外版)股份,否则将封禁TikTok。美国联邦层面针对TikTok的相关法案见表1.3。
表1.3 美国联邦层面针对TikTok的相关法案
资料来源: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三是美国“印太经济框架”试图对华形成新的“规锁战略”。数字贸易协议是美国重拾亚太(印太)领导力的新思路。在2021年末的东亚峰会上,拜登曾透露美国将与盟友探讨制定“印太经济框架”,该框架主要围绕贸易便利化、数字经济和技术标准、供应链弹性、脱碳和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工人标准等议题设置政策议程。当时,拜登政府考虑推进的数字贸易协议第一阶段的主要成员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智利、日本、马来西亚、新西兰和新加坡等,随后还有印度等国。该协议为数字经济和贸易制定标准,包括为电子支付、数字签名、数据跨境流动、知识产权保护和隐私保护设定统一标准和规则。在世界贸易组织之外形成一个由美国主导的印太区域性数字贸易协议,构筑印太“数字同盟圈”,从而对中国实施新的“规锁战略”。
除中美博弈外,欧盟也在努力参与数字竞争。欧盟提出的数字主权包括产业自主、运行自主、政策自主和战略自主四个层面。从欧盟在数字治理领域的政策导向来看,首要是防范美国,其次是中国。欧洲网络与信息安全局(ENISA)在发布的网络信息安全2020年度报告中称,保证欧盟网络安全是5G发展中的首要任务。要保证网络安全,就必须首先选择本土的设备供应商,这意味着欧盟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将中国5G供应商减少,甚至排除在外。然而,这一做法显然弊大于利,甚至危害欧盟数字技术的发展。在欧盟委员会委托撰写的第18次5G观察报告中,有5个国家的5G网络人口覆盖率排名靠后,这些国家很早就排除或严格限制中国设备供应商(华为和中兴)作为其国家移动网络的5G供应商。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的5G网络人口覆盖率分别约为43%和42%,远低于欧盟80%左右的平均水平。比利时和罗马尼亚的5G网络人口覆盖率更低,均不到30%。瑞典的5G网络人口覆盖率略高于20%,在欧盟27个国家中垫底。
美国数字平台企业在全球数字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以谷歌、亚马逊、脸书和苹果等为代表的美国互联网公司,凭借先发优势与技术优势迅速占领全球数字市场。欧盟早在2020年便提出了《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草案。2022年7月,欧洲议会通过了这两部法案。《数字服务法》侧重于规范数字企业提供的内容和形式等服务,《数字市场法》侧重于监管数字企业之间的竞争。2023年8月25日,欧盟《数字服务法》正式生效。根据该法案,互联网平台必须采取措施删除非法和有害的在线内容,包括仇恨言论、虚假信息等。这意味着互联网企业再也无法依据“避风港原则”,逃避对其平台内容进行监管的责任。互联网平台如果未能尽到监管责任,可能会被处以其年营业额6%的罚款。按照欧盟的划分标准,月活跃用户达到4500万的平台属于“超大型平台”,是《数字服务法》重点监管的平台。这些“超大型平台”包括脸书、X(原推特)、优兔(YouTube)等社交媒体平台和亚马逊、苹果应用商店、谷歌搜索等。因此,作为全球最大数字单一市场之一的欧洲也希望借助立法保护数字安全,并通过征收数字服务税限制美国数字科技巨头过度占据欧洲市场份额,数字领域正逐步成为美欧博弈的主战场。
早在2018年,欧盟就意图征收数字服务税,然而由于数字服务税牵涉面过广,涉及全球税制改革以及不同国家间的利益协调,其内部始终难以统一意见。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启动的多边谈判也进展缓慢,依靠多边谈判改写现有征税规则短期内难以实现。因此,2021年7月,法国决定先行一步,通过了本国版本的数字服务税法案,向全球营收7.5亿欧元、在法营收2500万欧元以上的科技公司征税,谷歌、脸书、亚马逊、苹果等美国科技巨头首当其冲。尽管当前数字服务税已经不再是美法两国之争,但美欧数字博弈并没有从根本上结束。欧盟还高举反垄断、隐私保护、平台内容等“监管大棒”,对美国科技巨头屡开罚单。近年来,美欧间围绕数字经济的博弈已成新常态,而此次数字服务税征收无疑再度加深跨大西洋关系裂痕。特别是在以云服务为核心的数据争夺中,法德明确表态要建欧洲云,“让数据留在欧盟”,捍卫欧洲数据主权,而在政府层面,美国统一由财政部牵头反对欧盟活跃的数字立法,并以本地服务商“专业知识匮乏”为由拒绝本地化,认为本地化只会“抬升成本、限制竞争、威胁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要求谷歌、微软、亚马逊等提供云服务的美国公司不被歧视。未来,美欧数字博弈在云服务领域激化的可能性极大。
世界主要国家在数字领域的差距正在进一步缩小,这势必带来更加激烈的数字博弈与竞争。归根结底,数字博弈竞争由技术创新引发,也将由技术创新终止。站在全球数字技术创新的前沿来看,会得到以下启示。首先,数字博弈竞争是技术发展的必然冲突,这种以利益调整为核心的趋势,需要通过一种激烈的方式来加速到位。其次,主要大国之间的数字博弈竞争将更大程度地激发各国对科技创新的重视和投入,产生一波全新的竞争和创新激励,大大加快科技创新进程。再次,中国不仅需要对数字等技术创新进行原始投入,还需要构筑开放的创新生态,以及有活力、有竞争力的创新市场,这是当下应对美国科技“脱钩断链”并获得主动优势的策略。如何应对和把握全球科技创新领域的“硬竞争”和“巧竞争”战略?对中国而言,根本目标是谋求共生互赢,即在全球创新链和产业链的融合体系中,谋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制约、相互威胁”“共同发展、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对等博弈。最后,数字博弈是科技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格局大调整,是过去美欧主导的科技进程无法满足新的历史使命的必然结果。新的进程需要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科技力量崛起,因此大国数字博弈必将给世界各国带来更多的可能性,也带来更大的选择权。
当前,全球正加速迈向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数字时代。数字时代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先进技术,正在驱动生产力从量变到质变,实现跨越式发展。数字技术已经成为全球研发投入最集中、创新最活跃、应用最广泛、辐射带动作用最大的技术创新领域,是全球技术创新的竞争高地。因此,能否把握数字革命带来的战略机遇,应对各种挑战,将决定一个国家的前途与命运。只有牢牢抓住数字革命的历史机遇期,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建设数字中国,才能把握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脉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