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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家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制度源起于西方,我国于1995年开始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是一种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实施教师制度是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总体而言,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现行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对宽松。但随着经济和教育的不断发展,教师制度也越来越规范,国家立法颁文落实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改革考试制度使教师资格考试成为“国考”等均体现了我国教师制度在逐渐完善,成为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有力保障。了解我国当前实施的教师资格制度,将帮助有志从教者对这一职业有更深的认识。

一、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依据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995年12月12日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制定的,同时也是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标志着我国以立法的形式规定教师的任职资格,并确立了教师职业的法定地位。2000年,教育部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为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方法。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按规定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被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2013年,教育部宣布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推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发展走入新阶段。

二、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

新中国成立70多年了,而教师资格制度在我国实施也不过20余年,但已经历了几个阶段。正因如此,当下教师群体里获得资格的方式大有不同。了解这个背景,将更清晰教师资格,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获取途径。教师资格制度包括资格证书的管理、认定及发放。其中,资格证书的认定历经最多变化。

(一)过渡阶段

1995年底,教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发布了《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规定凡是在《教师法》施行之日前已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统称在职教师)及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教育职员(统称其他人员)均属于教师资格过渡范围,申请人如满足连续两年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在学校的层次、类别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这一过渡阶段,实施的过渡时期认定办法也体现了贯彻落实国家教师资格制度中持证上岗的基本要求。

(二)地方组织测试阶段

从1997年开始,教育部开始推行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将上海、湖北、四川等地作为试点。随后颁布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操作性规范文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至此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开始全面实施。由于是首次全面实施,涉及人员体量巨大,操作复杂,这也对十余年后开展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在原始数据核查方面造成了一定影响。

此阶段,参加认定的教师资格的范围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1993年12月31日以后补充到教师队伍、当时仍在教师岗位的在职教师,以及师范专业毕业不到一年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另一部分就是有申请意向的社会人员。社会人员申请人需要按《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并参加由地方组织命题的包括面试、试讲之类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首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基本结束后,开始每年春、秋两次正常认定。

2008年以后全国开始使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研发的“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信息均可以通过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查寻。

2008年至今,我国教师资格证书编号总数为17位,具体的含义为下图,性别代码中,“1”代表男性,“2”代表女性。

图11 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代表的含义

(三)国考阶段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2013年8月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由部分省份承担试点工作后,开始全面实施全国统考。在此阶段,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成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获得资格证书。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均可以报名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根据不同学段,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明后才能认定资格。

实施“国考”后,教师“准入”门槛得以提升,操作更加规范,提高了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报名全国统考不再受师范生与非师范生的身份限制,为非师范生提供了平等的竞争机会,吸引了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教师队伍。

从地方测试阶段到全国统考阶段,教师资格考试的考试内容与形式较之前的地方组织测试阶段大不同。具体可见下表

表11 统考前后教师资格考试变化对比

全国统考阶段要求对教师资格申请人的要求更具体更全面,由国家确定统考的笔试成绩合格线,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面试成绩合格线。除考试形式、内容等有变化外,暂行办法也明确地提出了笔试成绩具有有效期,同时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可直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下载)的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申请人可以申请认定对应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考试从地方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到全国统考,实际上是对教师准入的高标准化,是国家为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举措,也是教师资格制度不断完善的体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18年)指出,“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政策,逐步将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未来的教师资格考试发展趋势必将是围绕教师职业素养对申请人提出更高要求。

三、我国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

我国教师资格相关法律法规同样也明确了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制度。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获得教师资格人员的学历、对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相关的管理部门等作了具体规定。 其中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中国公民,对教育事业怀有热爱之情,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素养,具备此法对教师所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确实具有实际的教学能力,经确认合格者,可以取得教师资格”。第十一条则对取得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学历进行了规定。而在《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则具体明确了教师资格的种类及教师资格的丧失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管理。

(一)教师资格类别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我国的教师资格种类分为七种。分别为:

①幼儿园教师资格;

②小学教师资格;

③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⑤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⑥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在教师资格证书的编号中,类型代码分别由数字1—7代表以上教师资格种类。

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资格是自上而下兼容制度。 《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但这种向下通融的机制并不适应教师专业化发展日渐细化的要求,在现实中遇到一定的挑战。

(二)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在我国,不同的教师资格种类对应的学历要求也不同。教师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①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②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③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④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⑤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⑥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总的来说,我国现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对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偏低,与世界发达地区的教师资格学历要求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西方国家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实现了小学教师本科化,日韩及我国台湾等地也在上世纪80年代规定小学教师需具备本科学历或持有学士学位。提高教师学历也是提高队伍素质的一个抓手。《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已提出“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根据教育行业特点,分区域规划,分类别指导,结合实际,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教师学历标准偏低的局面很快将被打破。

(三)教师资格管理部门

教师法同时也明确了教师资格的管理制度。各类别的教师资格均有对应的管理部门。其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管理。教师法还提出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客观来说按类别来进行管理,可以做到谁发证谁负责,包括组织证书的考试和认定等,但容易产生标准不统一的情况,实施全国统考后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四、教师资格的定期注册制度

教师专业化的发展,对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0年,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将河北、浙江、福建、湖北、湖南、海南六省及上海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试点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这既是教师职业化的要求,也是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修订《教师资格条例》,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品行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经过试点地区的尝试,一年后颁布《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随后在全国开始全面铺开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制定注册实施的具体细则,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因此,定期注册的实施细则有些会因省而异。

当前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面向群体以公办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为主,但部分地区,如广州市也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民办学校的教师是否属于注册范畴以不同地区的注册实施细则为准。

定期注册制度的实施是教师终身教育的必然趋势,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按照注册暂行办法,对满足注册条件的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需遵照要求参加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目前,从各地的实施情况来看,定期注册的考核内容除对师德考核外,就是对业务以及教学工作量的考核,同时也明确提出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学时要求。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由本人在网上申请,按要求提供定期注册所需要的相关资料,由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初审申报进行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对弄虚作假、无故不注册等情况的教师按撤销注册或按注册不合格等处理。在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中,涉及教师资格证书丧失这部分的表述均是指持证人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撤销其证书。推行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就显得意义更加重大,既是对教师退出机制的一种探索,也是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的第一步。

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发展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重视,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视,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意义不言而喻。未来趋势必是教师行业门槛不断提高,教师资格“终身制”不再,“退出”机制出台。立志从教的年轻人应看到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仅是入行第一步,教师这一职业不仅需要“持证上岗”,更重要的是要有终身学习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专业化水平。 1QGvAqTKvP7HM+GOrOzixUUjYi0+UPhsbrCrWH4NxLpjr3wWjyjIEpXkl9CMvdSe



第二节
如何取得教师资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满腔热情关心教师,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让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目前,我国教师地位待遇显著提升,教师工资由上世纪80年代在国民经济各行业排名倒数后三位,逐步提升到排名第七位。教师社会地位的提升以及福利待遇的改善,使得教师这一职业在社会上越来越受到重视,不只是师范生打算考取教师资格证,也有很多非师范的学生希望报考教师资格证,以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之后,可以参加教师招聘考试,成为一名公办学校编制教师,享受稳定的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拥有寒暑两大假期,成为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现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梦。除公办学校外,也可以应聘民办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职位,或者参加特岗教师的招聘,到农村中小学参加支教工作。总之,考取教师资格证书有很多好处,可以增强竞争力,拥有更多的工作机会和发展平台,还有很多实质性的福利,在高校校园广为流传的说法就是:“一证在手,就业不愁;一证傍身,毕业满分。”

教师大门向社会敞开,欢迎有志之士加入。取得教师资格需要经过报名、笔试、面试、认定等多个程序,想要顺利拿到教师资格证,我们要有闯关前进的思想准备和能力素养。

一、教师资格考试的报名

取得教师资格,第一个程序是报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相关规定,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基本条件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并应符合报名所在地确定并公布的学历要求;等等。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联合印发《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相应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受到禁考处罚的,在禁止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①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②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③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④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⑤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⑥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前要认真查阅当地发布的考试公告,清晰了解报考条件等相关要求后,再履行报名程序。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的学生,尚未拿到毕业证书,也可以凭在籍学习证明报名参加考试。例如《2020年上半年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规定,在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含在读研究生),可凭在“学信网”(https://http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在读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大专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即三年制大专在三年级可以报考,两年制大专在二年级可以报考。

【信息速递】

广东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6.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建立考试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心理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突出育人导向、能力导向、专业化导向和实践导向。申请人必须自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注册,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正确选择报考类别、考区和考试科目等项目,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报名。

网上审核通过后,考生要按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成功后,考生便报名成功。

二、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主要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每年进行两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笔试主要考查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我们要做好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复习和训练,不打无准备之仗。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各有异同,幼儿园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和《保教知识与能力》两科,小学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两科,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三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三科。笔试各科目均采用纸笔方式进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依据各科考试大纲统一命制。具体如下表:

表12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略有不同,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门科目,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门科目。

按照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没有指定教材,可以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的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复习、备考,做好笔试这一“入门赛”的知识储备和思想准备。

三、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

笔试过关之后,就可以参加面试。虽然笔试成绩可保留两年,但如果可以一鼓作气,当然是最稳妥的。

面试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个人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面试考试大纲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和《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三类,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类别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分科目进行。我们要根据自己选报的科目熟悉评分标准,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例如报名参加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我们要结合“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八大项目做好充足的准备,在面试中充分展示自己的综合实力和素养。

表13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评分细则

续表

面试实行考官主考制度,考官由高校专家、中小学和幼儿园优秀教师、教研机构专家等组成。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进行,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研制的面试测评系统,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包括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考生按照有关规定随机抽取备课题目,进行备课,时间20分钟,然后接受面试,时间20分钟。考官根据考生面试过程中的表现,进行综合性评分。

相对于笔试而言,面试更侧重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言行举止、着装打扮、精神面貌、品行态度以及综合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组织策划能力等。

如果面试过关,教育部考试中心会为笔试、面试都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为3年,这一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

四、教师资格的认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只是成绩单,还不是资格证书。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还需要本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我们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关注所在省份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查询认定流程、认定政策、普通话测试、体检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具体规定,按要求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或者材料,例如身份证明、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体格检查证明、个人承诺书等。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在接到公民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社会各类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证书、证明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证书使用。我们要熟悉政策,辨别真假,以免上当受骗。

一般来说,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例如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公民,既可以担任高级中学教师,也可以担任初级中学教师,还可以担任小学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不能担任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此外,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一条,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

五、教师资格的注册

取得教师资格后并非一劳永逸。2014年8月6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每5年注册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是否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已纳入注册范围的地区、学校和教师要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任教学校的文件和通知要求,按时进行定期注册。未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人员无需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严重违反师德的,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注册不合格。

六、教师资格的丧失

教师职业不是铁饭碗。教师承担着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教师工作,将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一方面大力振兴教师教育,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不断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另一方面注重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察监督,强化师德考评,体现奖优罚劣,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成为教师留与退的“门槛”,合格者继续从教,不合格者将被淘汰,退出教师行列。此外,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相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撤销资格,收缴证书,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教师承担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肩负着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时代重任,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 期盼着莘莘学子积极投身教育事业,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0Eks+IEeSGYjrDzlMPaPk4zbyDwiHvIyqbHh7bbwgY0cWLdPkZqK+23lBwhdsg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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