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育人是指家庭、学校及社会等不同领域和主体之间在教育过程中互相协作,共同育人的一种方式。它强调学校、家庭和社会应该共同承担起培养下一代公民的责任,不仅限于单一的亲子与师生关系,而是要通过多方面的合作和沟通,形成全社会育人的良性循环。协同育人的目标是为了让每个孩子都能够得到健康、均衡的成长和发展,实现立德树人、全面发展和社会参与能力的提升。其途径是提升学校教育水平,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升社会支持系统并且促进三者密切合作。对学校和教师来说,协同育人的方向不是把家庭变成学校,而是让家庭更像家庭,要积极促进家庭建设,因为美好而完整的家庭最有利于孩子成长。
关于协同育人的概念和三个主体的责任导向,不同学者站在不同角度有着不同的看法。
有学者对协同教育的内涵进行辨析,发现各国“家校社”合作实践一般是指家校社(区)合作这个操作层面,认为家校社(区、会)合作共育的内核和基本单元是家庭和学校,因此一般简称为“家校合作”。在类型划分研究方面,有学者根据系统独有要素的相互渗透对协同教育进行分类,分为协同家庭教育、协同学校教育和协同社会教育等。
杨雄认为,学校教育是训练学生遵循“规定”,社会教育是训练公民遵守“规则”,家庭教育则是培养孩子学会“规矩”。
廖婧茜和龚洪认为家校社协同育人是指家庭、学校和社会三者在相互协调、通力合作、同向而行中发挥育人合力。家庭教育指向学生的人格修养,是人自我实现的人性基础;学校教育指向人的社会化,是人自我实现的生长点;社会教育指向人的未来发展,是人自我实现的助推器。
丁伯正指出家校合作要以学生为出发点,以学生为中心,并最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马忠虎认为,家校合作是指对学生最具影响的两个社会机构——家庭和学校之间形成合力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学校在教育学生时能够得到更多的来自家庭方面的支持,而家长在教育子女时也能得到更多来自学校方面的指导。这强调了家庭和学校在教育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地位。
黄河清在《家校合作导论》中提出,家校合作是家庭与学校以促进青少年的全面发展为目的,家长参与到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指导家长进行家庭教育,家校双方互相配合、相互支持的双向互动活动。
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研究专家艾普斯坦则强调了学校、家庭、社区三者对孩子教育的共同责任,将家校合作的含义由“家庭、学校”扩展到“家庭、学校、社区合作”,另外艾普斯坦还提出了在家校合作过程中不能忽视学生主体地位和学生的重要作用这一观点。
从协同育人的概念界定,可以看出协同育人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学校、家庭和社会是协同育人的主体,必须要明确责任、各展优势、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第二,学校、家庭和社会是学生成长的主要环境,所以合作要围绕着学生的成长成才需要展开,将促进其全面发展作为最终目标。
第三,家校合作的组成部分不仅仅是学校和家庭,还包括社会,合作中不能忽视社会因素的参与。
第四,学校和家长在合作中要建立一种稳定的教育伙伴关系,而不是一方依附另一方。
协同育人的方式和内容十分丰富,从协同育人的不同主体出发,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家长为主体,即家长主动协同学校教育;二是学校为主体,即学校指导家庭教育,或称为学校进行的家长教育;三是社会为主体,即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完善社会家庭教育服务体系,推进社会资源开放共享。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主动参与家长委员会有关工作,充分理解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如学校课程设置,人事、财务决策等);参加学校组织的家校互动活动(如学校运动会、演出、科学展出等),积极担任志愿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如家长培训或研讨会);及时主动向学校沟通子女在家中的思想情绪、身心状况和日常表现(线上线下渠道),指导、监督或陪同孩子学习,帮孩子建立时间观念,与孩子交流沟通学习问题,为孩子创设、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条件等。
根据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内容的不同,大体可以将其分为四个类别:
1.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如参加家长会、个别家长见面会、学校开放日、亲子活动、开学或毕业(结业)典礼等。
2.家长参与学校教学,如家长开发校本课程、家长开设拓展课程、家长开展教学评价、家长参与教学研究工作等。
3.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如成立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领导接待日活动、填写调查问卷等。
4.家长为学校服务,如担任家长志愿者等。
有学者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对家长参与水平设定了七个层次的标准。详见表2-1。
表2-1 家长参与家校合作的层次与表现
续表
家庭教育指导是指学校或有关社会机构及人员,为提高家庭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对家长进行的理论、内容、方法等方面的指导。
目前,家庭教育指导的主体相对多元,有各类社会团体,特别是各级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青团等组织,有各级社区,也有社会民营教育机构等。学校是教书育人的主阵地,是家庭教育指导非常重要的主体。《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提出,要“强化学校家庭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逐步建成以分管德育工作的校长、幼儿园园长、中小学德育主任、年级长、班主任、德育课老师为主体,专家学者和优秀家长共同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骨干力量。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内容,将学校安排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计入工作量。”
《家庭教育促进法》在第四章“社会协同”中共有五条对中小学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提出学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主要包括及时沟通学生情况、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用好社会育人资源。
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方式有多种,按照发挥主导作用者的不同,可以分为:以学校为主导的方式,如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家庭教育讲座、家长指导手册、家庭教育咨询等;以家长为主导的方式,如家长经验报告、家长沙龙等。并且对教师开展家访和家庭教育指导的活动次数提出指导标准。
《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针对“社会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主题,提出了“完善社会家庭教育服务体系”,“推进社会资源开放共享”,“净化社会育人环境”等一系列要求。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相关居民共同生活、自我管理的具体区域,也是由相关组织、机构自觉服务于居民发展和社区建设的治理单元。教育是社区发展的构成内容,也是社区发展的重要力量。
关于社区的教育责任,国家与地方层面出台了多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在要开展的“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中,明确包括“社区未成年人关爱行动”,要求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推动在社区普遍建立青年之家和校外实践教育场所,开展学龄儿童课后托管和寒暑假集中看护服务,在村(社区)推广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上海、浙江、河北、四川等省市在开展社区建设工作时,单设“教育场景”,凸显教育在社区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利用社区资源促进教育发展。例如,2021年,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高质量营造未来社区教育场景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五大工作任务,包括“全方位布局学习空间”“全年龄打造幸福课堂”“全时段创设学习环境”“全渠道拓展师资队伍”“全立体加强系统集成”。
《上海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要求社区与学校加强合作,将社区作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实践的重要阵地,通过设立“社区服务体验岗位”和广泛开展多种公益活动,帮助学生了解社区环境和风俗习惯。
学校要把统筹用好各类社会资源作为强化实践育人的重要途径,积极拓展校外教育空间。对教师来说,社区教育是对学校教育的补充。社区教育因其丰富的教育资源、灵活的教育场景,有利于满足学生多样化的发展需求。教师可利用社区服务体系开展亲子实践活动,借助社区资源、联合社会组织或机构关爱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