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指导并非新生事物,从20世纪80年代开设家长学校以来,我国就有了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实践活动,宣传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从办学主体来看,我国的家长学校模式主要有五种类型:中小学和幼儿园主办的家长学校、社会机构主办的家长学校、街道社区主办的家长学校、民办教育服务机构主办的家长教育学校、大众媒体主办的家长学校。
随着家校共育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中小学幼儿园在家庭教育指导中的地位日益受到重视。据悉,全国学校系统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并常态化开展活动,截至2016年,已建成的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有33.8万余所。 特别是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家庭教育指导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随着教育改革向纵深发展,在探索和推动实现学生全面发展的过程中,家校合作育人的新格局逐渐形成。“学校积极主导、家庭主动尽责、社会有效支持”是《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对协同育人格局的定义。家校合作育人,不仅是一种教育新理念,而且会是一种教育新生态。“家校合作”,绝不仅仅是加强家庭教育的一项措施,更应当是教育思想、培养模式、学校制度的根本性转变。
“家校合作”首先是教育思想的转变,是教育思想从“小”到“大”、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大”与“小”的观念是指我们对教育的看法,到底是大教育观念还是小教育观念。以往没有实施“家校合作”,是因为小教育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占据着主导地位,认为教育就是学校教育,学校教育就是教育的全部。但作为现代教育工作者,一定要有现代教育观念。现代教育观念,应该是一个大教育观念,即认识到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如果只看到学校教育,或者认为教育就只是学校教育,那这种教育观念就是小教育观念,或者说是一种传统教育观念,而不是现代教育观念。教育思想从“小”到“大”的转变,就是从“传统教育思想”向“现代教育思想”的转变。
“家校合作”本义上应当是一个研究人的培养模式转变的重大课题,是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的创新探索,绝不仅仅是加强家庭教育的一个措施。“家校合作”,包括“家庭学校社会合作”,可以为构建中国基础教育“全新的育人模式”贡献智慧和方案。中国教育培养模式是“素质教育”模式,采用这一“全新的育人模式”是国家政策。不管“未来教育”如何变化,国家政策是绕不过去的。“家校合作”,准确的定位应当是“素质教育”培养模式的组成内容之一。因此,“家校合作”应当具有并要能体现“素质教育”的理念与特征。
当前世界教育开始从“家校合作”走向“家校社合作”。美国已成立“学校、家庭、社会(社区)合作委员会”,开展“家校社合作”教育的研究。我国2007年5月颁布的《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2021年颁布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和2023年1月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都为我国教育培养模式从“家校合作”走向“校家社合作”创造了政策条件。
《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是一个标志性的文件。该文件除了在工作指导上加大了力度,关键还表明了教育部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态度。从此,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成为教育系统必须执行的指令。
这个标志性文件还进一步明确了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
1.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教育孩子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广大家长要及时了解掌握孩子不同年龄段的表现和成长特点,真正做到因材施教,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针对性;要始终坚持儿童为本,尊重孩子的合理需要和个性,创设适合孩子成长的必要条件和生活情境,努力把握家庭教育的规律性;要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积极发挥榜样作用,与学校、社会共同形成教育合力,避免缺教少护、教而不当,切实增强家庭教育的有效性。
2.严格遵循孩子成长规律
学龄前儿童家长要为孩子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培养孩子健康体魄、良好生活习惯和品德行为,让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经验。小学生家长要督促孩子坚持体育锻炼,增长自我保护知识和基本自救技能;鼓励参与劳动,养成良好生活自理习惯和学习习惯;引导孩子学会感恩父母、诚实为人、诚实做事。中学生家长要对孩子开展性别教育、媒介素养教育,培养孩子积极学习态度,与学校配合减轻孩子过重学业负担,指导孩子学会自主选择。切实消除学校减负、家长增负的现象,不可不问兴趣、盲目报班,不做“虎妈”“狼爸”。
3.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
引导广大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正确行动教育引导孩子;不断更新家庭教育观念,坚持立德树人导向,以端正的育儿观、成才观、成人观引导孩子逐渐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重视以身作则和言传身教,要时时处处给孩子做榜样,以自身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影响和帮助孩子养成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努力拓展家庭教育空间,不断创造家庭教育机会,积极主动与学校沟通孩子情况,支持孩子参加适合的社会实践,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融合。
学校在家庭教育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家庭、学校和社会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各自的作用,《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提出,要“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家长、学校和社会在家庭教育中各有其定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工作格局,2017年8月,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进一步明确指出:“坚持协同配合。发挥学校主导作用,引导家庭、社会增强育人责任意识,提高对学生道德发展、成长成人的重视程度和参与度,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
2023年1月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再一次强调了学校协同育人的主导作用,提出:学校要把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重要职责,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学校专业指导优势;切实加强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建设,将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水平与绩效纳入教师考评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落实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建立网上家长学校,积极开发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资源,并指导家长提升网络素养,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用网习惯。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积极宣传科学教育理念、重大教育政策和家庭教育知识,介绍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回应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同时针对不同家庭的个性化需要提供具体指导,特别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特殊家庭儿童等困境儿童。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以多种形式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家长委员会工作指导,明晰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行为,严格家长通讯群组信息发布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违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