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导语
家庭对每一个人都是弥足珍贵的,它是每个人诞生和成长的地方。
家庭是人们最初的生活环境,是个体步入社会的人生起点。每个人的意志品质、礼仪道德、人生理想、性格特征、兴趣爱好等都是首先在“家庭”中获得熏陶与启迪的。洛克曾说:“我们幼年时,最初的意识就像江河水的源泉,活泼而无拘束,只要一点点力量就能转变它的流向。……人和人之所以不一样,就是因为后天受到的教育方式不同。在幼年的意识中留下的印象,哪怕是微不足道的,都会在未来漫长的一生中发挥重要的影响。这正如河流一旦在源头上被导向某一方向,整条河流的流向就受到决定性的影响,不管这条河将来流得有多么长。” 家庭教育之所以重要,就是在于它虽然只拥有那“一点点力量”,但这“一点点力量”恰恰是影响儿童一切发展的“源头”。
家庭教育是一种重要的教育形式,它既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基础和延伸,又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共同构成国家整个教育体系。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社会教育是从家庭开始的。形象地说,家庭教育好比树木的根须,供养着教育的树干、枝叶和花果。学校教育的成果是建立在良好的家庭道德基础上的”。 在某种意义上,家庭教育负有全人类教育的责任。
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教、家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家庭教育、家风建设的重要性。2018年,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2021年10月2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提升为“国事”,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为家庭教育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了更好地了解家庭、揭示家庭教育的规律、有效地实施家庭教育、开展家校合作等相关工作,本书第一章将从家庭概述、家庭教育概述、家庭教育学概述三个方面阐述与分析几个最基本的问题。
学习目标
1.掌握家庭、家庭教育的概念。
2.理解家庭教育的独特价值,明确家庭教育的优势及其局限性。
3.对家庭教育学这门学科形成初步的、整体的认识。
每个人的生命周期都与家庭息息相关:他(她)在家庭中诞生、成长,到了一定的年龄,离开赖以生存的父辈家庭,开始组建自己的家庭(不论是一般意义上的男女两性组成的家庭,还是单身家庭)。从某种意义上讲,人只有离开父辈的家庭,组建了自己的家庭,才真正地独立和长大。当这个家庭孕育了新的生命,它又开始了新的轮回。
尽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家庭、每个人都难以离开家庭,但若要给“家庭”下个定义,却并不容易。
以下将从比较权威的并有代表性的学者的界定入手(主要通过社会学和教育学的视角),来探讨“家庭”这个概念的内涵。
费孝通 认为:“父母子形成的团体,我们称作家庭。”此界定从家庭最基本成员构成的角度,从社会角色的视角概要地阐述了家庭的含义。
王兆先等 认为:“家庭即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以及由血缘或收养关系组成共同生活的社会细胞(即社会组织单元)。”类似的说法有彭立荣 :“家庭是以姻缘和血缘(包括拟血缘关系)为纽带,以这些人共同生活为特征的社会生活共同体。”邓佐君 认为:“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组织形式,是社会的细胞。”杨宝忠 认为:“家庭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指人们以一定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组合起来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是关系密切、共同生活的小型群体,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与细胞。”还包括赵忠心 认为:“家庭是以婚姻为基础,以血缘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是社会最微小的细胞。”以上几位专家从家庭性质的角度,用描述性的语言,通过“婚姻”“血缘”“社会细胞”等几个涉及家庭的核心概念对“家庭”的内涵进行了概述与界定。
有些学者对家庭概念的界定则更为宏观。陈桂生 认为:“家庭是以一定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组合起来的初级社会群体。就社会群体的发生来说,家庭是人类社会最原始的社会结合形式。在复杂的社会有机体中,它又可算是社会的缩影。就人类个体的生长来说,它是个人最初加入的群体,是个人与社会联系的桥梁。”叶霞翟等 认为:“‘家庭’是人类社团中的首要社团,‘家’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组织,是人类精神和物质生活所寄托的所在……”以上的界定是从家庭对个体及社会功能的视角出发对概念进行定义的。
苏雪玉 认为:“在英文中,home、family、household三字的含义类似中国文字中的‘家’‘家庭’‘户’间的关系。‘home’一词指的是‘家’‘住家’,通常用以称居住的房舍。household指‘户’或‘家眷’,也可以指‘一家人’或‘家庭’。family是由拉丁文转化而来,原义是一个社团,包括父母、子女、仆人、奴隶等。”这一界定相对独特,它从中英文词源的视角,分析了home、family、household及对应的“家”“家庭”“户”几个含义类似的概念的关系与区别,分析了“家庭”一词的原意是指由家庭成员组成的类似社团的组织。
综合分析以上这些概念的含义,我们将“家庭”界定为“家庭是以夫妻婚姻关系为基础,以亲子关系(包括血缘与收养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组织,它是个体与社会联系的中介,也是家庭成员,特别是未成年人精神和物质生活的寄托所在”。
在对“家庭”这一概念界定以后,我们试图进一步探究这一定义的内涵并对其进行解读。
家庭是男女两性以婚姻关系形成的社会组织,是具有也应是唯一具有人类再生产职能的社会组织,家庭的血缘关系是婚姻关系派生出来的(衍生物)。因此婚姻和血缘是家庭的基础和纽带。通常情况下,我们一般这样认为,男女两性的生物需要是人类社会婚姻制度产生的基础。而婚姻契约的要旨在于:保证婚姻中的男女必须永久地、共同地担负抚育子女的责任。
在自然界中,动物的抚育是单系的。费孝通 说:“雌雄生殖细胞的重要区别之一就在前者带有给子体的营养原料,而后者不带。……它固然给子体以生命,可是并没有帮助子体得到生活。……从生物层上说,抚育作用是以单系开始的。”
而人类的抚育则不仅仅是“养活”下一代,费孝通 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观点:“抚育作用所以能使男女长期结合成夫妇是出于人类抚育作用的两个特性:一是孩子需要全盘的生活教育,二是这教育过程相当长。……因之,抚育作用不能由一女一男单独负担,有了个母亲还得有个父亲。”“一个完整的抚育团体必须包括两性的合作。两性分工和抚育作用加起来才发生长期性的男女结合,配成夫妇,组成家庭。” 所以,他又说 :“婚姻是人为的仪式,用以结合男女为夫妇,在社会公认之下,约定以永久共处的方式来共同担负抚育子女的责任。”
事实上,无论是在性观念封闭的过去,还是在相对开放的现代,男女两性满足生理需要并不需要婚姻的约束。但是非婚生子,常常不能充分享受一个完全的社会分子所有的权利。而且社会对有了孩子准备离异的夫妻,通常首先考虑的是破裂后的家庭中孩子的抚养问题,也就是明确离异的夫妻各自对抚育孩子所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了确保对孩子的抚育责任,社会制定了婚姻的契约。
随着社会的开放,多元的家庭开始出现,单身家庭、单亲家庭、丁克家庭、同居家庭,甚至同性恋家庭,这些家庭只有单亲家庭与孩子有关,其他类型的家庭并没有影响到孩子生存的状态,至于试管婴儿的出现和克隆技术的发展,也使亲子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这些新技术引起的变化还没有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所以本书暂时不把焦点集中到这些家庭上。
家庭是亲子两代(也可以超过两代)以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形成的社会组织。洛克 在《家庭学校》一书中说:“每一个人都不是他(她)自己要出生的,父母的一次欢愉,使他或她偶然来到这个世界,来到了一个他(她)自己无法选择的家庭,有了一对永远不能变换的父母。”因此,我们每个人都是被动地来到这个世界,有了一双命定的父母。但这双父母能不能有效地履行婚姻所赋予他们的神圣使命,往往与父母自身的素养有深刻的关联。
家庭是儿童的出生地,也是孩子最早生活和成长的地方,是个体最初加入的群体,每个人都是通过家庭走向社会的,家庭是个体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家庭又是社会最小的细胞,个体即使从家庭走向社会,但他(她)一刻也没有离开家庭,所以家庭也是个体与社会联系的纽带。
对于每个人,特别是尚未独立的未成年人,他(她)的生存与发展必须有其可以依托的物质与精神生活作保证。在这种情况下,是家庭,或者说唯有家庭有可能提供最为自然与完善的支撑,使这种保证成为可能。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家庭是个体,特别是未成年人精神和物质生活的寄托。
家庭教育的定义也像家庭的定义那样丰富,每个学者和专家站在自己特有的立场上给“家庭教育”下定义。了解这些定义及其内涵,有助于我们知晓家庭教育的范畴,更好地分辨家庭教育与其他教育形式的区别。
有关“家庭教育”的概念,比较有代表性的如下。
顾明远 认为:“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通常多指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对儿女进行的教育。”
王兆先等 认为:“家庭内部的教育。广义的指父母与子女的相互教育,是一个双向的过程。狭义的指父母或家庭中的年长者自觉或不自觉地、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对未成年的儿童施加的教育和影响,是一个单向过程。一般意义上,它专指狭义而言。”
邓佐君 在其主编的《家庭教育学》中指出:“家庭教育是在家庭生活中发生的,是以亲子关系为中心,以培养社会需要的人为目标的教育活动,是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家庭(主要指父母)对个体(一般指儿童青少年)产生的影响作用。”
杨宝忠 认为:“广义的家庭教育就是指:在人类社会家庭生活中,家庭构成人员之间所实施的一种教育和影响活动。狭义的家庭教育是指:在人类社会家庭生活中由家庭的长者构成的教育群体,对年幼者所实施的一种教育和影响的活动。”
缪建东 认为:“家庭教育是人类的一种教育实践,是在家庭互动过程中父母对子女的生长发展所产生的教育影响。广义的家庭教育既包括家长对子女的教育,又包括子女对家长的教育,甚至包括双亲之间、子女与子女之间、子女与祖辈之间相互产生的教育影响。狭义的家庭教育是指父母对子女所形成的影响。”
赵忠心 指出:“狭义的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即由家庭里的长者(其中主要是父母)对其子女及其年幼者实施的教育和影响。广义的家庭教育,应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实施的一种教育。”
以上几位专家学者对家庭教育概念的界定观点和视角基本一致,他们关于家庭教育概念的认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从教育性质来看,存在于家庭(内部)成员之间;从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来看,父母(年长者)对子女;从教育方式来看,自觉不自觉、有意识或无意识地教育和影响;从教育范围来看,广义的教育是各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狭义的教育指的是父母(年长者)对子女的教育。
一般而言,家庭教育学著作中所采用的概念大多是从狭义的家庭教育概念的角度出发的。
此外,彭立荣 认为:“在家庭中对子女进行培养、教育和影响,使其长大成人,成为社会中的一员,就是家庭教育。”陈桂生 在《教育原理》中认为:“家庭作为人降生后第一个归属的社会群体,使未成年人初步掌握母语、形成生活习惯,自然地接受爱与主动地爱,从而奠定人格与个体社会化的初步基础。”在这里,两位学者都十分强调家庭对孩子社会化的作用。
综上所述,我们对家庭教育的界定是:广义的家庭教育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与影响,狭义的家庭教育指的是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培养与影响。
需要说明的是,首先,以上的定义突出了作为教育者的“父母”,强调了父母既是孩子的监护人,也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责任人,他们对孩子的教育担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其次,这个定义强调了家庭教育中,除父母对子女有意识地进行的教育之外,还包含父母在日常生活中无意识地对孩子施加的影响(既有正面也有负面影响)。再者,这个定义中的“子女”主要指的是家庭的下一代——从出生(或孕育胚胎)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全书中,“儿童”“孩子”和“子女”指的是同一类对象。
本书研究的重心是狭义的家庭教育,也就是探讨作为教育者的父母如何教育孩子与影响孩子的成长。
本书所指的家庭教育多侧重于狭义的教育,即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影响。尽管如此,我们认为,作为教育者的父母,如果仅仅认识到自己对子女有教育责任和影响力,是远远不够的,下文将做进一步的分析。
实际上,上文所描述的广义的家庭教育更符合家庭教育的实际状况。这是因为:
第一,父母和孩子是两个相对的又互为存在条件的概念,如果没有孩子,人永远不会成为父母。有位西方学者说得好:“婚姻的价值不是父母生了孩子,而是孩子生了父母。” 离开了子女一方,父母的概念就不存在了。同理,在家庭中,如果离开了受教育者,就谈不上教育者。
第二,父母作为教育者,他们的教育目的、内容、方法和手段无不要考虑孩子的年龄特点和个性特点。否则,教育就不可能成功。这就是为什么家庭教育没有可以完全照搬照套的模式,也是为什么同样的教育对不同的孩子会有不同的结果。心理学家贝尔(R.Bell)曾对儿童社会化的一系列研究进行了重要解释。他认为,儿童的气质特点决定了他以后的攻击性或顺从性,父母是根据儿童的特点来调整纪律训练方式的。换言之,父母倾向于使用对他们自己的孩子最为有效的任何教养方式,有些儿童自身的气质特点对特定的纪律训练方式能作出较好的反应;另一些儿童的气质特点则对另一些训练方式反应较好。因而在贝尔看来,父母教养方式与儿童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正好与一般推测相反:不是父母的行为模式引起了儿童的某些行为,而是儿童的行为模式导致了特定的教养方式,父母则采取与他们相适应的方式作出反应。 在这种情况下,孩子表达自己的思想,显示自己的气质和特长是有意识的行为。
第三,孩子是家庭中新生的力量,我们把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界定为18周岁以下的儿童。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对父母的教育和影响日益加大。现代传播媒介的发展使子女有可能比父母更早、更易、更快接受新鲜事物,汲取新知识、新观念和新方法。他们的独立性和自我教育能力越来越强,他们直接接触新鲜事物,不带先入为主之见,因而他们的思维具有时代特征和未来趋势。做父母的应该虚心学习孩子对新生事物的热情和好奇,对知识如饥似渴的追求欲望,敢于怀疑批判的锐气,不盲从、不迷信的民主意识,敢于开拓、勇于创造的精神以及对理想和美好人生的追求。这样的父母才能不断地成长,并与孩子保持长久的双向影响。
不过,家庭中作为教育者的父母与学校中作为教育者的教师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在于学校的教师受过专门的教育和培训,而针对父母的专门培训则相对欠缺;学校教师传授给学生的知识领域相对单一,而父母给孩子的教育是全方位的;学校教师的教学形式是集体的,通过班级授课,而家庭中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是一对一的;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是非常有目的性和有意识的,而家庭中父母对子女教育的目的性和意识往往不如学校那么强烈。
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亲子之间的影响都是双向的。
我们强调儿童对父母的影响,同时并没有否认父母在塑造儿童发展方面的作用。因为父母毕竟是相对成熟的个体,是社会价值观、信仰、社会行为的直接传播者和体现者,是儿童生存环境的直接构建者。我们应关注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和影响,同时尊重每个儿童的个性特点,二者不可偏废。
彭立荣 认为:“在家庭中对子女进行培养、教育和影响,使其长大成人,成为社会中的一员,就是家庭教育。”这里,“家庭教育”涉及三个概念:影响、培养和教育。
与另外两个概念相比,“影响”是中性的。因为,家庭对孩子的作用常常是潜移默化的,是不被完全意识到的,这就是影响。而父母对子女可以有好的影响,也可以有不好的影响。家庭教育是“自然过程,家庭不像学校,学校是作为专门从事教育的机构而创办的,家庭则首先是私生活的据点。确保精神的舒畅和安定同生儿育女一起,构成了家庭的重要职能。在家庭里也没有像学校的教师那样的教育专家。因此,家庭教育倘若过于理想地刻意追求,反会招致种种的破绽。它是在现实的日常生活中自然而然地进行的。与其说它是教育,毋宁说是一种社会化更为贴切”。
“培养”这个概念包含了养育和培育,前者主要从身体的角度着眼,后者主要从心理的角度着眼。父母在承担这一责任时,总会以自己的孩子为特定的对象,考虑这个特殊对象的发展需求。
“教育”在父母的行为中,更显示其目的性与规范性。父母作为家庭中的教育者、成年人、监护人,他们对孩子的教育应该起主导作用,特别是在孩子年幼时。家庭中也有子女对父母的教育,但做子女的往往不像父母那样具有非常明确的目的性,或者说没有父母这么有意识。做父母的只有懂得向孩子学习的必要性,在这种逆向的教育发生时,才可能非常清楚地意识到。
家庭相对学校来说对儿童的成长意义更大。父母给予子女的遗传素质,在个体的身心发展中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正是父母的遗传素质,奠定了儿童的身心发展的基础。
在纷繁的社会环境因素中,对个体心理发展影响最直接、最深刻、最持久的就是家庭环境。家庭是人们出生的地方,是个体接触和生活的第一个环境。正如马卡连柯所说:“家庭是最重要的地方,在家庭里,人初次向社会生活迈进。” 刚刚出生的孩子身体柔嫩,心理像一张白纸,极容易接受周围的环境影响。家庭生活对个体早期发展的影响是特别深刻的。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源头。家庭作为人降生后第一个归属的社会群体,使未成年个体初步掌握母语、形成生活习惯,自然地接受爱与主动地爱,从而奠定人格与个体社会化的初步基础。 家庭是个体最初接触到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在此接受着最初的影响和教育,这种影响和教育又将成为个体继续接受各种形式教育的基础,并将持续终身。
教育研究者对家庭教育在教育中的地位做了许多科学论证。美国教育家伯顿·L·怀特从幼儿早年教育和追踪研究中得出:“家庭给予儿童的非正规教育,比之后正规教育制度对儿童总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还要大。如果一个家庭在孩子生活的早年向他提供基础稳固的启蒙教育,那么他将可能从之后的正规学校教育中得到最大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几年质量不高的学校教育大概也不会对孩子有什么严重妨碍。”
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双亲及其他年长者教给年幼者以广泛的知识和技能。而这一知识、经验、技能的传授与获得,具有一种先入为主的定势作用,影响着个体在以后生活和教育中知识的掌握和观念的形成。家庭教育在个体幼年时期传授给其的知识经验是个体终身发展的参照系,在个体人格的形成上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而,家庭教育自然地成为个体继续接受教育的起点和基础。
同时,在个体独立地进入学校接受教育,或成年以后继续接受社会教育时,家庭教育就像是一个过滤器,对个体在家庭以外接受的影响进行过滤、净化,并有选择地强化或淡化外界的影响,规范着个体发展的方向、速度和水平。
家庭教育不仅是基础的,而且是主导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影响以及它的精髓之处,学校教育永远也代替不了。因而,家庭教育是教育系统大厦的基石,是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基础工程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着整个教育系统的质量。
混沌理论认为在混沌系统中,初始条件十分微小的变化,经过不断放大,会对其未来状态造成巨大的差别。我们可以用在西方世界流传的一首民谣对此作形象的说明,这首民谣说:
丢失一个钉子,
坏了一只蹄铁;
坏了一只蹄铁,
折了一匹战马;
折了一匹战马,
伤了一位骑士;
伤了一位骑士,
输了一场战斗;
输了一场战斗,
亡了一个帝国。
马蹄铁上一个钉子是否会丢失,本是初始条件的十分微小的变化,但其“长期”效应却决定着一个帝国的存与亡。
爱德华·罗伦兹1963年在一篇提交纽约科学院的论文中分析了这个效应。“一个气象学家提及,如果这个理论被证明正确,一只海鸥扇动翅膀足以永远改变天气变化。”在以后的演讲和论文中他用了更加有诗意的蝴蝶。对于这个效应最常见的阐述是:“一只蝴蝶在巴西轻拍翅膀,可以导致一个月后得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这就是军事和政治领域中所谓的“蝴蝶效应”(The butterfly effect)。
蝴蝶效应在社会学界用来说明:一个坏的微小的机制,如果不及时地引导、调节,会给社会带来非常大的危害,被戏称为“龙卷风”或“风暴”;一个好的微小的机制,只要正确指引,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将会产生轰动效应,或称为“革命”。
这种理论在家庭教育中同样具有其现实意义,也就是要求人们关注人类初始状态及其生长发育的环境条件。
家庭教育之所以对儿童产生深远而持久的影响,是同其特殊性密切相关的,下文将分析家庭教育的优势与局限,以便从家庭教育的特点出发,发挥其优势,克服其局限。
儿童青少年正处于成长的关键期,也是学习和人格陶冶的最重要时期。因而,把握儿童社会化方向的“舵手”自然非家长莫属。家庭教育的优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家庭教育是人生最初、最早接受的一种教育。据史料记载,我国自周代开始就有了胎教的思想和具体措施。 在现代社会里,胎教的科学性已逐步得到实验和实践的证明,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承认和接受,并构成优生优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新生命诞生的那一时刻起,双亲便对其进行抚养和教育,并在家庭生活中教会他(她)做人的最起码的基本技能和基本知识,这是一个最普遍的事实。正是通过家庭教育,才使初离母体的生物个体(自然人)逐步向社会人转化。
家庭教育是在家庭范围内、在父母和子女之间进行的。家庭中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不同于学校中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他们之间不仅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可离异性,而且有着十分亲密的感情上的联系。家庭是成员之间关系最亲密的社会团体,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尤为如此,这种天然的感情是无可比拟的。这种以血缘为纽带的情感关系,使得父母在促使子女社会化的过程中,发挥着一种特殊的权威性影响,这种权威性影响又常常被浓厚的情感所强化。于是,家庭就以其独特的地位和方式,影响着个体基本的生活习惯、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的形成,从而奠定个体社会化的基础。
童年期,儿童对父母有一种强烈的情绪依赖性。这种情绪依赖性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父母能够满足儿童获得抚爱、关心和赞扬的需要;另一方面,就父母而言,他们也有一种抚育儿童的情绪需要。正是这样的相互依赖,使得儿童的社会发展在他们和父母相处的经验影响下逐渐成形。
“家庭群体关系在时间上最为持久。” 家庭是一个小社会,而且是幼龄儿童全部的社会,儿童由出生到两三岁,往往完全是在家庭中度过的。入学以后,一般而言,除去在学校的8小时以外,儿童仍在家庭中度过大部分时光。如果将学龄儿童的时间分配计算一下,则更明显。一年共52周,一周入学5天,每天8小时,一年为2080小时,余下校外的每天16小时,以及52个周末,总计起来,学校教育仅占家庭教育的四分之一时间,其中还没有扣除学校每年寒暑假的两三个月时间。
教育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个培养习惯的过程。要形成某种习惯,即形成稳定的行为方式,必须经过连续而不间断的反复训练,不断重复,不断强化。如果教育和训练工作不能持之以恒,一曝十寒,或是要求不一、前后脱节,就会大大削弱教育的作用,而家庭教育有条件保持教育和训练的连续性,更是其实现预期教育效果的重要保证。我们每一个人身上所形成的各种习惯、观点、生活方式、品质、性格、兴趣、爱好、特长等,都和自身所受的连续的家庭教育和家庭影响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人们常说:“知子莫如父。”子女从一生下来,就进入家庭生活,同父母生活在一起,朝夕相处,形影不离。父母对子女深切而真挚的爱和望子成龙的迫切感、责任心,促使父母几乎时刻都在注视着子女的一言一行,洞察子女瞬间的情绪、情感的变化。子女的优点、长处,在家庭生活中表现得最充分,缺点、短处也暴露无遗。子女在父母面前的坦率、直爽,使得父母有可能做到比其他任何人更加真实、深刻、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子女本质的思想面貌和个性特征。
父母对子女情况全面深刻而系统地了解,使家庭教育能比较容易地做到从孩子的实际出发,因材施教,“对症下药”,从而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家庭教育针对性的优势体现在:在孩子出现问题时,能抓得准,抓得及时,可以马上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微杜渐,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之中。
家庭教育不像学校教育那样,一般没有什么固定的“程式”,也不受时间、地点、场合、条件的种种限制,可以随时随地进行。“遇物则诲”,相机而教。在休息、娱乐、闲谈、家务劳动等各种活动中,都可以进行教育。还有不少家长很有教育意识,在孩子走亲、访友、逛商店、参观、旅游等活动中,也能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条件和机会,对孩子进行教育。由于教育内容丰富多彩,家庭教育的具体方式比较容易做到具体形象、机动灵活,适合儿童、青少年的心理特点,易于为子女所接受。这与学校教育相比,在方式方法上更灵活多样。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所阐述的这些家庭教育优势非自然而然的优势,它们是潜在的优势,只有通过父母科学的家庭教育,这些潜在的优势才能转化为现实。而我们常见的情况往往是,尽管与孩子朝夕相处,但父母有时并不真正地了解子女;家庭教育的方式有很多,但父母未必熟悉并能有意识地运用。
虽然家庭教育有诸多优点,然而其并非万能的。与学校教育相比,家庭教育也有其局限性。家庭教育的局限有以下几个方面。
家庭的教育者并未接受过专门的“职业”培训。家长往往都各有自己的社会职业,在社会发展日益加速和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父母既要胜任自己的工作,还要不断地学习、“充电”,因此,很可能无法将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子女教育工作上。现在有不少父母将孩子送到寄宿制学校,将大部分教育孩子的责任委托给学校,可能也是无奈之举。即使是走读的孩子,父母的教育也只能在工作、劳动之余进行,因此花费的时间和精力相对来说是有限的。
正因为父母是“兼职”的教育者,一般都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职业训练,也缺乏教育理论修养和知识,许多父母会在教育过程中出现教育价值观、教育方法的迷茫,从而对学校产生过分的依赖。
“家庭则首先是私生活的据点” ,家庭也是最私密的场所,这些特点决定了家庭成员在家庭内的言行举止,不可能像在其他场合那样,受太多的约束。因此,父母的有些言行举止对儿童、青少年的影响可能是积极的、有益的,有些言行举止对儿童、青少年的影响可能是消极的。比如,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与争吵、父母在言行举止上违背教育原则等。这些无法回避的负面影响,往往会给子女的发展带来障碍。
家庭教育中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不是单一的。从社会学的角度讲,家庭中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双重社会地位、双重角色,亦即双重身份:在家庭生活中,父母、长辈对子女、晚辈来说,既是家长又是教育者;子女、晚辈对父母、长辈来说,既是子女、晚辈,又是受教育者。家庭教育中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的关系,同时是家长和子女之间的关系。
家庭教育中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所固有的血缘关系,决定了他们之间的感情非常深厚、真挚;他们之间根本利益一致的关系,决定了家长教育子女的责任感和迫切感更为强烈。但由于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都是一身而二任的,是双重角色、双重身份,容易发生角色“错位”和冲突,当教育者在严格要求教育对象的同时,难免夹杂着血浓于水的情感色彩,造成教育的某种困难或者失败。所以,古时有人“异子而教”,是因为教别人的孩子这种单一的角色容易把握。
尽管如此,我们需要辩证地看待家庭教育的这些局限性,过于强调“专职”和“专业”有可能走向问题的反面。不少经过训练的专职、专业教师把家庭当作第二学校,那就偏离了家庭教育的本意了。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家庭教育需要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合作才能扬长避短,真正实现科学育人的目标。
对于任何一门学问、学科的创立来说,揭示并能准确地阐明其研究对象的特点及其规律性,那就把握住了它的关键。然而,由于家庭教育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基础相对薄弱,要揭示其内部各要素的必然联系并不容易。本节试图在家庭教育的理论构建、家庭教育学学科的形成、家庭教育学学科的性质,以及家庭教育学的研究框架等四个方面作出探索。
长期以来,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严重滞后于实践。因此,首先需要讨论家庭教育理论构建的必要性与可能性问题。
家庭教育实践需要理论的指导。当代社会与传统社会有着本质的区别,这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发展与变化迅速,二是多元与多样。因此,每个人所得到的经验,乃至每一代所积累的经验,都很难以经验的方式直接迁移到其他人身上。同时,在社会迅猛发展的当下,社会竞争愈来愈激烈,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愈来愈高,广大父母对子女所寄予的期望之高、对子女教育的重视程度都不言而喻。但是,如果父母不具备一定的教育水平,他们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越高,在孩子的教育上失败的可能性则越大。他们做出与培养目标背道而驰的行为,其教育效果必定事与愿违。因此,广大家长迫切需要科学的家庭教育理论来指导其实践活动。
但是,我国的家庭教育科学化尚处于起步阶段,理论工作主要是致力于学科建设,也由于我国的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基础薄弱,水平偏低,对家庭教育的实践进行导向和引领的效果并不理想。这无形中为经验主义的泛滥打开了方便之门,于是大量所谓的家庭教育指导书籍充斥市场,良莠不齐的现象在所难免,父母面临的教育难题却往往无法解决。
长期以来,“家庭教育”能不能成为一门学问,亦即是否有进行理论研究的可能一直受到质疑。究其原因,是传统的思想仍然在束缚着人们的头脑。所以,只有提高认识,才能为家庭教育理论的构建扫清障碍。
家庭教育以一个个家庭为单位,而家庭是私生活的据点,一般呈封闭状态,具有很强的私密性。外界对家庭内部的活动无法知晓,也很难渗透和干预。千百年来,我国的家庭教育一直被视为家庭的内部行为。尤其是在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的传统社会,社会对个体的社会化水平要求简单,更多地侧重于个体的道德修养方面。因此,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年长者可以凭借自己的经验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对家庭而言,子女是家庭的下一代,对子女的教育及其水平完全是家庭(家族)的责任,外人无权过问和干预;对社会而言,未成年人的管理与教育责任,则是完全下放给家庭(家族)的。
然而,在现代社会,以上的观点受到了巨大的挑战。这是因为家庭教育的任务和对父母的要求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事实上,家庭教育既具有私密性也具有公共性。社会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父母是儿童的监护人与教育者,其具有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的教育及其素质养成,不仅关系到家庭的兴衰和发展,更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因此,儿童不只为家庭私有,他们也是未来社会的公民。家庭教育不再是家庭的私事和父母随心所欲的行为,而是要为社会培养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道德素养的合格公民。无疑,这一培养目的的变化,对作为教育者的父母而言,大大提高了教育的责任和教育的难度。但是,在国家和社会收回家庭教育私权之后,也就是说家庭教育在由私人领域转向公共领域时,代表社会的政府却又未能及时对家庭教育行为作出相应的规范与指导,尤其是缺乏对父母的教育,从而使家庭教育处于一种放任的、盲目的、无序的境地。
家庭教育与社会中的每个人密切相关。每个人都做过子女,因此,家庭教育是每位父母都曾有过的经历;而每对父母也都经历过养育孩子的生命历程。所以,长期以来,家庭教育被人们视为经验活动。在大多数人看来,家庭教育活动的经验是自然习得的过程,它通过生活中的口耳相传、以身示范、简单模仿、体验感悟等方式获得;它伴随年龄的增长而实现量的积累;它是在多次教子实践中不断修正经验并构筑的各具特色的经验体系。所以,家庭教育者的资格,可以通过社会角色(父母)的确立而自然生成,无须经过培训、考核、任命等一系列程序;家庭教育活动的组织者,能够凭借儿时受教育的经验、自己的观察和想象,把家庭教育活动纳入正常的“轨道”,使其流畅地运行。传统社会的父母也确实是通过自己的经验教育孩子的。家庭教育不仅重视经验而且也具有特殊性,这是因为家庭教育是以一个个不同的家庭为单位,也就是以一对对不同的父母、一个个不同的儿童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不同的父母和家庭千差万别,因此许多因素与条件都不容易把握。在一个家庭成功的教育方案,也许无法在另一个家庭收获相同的结果。
虽然家庭教育具有经验性和特殊性等特点,但事实上,家庭教育实践仍有规律可循。从成功和失败的家庭教育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家庭教育尽管在不同的家庭中进行,但是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其中都蕴含着一些值得研究与探讨的因果关系,这些因果关系具有共性和规律性。这些具有共性和规律性的因果关系需要研究者去发掘和探讨,以便给广大父母提供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目标、原则、方法。而发现与研究家庭教育的规律就是家庭教育理论工作者的任务。
我国是世界各国家庭教育研究中开展最早、成果最多的国家:据《中国丛书综录》记载,上起南北朝,下至民国初年,我国家庭教育方面的专门书籍共有117种。
吴康宁认为一门学科在形式上成为独立学科,主要有三个标志:一是有关大学普遍开设课程或系列讲座;二是成立全国性的学术团体;三是出版学术刊物。 依据他对学科建设三个衡量标志的看法,大致可以了解我国家庭教育学科形成的状况。
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后期,北京师范大学在全国率先开设了家庭教育学课程,选修人数创造了学校选修课人数的最高纪录。随后,华东师范大学、中国女子干部学院、首都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也先后开设了家庭教育学课程。 根据2009年底不完全的调查和统计,目前全国开设家庭教育课程的大专院校至少有92所,这些学校中听课人数少则四五十人,多则四五百人,听课对象有全日制的本科生、研究生、大专生,也有非全日制的成人教育学员,如夜大学和函授的学员。开设家庭教育课程的主要为大专院校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社会学、家政学、心理学、青少年工作与管理、艺术教育等专业。课程性质有通识教育、必修课、公共选修课等。以上调查显示,家庭教育课程无论从开设的学校数量,还是从开设的专业分布来看,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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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积极推动高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
针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803号(教育类258号)提案(《关于在相关高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为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培养专业人才的提案》),教育部作出答复,表示积极推动高校加强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建设,提高相关人才培养质量。
一是支持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家庭教育相关专业。支持高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根据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依法自主设置相关本科专业。对于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高校可自主申请设置,由教育部审批;对于其余本科专业目录内的专业,高校依法自主设置,实行备案制。其中高校设置申请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要明确该专业与所属专业类中其他专业的区分情况和专业基本要求,需对新专业的科学性、可行性以及专业名称规范性进行论证,经高校申报,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符合相关条件后予以设置。
二是支持高校加强家庭教育相关课程建设。2018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支持高校在相关专业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南京师范大学的“家庭与社区教育”、上海师范大学的“家庭教育”、温州大学的“家庭教育学”等课程在中国大学MOOC平台上线,面向社会开放。
三是加强家庭教育相关创新创业实践。依托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北京外国语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高校开展“探究家庭教育与少数民族青少年对本民族认同的关系——以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为例”“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现状及需求调查——以隔代抚养家庭为例”等家庭教育相关项目。
下一步,将继续支持师范院校等有条件的高校依法设置家庭教育相关专业,支持高校加强家庭教育相关课程建设,促进优质课程资源共享,为构建覆盖城乡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建设提供专业人才储备。
资料来源: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803号(教育类258号)提案答复的函[EB/OL]. (2020-12-9)[2022-09-15].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_jyta/jyta_jiaoshisi/202101/t20210128_511581.html.
1989年9月,第一个全国性的家庭教育学术团体“中国家庭教育学会”(一级学会)在北京成立,该学会团结了一大批来自全国的家庭教育事业的骨干力量。随即,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先后成立了家庭教育的学术团体,开始酝酿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工作。 2003年,经中国教育学会和教育部批准,成立了“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
1980年《父母必读》在北京市创刊。1983年,浙江省妇联主办的月刊《家庭教育(中小学生家长)》(曾用名:《家庭教育(中小学家长)》《家庭教育》)在浙江省杭州市创刊。同年,浙江省妇联、浙江省家庭教育学会主办的《家庭教育(幼儿家长)》在浙江省杭州市创刊(曾用名:《家庭教育(婴幼儿家长)》)。该期刊社为中国第一家以家庭教育为专业分工的期刊社。2002年,中国教育学会和国家基础教育实验中心主持创办了我国第一本全国性的家庭教育学术刊物——《中国家庭教育》杂志。
专著是学科专家所撰写的关于某一学科或主题的专门性学术著作。从内容上来说,专著是对某一知识领域的梳理和探索,是具有创新性的学术研究成果。
根据邹强的研究,1949年至2008年出版和翻译的家庭教育方面的著作共计有806种,其中改革开放以前出版的著作仅有47种。1949年后至改革开放前的这段时期,我国家庭教育著作主要以翻译出版的著作为主,翻译、引进的家庭教育著作差不多占到这一时期总出版数的75%。而翻译的家庭教育著作,绝大多数来自苏联。1958年到1978年近20年的时间里,仅出版家庭教育著作4部。改革开放后,我国出版的家庭教育著作占新中国成立以来家庭教育著作总数的94%。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的8年时间里,相继出版家庭教育著作共计353种,占改革开放以来出版总量的46.5%。 可以说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催生了对家庭教育学科建设的需求。大量著作的出版亦为家庭教育学学科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1981年,我国出版了自1962年之后的第一本家庭教育学类的专著。 1981年全国共出版了家庭教育学类著作8种,包括译著、讲座稿选、专著等,大大超过了前20年任何一年的同类作品的出版量。
1984年湖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由湖南师范大学郑其龙、肖声馥、廖德爱、涂爱辉四位专家编著的《家庭教育学》,是在新时期历史条件下写出的第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家庭教育教科书。 1994年人民教育出版社正式出版赵忠心的《家庭教育学》,1999年教育部指定其为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材,2000年又指定其为全国高等院校文科教材。
根据著作出版、学术论文发表及专业期刊创办等情况,我们认为1981—1983年间是我国家庭教育学研究复兴的起点。在1985年任素芳编写的《新兴学科手册》中,将家庭教育学列为“我国创立的新兴学科”。
学科的发展和繁荣必然建立在前人的基础上。自1981年以来,在我国虽然没有研究者整体地追溯家庭教育学的发展,但有十几位研究者试着从各个角度撰写了家庭教育学专著。
以下是1984至2007年间家庭教育学的专著出版情况,如表1-1所示。
表1-1 家庭教育学著作出版情况:1984—2007
续表
虽然从课程开设、学术团体、专业刊物、专著出版等方面看,家庭教育学在我国已经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但依据杨宝忠关于成熟学科的理论, 应该承认,我国家庭教育学无论是在成形的学科方法论,还是严密的概念范畴、理论体系以及在理论界被认可的程度等方面,与成熟的学科都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家庭教育学的学科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
有关学科的性质,我们可以从对该学科概念的界定方面入手,20世纪80年代以来,研究者们对家庭教育学的定义共有九种,按时序排列如下。
表1-2 家庭教育学的学科性质
(参见傅琳.家庭教育学之学科发展分析:1980—2007[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9.)
①任素芳.新兴学科手册(上册)[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195—197.
②韩寿根,等.学科大全[M].沈阳:沈阳出版社,1989:209.
③陶春芳,段火梅.简明妇女学辞典[M].北京:大地出版社,1990:366.
④彭立荣.家庭教育学[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3:1.
⑤倪文杰,等.现代交叉学科大辞库[M].北京:海洋出版社,1993:208—209.
⑥陈佑兰,焦健.当代家庭教育学[M].科学普及出版社,1994:1.
⑦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教兴国词语释义[M].北京:学苑出版社,1997:215—216.
⑧吴奇程,袁元.家庭教育学[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1.
⑨杨宝忠.大教育视野中的家庭教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1.
以上对家庭教育学的界定当然并未包括所有“家庭教育学”的定义,但是可谓具有代表性。从1985年到2003年,可以从表述中发现其中的传承关系、学科发展,以及观念理解的变化。第一,家庭教育学是教育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是教育学的一个分支。第二,家庭教育学是一门与多学科有关的交叉学科,或曰综合性学科,家庭教育学在诞生之初就明确是跨多个学科的“综合性学科”, 与家庭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都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还与遗传学、生理学、卫生学、营养学、伦理学等有着密切的联系。第三,家庭教育学是研究家庭教育现象与规律的学科。
要厘清当代家庭教育理论发展的情况,首先应弄清楚家庭教育理论所涉及的内容。换句话说,家庭教育学科理论体系应该涉及哪些方面?关于家庭教育学科体系,可谓众说纷纭。
根据对家庭教育学概念界定中的有关内容,我们注意到在20世纪80年代学科建立之初,家庭教育被视为支持社会建设、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手段,因而家庭教育学的研究内容和重点也由此聚焦在家长素质的提高、如何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等方面。进入90年代初,家庭教育学的著作纷纷问世。家庭教育学开始关注家庭和社会更为深层的联系,研究内容也将个体的身心各方面包括了进来。随后,关于家庭教育的理论和学说不断涌现。家庭教育的规律也不断地被总结,除了传统的研究主题外,新的研究点不断被开发,家庭教育学的系统化研究被提上日程。
高淑清曾把美国的相关研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家庭教育基本研究,包括家庭教育本质的研究、家庭教育专业化的研究;第二类是家庭教育务实研究,包括婚姻教育方案研究、性教育方案研究、亲子教育方案研究、家庭资源管理研究;第三类是家庭教育特殊议题研究,包括价值和价值教育、性别议题与家庭教育、种族议题。
骆风参照美国的家庭教育研究将我国家庭教育内容分为三大类17个方面:一是家庭教育的基础研究,内容包括家庭教育的性质(含特点)与功能、亲子关系、家长教育观念(含目标)、家庭教育投入、家庭教育研究方法等;二是家庭教育应用研究,包括家庭教育内容、家庭教育方法、家长素质、家庭教育环境、家庭早期教育、家庭教育评价标准、家庭与学校合作、家长学校管理;三是家庭教育的专题研究,包括单亲家庭子女教育、独生子女家庭教育、家庭教育误区、国外家庭教育评价等。
厉育纲、赵忠心认为家庭教育理论体系包括:家庭教育基本学科理论(如家庭教育心理学、家庭教育社会学等);各阶段家庭教育理论(如幼儿期家庭教育、小学生家庭教育、中学生家庭教育等);家庭教育原理(如家庭教育本质、功能、目的、内容、方法等);家庭教育评价与管理理论等。
图1-1 家庭教育学研究框架
(转引自傅琳.家庭教育学之学科发展分析:1980—2007[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9.)
杨宝忠认为,家庭教育的理论体系可以分为:学科理论篇;基础理论篇;实践操作篇(包括操作的理论与技术);未来发展篇。
傅琳在其以“家庭教育之学科发展分析:1980—2007”为题的硕士论文中,分析了1980年至2007年间出版的家庭教育学著作的写作结构后,归纳出了目前家庭教育学教材、专著的研究框架。 首先是核心概念部分,基本围绕家庭、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学三个概念阐述。其次为家庭教育的演化、目的及作用。而后是三个家庭教育学的主要研究课题:其一为家庭教育的影响因素,其二为家庭教育的内容,其三为家庭教育的方法。最后是三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包括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儿童及不同类型家庭的家庭教育,家庭、学校与社区教育的合作以及对家庭教育研究的研究。
综合以上各方面的研究,我们将本书的家庭教育学框架按家庭教育的理论概述、家庭教育与儿童发展、家庭教育与社会发展三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是上编,主要为家庭教育的理论概述与历史发展,包括三章内容:绪论;我国家庭教育的历史发展;家庭教育的功能。第二部分是中编,主要为家庭教育与儿童发展,侧重从微观角度探讨家庭教育,包括五章内容:家庭教育的基本要素;家庭教育的影响因素;家庭教育的实施:目的与内容;家庭教育的实施:原则与方法;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家庭教育。第三部分是下编,主要为家庭教育与社会发展,侧重从宏观角度探讨家庭教育,包括四章内容:社会转型期不同类型家庭的教育;现代社会环境下家庭教育的问题;家庭—学校—社区合作;未来家庭教育展望。
延伸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EB/OL].(2021-10-23)[2022-9-5].http://www. gov.cn/xinwen/2021-10/23/content_5644501.htm.
2.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3.费孝通.生育制度[M].北京:群言出版社,2016.
4.杨雄,刘程.新时期家庭教育学科发展与课程建设思路研究[J].当代青年研究,2021(02):5—12.
5.高书国.论我国家庭教育知识体系的构建[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1):47—56.
6.孔晓娟.我国家庭教育政策40年:嬗变与前瞻[J].教育科学研究,2022(0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