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经营与管理的价值追求主要有哪些?幼儿园经营与管理的价值关怀主要有哪些?
我们可以从价值追求和价值关怀两个维度来加深对幼儿园经营与管理的价值基础的理解。
教育是在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人的活动。教育促进了整个人类的发展和完善,这是教育的本质,也是教育在道德上的“应然”。教育伦理作为社会所设定的关于教育活动之应然的价值体系和规范体系,其价值取向既包含了对教育本身的伦理要求,也包括了对教育活动主体的道德规定。在幼儿园的管理中,凡是符合这种应然状态的活动,就是教育的“善”;而违背教育道德应然要求的活动,就是教育的恶。基于教育本身的特殊性,幼儿园经营与管理行为的价值追求,应该围绕动机、手段和结果来具体分析与把握。
“动机是行为的思想意识、心理因素,是行为者对于所从事的行为过程的思想,也就是对行为目的和行为手段的思想,亦即对行为结果和行为过程的预想。它是行为的意识、思想、心理、观念、主观的方面,是意识中、思想中和观念中的行为。” 在有些人看来,管理行为是否合乎伦理上的“善”,就是看它是不是从善良的动机出发,是不是怀有好意。教育管理行为由于其教育性意义,因而行为的动机至关重要。任何一种幼儿园管理行为,是从美好、良善地促进人的成长和发展的愿望出发,还是基于对人的身心限制和损害出发,这都是判定该行为是否合乎教育伦理的最根本的前提。虽说在幼儿园经营中“以损害人的身心健康发展”为出发点的管理活动几乎不存在,却也经常出现本着以人的发展和成长为出发点,实际上做着压迫人和伤害人的行为。就好像“好心办坏事”那句古话说的一样,在幼儿园管理情境中,虽然从结果来看是办了坏事,但我们对教育管理行为进行道德评价时,仍会将动机善作为重要的评判标准之一。
目的和手段是一个有机整体,没有脱离目的的纯粹手段,也没有离开手段的纯粹目的,只有手段与目的相一致才会取得良好的行为效果。因此,不能仅仅用目的的合乎伦理来证明管理行为的手段也是合理的。在幼儿园的经营与管理中,管理手段只要违背了善良的意志、伦理的原则,都将损害管理行为整体的道德价值。但在充满功利性的现实教育管理活动中,“只要能够达到目标,只要能追求较高的效率,管他采用什么样的手段和方式”这类的观念却屡见不鲜,似乎只看重和凸显行为的结果而忽略了管理行为本身的过程和手段。例如,某些幼儿园甚至为了招生,不惜采用违背伦理道德的管理手段、方式和措施。若为了达成某种结果,即使是好的结果,使用的手段和方法是不符合善的,那么也不能将之称为符合伦理的管理行为。
关于如何评判一种伦理行为的结果,王海明教授提出了评判伦理行为之善恶的道德总原则:“善是一切符合道德目的、道德终极标准的伦理行为,也就是一切符合‘增加社会和每个人的利益总量’的伦理行为……‘利他与利己’或‘有利于人类的行为’是善的定义,是一切具有正道德价值的行为之总和,是一切伦理行为应该如何的总原则。” 换言之,善的行为结果应该对自我、他人甚至全人类有益。当前教育管理中人们更多地关注结果的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动机的善或者手段的善并不一定能带来结果的善。幼儿园经营与管理行为之善恶,从动机、手段和结果不同的角度进行评价得出的结论也会不同。但是如果一项管理行为的出发点是恶的,却歪打正着取得了善的结果,我们也不能认为该项活动是“善”的。任何一项幼儿园经营与管理行为,要在动机、手段、结果上均追求“善”这个应然价值,才能摆脱实践中的伦理困境。
德性必定被理解为这样的品质:将不仅维持实践,使我们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而且也将使我们能够克服我们所遭遇的伤害、危险、诱惑和涣散,从而在对相关类型的善的追求中支撑我们,并且还将把不断增长的自我认识和对善的认识充实我们。
——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德性之后》
对幼儿园经营与管理的动机善、手段善和结果善三者的价值追求,需要体现在如下三个具体的价值关怀上。
在幼儿园的经营与管理中制度都要展现出公平、公正的伦理价值。在幼儿园经营与管理的过程中应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因为人权是每个人生命价值的表现,人权是最基本的权利。在教育管理活动中,要遵循人道主义精神,有效保证参与教育活动人员的基本权益。“他者”理论认为:“我——你”的关系是人际关系,这种主体间的关系是一种彼此平等、相互回应的关系。“他者”对于我有着不可知性,我不能替代“他者”。幼儿园管理是自我主体和“他者”等多元主体之间互动合作的行为实践活动,对“他者”的尊重是最基本的。 例如,教师和幼儿作为幼儿园管理中的“他者”,管理者应给予他们公平的对待。园长要多给教师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关系下进行和谐融洽的沟通交流。换言之,管理者要用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对待其他教育活动参与人员,不能将自身之外的其他人看作传统意义上的“客体”对象,而是也要将“他者”看作同自己一样的、平等的主体。在制定政策和作出决定时,要公平、公正地站在“他者”的角度,充分考虑“他者”的利益需求。
人的目的就是教育伦理的终极目的。古典管理理论忽视人的情感、意识和精神,将人看作机器和工具;行为主义管理理论开始关注管理中的人际关系,借以调动被管理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之古典管理理论,行为主义的管理理论有了进步,但仍然没有摆脱将人视为工具的窠臼。受非理性主义思潮的影响,管理理论得以逐渐形成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教育管理领域,只有在以人为本的现代教育管理价值观指导下,教育管理人员才能把目光清醒地投注到对人的关怀上,努力改变被工作异化的状态,进而树立以人为目的、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价值观和管理准则。 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伦理观,幼儿园领导者就要改变管理的传统人性假设。管理学家麦格雷戈认为,在每一个管理决策或每一项管理措施的背后,都必有某些关于人性本质及人性行为的假设。传统的幼儿园管理把人看成“工具人”,基于“人性恶”对其管制,造成了管理中伦理的缺乏。管理失去了伦理价值,就剩下了唯一的功利指向——为了管理而管理。相反,以人为中心管理的前提假设是把人看作“生命人”,基于“人性善”去观照全体师生,能使幼儿园管理呈现出对人的尊重、信任与关怀,从而推动每一个生命健康成长。
人的自由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确立的“至善”目标,也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美好愿景。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一种理想,“自由”蕴含着一种高度的价值,意味着人自我价值的充分实现。教育的“至善”——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构成了教育伦理评价的最高标准。教育管理是一种为促进人类自身再生产而使教育更好地为一定社会服务的特殊的人类实践活动。教育管理活动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目标的确定与达成同教育目的密切相关。 根据教育究竟是满足社会的需要还是满足人的需要,教育史上曾出现过“社会本位论”和“个人本位论”两种对立的教育目的观。然而,教育无论是满足社会需要,还是满足人的需要,都是要经由作为主体的人的发展来实现的,没有人的自由发展,一切都是空谈。因此,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教育的根本目的,也是幼儿园经营与管理伦理的重要价值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