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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焊接技术人员

(1)忌不明确焊接技术人员要求和职责

原因: 由于各种原因未明确对焊接技术人员的要求和职责,导致无法做好本职工作。

措施: 应当清楚了解焊接技术人员任职要求和职责。如GB 50236—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中规定,焊接技术人员应由中专及以上专业学历,并有1年以上焊接生产实践的人员担任。焊接技术人员应负责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工艺规程和焊接作业指导书,进行焊接技术和安全交底,指导焊接作业,参与焊接质量管理,处理焊接技术问题,以及整理焊接技术资料等。

(2)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未按要求对焊工建立档案

原因: 部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未对焊工建立档案,或建立的焊工档案过于简单、流于形式,不利于对焊工的管理和提高焊工技能水平,不能及时掌握并分析焊工情况,导致所生产设备的焊接质量或施工中的焊接质量稳定性得不到保证。

措施: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定,建立本单位焊工工作业绩档案。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要求,用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定焊工管理办法,建立焊工焊接档案。焊工档案应包括焊工工作业绩、焊缝质量汇总结果、焊接质量事故等内容。同时,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中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中,也明确提出针对焊接人员的管理,包括焊接人员培训、资格考核,以及持证焊接人员的合格项目、持证焊接人员的标识、焊接人员的档案及其考核记录等。

(3)忌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焊工不按焊接工艺规程施焊

原因: 虽然持证焊工操作技能得到发证机关的认可,但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不事先对具体产品的焊接工艺要求进行了解,不按焊接工艺规程施焊,仅凭自己的操作经验来焊接产品,接头组织性能与按焊接工艺规程施焊获得的接头存在不一致性,成为产品在服役状况下发生事故的重大隐患。比如湿硫化氢应力腐蚀环境,按照SH/T 3193—2017《石油化工湿硫化氢环境设备设计导则》的规定,当设备主体材料的CE>0.40%,或者 w Nb+V >0.01%时,焊接时应对母材进行预热,且预热温度不低于100℃;若母材为12mm厚的Q345 R钢,按常规产品来说是不需要预热的,但特殊使用环境就应按规定对其进行预热后再焊接。

若焊工不按焊接工艺规程施焊,认为Q345 R钢焊接性好,不进行预热就对设备焊接,则将造成严重质量隐患。

措施: 特种设备服役时所受的温度、载荷、介质等工况是各种各样的,为了保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焊接技术人员应根据工况、母材、焊材等情况,制定不同的焊接工艺规程或焊接作业指导书。焊接工艺规程或焊接作业指导书是经过焊接工艺评定验证的,能保证所焊接的接头使用性能满足要求,因此焊工在焊接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既定的焊接工艺规程施焊。 mDfIeIiO9AZekW2VYZJl8ywkrqdB/ufXeEUFbu5qni6I9kDflqS4Ivg61h4vSU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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