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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承压设备制造企业资质

承压设备是特种设备中重要的一类,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因其制造采用许可证制度,故承压设备制造企业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才能从事承压设备的设计、制造。本章列举了有关法律法规对承压设备制造企业资质要求中容易混淆的概念和规定。

(1)忌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中的鉴定评审类型混淆

原因: 按照许可类型鉴定评审工作可分为取证评审、换证评审和增项、升级评审三种。

企业首次申请资质取证评审及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的换证评审,应满足各自评审中的具体要求。

首次取证评审在评审中需要申请单位提供受检产品。受检产品必须满足对于质量保证体系各控制系统运转质量和质量保证体系各责任人员的工作质量考核评价的需要。受检产品由申请单位与评审机构协商确定。

换证评审通过对申请单位特种设备生产资质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档案进行抽查,结合对于生产现场执行工艺纪律情况检查,对申请单位在整个生产周期内的生产产品质量控制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抽查的产品档案应在整个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均匀分布,能够覆盖尽可能多的产品种类,能够考察尽可能多的质量保证控制系统运转质量和质量控制责任人员工作质量。

增项、升级类评审除满足原有的条件外,还应该满足增项、升级类的评审要求,在原有条件的基础上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升资源条件,增加受检产品。

措施: 特种设备生产资质评审的取证评审、换证评审和增项、升级评审三种要求不同,不能混淆。

(2)忌质量保证体系中的两个相互监督和制约的责任人相互兼职

原因: 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规定,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最多只能兼任两个管理职责不相关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理论上,不排除同一人有多个专业方面的知识和管理能力,但在同一体系里,如果一人身兼数职,就不存在二次确认的意义。质量保证工程师要确认其他(如材料、焊接、理化、热处理、水压及无损检测等)工作,其中各自之间也有利害关系,如果一人兼数职,则失去的不是特种设备制造或安装质量保证体系的意义,更重要的是违反了质量体系的基本法则。

措施: 质量保证工程师不能兼职体系责任人,焊接责任人不能兼职检验责任人,无损检测责任人和检验责任人一般不能兼职其他责任人,材料责任人不能兼职理化责任人等。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见表2-1。

(3)忌压力容器生产制造单位未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焊接技术人员与焊接操作人员

原因: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规定,金属压力容器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金属压力容器焊接相关工作经历,应当具有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材料、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

措施: TSG 07—2019《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应当按规范要求,配备相应的焊接技术人员。焊接技术人员与持证焊工要求见表2-2。

表2-1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

表2-2 焊接技术人员与持证焊工要求(人)

(4)忌压力容器制造企业资源条件不能满足相应的要求

原因: 压力容器制作企业在日常生产运行中,资源条件,特别是体系人员、技术力量等存在不足,如:

1)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对焊接和无损检测技术要求等法规、标准不熟悉,理解不到位。

2)缺乏熟悉材料、焊接和无损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力量薄弱。

3)在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中存在着兼职过多或兼职不合理现象。技术人员比例、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和无损检测人员的数量和项目不能持续符合许可条件的要求。

4)焊接设备、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热处理设备难以满足生产和测试要求等。

措施: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在资源条件方面必须要满足相应的要求,如球罐制造企业的专项条件包括以下几方面。

人员:同时具有板材对接焊缝平、立、横、仰位置焊接合格项目的焊工不少于8人;同时具有管板角焊缝立、横、仰位置焊接合格项目的焊工不少于2人。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有满足现场组焊所需要的焊机房,保证温度和湿度的焊材库房,以及焊材烘干和保温设备。

2)有保证施焊条件的措施和设施。

3)从事球罐现场整体热处理的单位,还应当有整体热处理的能力和相应的工装设备。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有现场射线检测作业所需要的安全防护及警戒设施和措施,处理底片的暗室设施。

2)有满足储罐几何尺寸、柱腿垂直度、基础充水沉降等项目的检测器具和手段。

(5)忌压力容器制造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不完善

原因:

1)单位未能按规定及时修订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2)“管理职责”要素中,缺少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图,缺总工程师职责等。

3)质量控制系统中相关质量活动未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领导职责,未规定法定代表人对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责任。

4)各质量控制系统之间的工作界面、接口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

5)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要素中没有对质量计划做出规定。

6)“工艺控制”要素中,未对工艺纪律检查做出规定。

7)“焊接控制”要素中,未对焊缝返修次数和焊缝返修工艺审批、焊缝返修(母材缺陷补焊)后重新进行检测等做出规定。

8)焊接工艺指导书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中没有规定焊接速度和热输入等。

措施: 根据压力容器制造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制造企业质量保证体系。

(6)忌压力容器制造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不到位

原因:

1)在钢材库中,有的钢板余料未按规定对入库编号标识进行标记移植。

2)各道工序中的施工人员、检验人员未按规定在每道工序卡上签字确认,并填写日期。

3)对焊接工艺评定试样,未按规定采取有效防锈措施进行防锈处理并规范保管。

4)焊接工艺评定试件不合格(如,冲击试样不规范、弯曲试样裂纹大于标准要求等)、不规范(如,弯曲试样弯曲角度回弹较大、焊缝偏离中心等),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仍然合格。

5)不按照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进行作业,工艺纪律执行差,如射线底片标记不全。

6)在用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进行计量标记。

措施: 压力容器制造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实施到位。 ko5cCz35RiF1jCNcJeHGwBZcrs+pAU1A7WfCyQ4BI23HFHlIZeaJ1f2+I8FNS2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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