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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略论元和初期李巽的盐法漕运改革

在唐代财政史上,宪宗元和初期的度支盐铁转运使李巽是继刘晏之后出现的一位杰出的理财家。他作为刘晏理财思想和原则的继承人,曾经在元和政治统一的要求之下,对当时破坏严重的盐法漕运进行了大刀阔斧、卓有成效的整顿改革。这些改革,提高了盐铁收入,扩大了漕运成果,不仅从经济上削弱打击了藩镇,支持和推动了宪宗朝的“中兴”事业,也使中央政府加强了对东南财权的控制,从而再一次巩固了这一地区作为唐朝廷主要财赋来源地的地位,由此对于唐后期中央集权的统治和南方地区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 李巽的理财成就

在两《唐书》列入《刘晏传》的一批理财家中,李巽是以他治理盐铁漕运的成就而著称于世的。《旧唐书》本传载其理盐业绩称:

榷筦之法,号为难重,唯大历中仆射刘晏雅得其术,赋入丰羡。巽掌使一年,征课所入,类晏之多岁,明年过之,又一年加一百八十万贯。

又《唐会要·转运盐铁总叙》言及漕运:

旧制,每岁运江淮米五十万斛,至河阴留十万,四十万送渭仓。晏殁,久不登其数,惟巽掌使三载,无升斗之缺焉。

刘晏主持东南财政时期,创造并推广了“官卖商销”的榷盐法,通过这项严密的法令,保证了对专卖事业的垄断,由此盐利成为唐政府最重要的收入。至两税法制定前的大历末年,“通天下之财,而计其所入,总一千二百万贯,而盐利过半” ,也即盐利收入达到六百余万贯。又刘晏在重新沟通漕运的基础上,以盐利为漕佣,于是战乱后言漕运遂无及刘晏者。然而史载李巽却于德宗在位二十余年后漕运不治、盐政败坏、“久不登其数”的状况下仅仅“掌使三载”,就不仅使漕运恢复了刘晏时期每年运江淮米五十万斛的水平,盐利收入更大大超过了大历末每年六百余万的数额,达到了唐后期的最高水准。

那么,李巽何以能够取得如此令人瞩目的成就呢?作为宪宗元和初的度支盐铁转运使,除了他个人所具经验才干的因素外,李巽的所作所为还与宪宗“中兴”统一方针和经济政策有着怎样的关系呢?为了回答这些问题,在讨论李巽对于盐铁漕运所进行的种种改革之前,有必要先说明一下他任职理财的背景。

二 李巽任职理财与唐朝廷政局及内外政策之关系

由刘晏建立的盐铁漕运制度是在德宗建中之际与河北山东诸镇的战争中始遭破坏的。史言其时诸镇拒命,朝廷“举天下兵讨之,诸军仰给京师。而李纳、田悦兵守涡口,梁崇义扼襄、邓,南北漕引皆绝” 。其后尽管漕路复通,但在藩镇割据影响下形成的南北阻绝状态,却并未彻底消除。加上其他种种原因,漕运每况愈下,“江淮米至渭桥寖减矣”,“至渭桥者才二十万斛”。 也就是说,江淮米粮运达长安者,在德宗以后至少已经被削减了一半。

漕运的情况,与盐利收入是一致的。建中三年(782),朝廷因淮南节度使陈少游奏加民赋而提高盐税,“自此江淮盐每斗亦增二百,为钱三百一十,其后复增六十”。于是盐价暴涨,“江淮豪贾射利,或时倍之,官收不能过半”。私盐泛滥于江淮。以后军费日增而盐价益贵,“至有以谷一斗,易盐一升,本末相逾,科条益峻”。尽管巡吏遍及州县,但亭户商人私鬻犯法之事却仍旧“未尝少息”。对此贞元以后朝廷虽屡欲加以整治,但在“榷盐法大坏”的形势面前却束手无策。

至贞元末,盐政和漕运的问题变得愈为复杂难理。而这种情况所以形成,究其实还与战后德宗朝的姑息聚敛政策以及由此藩镇把持盐铁漕运有着直接的关系。

建中战争以后,德宗放弃了其初讨平藩镇的打算。对于藩镇采取姑息妥协态度,及在朝廷内实行专权独断并热衷聚敛,成为后期德宗朝政治的两个突出特点。为了聚敛,德宗不仅早就恢复了琼林大盈内库,并屡次向诸道“宣索”,用种种办法搜刮财富,而且也在财政使职的选任问题上一意孤行。

据陆贽所撰《论宣令除裴延龄度支使状》等史料所载,贞元九年(793)度支使班宏死后,德宗没有听从陆贽的劝告,任用“并曾掌判财赋,各有绩用可称,资望人才,亦堪奖任”的杜佑、卢徵、李衡以及被陆贽看作是最合适人选的李巽 ,而是挑选了虽然“不通殖货之务” ,但却能于进奉的裴延龄。不仅如此,他还在不久以后,罢免了一再坚持反对意见的宰相陆贽和一批大臣。

裴延龄的任用与陆贽的罢免曾被史家目之为德宗朝政治日趋腐败没落的开端。因为裴延龄善于逢迎,用所谓“别库”的形式将度支正入当作“羡余”进献,遂“以在库之物为收获之功,以常赋之财为羡余之费”开德宗朝风气之先。于是以他为首,一批计臣也纷纷“以钱谷数求进”,并在德宗授意下把持了财权朝政。由此,中央集权无从与藩镇抗衡,国家财政也出现了极度混乱的状况。

财政混乱的一个突出现象,便是各种进奉的普遍经常化,据史料记载,在德宗的不断“宣索”之下,此期不仅朝廷内部有所谓度支、户部诸使的进奉,而且地方节度使也已经是“常赋之外,进奉不息”了。所谓“韦皋剑南有日进,李兼江西有月进。杜亚扬州、刘赞宣州、王纬李锜浙西,皆竞为进奉,以固恩泽”;进奉甚至也波及刺史和军府判官,成为制度,“习以为常,流宕忘返”。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以“税外方圆”和“用度羡余”为名的进奉实则无外乎种种税内外的加征,而节度、刺史又以进奉为借口,将刮得国赋大部吞入私囊,甚至将它们作为发展势力和拥兵自重的资本。更不可忽视的是所谓进奉大都来自那些对朝廷外示恭顺的藩镇,而这些藩镇则无一例外地处于朝廷视为财赋重地的东南地区。由此只能证明一点,即朝廷在追求聚敛的同时,对于这些地方势力不得不从姑息迁就到听之任之,政治经济全面放松控制。贞元末,李锜以浙西观察使兼诸道盐铁转运使,从进奉到把持利权就正是这一政策的恶果。

德宗贞元以后,主掌东南财赋的诸道盐铁转运使往往由浙西观察使兼充。这是由于自韩滉以来,浙西观察(或节度)使就配备重兵,且治所润州设于江南水陆交汇的中心地带,为朝廷所倚重。以浙西观察使领盐铁,起初只是为了集聚和转运东南财赋的便利,但在德宗后期姑息聚敛政策的影响下,这样做的结果便只能是中央财权的旁落。特别是在“裴延龄专判度支,与盐铁益殊途而理”以后 ,这一点就更为清楚。对于这一殊途而理,韩愈撰《顺宗实录》已用盐铁使进献,盐铁钱物不入正库,“岁进钱物谓之‘羡余’,而经入益少。至贞元末,遂月有献焉,谓之‘月进’”来作解释。 足见盐铁钱物自从被作为进奉便逐渐不隶于度支,而为藩镇兼盐铁使所把持。所谓“殊途而理”,不仅是对这一事实的默许和承认,也是于盐铁“委在藩服”的形势下,进一步将东南财权彻底放弃和拱手让人的表现。

李锜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充分地利用了作为盐铁使的特权,不仅“天下攉(榷)酒漕运,锜得专之”,且“以贡献固主恩,以馈遗结权贵,恃此骄纵,无所忌惮,盗取县官财,所部官属无罪受戮者相继” 。为了进一步割剥财富,在他的治下“盐院津堰,供张侵剥,不知纪极。私路小堰,厚敛行人,多自锜始” 。不仅盐铁机构改弦更张作为培植个人势力、建立独立王国的工具,盐法制度更是在这一时期遭到了不遗余力的破坏。

盐法和漕运的败坏固然使朝廷本来就陷入困窘的经济更加危机四伏,李锜割据势力的发展则更加速了东南地区的分崩离析。朝廷从这里感受到的,除了军事上构成的威胁和压力,更直接的则是面临丧失东南财赋根据地的危险。这迫使朝廷不得不正视现实。顺、宪二帝相继即位之际,朝廷便有意改变对藩镇的策略。

顺宗即位以后,朝廷对于藩镇的态度明显发生了变化。财政方面作为主导因素,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其中首要的,即包括取消藩镇进献与盐铁进献,而在取消盐铁进献的同时,免去李锜的盐铁使,任命宰相杜佑为度支兼诸道盐铁转运使,并将盐铁治所从润州移至长安。

以作为中央官的宰相杜佑主持财政并将治所移至长安,有着颇不寻常的意义。它反映了唐朝廷从“委在藩服,使其均平”到“必由中以制外,则政一而事行”的决策性变化。 说明朝廷已决心从领导权入手,实现对于盐铁漕运,也即东南财政权的控制。宪宗即位以后,加强中央集权的宗旨进一步明确。其明显的表现便是宰相权力加强了。所谓“故自临御,迄于元和,军国枢机,尽归之宰府” ,宰相不仅制定军事方略,也需过问财政。李巽就是在这一新的形势之下,受到宰相举荐而理财的。关于他的任使,《旧唐书·李巽传》记曰:

顺宗(按:当作宪宗)即位,入为兵部侍郎。司徒杜佑判度支盐铁转运使,以巽干治,奏为副使。佑辞重位,巽遂专领度支盐铁转运使。

又同书《宪宗纪上》亦曰:

(元和元年,四月)丁未,罢(杜佑)领度支盐铁转运等使,从其让也,仍以兵部侍郎李巽代领其任。

据此李巽是先被杜佑荐为副使并在数月之后即由杜佑让贤而代居其任的。对于改革弊政来说,李巽大约是比杜佑更有魄力而精力充沛的实干家,这或许是他受到杜佑推荐的一个原因吧!此外,权德舆作墓志铭,不但称他“文采精实”,“术学博洽”,还说他“志在端正百度,仪型四方,以谟明弘济为己任”。 联系他在德宗时期为陆贽荐任度支使,以及后来任职地方时改良所在地区经济状况的材料,此言似乎并非虚美。同是权德舆所作遗爱碑,称他在江西观察使任内,面对“征令颇繁,物力或屈,岁杪逋负,夫家病之”及“人未安于里落,程不给于公上”的艰难与困境,采取了不少积极的安民措施,如“啬其经用,代其赋输,厚施已责,过于万数,得以赡助,使之均安”。为了减少百姓负担,且能获得赋税征收的实效,又曾“量力调谷,减轻缗钱,经始致用,为之仓庾”,竟然做到了“时其发敛,而岁无凶荒”。 在德宗末政治腐败、民不聊生的情况下,作为地方长官不是热衷于贡奉“羡余”,而是以富国便民为己任,这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同时他所采取的种种措施,更表明了所具实际才干。由此看来,李巽的确是德才兼备、抱负宏伟,与一般专擅聚敛的“钱谷吏”不能同日而语。因此,他才为德宗所不用,而被陆贽、杜佑诸人当作治国救民、拯时之弊、非其莫属的人才。

朝廷在当时的形势之下任用李巽,是大有深意的。《新唐书·李吉甫传》称:

时李锜在浙西,厚赂贵幸,请用韩滉故事领盐铁,又求宣、歙。问吉甫,对曰:“昔韦皋蓄财多,故刘闢因以构乱。李锜不臣有萌,若益以盐铁之饶,采石之险,是趣其反也。”帝寤,乃以李巽为盐铁使。

据此可见李巽的任命是与中央裁抑藩镇(特别是李锜)的政策直接关联的。进而言之,他是作为君、相实现统一方针的得力助手而主持财政的。而李巽也果然不负所托,忠实贯彻了中央的意图,配合朝廷的军事行动,继杜佑进行了关系重大的盐法漕运改革,使唐朝廷的东南经济获得了极大的改观。

三 李巽的盐法漕运改革

在李巽被任命为度支盐铁转运使的同时,元和初统一战争的序幕已经揭开。战争首先是在朝廷与盘踞于东西南最富庶地区的两大割据势力刘闢和李锜之间进行的,具有中央与藩镇争夺南方财赋来源地和财政领属权的性质。它是永贞元和以来一系列新财务政策的继续和发展,而其顺利进行又为贯彻实施这些新政策创造了条件。

李巽对于盐法漕运制度的整顿改革便是在这样的形势下进行的。这项改革与宰相裴垍在稍后进行的两税法改革,同样都是关于主要财税制度的改革。由于盐法漕运改革实际上以盐法为主,故这里主要论述盐法,也兼及漕运。

(一)盐法改革

永贞以来对于盐政的整顿实际自杜佑已经开始。《唐会要》卷八七《转运盐铁总叙》有“有司重奏盐法”的记载,可证明其时杜佑已开始整治盐铁。又《文苑英华》载宪宗《亢旱抚恤百姓德音》称:

盐铁使下诸盐(按:“盐”当作监)院,旧招商所由欠贞元二年四月已前盐税钱及永贞元年变法后新盐利经(轻)货折估钱二十八万七千七百五十六贯文,并宜放免。

对于盐法改革始于永贞也可资证明。所谓“变法”其内容首先是对于盐价的重新规定。《册府元龟·邦计部·山泽一》:

宪宗以永贞元年八月乙巳即位,九月癸酉,度支使奏江淮盐每斗减钱乙(按:“乙”当作一)百二十,榷二百五十,其河中两池盐请斗减钱二十六,榷三百。

盐价的高低,关系到朝廷是否能够控制专卖。因此这里减少榷价,应是“变法”最实质性措施之一。事在《新唐书·食货志四》也有记载,且顺宗始减盐价下尚多“增云安、涣阳、塗鞬三监”一条内容。 如果奏减盐价即为“重奏盐法”之始,那么改革盐法究竟兴于顺宗之初还是永贞内禅之后就尚待析明。但有一点却是毋庸置疑的,这就是杜佑任使时期已经有了盐法改革的初步规划与措施。

此期和李巽任职之后,盐的常平措施恢复了。同上《邦计部·山泽一》:

(永贞元年)十一月,度支奏:“久雨,车辇不通,京师盐贵,请粜出贮库盐二万石。”

元和元年五月,盐铁使奏:“请每州所贮盐若遇价贵,斗至二百二十,减十分出粜,以便贫人,公私不缺。其盐仓每州各以留州钱造一十二间,委知院官及州县官一人同知,所粜钱送院市轻货送上都。”从之。

常平盐虽为救济,但也是中央官府平抑盐价的专利手段,其用意自刘晏盐法中已可尽知。常平盐在京师和地方州县再度出现,标志着中央官府正在力争恢复盐专卖的主动权。

与此同时(特别是李巽任使后),在朝廷控制下的池盐和海盐等主要盐产区内的整顿皆已开始。河中解县、安邑两池“岁收百五十余万缗”,是度支使掌管下最有代表性的池盐产区。建中战争前后,河中盐价上涨至每斗三百七十,因此长期以来与江淮同样为私盐充斥之要地。为了改变这一状况,除了降低池盐价格外,从史料中还可以看到新盐法有关这一地区盐商盐民的规定。《新唐书·食货志四》载“四方豪商猾贾,杂处解县”者,“主以郎官,其佐贰皆御史。盐民田园籍于县,而令不得以县民治之”。 此条规定的目的显然是为了加强中央对于盐铁官营的直接管理和控制。同时限制地方插手,以避免州县管理不严以及地方官有意纵容犯法的问题。它给唐后期的统治带来麻烦,但在当时对于抵御私盐却不能不说是有效的。

至于原来为李锜所控制的江淮海盐地区,本是这次盐法改革的重点。对于这一地区内盐政的整顿,李巽是全力以赴去进行的。 改革的有关规定,是针对李锜破坏榷盐法的行为制定的。《唐会要》卷八七《转运盐铁总叙》略云:

元和二年三月,以李巽代之。先是,李锜判使,天下榷酤漕运,由其操割,专事贡献,牢其宠渥。中朝秉事者悉以利交,盐铁之利,积于私室,而国用日耗。巽既为盐铁使,大正其事。其堰埭先隶浙西观察使者悉归之,因循权置者尽罢之。……又奏:“江淮、河南、峡内、兖郓、岭南盐法(按:“法”当作“铁”)监院,去年收盐价缗钱七百二十七万,比旧法张其估二(按:当作一)千七百八十余万,非实数也。今请以其数除为煮盐之外,付度支收其数。”盐铁使煮盐,利系度支,自此始也。

《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四》亦曰:

方是时,锜盛贡献以固宠……榷盐法大坏,多为虚估,率千钱不满百三十而已。兵部侍郎李巽为使,以盐利皆归度支,物无虚估,天下粜盐税茶,其赢六百六十五万缗。

由上述材料看,李巽的改革与盐法相关者有三点:

其一,撤销李锜作为浙西观察使私自增设的堰埭,将所征盐税归于盐铁。

堰埭是挡水的堤坝、堤堰。堰埭的另一作用就是可以拦截过往行人,使之不得自由出入。而公、私堰埭都可以向商人征税,只不过盐铁使设的堰埭收入归公,而节度使在其所辖境内私设堰埭关卡,向过往商人增收盐税,只是为了扩大藩镇收入,不仅直接与国家争利,而且是造成盐价剧增和私盐泛滥的一个关键原因。因此刘晏盐法中即有“罢州县率税,禁堰埭邀以利”一条 ,李巽撤销李锜私设堰埭,正是遵刘晏法以行事,而此事在《旧唐书·宪宗纪上》被置于元和三年六月:

乙丑,罢江淮私堰埭二十二,从转运使奏也。

李锜谋反公开化并朝廷诏征李锜,在元和二年十月,同月李锜兵败而浙西平。此后不久,李巽即将这些违法设施尽行拆除,是他配合中央军事行动力行革除积弊,在浙西地区重宣刘晏盐法,以维护中央盐铁专卖利益的一个重要行动。

其二,宣布盐铁使上缴盐利以实估计算。

建中战争时期包佶为水陆运盐铁等使,曾经鼓励商人以绢帛和其余轻货代盐榷,“虽不可用者亦高估而售之,广虚数以罔上” 。自此盐铁使以虚估上报盐利的情况便成为惯例。其后随着盐榷日涨而绢价日跌,盐利收入事实上在不断增加。但盐铁使却愈发利用了绢帛实估与虚估间的差价,上下其手,以实估敛于百姓而以虚估报于国家。名义上盐利数字虽不见减少,朝廷实际收入却是“率千钱不满百三十而已”,实际征收中的其余部分便被盐铁使中饱而“尽入私室”了。李巽宣布盐茶之利以“实数”,改变了国家收入名实不符的状况。而从《册府元龟》所载盐铁使逐年上报盐利会发现,自李巽始,元和初年盐利数字中,都有实估与虚估两种物价的对比,由此表明盐利是真正按照实际征收的物价计算,而不是任由使职上下其手,同时通过与之前物价和盐利的对比,也可以看出收入的增长(详下)。从而使唐朝廷真正能够完全控制盐利,其目的性如与下面一条结合来看就更为清楚。

其三,也是最为重要的一条,即“盐铁使煮盐,利系度支”。

前面已论及,由于裴延龄“殊途而理”的政策,导致度支使与盐铁使各自为政,盐铁财赋不隶于度支,而由盐铁使专掌;它和盐利以虚估一起,为李锜把持利权制造了便利条件。李巽将盐铁使的全部收入除用于煮盐之外悉交度支的做法,是一项彻底的制度性改革。盐铁收入不仅原则上全部计入朝廷岁收,且与度支使掌管下的两税及其余税赋同样为中央政府支配。此项规定无疑是李巽改革中的精髓,它鲜明地体现出朝廷意欲加强中央集权,实现东南财赋统一的意图。

以上三条,是李巽盐法改革中针对李锜而采取的基本措施。其中二、三条都是刘晏盐法中未曾规定的。从李巽上报盐利的情况看,这两条措施显然是在他任使后便首先强调的,以后作为制度被持续下去。总的来看,这些措施表明中央为向藩镇收回盐铁利权,不仅整肃了盐法,清除了弊端,也挖掘了地方割据势力的经济基础。浙西重镇在李锜之后终于能够完全回归朝廷,这些措施是起了极大作用。

(二)与强藩悍镇的政策协调

盐法改革虽然主要是集中地打击李锜这样的顽固势力,但同时也触及一些政由己出、自专租赋的强藩大镇的利益,因此在推行过程中也会遇到来自这些人的阻挠,搞不好便会树敌过多,引起反叛。能否取得他们的支持,是这次改革成功的前提和关键。基于此,李巽在下达指令和采取行动之前,必须先行知会,以作协调。可以知道的是,李巽对于这些地方势力,采取了谦恭有礼、谨慎从事以及在最大限度内争取合作的态度。于此以下书信最有代表性。《文苑英华》卷六八〇吕温《代李侍郎与徐州张尚书书》略曰:

伏以尚书,才膺间出……受任先朝,克荷崇构。控喉襟之地,成节制之师,动必勤王,志皆忧国。忠实彰于行事,义声感于旁邻,布在人谣,溢于时论。……昨者以私盐干禁,渐耗公利,汴州滞运,屡稽军期,忝当职司,每积忧负,辄率诚恳,粗申条例。网罗盗贩,节宣通渠,实托众贤,敢专独见。果蒙弘至公之量,推急病之心,率先侯伯,首赞王度。许以别设方略,大为堤防,究绝奸源,通利国漕。

同书卷六八四吕温《代李侍郎与宣武韩司空书》亦言:

某以非才,谬当重任;事关国计,动限军期;抚事知难,夙夜忧积。盖以运路拥滞,私盐挠法,力非有司所及,唯托方镇至公。伏惟司空文武全才,勋德茂著,朝廷毗倚,中外具瞻……今春过日,获拜旄麾,眷私之余,已列此事。蒙许同志立法,叶力徇公,对敭之初,便具闻奏。所以遣裴郎中往申朝旨,议立规模,悉令咨托大贤,非敢专行鄙见。昨得巡院状报,伏承司空德量旁通,忠诚感发,急公家之病,同职司之忧。盐法堤防,已行文牒,斗门开塞,许有商量。率先诸侯,首赞王度,义形九牧,忠动三军。

第一封书信的致书对象是徐州节度使张愔。张愔是原徐泗濠节度使张建封之子。张建封自贞元四年命使至贞元十六年病卒始终在任,曾于贞元十三年入朝,被宪宗给以如同功臣马燧、浑瑊一般隆重地接待。张愔在其死后被军士谋乱推举为留后,朝廷不得已接受其任徐州刺史、知徐州留后,并终于永贞元年三月被任为徐州节度使,且加武宁军之号。元和元年十一月病卒,为王绍所代,朝廷遂将泗、濠二州并入武宁军。 因此书信写作时间,应该是在李巽代杜佑任度支盐铁使不久,即元和元年四月之后的数月之内。

第二封书信的致书对象是宣武节度使韩弘。韩弘为前汴宋节度使刘玄佐之甥。贞元十五年,由于当道节度使刘全谅薨而被军中推为留后,遂为节度使。《资治通鉴》称宣武军自刘玄佐薨后“凡五作乱,士卒益骄纵,轻其主帅”。韩弘得知其事,召为乱者主首刘锷及其党三百人。“悉斩之,血流丹道”,于是“自是至弘入朝”的元和十四年,总“二十一年,士卒无一人敢欢呼于城郭者”。 由李巽此信的官名仍是户部侍郎,说明此信也是写在元和元年前后。

韩弘的宣武节度使领宋、亳、汴、颍等州,其中汴州“当两河贼之冲要”,是震慑、节制河北与淮西诸镇的屏障。汴州与武宁节度使张愔所据之徐州,又是江淮河南漕运路上不可忽视之咽喉要津。而二镇的节度使长期把持权力,既有深厚家族基础和内部势力支持,本人又有着崇高的威望,可以说是最具实力的强藩悍镇。盐铁漕运改革,若遭到他们的强力阻止,或居间破坏,取得成功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李巽与他们的沟通便有着特殊的意义。

从这两封信看,李巽是以中央官府的全权代表身份而与两镇节度使进行交涉的。他不是简单地晓以利害,而是态度诚恳,不惜剖明心迹,用委婉的语气请求对方支持,并为此作了许多细致的动员说服工作。要求他们“率先诸侯,首赞王度”,“急公家之病,同职司之忧”,服从和接受中央的指挥,执行朝廷所定盐法,控制盐价,打击私盐而保障漕运畅通,给其他藩镇做出榜样。内中“今春过日,获拜旄(旌)麾”一语说明他甚至不辞辛苦,亲自到汴州拜访过韩弘。而从“已行文牒”“许有商量”的文辞用语,看得出在他的种种努力之下,盐法政策已初步获得了这些强藩的理解和首肯,而盐政漕运的整顿也终于能在这些地区顺利地进行。

以上书信写作的时间,正是朝廷意欲讨伐浙西李锜和剑南西川刘闢的开始。李巽的任职本身就是取代李锜,以从其手中夺取财权;二书针对的明显是河南江淮地区,由此也可以认为,李巽是力争在东南的财力物力方面打下基础,为未来的平定浙西割据势力做好准备。但现在看来,其目力所及尚不止于江浙一隅。因为在前二书信之外,发现吕温还另有《代李侍郎与山南严仆射书》也颇值得注意,内略言曰:

仆射禀天全才,受国重寄,控全蜀咽喉之地,当狂寇奔侮之冲。治瘠土而其财甚丰,训羸师而其武可畏。少分麾下,潜运掌中,再开剑阁之扃,继献盐亭之捷。应接制使,先假地征,掎角王师,且为乡道。削叛臣之迹,释梓州之围,劳实居多,无与让美。……某以寡薄,谬膺重任,举关国计,动属军期。夙夜忧惭,未知所济,过蒙称奖,愧惕良深。唯托方岳至公,共守王度,物估小事,固无二三。许共遵行,亦如受赐,佩荷之至,无喻下情。

此书致书对象是山南西道节度使严砺。所在京西,乃入蜀的门户和“咽喉”必经之地。《旧唐书》本传载严砺为前节度使严震族人,贞元十五年严震卒,“以砺权留府事,兼遗表荐砺才堪委任”,遂被“超授”兴元尹兼山南西道节度使。但他的任命遭到朝议反对,“诏下谏官御史,以为除拜不当”,且在任并无善迹,“砺在位贪残,士民不堪其苦”。 然而李巽致书与前二书一致,仍是在溢美同时表示对他的倚重,要求他在“唯托方岳至公,共守王度”的原则下遵守与朝廷约定的物价,而不能反复。此书的写作时间与前二封接近,且从书中所说“削叛臣之迹,释梓州之围”可以得知此时朝廷讨伐西川刘闢的战争已经开始,而与前二者不同的是,严砺是亲身参与这场战争的。《旧唐书·宪宗纪上》元和元年正月诏在派遣左神策军节度使高崇文、神策兵马使李元奕率军前往的同时,也有“宜令兴元严砺、东川李康犄角应接”和“与东川、兴元之师类会进讨”的部署。而在此之下,更有“其粮料供饷,委度支使差官以闻”。 这个度支使当然就是杜佑和副使李巽,在同年四月李巽完全取代杜佑任使后,自然更是李巽一人。

而与李巽交接,负责大军粮草供应的便是与之犄角相应的严砺和李康。《资治通鉴》卷二三七载,同年二月“严砺拔剑州,斩其刺史文德昭”,三月“丙子,严砺奏克梓州”。 据《元和郡县图志》,剑州先天二年自始州改,“取剑阁为名”内有剑阁道及剑门山; 而盐亭县则在梓州,“以近盐井,因名”。 故致书中“再开剑阁之扃,继献盐亭之捷”,即指剑州、梓州之役。不仅如此,还赞他“应接制使,先假地征,掎角王师,且为乡道”。意即不但贡献“地征”

以应接朝廷对税赋的要求,且成为王师大军进川的向导。

顺宗时所增云安诸监正在山南道,即所谓“峡内”,依地理位置本属东道。但据《旧唐书·食货志下》载元和六年诏,有“度支山南西道分巡院官充三川两税使。峡内煎盐五监先属盐铁使,今宜割属度支,便委山南西道两税使兼知粜卖”的规定,故而“峡内盐属度支,自此始也”。 疑此前峡内盐所在已划归西道,于是在盐铁使申报的元和六年盐利中,也将峡内井盐排除在外。 但此年以前井盐尚在盐铁使隶属下,李巽作为朝廷“制使”正是因此而与严砺接触,此也是征伐刘闢的需要。当然这之中“唯托方岳至公,共守王度,物估小事,固无二三”同样是再申前辙 ,要求严砺以大局为重,遵守中央的物价政策。而物价正是盐法改革的核心,说明当时的盐法改革是通过与严砺的沟通延展至井盐地区。

可想经过如此努力的沟通,即获得盐铁使主掌范围内,几个控扼盐运中心地带的强藩对盐法改革和赋税政策的认可,也必然会使其他割据势力对朝廷刮目相待,同时经过改革迅速增加的盐利收入又直接支持了元和初的统一战争,从而使盐法改革更扩大了它的影响。国家盐法制度的威望再度确立了。可以看到,此后藩镇归顺朝廷,以及朝廷赦降藩镇,所谓“发囷奉粟,并灶贡盐”都已经是一个先决的条件。甚至元和后期朝廷收服河北三镇及山东兖郓,也曾一度试将盐法实施彼地。故而唐代后期奉行盐法与缴纳两税一起,已成为奉行朝廷正朔的一个重要标志 ,这是李巽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

(三)改革成就

这里还有必要再论述一下李巽改革所获得的经济效益。李巽盐法改革得到实施后,盐利数字大幅度增长。前揭《旧唐书·李巽传》载,“巽掌使一年,征课所入,类晏之多岁,明年过之,又一年加一百八十万贯”。《唐会要·转运盐铁总叙》则说“然初年之利,类晏之季年,季年之利,则三倍于晏矣”。 两种说法有所不同,大约是分别以刘晏时期与李巽时期盐利的实、虚估数字比较得出的。因为史称刘晏于大历末,所获盐利为六百余万贯(缗)。李巽死于元和四年,而据《册府元龟》所载元和三年盐利“一千七百八十一万五千八百七贯” ,接近刘晏的三倍。但刘晏时期盐利尚应作为实估(其时旧估与实估间差距应不甚大),至少并非完全虚估,故第二种说法是不够翔实可靠的。由于李巽死于元和四年,从《册府元龟》所载后来盐铁使(可能是卢坦)所报元和四年是“一千八百五万三千六百贯”,以及盐铁使王播所报元和五年至七年的盐利数字看,实估仍在六百余万或近七百万贯,虚估也大多在一千七百万至一千八百万贯之间(由于盐利估价涉及虚实估的问题,我们在后面的文章中还会讨论,故此处仅是约略及之,详细情况请见本集《试论唐代后期盐钱的定额管理》一文)。

以上数字说明,在李巽任使及其后的数年中,盐利收入都保持了较高水平,甚至也成为盐利应达到的数额标准。但是对于李巽的成绩,《资治通鉴》卷二三七胡三省注却不以为然。其言曰:

然则李巽胜刘晏乎!曰:不如也。晏犹有遗利在民,巽则尽取之也。

胡三省认为李巽时期盐利倍增,是竭泽而渔的结果,故对李巽采取了鄙薄的态度。这种看法,大概也影响了后人对于李巽改革的评价。但胡氏显然是对于李巽如何取得成就未加详考。有了我们上面的分析,此处似乎已无须多加辨明,至少“尽取之”并非公允之语。总而言之,李巽的所作所为正和他任西观察使同样,恐怕并没有违背刘晏理财以爱民为先的原则。恰恰相反,他的改革一定程度还是继承了刘晏精神,且如权德舆作墓志铭所说:

其制国用也,调盈虚,御轻重,阜齐人之业,而地不加赋;

佐公家之急,而利无所渫。先是,池泽之税,因缘为奸,牢盆以私,币货寖滥。公则去一朝之便,质终岁之成,变其苦窳,以宽物力,盈入之数,不可胜条。

足见通过降低盐价,取消进奉,以及实施裁抑藩镇的诸项措施,私籴犯法减少了,百姓负担减轻了,物力生产提高了,国赋最大限度地集中于中央官府手中——这应是李巽成就斐然的根本原因。

在盐法改革的同时漕运也进行了整顿。关于这方面的材料不多,但是漕运的数额恢复到刘晏时期的水平已可证明。而随着漕运量的增加漕运路上的仓屋增修了,还有为了促进流通而增置的钱监与铸钱,即所说“增置河阴敖仓,置桂阳监,铸平阳铜山为钱”。 同是权德舆所作遗爱碑谈到李巽在湖南时就曾关注于漕运,“以封内馈饷,道路风波,转漕沿洄,僦载烦苦,僝功度木,为之舟楫,程其远迩,而师以足食”。 那么在盐利大增的前提下,作为诸道转运使仍旧秉承刘晏之法而“以盐利为漕佣” ,将这些办法推广至漕路所经东南各地,该是不难想见的。其次比这更重要的,是李巽显然曾经想方设法建立漕运道路上的秩序,并谋求对于漕路的统一管理,前面援引李巽给张愔和韩弘的信中对“节宣通渠”“斗门开塞”的要求已说明了这个问题。李巽的努力当然没有落空,元和六年十月乙巳的一道诏书便因言及“转运重务,专委使臣,每道有院,分督其任”以及“陕路漕引悉归中都,尹守职名尚仍旧贯”的问题,宣布从此停设由地方长官兼任的河南水陆运及陕州陆运两使。 这清楚地反映了在李巽改革之后,转运事务已经完全委于使职及其地方机构巡院系统,并由中央全面节制的情况。

以上,对于李巽改革的内容及其成果作了论述。可以看到,这项改革是成功的,而且无论是政治意义或经济意义都不亚于裴垍在元和四年进行的两税法改革。如果加以对照比较,就会发现两项改革虽然各有侧重,但在内容上是有内在联系的。例如都涉及物价的调整,以维持财政的平衡,以及有意识地裁抑藩镇特权的诸种措施,说明同样是以东南地区为主要对象,有着同一的宗旨 ,而在整顿经济方面也的确收到了异曲同工的实效。限于篇幅,关于两项改革间的关系,这里约略及之,今后尚有待进一步探讨。

(四)盐铁机构的整顿和管理

最后,还要略谈一下李巽改革对于加强中央财政机构内部的统一以及促进三司体系形成的作用。

与德宗时期裴延龄、李锜等人不同,杜佑、李巽作为个人不再是皇帝宠信的大臣。他们是中枢决策部门领导下的财政长官,在忠实执行和贯彻中央政令的同时,无疑需要调动其属下的机构系统。由此,在盐法漕运改革的过程中,为李锜所破坏的盐铁漕运系统也重新得到了整顿。《旧唐书》卷一二三《李巽传》言:

巽精于吏职,盖性使然也。虽在私家,亦置案牍簿书,勾检如公署焉。人吏有过,丝毫无所贷,虽在千里外,其恐栗如在巽前。

不仅严于为治,“持下以法”,李巽还善于用人,曾奏程异吏才明辨而用之。程异与另一为李巽辟用者王播,后皆成为有唐一代著名财臣。又李巽本人尤能身体力行,《两唐书》本传皆言他直至病危,仍孜孜与属下“考校程课,商略功利”,直至病卒。其风格如此,使所领导的人员机构再次恢复了刘晏时期趣办应敷,令行禁止的风尚。可以看到,在推行盐法及两税法的过程中,度支、盐铁转运使下属的巡院系统发挥了它们作为中央直属机构的职能,成为贯彻中央政令积极有效的得力工具。

此外李巽在改革盐法过程中所订立的诸项措施,特别是“盐铁使煮盐,利系度支”及盐铁使上缴盐利以实估,也等于为财政机构本身建立了制度。这两条制度并在后来王播任使时得到强调和遵守,这说明它们在一段时间内得到相当严格的执行,而盐利由中央统一支配在原则上被确认下来,甚至被作为后来一些诏令的依据。由此,盐铁机构被进一步统一于中央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原来各自为政的度支、盐铁转运及户部三使机构逐渐统一为一个体系。一个重要的标志是,元和七年王播等人关于“飞钱”的奏章中,财政“三司”的称谓已经出现。 这表明,在李巽、裴垍等人的改革后,朝廷对于东南财赋终于能够重新把握,因而在财政分掌制前提下的“财政一体化”也终于能够实现。 关于这一点,笔者前文已经提到,这里即不再赘述了。

四 小结

综上所述,李巽改革作为元和初财经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当时的“中兴”统一事业起到了积极作用,因而他的改革及其本人也在当代即获得了很高的评价。权德舆作墓志铭论及他所取得的成就曾使朝廷“发武库禁兵,以诛刘闢”之际,“三蜀之馈,不乏于军,千军之费,不征于人”,认为:“是皆谋猷大绩,经理大本。岂止于汉廷桑大夫、耿中丞,区区然商功利,析秋毫而已哉?” 就论其改革对于当时军事战争的战略意义已可谓是深中肯綮。此外《旧唐书·食货志》涉及他更有另一方面的评述:

设官分职,选贤任能,得其人则有益于国家,非其才则贻患于黎庶,此又不可不知也。如裴耀卿、刘晏、李巽数君子,便时利物,富国安民,足为世法者也。

这里将李巽与开创东南漕运盐铁事业,由此奠定唐后期经济政策的裴耀卿、刘晏并列,认为他们不仅能够应时之急而善于兴利,且理财同样有益国计民生、“足为世法”,无疑更是看到了李巽改革在裴、刘之后稳定和恢复国家经济的意义。的确可以这样说:以盐铁漕运为主体的唐朝东南经济在经过裴耀卿、刘晏的开拓之后,至李巽改革,又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对于历史人物,过分的颂扬是不必要的。李巽没有也不可能完全解决藩镇割据给唐朝廷的财赋运营带来的困窘和危机。但是其所作所为表明他毕竟不愧为一个有抱负、有见识的理财家和政治家,一个顺应历史潮流而善于扭转局面的改革家。然而可惜的是,李巽主持财政只有三年。墓志铭说:“天子方推心竦意,倚以为相,奄然大病,斯可痛也。”李巽的早逝使他没有能够为当时的政治统一发挥更大作用,也没有被列入中兴名臣之列,但他毕竟在历史的转折时期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的理财思想和原则遗留下来,不仅对于唐代后期的经济生活有深远的影响,甚至在今天也有着可供借鉴的意义——这正是我们今天要提出对他的事迹进行深入研究的原因所在。 OoLwRmuV2m4ZeTPVPXrapf16c6+tpDG95fHlqDw6Wvo19/T/QgVNJSlaanCvdF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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