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高考制度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集中式大学录取制度。图1显示了1977—2021年历年高考报考人数、录取本专科学生数和录取本科学生数。除了1980年之前由于在十年“文革”(1966—1976年)期间中断高考带来的“报复性”反弹,改革开放以来高考的人数由低到高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人数呈现大幅度增加。20世纪八九十年代考生数基本维持在200万~300万,而2011—2021年每年在900万~1000万。与此同时,无论是本科还是专科(统称为“大学”)录取人数也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世纪之交国家的大学扩招政策更是带来了大学录取人数的跨越式增长。以本专科招生人数除以报考人数衡量的“大学录取率”从20世纪70年代末的不足10%,到2021年已超过90%,其增长速度令人惊叹。大学教育中时间更长、质量更高的本科教育也呈现快速上升趋势,单独的统计仅从2003年开始,此时“本科录取率”已经达到了38%,远高于1977年总体的大学录取率(6%),到2021年已达到41%。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在2021年达到了57.8%,远高于1990年的3.4%。 正如教育部长怀进鹏所言,中国的高等教育已进入国际社会公认的普及化阶段。
图1 1977—2021年中国大学报考及录取情况
数据来源:历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教育部网站。
虽然进入大学的录取率大幅度上升,但进入高质量大学的机会并没有显著增加。一般认为,39所“985”高校是中国最好的一批大学,116所“211”高校(包含全部39所“985”大学)是更为宽泛的好大学。 全国可以招收本科生的高等院校在1000所以上,本专科院校数之和在2000所以上,因此进入这两类好大学的比例之低不难想见。根据资料统计(Diao、Liu and Zhong,2023),2009年时“985”大学的录取率(即“985”大学录取学生数占当年高考学生总数的比例)为1.69%,到2022年时为1.62%。2009年时“211”大学的录取率为5.07%,2022年仅为5.01%。虽然这些统计并非来自官方的权威数据,但仍然可以看到进入这些好大学的比例一直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中国的高考除了在极为特殊的历史时期,均是高度统一的集中式录取制度。这里的统一和集中,包括考试内容、录取标准和录取方式。虽然考试命题各省有所区别,但考试科目的设置和相应科目的内容都是大同小异。而录取也都是基于考试取得的总成绩为基本标准,录取方式也都是依据学生统一填报的志愿并基于考试成绩的高低来进行。尽管如此,高考制度自1978年以来也有多次较为重大的改革,且在各省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性。这些改革也一直是人民群众极为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重点关注如下几项大学录取制度的改革。第一,志愿填报从考前填报改为考后填报。第二,志愿填报中平行志愿的引入。第三,高考科目改革,特别是近些年开始推广的科目选考制度。第四,我们还将探讨学生在给定目前的大学填报制度下在大学和专业之间的权衡取舍。还有许多改革由于篇幅所限或者研究较少,本文不予论述,例如:(1)提前录取制度,包括保送生(竞赛保送等)、自主招生等;(2)近年出现的“书院制”,类似于一种专业“捆绑”(Bundling)制度;(3)分批次录取,即将学校事先分成若干档次(例如“一本”“二本”“专科”),学生按批次填报,学校按批次录取;(4)一些特殊的志愿填报方式,如征集志愿、实时填报等。最后一种改革可参考龚冰琳和合作者的论文(Gong and Liang,2022)。
从考前填报改为考后填报是志愿填报时间的改变,引入平行志愿是志愿填报方式的改变。表6表示了这两项改革在全国各省的推广情况。从可以搜集到数据的1996—2021年,各省均完成了从考前填报和考后估分填报到考后知分填报的转变。所谓考后估分填报,一般来说是在完成高考后,对照公布的高考试卷答案,在不知道自己和其他人分数的情况下,估计出一个自己的分数,然后进行志愿填报——即按照志愿填报的要求按顺序填写自己愿意考虑的学校(和专业)。而考前填报则是在完成高考前填报志愿,考后知分填报是高考成绩公布之后,一般来说也知道个人在本省的排序这一大学录取的关键信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在1996年时,在所有数据可得的29个省份中,只有2个省份实行了考后知分填报。但到2015年时,所有省份都已实行了考后知分填报。我们后续将展开对这一志愿填报时序变化的经济学分析。
平行志愿是指在志愿填报中的某一个“批次”(即在某一个填报阶段某一些可选学校的集合中),填报规则使得这些学校相互之间是“平行”的。其含义是:当考生进入到这一批次的录取时,(未被录取的)考生会按照分数进行排序,高分的学生优先在其列出的平行志愿的学校中,按照其填报的顺序依次考虑录取。
这里的若干限定十分重要。首先,并不是所有批次都采取平行志愿,在改革早期,一些学校只对于较低质量的学校(例如“二本”)采取了平行志愿。对于那些分数很高、预期会进入高质量学校的考生,他们实际上面对的是“非平行志愿”。其次,允许填报的学校个数一般来说极为有限,并不能填报该批次涵盖的所有学校,当然更不允许填报非该批次的学校。最后,还要注意平行志愿这个词具有一定的误导性,其含义并不意味着学生对于平行志愿的学校没有偏好序,而实际上指的是大学如何看待学生填报这些学校的方式:在非平行志愿下,大学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哪位学生把自己(大学)排在前面,就享有绝对的优先录取权,在此前提下才看分数。而在平行志愿下,一个学生无论把某大学排在其平行志愿中的第几所学校,只要他(她)分数高于其他人,在该大学都享有更高的被考虑的优先权利。这才是平行志愿的确切含义。
表6以某个省份将第一批次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无论允许填报几所学校,超过2所即可)作为实行平行志愿的标志,通常来说,这也意味着在所有批次都实行了一定程度的平行志愿。这一制度在2003年开始在湖南实施,到2018年除内蒙古实施实时填报的方式之外,其余表6中的省份完成了填报志愿的改革。
表6 志愿填报方式的改革(省份数)
注:1996—2002年考前填报、考后估分填报和考后知分填报的省份总数小于31是因为一些省份的相关信息缺失。
数据来源:作者根据网上资料整理所得。
最后,我们简单讨论一下高考科目设置方面的改革。高考内容的改革一直是高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至1995年,高考科目按文理科分设,文科和理科的考试科目是固定的,文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政治六门,理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政治以及物理、化学和生物七门。1995—2002年,大部分省份改为“3+2”,文理科仍然分设,但除语数外之外,文科考察政史,理科考察物化,即减少了考试科目。2002—2016年,大部分省份改为“3+X”,“3”仍为语数外,“X”的本意原为文科生在政史地中任选1门,理科生在物化生中任选一门,但大部分省份在执行中采取的是文科生考察一门“文科综合”,理科生考察一门“理科综合”,这一科目总分为其他单一科目的2倍(即300分,其他单一科目150分)。从2017年开始,全国各个省份录取陆续采取了高考科目“选考”制度,所有学生均在除语数外之外的科目中任选3门考试,即“3+3”。部分省份在执行中采用了“3+1+2”,即在任选3门中,进一步指定其中一门必须为历史或物理,另外2门在剩余科目中自由选择。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开始的高考科目改革是一项具有实质意义的改革,之前虽然也曾经试图尝试科目选考,但执行中都最终变成了固定科目。只有最近这一次改革,真正留给了考生一定范围的科目选考余地。其实施效果的理论分析我们将在本文加以叙述,而其实证效果由于实施时间不长(部分省份仍在转轨过程中),尚未见系统分析。